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40
31-40一段,是耶穌答覆猶太人相反耶穌為自己作證的非難(31節)。耶穌在此引用了凡有兩三人作證即當取信的法律(申17:6),說明為他作證的「另有一位」,這「另一位」,即是天父。天父為他作證有三:(一)以若翰(32-35節);(二)以奇蹟(36-38節);(三)以聖經(39-40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