高丘(丘壇)[巴摩特](High Places, Excelsa Loca [Bamoth])

這個名詞,在聖經上有兩種意思:其一是固有的地名,其二是指宗教敬禮的高丘祭壇(丘壇)而言;二者的原意都是來自「高地」、「高丘」。

1、地名:是民進入許地之前,在曠野中的一個紮營地,在阿爾農之北(戶21:13, 19, 20)。學者們一致主張它就是巴摩特巴耳(意謂巴耳(神)的高丘)的縮寫。此地有巴耳神廟,摩阿布巴拉克即在此地將民駐紮的營盤指給巴郎看,並請他咒罵民(戶22:6, 41)。此地名亦見於默沙碑文(第二十七行),大約它是民佔領許地之前的最後一站(戶21:19),後來被劃分給勒烏本支派(蘇13:17)。

2、高丘:是指在高丘上為敬禮上主或邪神的地方或祭壇(丘壇),這是古東方民族及民的習俗,因為他們以為如此可使他們更接近上主或邪神。而這種宗教上的心理作用,則是古今皆然,比如歐洲在高山上的小聖堂或中國的高山聖地,比比皆是。「高丘」在聖經上的最初來源,可能是出於一個在巴摩特地方的神廟(按:巴摩特即高丘之意,見前節,參見列上11:7; 14:23)。但這種習俗,後來亦用於山谷中的祭台〈耶7:31; 19:5; 32:35; 則6:3),或者城內(列上17:9; 23:5)及城門口的祭台(列上23:8)。舊約告訴我們,在客納罕地有不少這樣邪神的祭壇(戶33:52; 申12:2)。民進入客納罕之後,也多少受了當地人的影響,按著當地人的方式,來敬禮自己的上主。這格外見於撒羅滿聖殿未完成之前的時代,尤其是民長時代;而這些為敬禮天主用的高丘,有時是接受自客納罕人之手,有時是有關聖祖記念性的地方,或自己另行揀選的合適地點(撒上9:12, 13; 列上3:2-4; 編上21:26等)。甚至在京大殿落成,成為惟一合法祭獻上主的地方之後,其他的敬禮高丘仍然存在,在其上舉行小型的及私人的敬禮,亦未為法律所禁止(列上18:30; 19:10, 14)。

但是,我們不可將這種異民及民在高丘上的宗教敬禮混為一談,聖經上明命民將一切外教人的高丘廟宇盡行破壞(肋26:30; 申12:2)。但實際上客納罕人對巴耳神及阿市塔特女神的敬禮,格外其廟妓及神像的存在,仍然有著很大的吸引力(民6:25; 則20:28)。故此,聖經上多次將「高丘」與邪神的敬禮連在一起(列下32:8; 亞7:9)。先知們曾極力反對攻擊這種敬禮(耶2:20; 歐4:13; 依1:29, 30; 57:7; 65:7; 則6:13; 16:16)。北國自雅洛貝罕至最後一位君王曷舍亞,在全國各地的高丘上對邪神的敬禮,從未終止(列上12:31; 列下17:9)。南國的希則克雅約史雅曾力圖剷除這種敬禮(列下18:4; 23:8等)。阿撒約沙法特王只准有上主敬禮的高丘存在(列下15:14, 22, 44),阿哈次默納舍王卻准許且提倡及鼓勵這種高丘邪神敬禮的存在(列下16:4; 21:3)。只有充軍的懲罰及其教訓,才將高丘的邪神敬禮,完全自民中徹底根除淨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