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王(King, Rex)

君主政體在民間的出現,較其他民族是相當晚的,這是一切民的歷史文件所公認不諱的。遠在民尚未有君王之前(創36:31),厄東人(創36:31-39),阿摩黎人(戶21:21),阿孟人(民11:12),摩阿布人(戶21:26-30)以及阿蘭人,都早已有了自己的君主政體;就連民中的偉大著名的英雄豪傑,諸如亞巴郎依撒格雅各伯若瑟梅瑟若蘇厄以及身為民族救星的民長們,也都從未被稱為民的君王。這種無君王的狀態,曾激起民長紀作者的感慨:「當時在以色列沒有君王,各人任意行事」(民17:6; 18:1; 19:1; 21:25)。他們支派中惟一的聯繫,似乎只是宗教上的,大家共同信仰惟一的真神,共同趨赴同一的宗教中心聖地,舉行祭禮大典;除此之外,則各個支派,各自為政,有自己的族長及首領,但無統一的政權,只有在受到外勢欺凌,不堪忍受的時候,才苦求天主,而天主只給他們興起一位民長,使他登高而呼,招集一個或數個支派的壯丁,起而拒敵,但敵人敗退,國家太平之後,民長英雄仍自作平民,向來未有過作國王的企圖,惟有天主自己才是他們的君王(民8:22-23),雖然阿彼默肋客曾躍躍欲試,願作君王,但亦終歸失敗(民9)。

但是到了公元前十一世紀的中葉,培肋舍特人猖獗作亂,野心勃勃地向外侵略,民居住的聖地首當其衝,結果弄的民不聊生,苦不堪言;在無可奈何之餘,全體百姓覺到實有君王領導的需要,於是有撒烏耳首任君王的出現。關於民歷史上這段非常重大事蹟的記載,聖經上有兩種不同的反應:即是君主派(撒上9:1-10, 16; 11),及反君主派(撒上8; 10:17-27; 12)的不同記述,並且各持己見(詳見「君主政體」條)。撒烏耳登極為王,固然一方面打破了歷史的傳統被傅為王(撒上10:1; 11:14-15),理論上他不再如過去的民長似的,時過境遷再消失於民間,而是有世襲權利的正式君王。但事實上,他的被召,卻十分相似民長的興起,是基於外來強敵的壓迫;再者,他沒有成為一位理想的君王,相稱克盡國王的職務,因而終被天主及百姓所遺棄(撒上15:26; 16:1)。他的兒子也未能真正的繼父為王,所以史家們多將撒烏耳視為由民長時代,至君王時代的過渡時期的中間人。

繼之而起的是達味。他一生步步登高,由牧童(撒上16:11)而受傅被預選為王(撒上16:13);他是彈琴的能手,被召為國王的隨從(撒上16:18-22);他殺掉了強人哥肋雅(撒上17:40-54),漸漸出露頭角,成了民族的救星,婦女們的偶像(撒上18:6-7)。為躲避撒烏耳國王的殺害,逃亡猶大山區,招兵買馬,在這時期不只天主特別照顧了他,而猶大的人民也都竭誠擁護他,給他傅油,正式擁他為王(撒上18:14; 撒下2:3; 5:2; 6:21; 7:8),終於在赫貝龍被立為全體民的君王(撒下5:3)。於是達味開始克盡他國王的職責,攻陷京(撒下5:6-8),戰勝培肋舍特人,使其一蹶不振(撒下8:1),打敗阿孟人及敘利亞人,遷移約櫃入京(撒下6:1),並接受納堂先知的預言(撒下7),使他的王權日益鞏固,國運日漸興隆,國土逐漸擴充。

撒羅滿卻反其父王之作風,殺害異己以保王位(列上2:22-25, 28-35, 39-46),訂立苛捐重稅(列上4:7),抽調民夫(列上5:27; 9:15; 11:20),大興土木工程,擴充軍備,劃分行政區域,完全彷效其他東方民族國王的政策而為。再加上他本人聰明過人,是以國勢極一時之盛。可是他死後,才統一不久的國家,便分為猶大以色列二國(見猶大以色列)。

其實在民的心目中,他們的真正國王是天主自己,天主被稱為國王(戶23:21; 申33:5; 列上22:19; 依6:5),以及「上主為王」的呼號,在聖經上是屢見不鮮的。就算是後來民選出了自己的國王,而這位國王也只不過是天主的代表而已,是「坐在上主王國的寶座上,治理以色列」人(編上28:5; 編下13:8),是天主自己揀選,並建立自己百姓的國王,天主是願「找一位隨自己心意的人」作君王(撒上13:14)。但是一位真正「隨主心意」的理想完人,卻是很難找到的。是以在民君政時期的數百年中,關於君王的觀念,漸漸有所改變,格外在先知時代及充軍之後,默西亞君王,救星君王的觀念日強,他是達味的後代(加上2:57),並暗示他就是天主的兒子。

在新約上直接稱天主為君王的地方較少(瑪5:35; 弟前1:17),但在比喻中,卻間接提到上主為君王(瑪18:23; 22:2, 7, 11, 13)。默西亞——耶穌基督——卻不少次被稱為猶太人的君王(瑪2:2; 谷15:9, 12, 18, 26; 若18:39; 19:3, 19, 21)。他自己在比拉多面前,也承認自己是君王(谷15:2等),但他卻也馬上糾正當時人們的錯誤思想,謂他的國不是現世的物質國家,而是神性的王國,這也就無怪乎宗徒們宣講時,特別強調耶穌是默西亞的道理,而沒有太重視他是君王的觀念(宗17:7; 格前15:24)。

在新約上,也有一些其他的人物被稱為國王,比如大黑落德(瑪2:1, 3, 5; 路1:5),阿格黎帕(宗25:13, 25; 26:2, 19, 27),納巴泰人王阿勒達(格後11:32),黑落德安提帕(瑪14:6, 9; 谷6:14, 22, 26, 27),但是上述幾位國王的政權,與民傳統觀念的君主政權是無關的。

見君主政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