鎧甲(Breastplate, Lorica)

是一種自衛武器,在舊約中提及它的地方並不多。在民的歷史上最初使用它的,似乎只限於君王及將官(撒上17:38; 列上22:34),後來才普及於士兵(編下26:14),甚致平民需要時也利用它來自衛(厄下4:10)。這種武器並非出自民,而是泊來品。它的構造是將銅或鐵片縫在以皮革,或布匹所作成的軍衣上而成。軍衣有領及短袖,長度則因時而變,普通是至膝蓋為標準。這些銅鐵猶如魚鱗,故有「鱗片衣」或「鎧衣」之稱(撒上17:5)。安提約古四世亦曾用它來裝備自己的軍隊(加上6:35)。

鎧甲亦有其象徵的意義:「上主身穿正義作鎧甲」(依59:17; 參見得前5:8),是為進攻襲擊的象徵。「穿上正義作甲」(弗6:14),在此處由上下文我們知道有自衛防禦的意義,即為抵抗惡魔的陰謀與襲擊。

見武器、天主的全副武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