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 [收葡萄節](Wine, Vinum [Vintage, Vindemia]) 酒,在聖經中只指用葡萄做的葡萄酒,絕不如我國所稱的如高梁酒、黃酒等類的酒。酒的歷史始於何時,不易確定、聖經上首次提及酒,即是遠在聖祖之前,在洪水滅世後,人類第二始祖諾厄醉酒的記述(創9:20)。聖祖時代,更多次提及酒,而且以豐衍的美酒,來祝福後代子孫(創14:18; 27:25, 28; 48:11, 12)。在先知書內特提及兩個地方的名酒,一為離大馬士革不遠的赫耳朋酒(則26:18),一為黎巴嫩的美酒(歐14:8),而且以民有無酒飲,則在乎他們是否導守天主的法律(申7:13; 28:39; 箴3:10; 依5:10)。 關於酒的製造法,按依5:2的記述,搾酒池即設於葡萄園內。所謂搾酒池乃就天然的大石築成,分上下兩層,當夏秋之間,葡萄成熟後,將葡萄摘下,倒在搾酒池的上層,然後赤足將葡萄踏碎,葡萄汁由上層流入下層,在下層再作一番澄清的工作,由下層的一小溝內傾注入缸或甕內,然後將缸或甕的口封住,經數日的發酵工夫即成了酒。當葡萄成熟採摘葡萄時,即聖經上所說的收葡萄節(Vindemia)。當他們赤足踏碎葡萄時,口裡唱著歌,猶如跳舞似的,可說是載歌載舞。故當以民遭受天主懲罰而葡萄欠收時,聖經上說:「田園中的喜樂與歡欣已歛跡,葡萄園中再也沒有歌聲及歡呼,搾酒的人不再在搾酒池上搾酒,歡呼的歌聲已斷絕」(依16:10; 耶48:33)。酒多次與五穀和油相提並論,是天主對以民的祝福中的一種(申11:14),因而酒也屬祭祀天主的祭品之一。今將酒的用途分述如下: 1、先論通俗的用途:酒從聖經的記述看來,不但是一種普通的飲料,而且近乎是必需品,如戶19:19記載,一個回鄉探親的肋未人,在旅途中也隨身帶酒;為防守的軍隊儲備食糧,也包括有酒(德39:31),甚至將酒列為人生必需品之一,而且從德39:31; 創49:11; 申32:14看來,以民只知有紅酒,而沒有今天所稱的白酒(箴23:31)。從加下15:39得知,希臘時代,有以水調在酒內的習俗,不過在古時,這樣作法則認為是將酒的美味弄糟了(依1:22),但為了加增酒的美味,有時卻調以某種香料,如松香(歌8:2)。至於谷15:23記載有人以沒藥調和在酒內,給耶穌喝,那是因為這樣使酒發生一種麻醉的作用,是以耶穌並沒有接受。從聖保祿勸弟茂德,為了他的胃病,要飲少許酒,似乎酒有治病的效用,不過,在舊約裡從來未有以酒為藥品的記述。不過,在舊約內提及酒能快慰人心(耶16:7; 箴31:6-7),尤其詠104:15的名言,「美酒,人飲了舒暢心神」。酒能醉人,使人神智昏迷(創9:21; 依5:11-12; 箴31:4-5),甚至因酒而使人喪生(撒上25:36-38; 撒下13:82; 29),因而在舊約中,早已有勸人對酒要有節制的經文(箴23:31-32; 德18:33; 19:1-2)。新約裡,聖保祿甚至將醉酒,列於不得承受天主的國的罪惡中(迦5:21; 格前6; 10)。 2、酒在宗教禮儀方面的用途:酒如在前面所述,也算是祭品之一,不過應注意,用酒當作祭品,在祭品中只佔很少的分量,而且也從未以酒當作祭品的單位,而常是在奉獻其他禮品時作為配祭:如在獻每日的全燔祭,即早晚應獻一隻一歲的公羔羊,應另加四分之一「辛」的酒(出29:38-40; 戶15:5; 28:14)作為奠祭,為公綿羊則應加三分之一「辛」酒(戶15:7; 28:14),至於為公牛犢則應奠半「辛」酒(戶15:10; 28:14),即把酒傾倒在祭壇的根基上(德50:16, 19)。又按晚期猶太人的習俗,在吃逾越節晚餐時,酒也是必備品之一。因此,當耶穌在他最後的晚餐中,以餅酒作為他的血肉,建立了聖體聖事。酒在宗教禮儀上,可說達到了它用途的最高峰。 一如前面所述,舊約、新約都曾提及對飲酒要有節制。從宗教觀點來說,司祭在進入會幕為執行司祭任務時,明文規定,「清酒醇酒都不可飲」(肋10:9; 則44:21)。又從很古時,在以民中有一種特別獻身於主的人,發一種「納齊爾」願,是以通常稱這種人為「納齊爾人」。凡發了「納齊爾」願的人,應戒絕一切含有酒精類的飲品(戶6:1-5; 撒上1:11; 亞2:12)。新約時代,若翰即屬於「納齊爾人」之一(路1:15)。 3、末後「酒」字除上述各意義外,尚多次用為象徵意或喻意。這喻意根據酒質或飲酒後的效果而言。比如依1:22說背信的耶京好似美酒裡攙了水,也即變了質的酒。耶穌將他的道理比作新酒,即新酒應裝入新囊(路5:38)。又在歌5:1; 8:2以愛情比作酒。末後酒也指天主嚴厲的懲罰(默14:10; 詠60:5; 75:9)。 見搾酒池、醉酒、納齊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