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臟(Bowels, Viscera) 在聖經裡,包括舊約與新約,多次提五內、五臟,或五臟六腑,從中文來看,五內即五臟,所謂五臟即心、肝、脾、肺、腎;所謂六腑,即膽、胃、膀胱、三焦、大小腸(見辭海五臟六腑條)。不過這是按五臟六腑就字面的狹意解釋,但在實際應用上,往往則是廣意地泛指人的內臟,未必將五臟,心、肝、脾、肺、腎一一包括在內,如我國慣說的「肝腦塗地」「肺腑之言」,「心肝寶貝」等。這即是所說的借意、喻意或象徵意的說法。同樣在希伯來文內也是如此。可譯作五內或五臟的希伯來字,約有三個,即 mehim, rahamim, qareb 。按這三字在聖經裡的用法,固然有籠統泛指五臟之意,如戶5:22; 出12:9; 撒下20:10等處,但多次只指內臟之一,如胃,或腸,如編下21:15,或廣意的指肚腹,如戶5:22; 納2:1; 創41:21。更多用為子宮或母胎,如創25:22; 耶1:5; 20:17; 詠22:11; 依46:3; 戶12:12等。有時也指動物如牛羊等的脂肪,獻全燔祭時,即應將祭物的脂肪焚化(出29:13)。此外,按希伯來人的想法,人的情欲、愛憎、感受、痛苦,甚或魂魄與生命多是附於五臟內,尤其心或血內(見心與血條)。因聖經往往以五臟有同情憐憫之意,這正如中文所說的情腸,心腸,如「兒女情腸」「銘感五中」等相類似,如詠40:12「主,求你對我不要撤回你的憐憫」,按原文乃是求你不要關閉你的五臟或情腸。至所說五臟乃魂魄甚或生命之所繫,如撒上25:37所說,「嚇的魂不附體」,按原文乃魂魄離開了他的五臟;列上17:21「求你使這孩子的靈魂再回到他的身上」,按原文為再進入他內,或他的臟腑內。由此可知,上述三個希伯來字,多指五內或五中。也由此可知中文的五內或五臟,除照字而指人獸的臟腑外(如戶5:22; 出12:9; 則11:19; 撒下20:10; 加下9:5; 宗1:15; 詠139:13等),也多取其借意指情感而言,如哀2:11「五內沸騰」,歌5:4「五內大為感動」。參閱詠22:15; 103:1; 耶4:19等處。至於聖保祿更以象徵意,為表示他對費肋孟的愛,稱他為「我的心肝」,費12按希臘文也用的是 Splangna ,拉丁文 Viscera ,即五臟或臟腑二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