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禮(Expiation, Expiatio)

關於「贖罪禮」的意義,學者們向來有兩種不同及彼此不相符合的意見;其一謂:既然天主是最偉大的愛,故不需要贖罪;其二則謂:既然舊約中的一切法律皆來自天主,那麼破壞任何法律之一,就是干犯天主,及招致他的義怒,所以人應當舉行贖罪的禮儀,它不只是為赦免罪惡,而且也是為平息上主的義怒。

「贖罪」一詞,在原文(希伯來文)上意義不大清楚,是為學者爭辯的重點;但在與它相似的族文字上,如阿剌伯文及阿加得文,卻都有「消除、遮蓋、或洗淨」之意,故此希臘譯本用了「洗淨、或赦罪」的字句,但這個動詞的對象不常是天主。「平息怒氣」的用法亦很少見於聖經(創32:21注:思高本譯作「討好」)。此動詞常是指人或代人所獻的祭品,亦即是說人將某一動物的生命獻於上主,以代替自己的生命,目的在於賠補自己的過犯;而獲得上主的寬恕及平息上主的義怒。

在舊約中贖罪的神學與「上主的僕人」有著密切的關係,他就是贖罪的祭品(依53:10),因為因了他甘願自作犧牲,而重新恢復了天主與人類之間的友誼與和平。

在新約中「贖罪」一事,完全歸功於耶穌的聖死(羅3:25; 若一2:2; 4:10; 希2:17)。其次,更有不少的地方,說耶穌死是為了人類,為人的益處或代替人類而死(谷14:24; 格前11:24; 羅8:3; 迦3:13; 格後5:14, 15)。這即是說,因為我們犯了罪,而耶穌為補償我們的過犯而死,以平息上主的義怒(羅1:18等3:25)。耶穌「是天主公開立定,使他以自己的血,為信仰自己的人作贖罪祭」(羅3:25; 若一4:10),但是歸根結蒂,耶穌的聖死,除了有上述目的之外,主要的還是在於表彰天主及基督對人的愛,「基督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這證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羅5:8),天主以基督的聖死圓滿地抵銷了全世界、全人類的罪債(羅6:10; 希7:27; 9:11-28等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