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 [新約中的比喻](Parable, Parabola, [Parables of the New Testament, Parabolae Novi Testamenti])

「比喻」一詞來自希伯來文的「瑪沙耳」。它的意義是「肖像」或「表象」。

一、在舊約中用來指示:

a、象徵、預象、比方,或者某一人的言論(見約27:1; 29:1; 詠69:12; 耶24:8, 9)。
b、神喻或某一先知有啟示性的演詞(戶23:7; 18:20, 23; 詠49:5; 依14:4; 米2:4; 哈2:6)。
c、寓意,亦即暗喻或假借(則17:2; 21:5; 24:3)。
d、多半見於箴言及德訓篇的格言。

在以默示錄文體構成的舊約文學上,如達尼爾書,格外偏向於利用比喻來描述上主在末世要舉行的秘密事蹟(見達2:7-9),而這種秘密,天主只將之啟示給少數的幾個人(見達9:2, 21等)。其次這種文體亦見於一些偽經上,如哈諾客書、厄斯德拉卷三、四等。

二、在新約中:

在對觀福音上提及「比喻」的地方竟達五十次之多。其次仍有不少的地方,雖然它們的內容確實屬於比喻之類,而未冠以「比喻」的稱呼。「比喻」在新約上可能只是一句簡單的成語,比如「醫生,醫治你自己吧」(路4:23; 見6:39),或者是含有隱喻的寓意,視其寓意或比喻成分之多少而定。現代的學者們,更日漸提倡耶穌的行為比喻,猶如某些先知所為者然(依20:22; 耶19:1; 27:1; 則12:3, 4),因著耶穌這些行為的象徵性,而啟示給人們某一種真理(谷6:31, 52; 8:17-21; 瑪21:18, 19)。

三、比喻的目的:

關於此點,學者們大致分為兩派,其一是「正義」派:耶穌為了懲罰當時人們的硬心,故意用比喻、象徵,來講述天國的道理,使聽者不明其中真正的意義;其二是「憐憫」派:耶穌心地善良,故此用比喻來講授天國的奧義,設法使人愛聽易懂。兩派是完全相對立的,不可否認的是二者皆有其片面理由及根據。最好的解釋方法,是將二者溶合來說:耶穌來自天上,是天主之子;只有他才真正有天國的奧理;但是他卻猶如舊約時代的上主,將這奧理只啟示了一部份人,其中以十二位宗徒為最(瑪11:2, 25; 13:16; 路10:21, 23, 24)。若望明言耶穌「用比喻講了這一切」(若16:25),好似在指示耶穌的許多言論及道理,是深奧難懂的,為能完全明瞭耶穌的道理,只有等待天主聖神的降臨。耶穌光榮地升天之後,以迄他威嚴地再來這段期間的工作,完全屬於聖神,而他主要的工作之一,便是在於啟示人類,使人類正確地、完全地、明了耶穌在世所講的一切奧義(若14:26; 16:13)。

四、新約中的比喻數目及分類:

I、數目:

因學者們對比喻意義之不同,而其數目亦各異:一○一、八十、七十二、七十一、六十六、五十三、三十七、三十、二十七、十八不等,但是若只以真正的完全對比的比喻為原則時,則其數目僅達三十左右。

II、分類:

甲、教義的比喻:

1、論天國的比喻:

撒種(瑪13:1-9, 18-23; 谷4:1-9, 13-20; 路8:4-8, 11-15)。

種子自長(谷4:26-29)。

芥子(瑪13:31, 32; 谷4:30-32; 路13:18, 19)。

酵母(瑪13:33; 路13:20, 21)。

寶貝(瑪13:44)。

珍珠(瑪13:45, 46)。

莠子(瑪13:24-30, 36-43)。

撒網(瑪13:47-50)。

2、論天國的成員:

被打發去葡萄園工作的二子(瑪21:28-32)。

兇惡的園丁(瑪21:33-46; 谷12:1-12; 路20:9-19)。

赴宴的人(路14:16-24)。

太子的婚宴(瑪22:1-14)。

僱工(瑪20:1-16)。

3、論天國的建立及完成:

醒寤的僕人(路12:35-40)。

十位貞女(瑪25:1-13)。

「塔冷通」(瑪25:14-30)。

「米納」(路19:11-27)。

乙、倫理的比喻:

1、論對天主的職責:

不結果子的無花果樹(路13:6-9)。

不速之友(路11:5-7)。

判官及寡婦(路18:1-7)。

法利塞人及稅吏(路18:9-14)。

兩個負債的人(路7:40-43)。

2、論對人的本份:

善心的撒瑪黎雅人(路10:29-37)。

惡僕(瑪18:23-35)。

宴席的末座(路14:7-11)。

迷路的羊(路15:3-7)。

失去的「達瑪」:(路15:8-10)。

敗子回頭(路15:11-32)。

3、論善用財產:

糊塗的富翁(路12:16-22)。

建塔之人(路14:28-30)。

不忠的管家(路16:1-9)。

準備交戰的國王(路14:31-33)。

富翁及拉匝祿(路16:19-31)。

以上所例舉的新約中的比喻,共有三十四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