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徵行為(Symbolical Action, Actio Symbolica) 象徵行為是先知用以傳達天主旨意的一種方式;換句話說,先知除了宣講及著作外,為顯示天主的聖意,也利用了象徵行為。 如同天主用象徵的神視來傳授他的真理(如則37:12; 宗10:10, 16等),同樣先知也時常或自願,或出於天主的命令,使用象徵的行為來傳佈他們所獲得的真理。 象徵行為是一種寓於動作中的譬喻,是一種具體的施教方法。除希伯來民族外,各民族無不用一些象徵行為來說明真理,因為「百聞不如一見」,且眼見的事實,更能提高人的注意。 在舊約中曾記載了四十多個象徵行為,今略舉幾個比較重要的如下: 1、列上11:29-39:阿希雅先知將自己所穿的新外衣撕裂為十二塊,藉以表示撒羅滿王國的分裂。 2、依20:依撒意亞先知裸體跣足,狀似俘虜在耶路撒冷的街上奔走,暗示亞述王將要擄走埃及與雇士人的情況。 3、耶肋米亞當著民眾打碎了向陶工買來的陶器,預示耶路撒冷為期不遠的毀滅(耶19)。 4、耶肋米亞自己負荷重軛,表示猶大必遭流配巴比倫,供人奴役的苦楚(耶27)。 5、耶肋米亞在阿納托特買田產,喻示天主要降福充軍歸來的百姓(耶32:6-15);參見:耶18:1-17; 43:8-13; 51:57-64。 6、厄則克耳先知受主命,自囚於屋內,幽靜獨居,一言不發,表示以色列百姓已觸怒上主,上主不願與他們交談(則3:24-27)。 7、厄則克耳吃令人作嘔的食物,飲水也不能從心所欲,藉以表示耶路撒冷的人,在聖城被圍時,將要遭受的災難(則4:9-17)。 8、厄則克耳先知割斷頭髮向風中拋去後,拔劍追趕只趕到幾根,表示耶路撒冷的居民。經浩劫後,所剩無幾(則5:1-12)。 9、厄則克耳在流亡人前,裝似快要上道遠行,是表示漆德克雅王將被人擄去,耶京的居民要散居在異民間(則12:1-16)。 10、厄則克耳奉主命不要為行將死去的妻子哀哭,這是耶路撒冷快要滅亡的先兆(則24:16-27)。 以上所述都是象徵行為。關於先知所見到的象徵異象,即神視,在這裡也略舉幾個例子,如: 1、耶肋米亞先知所見的杏樹枝和鼎鍋沸騰的異象(耶1:11-16),兩筐好壞不同無花果的異象(耶24:1-10)。 2、厄則克耳先知所見一個穿細麻衣的人,在忠貞者的額上劃符號的異象(則9)。 3、天主命天使把火撒在耶路撒冷城上的異象(則10:2)。 4、上主的光榮離開聖殿的異象(則10)。 5、厄則克耳先知所見那預示新選民的新生活的最大神視等(40; 48)。 6、至於達尼爾7-12中所記載的,無不是象徵的異象。更具體地說,達尼爾2-12所記載的那些以默示錄體所記的異象,都預示天主的國和她在異民中將獲得的勝利。 7、此外小先知書中,匝加利亞先知一連見了八個象徵的異象,預示未來的復興與將來的拯救,以安慰和鼓勵猶太人民(匝1:7-6:15)。 此外,連事實也可成為象徵,以指明其它的事,如: 1、歐瑟亞的婚姻(1-3),表示上主與以色列的關係。 2、耶肋米亞的獨身生活(16:1-4),一方面說明天主的人應這樣全心全意地侍奉上主,另一方面說明時期已是那麼危險,娶妻生子已不相宜。 有時給人所起的名字,非僅是個符號或稱呼——這是普通的作用,同時也是一種象徵,暗示另外一件事實,如: 1、依撒意亞的兩個兒子的名字(7:3; 8:3)。 2、歐瑟亞二子一女的名字(1:4-9; 2:16-25) 此外,尚有含象徵意義的物件,如繸頭(戶15:38-40)、經匣(瑪23:5; 參見申6:9)等。象徵的數字也特別多,比如:創4:15; 亞1:3, 6, 9; 默21:12, 21等。 以上所述,對研究聖經的人了解先知的象徵的行為或有所幫助,而如要深入了解聖經的象徵理義,請參閱:默示錄文體、數字、象徵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