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6
婚姻行為,既是男女雙方結婚時,所互相授與的權利,這一協定自應遵守,因為這是夫婦雙方互定的正義交易。為此任何一方,如願在婚姻內執行節慾,必須對方同意纔可(3-5節);並且婚姻也是不可拆散的,因為這是主的命令(瑪19:2-9; 5:32;谷10:2-12),即使夫婦彼此分居,雙方的婚約仍舊存在,男女皆不可再婚(10-11兩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