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20
保祿
在前章歷述外教人的種種罪惡之後,如今轉筆歷述
猶太
人的罪惡,以見救贖之恩,為全人類的重要。首先
保祿
駁斥
猶太
人的謬見:他們認為自己既是聖祖的後裔,天主的選民,接受了天主的法律和恩許,並和天主締結了盟約的人,就必然得救,決不能與外邦罪人相提並論。
保祿
便對這種高傲的錯誤成見,寫了這一大段(2:1-3:20),說明
猶太
人如仍執迷不悟,天主「必照真情」,即按客觀的事實,來加以判斷,加以處罰,毫不顧及任何人的優越地位、權利或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