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事 (Sacrament, Sacramentum) 一、概念與術語 據教理新篇(一九一頁),「聖事」是「耶穌所定的有形的儀式,藉這儀式能在人身上產生或增加聖寵」。換句話說,聖事是在世上賜與永生及救贖世人之行為的延續,為說明這項奧義,在聖經內並無特別的名詞,然而聖教會從起初便開始利用「奧義」一詞(Mysterion)。拉丁文名詞 Sacramentum ,按文學作者解釋為:參軍,律師等宣誓在廟裡藉誓詞所寄存的錢,由此而含有機密、秘密等意。 到第三世紀,德都良始使用 Sacramentum 一詞,以指示洗禮、堅振和聖體三件聖事,後來教父遂隨他而如此運用。到第五世紀,西方教會都利用了這名詞──雖然有時也利用另一名詞Signum(標誌),以指七件聖事。希臘教父對「七件」這數目,懷有一種更美的意義認為聖事有「七件」,就如天主聖神恩賜有「七種」一樣。拉丁教會憑著聖經的證據及初期的傳統聲明聖事只有七件,不多不少(D.S. 1600-1613)。拉丁教父特別重視「聖事」與吾主所賜的「永生」密切相聯繫的關係。吾主10:10)。其實用七種不同的標誌或行為(聖事),吾主賜給人他自己的生命(洗禮),並堅強(堅振)、滋養(聖體)、康復(告解)這生命,使我們或成家立業(婚姻),或從事聖職(聖秩)而服務教會,或在病危中(敷油),都生活得像天主的兒女(參見教理新編一九○頁)。 七件聖事的道理,在聖經中都有憑有據──有些十分清楚,有些不是那麼清楚。的確,聖事的道理正如一顆漸漸發芽而長大的種子(見谷3:26, 29)。此外,聖事的道理使我們更瞭解吾主給他的教會所賞賜的那極廣大的權柄,因為由聖事的道理,我們可看到耶穌曾讓教會去決定舉行聖事的禮節,而且任命她能──毫不錯誤地──表露各件聖事的用意。對於教會關於聖事寶貴的傳統,自第二世紀起,直到脫利騰大公會議,再自脫利騰大公會議直到今日,不論是多麼豐富而完美,今姑且不提,在此我們只略述聖經關於聖事所包含的要義。 二、聖事與天主聖子降生及救恩史的道理 天主聖子降生,非但是人類歷史中最大的一件事實,而且是世人由創造主所蒙受的最大恩賜。那麼,一視同仁的天父既願把永生豐富地賜給一切世人,就藉聖事不斷地賞賜世人這種超性的生命,這豈不是非常合理,且十分合乎耶穌的啟示及耶穌救世大業的宗旨嗎?自然天主不是非不得已,好像除非藉著聖事則無法拯救世人,而是他自願選擇了這條路,因為這條路非常適合他的上智及我們的人性。為此基督建立了聖教會好替他自己「繼續」工作,藉委托給教會的七件聖事,自己常存在人間,常賜與世人他所恩許的豐富的生命。 當然「聖事」是特別指主耶穌拯救世人的方法,它們是新約救恩史的一個特別面目,然而如果我們更進一步了解聖事的性質和效果,就會另外推論到兩件事:一、聖事原是在舊約時所預許的;二、聖事就是降生的奧義的結果。 人本性不是純神,猶如天使,因此,在所有的宗教,連在啟示的舊、新約的宗教裡,都具有外形的標誌和禮節,以暗示更深的道理,是理所當然的。以民的宗教非但不例外,反之,這古宗教正預表那未來完美、絕對、永存的宗教。舊約的天主的聖民也正預表新約時代那將蒙受更豐富恩惠的聖民,這是聖保祿多次所講的道理,特別於格前10:1-22所講述的教理。這段經文對我們是非常重要的。請想一想:保祿將那在梅瑟引導之下過紅海,四十年之久漂流於曠野的民族,當作新約聖民的預像。古時或舊約時代的以民,藉過紅海而歸屬梅瑟一事,實暗示新約的信友,經過洗禮而歸屬基督;天主以「瑪納」滋養了漂流曠野的以民,亦正暗示吾主以天上之糧──聖體──滋養了流亡在世而走向天鄉的聖民;天主的僕人──梅瑟──作了以民的首領,天主的愛子耶穌──做了新約聖民的首領……。然而格前這段經文最重要的特點,乃是保祿所宣講的原理:舊約是為準備,並為預表新約而設立的;保祿曾寫道:「發生在他們身上的這一切事,都是為給人作鑑戒,並且記錄了下來,為勸戒我們,這些生活在世末的人」(10:11; 參見羅4:23-25; 15:4; 路24:44-49; 若一2:18)。 根據這原理,聖教會在聖神引導之下,一方面規定了七件聖事的禮節,另一方面很仔細講論了它們的由來、性質和效果。 三、七件聖事與新約 1、洗禮:在升天以前,吾主建立了這件聖事,且說明了為何及如何舉行這聖事,見瑪28:19, 20; 谷16:16。洗禮的神效記載於若3:5:「人除非由水和聖神而生,不能進天主的國」。參閱宗22:16; 羅6:3-5:14。鐸3:5亦有一句很完美的說明聖神如何經過洗禮,在人心靈上所產生的效果的話:「……藉著聖神所施行的重生和更新的洗禮救了我們」。參見弗5:26; 若3:6; 伯後1:3, 4; 若一3:9; 雅1:18。 2、堅振:對這件聖事,宗8:14-17明明記載:聖伯多祿和聖若望兩位宗徒,往撒瑪黎雅去,非僅是為視察初創的教會,而也是為新入教的信徒求賜聖神,並求聖神堅固他們的信德。斐理伯執事,為撒瑪黎雅人曾付過洗,但兩位宗徒,為他們祈禱,給他們覆手,如此那些新信徒就領受了聖神。參見宗19:5, 6; 希6:2。 3、關於聖體聖事若6解釋了它的深意和神效;瑪26:26, 29; 谷14:22, 25; 路22:14, 20; 格前11:23, 34記載了它的建立。參見格前11:17, 21; 希13:10。 4、告解聖事,本有兩端道理:一、犯罪之人要痛悔做補贖(瑪3:8, 12; 4:17; 參見耶4:8);二、耶穌賜與他的教會赦罪的權柄(瑪18:18; 若20:21; 23)。 5、關於聖秩聖事,在新約中有這些記載:a. 關於執事,見宗6:6; b. 關於更高的品位──也許等於現在所說的司祭品位──見宗14:22; 弟前4:14; 5:22; 弟後1:6。可是為證明吾主建立了司祭品位,最好最大的證據,是由吾主所建立的聖體聖事。建立了聖體聖事,就有了新約的祭祀,那麼,如若有祭祀,就應當有奉獻祭祀的司祭(希5:1);新約的唯一偉大的司祭,即是主耶穌(希7:27; 9:12, 24, 25, 26; 10:10, 12, 14)。可是當吾主建立了新約的新祭祀時,向自己的宗徒們說:「你們應行此禮為紀念我」(路22:19; 格前11:24, 25),吾主就在那時以這些話建立了司祭的品位。 6、耶穌建立婚姻聖事的詳情和時間,在新約中沒有清楚的記錄,可是原始的教會默想細究創2:23; 1:27, 28; 若2:1-12; 弗5:32以後,就到處一致拿「在基督內所舉行的婚姻」當作一件聖事:這是聖教會的公論。然而還有不少的神學家,直到現在以為弗5:32一節,是說明婚姻聖事。事實上如果婚姻不是一件聖事,聖保祿這一句話就很難講得通;有的學者直接地說:簡直講不通。 7、關於敷油聖事,在聖經中只有準備的行為,見谷6:13; 路9:1, 6。聖經上說它是聖事,見雅5:13-15。脫利騰大公議會明說:「傅油聖事是聖教會由宗徒的傅授而直接接受和學得的;按經文,聖事的施行人,就是司祭,外形的禮儀就是傅聖油和出於信德的祈禱,神效是救那病人,即先賦與他寵愛,使他的靈魂得救,其次有時也賜與病人身體的健康」。 四、結論 聖事的效果,雖是來自耶穌基督,可是領受聖事者的信友應該相信,應該懷有信德,如無信德,聖事便沒有什麼效果。質言之:信仰是獲救的大門。為解釋這端大道理,教父和聖師特別提出患血漏病的婦人的事:「只要我摸他的衣服,我就會好了」(瑪9:21; 谷5:21, 34)。如果無信仰而去領聖事,這樣的人反而得罪天主,犯褻聖之罪。 由以上所述,可以辨別聖事與妖術是迴然不同的。再說:把天主教會,稱為屬於「聖事的教會」,以別於其他一些誓反教派自稱為「宣道的教會」,也是違反教會的真實意義。聖事是時常與吾主耶穌的話,或聖經的話相聯繫的。聖教會以感恩之心接受了吾主的喜訊,同時也接受了主耶穌賜給她獲得或增加聖寵的法門──聖事。 見聖寵及每件聖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