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Flood, Diluvium)

洪水滅世的傳說,除了聖經之外,在世界上許多民族中亦有所記載,是天主針對人類的敗壞,——風化的腐敗,淫亂,放縱,輕視生命,不敬天主,而施的懲罰(創6:2, 4, 11, 13)。在這個自天主創造天地之後的人類最大災難中,除了少數的人幸免於難外,其他一切的生靈都盡形喪亡,而這少數的幾人,就是現在人類的始祖,因此,洪水之災,顯著地將人類的歷史切成二段;洪水之後可謂人類的再生階段。

1、舊約的記載:

因為當時人類的罪大惡極是普遍的(諾厄之家除外)(創6:5, 8, 9, 12),深入人心的(6:5)繼續不斷的(6:5),所以天主決定要將人類毀滅(6:6-7)。於是天主命諾厄造一方舟,不是為航行,而是為漂浮於水面,以自救及救飛禽走獸及爬蟲之用。諾厄及其家人共八口,進入方舟。洪水開始在地上氾濫,竟將最高的山嶺淹沒(創7:1-20)。五個月之後,方舟降在阿辣辣特山頂上,當最後放出的一隻鴿子口啣橄欖青枝飛回來時,諾厄又等了七天,乃出離方舟(創8:1-12),祭祀上主(創8:20-9:17),中悅了上主,上主遂許下不再以洪水罰人(創8:21; 9:11-17)令諾厄一家八口滋生繁殖,並特別嚴禁他們殺人(創9:1-7, 12-17)。試讀這篇有關洪水滅世的聖經敘事文,我們很容易發現一些重複的地方,甚致好似互相矛盾。比如進入方舟的動物的對數(一對、七對),洪水的期限(四十∼一百五十,六十一及三百六十五天不等)。這種差異,顯然是由兩個或多個不同文件的組合而來。學者們大都謂原來有兩種主要文件,即雅威卷及司祭卷,作者祇是將二者以古東方的習慣湊合起來,不管是否兩者有不有不合及矛盾的地方。由這兩種文件的存在,我們可以斷定洪水的傳說,是遠比聖經成文記載古老的多。

2、新約中關於洪水的引證:

耶穌自己曾謂這洪水之災的嚴重及普遍性,並將之與世界末日的大災難相比,作為對照(瑪24:38-39; 見路17:26-27)。伯多祿更清楚地指出洪水之災是遍及全球的,且暗示當時許多人在臨終時,曾回頭認罪而得救(伯後3:5-7, 10, 13)。由此可見聖經——新、舊約——主張洪水曾將全人類及整個世界滅絕,也正因此,全聖教會的傳統說法與聖經是一致的。

在十六世紀中葉,人們發現其他許多民族亦都有洪水的傳說。及至聖經批判學的進步,開始懷疑聖經的記載,而倡導洪水之為患,對人類及世界來說,祇是局部性的;而且主張這一學說的人日漸增多。至十九世紀末葉,大半的聖經學者都主張這一說。

這些人,以為自科學的觀點來看,全部地理性的洪水是不可能的,蓋額非爾士(Everest)山峰高達八八八二公尺,為將這世界最高的山峰淹沒,需要有自水平之上九公里的水,而四十天的雨水絕不會有如此多;何況全球一致下雨亦事非可能,蓋雨水之降,是因氣溫層的不調和所致。並且將全球各種動物,每種至少一對,集於方舟亦非可能。如何能聚集遠處地極的動物於一方舟?有許多動物祇能在一定的氣候下生活,又它們在方舟內一年之久,吃什麼,有誰來照料牠們等等的不可解答的難題,不一而足。於是學者們說,文字的過於誇張是東方人的習氣,在聖經上亦屢見不鮮,例如:申2:25「我要使天下萬民在你面前驚慌害怕」與創6:7有同樣之意義,即是指某一地區的人民而言,這由申11:25可得到證實:「上主將害怕和畏懼你們的心情,散佈在你們所要踏進的地面。」又如在創41:54-57:「遍地都發生了飢荒」,「天下的人都來到埃及購買食糧」,所說的「遍地」或「各地」及「天下」並不是指全球,而是指埃及的四周地域而言。在新約中亦然,宗2:5:「那時,居住在耶路撒冷的,有從天下各國來的猶太人」。所以創7:18-21「消滅天下一切有生氣的血肉;凡地上所有的都要滅亡……天下的高山……」都應作如此解釋:即只住過人的地球表面,人跡可到的最高峰;住過人的地面上所有的全部生物動物。以科學為依據的學者們亦基於上述理由,完全否認除了諾厄一家八口之外,整個人類都遭受了滅頂之禍;除非承認,洪水是發生在很古很古的時代,當時世界的人類還祇是一小撮,還沒有分佈於全世界上。但仍這是一個無法解答的難題,這些學者多以地質學、考古學及物理學為依據。

3、聖經以外有關洪水的傳說:

洪水的傳說,舉世全球的民族幾乎都有,就連至今學者們所公認的無洪水傳說的非洲澳洲黑人的理論,目前亦被推翻,因為至少在澳洲新基尼坡里內西亞的黑人中,及在東非洲和南剛果並南非洲的黑人部落中,是一定有洪水傳說的,這些傳說大都肯定洪水消滅了全人類。傳說中最主要者當然因著種種原因,要首推美索不達米亞的數個不同的古老文件。這些文件的記載與聖經的敘述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其主要不同點在於多神教及唯一神教的分歧上,故此有些學者謂聖經洪水的記載,不過是消除這些文件上多神痕跡之後的翻版,但我們則以為兩者之間的相似點,應以二者都來自更古老的共同傳說而然。其次在南北及中美洲的一百二十多個土著部落中,沒有一個部落沒有洪水滅世的傳說的,在這大災難中祇有一人、三人或八人不等,得以逃往高山而獲救。印度及整個歐洲有相同的傳說,中國王治水之說,古代的玀玀族亦有與聖經十分近似的說法,蒙古人更傳說他們的廣大沙漠地帶,是由古代的洪水所造成者。而這些代表全人類的傳說的共同點有:

a、洪水非來自自然因素,而是上天打發來的災難。

b、全地面都被淹沒,獲救的人很少,是神自己預告給這幾個獲救的人。洪水之將來。自救的方法則不一,諸如有登高山頂,乘方舟、獨木舟、木筏,甚至木幹者不等。

c、洪水之後的人類,皆來自這少數得免於難的人,普通是夫婦一對。

d、報告洪水之災已過消息者常是一種飛禽:鴿子、烏鴉、燕子、雄雞、斑鳩等,甚至在基阿那的土人,認為是口啣玉米穗的小鼠。

e、洪水之患的宗教倫理動機,普通說來都比巴比倫者為高尚,不少可以同聖經所載的比美,雖然也有些是低級的。

f、造成洪水的因素,有的是傾盆大雨,有的是海嘯,或二者兼有。

g、若傳說中是大形的方舟,則提及動物及植物種苗的進入方舟;不然,如木幹或獨木舟時,則無從提及。

基於上述的這些有關人類學的新常識及新發現,目前一些學者,正開始有將解經學家們的兩個通見推翻的傾向。這兩種通見是,其一創世紀的洪水之說是巴比倫傳說的翻版;其二是聖經的記載,是源於一個局部性的水災,這個水災祇將一區的少數生靈滅絕,蓋雖然聖經與巴比倫的洪水記載表面上有很多的相似處,但骨子裡卻由於宗教觀念之不同——唯一神教及多神教之別——有著天淵之分。相反地,聖經的傳說與世界其他原始及未開化的民族的傳說比較相似之處,更為顯著及真刻,因為巴比倫的傳統已是進化的,不純粹的,人為及富於幻想的,也正因此,聖經的記載是屬於更古老更純粹及高尚的傳說,也是更完善地被保留至今的。

這種新的傾向,雖較符合於聖經的記載,但仍有其不少難以解決的困難在,格外是人種學及地質學方面的困難。因此,時至今日,任何人仍可以自由選擇一種視為更合理的學說。不過,聖經上的倫理教訓是不變的,是一切學者所公認的,就是:個人犯罪,個人受罰,而若團體犯罪,則天主用團體的方式來懲罰犯罪的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