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撒烏(Esau)

人名,意謂「多毛」,是依撒格黎貝加之子,雅各伯的雙生兄長。二人尚在母胎,即已開始鬥爭,黎貝加求問上主,上主告以二人將成為兩個民族,其中一強一弱,年長的要服侍年幼的。厄撒烏先出生,皮膚發紅且渾身是毛,故起名為厄撒烏雅各伯手握長兄的腳跟出世(創25:22-26)。父親鍾愛厄撒烏,母親則偏愛雅各伯;長者愛戶外活動,幼者則性喜家居。一天長者由田間回來,肚餓難忍,乃以一碗豆羹之卑微價值,將長子的名份賣給雅各伯(創25:27-34)。

長子在聖經上及各古東方民族中,是享有特權的:作家庭的首長及司祭,獲得雙份產業及父親特別的祝福(申21:17);但在兄弟之間,長子的名份是可以成為交易對象的,受法律的保障。見奴齊(Nuzi)法律。

到了依撒格年老將逝世之前,應向長子分施特別祝福的時候,因年老力衰,眼花不明,且受到黎貝加雅各伯的欺騙,將祝福施於雅各伯。除了物質的福利之外,並有承接亞巴郎依撒格由天主所得的祝福的特權,亦就是將來默西亞要由雅各伯家族中出生,而與厄撒烏無關(創27:1-29)。於是兄弟二人開始仇恨,厄撒烏發誓要殺害他(創27:41),雅各伯只有逃難,去了哈蘭(美索不達米亞)舅父拉班的家中。厄撒烏娶了兩個外方女人——赫特女人——為妻(創26:34; 27:46),這完全是相反家族的傳統及後來的法律(出23:32; 34:15),居於色依爾地方(創33:11)。多年之後,兄弟二人重歸和好,各自分居。雅各伯全家居於穌苛特地方(創33:17)。從此厄撒烏自歷史上消失,成為被天主厭棄的民族的象徵。

色依爾地區後來稱為厄東依杜默雅,是向來被民所卑視的地區。瑪拉基亞曾引證上主的話說:「我愛了雅各伯,而恨了厄撒烏」(意即不大愛厄撒烏;拉1:2, 3)。聖保祿為了證明天主揀選人的絕對自由,亦引用了同樣的話(羅9:13);並謂:「厄撒烏是淫亂和褻聖者,他為了一餐飯,竟出賣了自己長子的名分」(希12:16)。又謂雅各伯所得的祝福,完全合乎天主的聖意同計劃(希11:18-20)。要注意的,是依撒格的祝福,不只是單單地為了他們二人,而主要的是為他們二人的後代——民族,因此,聖經強調厄撒烏雅各伯之下,因為他們是兩個民族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