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Lord's Day, Dies Dominica) 四位聖史都特別指出耶穌是在安息日之後,「一週的第一日」復活的(瑪28:1; 谷16:1; 路24:1; 若1:9),並在當天下午耶穌顯現給宗徒們(路24:36等)。一週之後的同一日,按若20:19等之記載,耶穌同樣再顯現給聚在一起的宗徒們。聖神降臨日正是猶太人的五旬節日(宗2:1),也是一週的第一日。故此這一天基於上述的事蹟,為初期的教會是非常有記念價值的一天,因此,自初便稱之為「主日」——上主的日子,也正因此,初期的猶太教會,以主日代替了安息日。 宗20:9就有在「一週的第一天,我們相聚分餅」的記載。聖保祿在格前16:2勸勉教友們在「一週的第一天」捐獻救濟耶京的款項。這都在指明教會自初期以來,即將這一日定為「上主的日子」,是集會舉行宗教禮儀的一日。 主日在神學上的意義: (一)它是主耶穌戰勝死亡凱旋復活的日子,證明他是真天主。 (二)是獻於天主的一日,以明確的承認天主是空間——聖殿及時間——主日的主宰。 (三)是為人的一日,使人不要忘記人性的尊嚴,而為勞苦所壓迫。 (四)是信徒們的日子,大家集會記念耶穌的復活,它也是我們來日復活的憑證;更是選民環繞光榮的天主,祈禱歌唱讚美上主的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