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多前後書(Epistles I and II to the Corinthians, Epistolae I et II ad Corinthios)

格城的教會:在格林多城條中我們已經說過:格城為開教不是一個理想的地方,它可能在全羅馬帝國中是道德最低落的城市。但是經過保祿十八個月的慘淡經營之後,竟出乎意料之外,有了很可觀的成績,不但在此創立了教會,而且可能是在保祿所創的教會中人數最多的教會(宗18:9, 10)。她的主要成份是來自貧苦大眾(格前1:26-29),雖個中也有一些知名之士(格前1:16; 11:17-34),並且入教者,外教人多於猶太人(格前12:2; 宗18:6-8)。有些婦女是這一教會的中堅份子(格前11:1-16; 14:34-36)。正因保祿為建立此一教會曾飽受痛苦打擊致使耶穌親在異像中來鼓勵堅固他(宗18:9-10),是以這一教會是保祿最鍾愛的教會。另一方面因為這一教會中的份子如此複雜,社會環境又如此惡劣,故此不久之後,發生了許多教義、倫理、禮儀、法律及人事方面的棘手難題,而保祿自己又因諸事纏身,不克分身親自前往,解決困難,只有以通信的方式來繼續照顧他心愛的教會。按學者們的公見,及格前、後二書的提示,保祿給格林多教會共寫過四封信:

(a)格前5:9提及的書信(失傳);(b)格前書;(c)「在萬般的痛心憂苦中」所寫的書信,亦稱「血淚書」(格後2:4; 7:8)(失傳)(d)格後書。可惜所保存於今者只有格前後二書。

寫信的動機:保祿於公元五三年底(或五四年初),開始走上他第三次的傳教征途。在抵達厄弗所之後,得到城教友的來函,要求一些問題的解答(格前7:1, 25; 8:1; 12:1; 15:1)。很可能送信的人亦曾將城的教會情況向保祿作以口頭的報告(格前1; 11)於是保祿針對城教會的困難問題(格前7:10, 25; 8:1; 12:1; 10:1, 12),寫了一封書信,使來人帶去,是為格林多前書。

格前書在城教會所發生的效果,好似不夠理想,因此,按不少學者的意見,保祿在格前發出後不久,曾親自前往城作短暫的探訪,考察問題的所在(格前16:7; 格後12:14)。不久即重返厄弗所寫了一封書信(格後2:4,即前面所提的「血淚書」),請弟鐸帶去。保祿自己動身赴特洛阿等候弟鐸,但因見弟鐸遲遲不來,心中焦慮不安,乃赴馬其頓。終在城遇見弟鐸,並聽到關於城的美滿消息,心中大喜(格後2:12-14; 7:5-7)。於是保祿馬上在馬其頓又寫一書致格林多人,是為格林多後書。大概二書同寫於五七年。格前書於春天,格後書於秋天。但是亦有些學者卻主張格前是於五六年的復活節前不久,在厄弗所寫的。

格前後書的內容:這兩封信都是針對著城教會所遭遇的種種困難而寫的。這些困難的由來,我們可簡單地說,都是來自福音與希臘文化、思想及習尚的衝突,這由書中的內容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們簡述如下:

A、格前書內容:除序言(1:1-9)和結論(16)外,本書大致可分為三段:第一段(1:10-4):痛斥分黨分派的不當;第二段(5, 6):申斥亂倫之罪,並禁止信徒起訴於外教法庭;第三段(7-15):答所問:(一)論守貞與婚姻(7),(二)論祭肉(8-10),(三)論集會時當有的態度(11),(四)論善用神恩(12-14),(五)論死者的復活(15)。

B、格後書內容:除序言(1:1-11)及結論(13:11-13)外,亦可分為三大段:第一段(1:12-7):為自己與自己行事的態度作辯護;第二段(8, 9):催促信友盡速完成為京教會的捐款事宜;第三段(10-23):針對敵人的誹謗為自己的宗徒職權作辯護。

格前後書的著作問題:關於二書確是保祿的原著問題,現在的學者幾無一人再敢爭辯或懷疑,蓋二書清楚的劃出保祿本人的性格、語調及文氣,使人無容置疑。不過對格後的完整問題,學者們卻作了不少的爭辯,其主要原因是自1至9章,保祿的口氣輕鬆愉快,高興快樂,忽然之間而變為10至13章的嚴肅、恐嚇、嘲笑的口吻,故令人費解,成為爭辯的由來;但因這問題對一般讀者,無甚大關係,故此從略。讀者可詳見思高學會出版的「宗徒經書」上冊,格林多前後書引言,五九九∼六一二頁,及七五七∼七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