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加伯上下(Book of Maccabees I and II, Libri Machabaeorum I et II)

聖經中有兩本書以瑪塔提雅司祭的兒子猶大的別號「瑪加伯」為名,因為這兩本書特別記述猶大的英雄事蹟。這兩本雖然書名相同,且分為上下兩卷,但實際上是兩種不同的作品。

除了這兩卷以外,還有屬於偽經的兩本「瑪加伯書」,是比較晚出的作品。

首先應提及者,即是加上和加下的正經性的問題。在古時僑居於巴力斯坦以外的猶太人,都以瑪加伯上下兩卷為聖書,且列入「七十賢士譯本」;內但巴力斯坦猶太人卻沒有把這兩卷著錄於自己的正經書目內。其緣由大概是因定立正經書目時,法利塞人在敵對由瑪加伯家族所出生而滿懷世俗觀念的阿斯摩乃王朝,而加下又因為其原文為希臘文的緣故。基督教的大多數教派因隨從巴力斯坦猶太人的聖經書目,所以未將瑪加伯上下卷列入正經內。

一、瑪加伯上

內容:加上所記,為猶太人在瑪加伯兄弟三人的領導下,所經過的四十餘年為本族宗教自由而戰的歷史(一七五∼一三四年)。在緒言內作者描寫猶太教在敘利亞色婁苛王朝的統治下,所遇到將被消滅的危險。當安提約古第四設法利用希臘文化及多神教排除猶太教時,瑪塔提雅司祭和他的兒子們,以及一切忠誠的猶太人開始反抗敘利亞,而從事戰爭(1-2)。首篇(3:1-9:22)記載猶大瑪加伯的熱誠英雄行為和他擊敗敘利亞的三個國王(安提約古第四、第五和德默特琉第一)的勝利。猶大順利解放了耶路撒冷,重新祝聖聖殿,並為保衛本族獨立而與羅馬結盟;但他自己最後在敵人猛攻時,拼命作戰而陣亡,中篇(9:23-12:53)敘述約納堂以靈巧的手腕,利用敘利亞國內的紛亂,成功地解救了猶太民族;但他自己卻因受了敘利亞將軍的欺騙,被捕而遇難,後篇(13:1-16:24)記載息孟怎樣以戰爭和外交談判的手腕,達成本族和宗教的完全獨立;但不幸為自己的女婿所暗殺,他的兒子依爾卡諾繼父作猶太總督。

作者及年代:本書的原文是希伯來文,但所存者只有譯文。作者必是一位住在巴力斯坦的熱心猶太人,他對猶太的地理、本族的法律和當時的歷史都很熟識。著作的時代應在公元前六三年以前,即在羅馬軍隊佔領耶路撒冷以前,因為作者對羅馬還懷有好感。本書大概寫於公元前一百年左右。

本書因問世的年代與所發生的史實很近,為認識猶太民族在公元前第二世紀的歷史是很可靠的證件,尤其可信賴的,是因為作者除了自己的見聞外,多採用了聖殿及國家檔案內所保存的公交(14:27-49; 8:22-32; 10:18-20, 25-45等)。

文學類型:論思想和筆法,作者好像是摹倣古代民的史書(如民、撒上下、列上下)而編輯的,即是說,他以民所遇到的災難為來自天主的懲罰,以瑪加伯人克服敵人的戰爭為信仰天主及熱誠祈禱的結果(3:17-22, 58-60; 4:8-11, 30-33等)。作者雖然有時以誇張的筆法來稱讚天主或頌揚解救以色列的英雄(5:54; 7:46等),但並未減輕他記事的史實性,這不過是屬於民編輯史書的特性而已。當今的批判學者大都承認本書歷史性的價值。

宗教上的內在價值:按作者的思想:真正宗教的存在,全然有賴猶太民族的生存,為此,他認為為著本國的自由從事戰爭,與熱心奉事天主是同一義務,對那些只由消極方面抵抗敵人,甚至為信仰忍苦受死的猶太人,並不表示贊同。在這一點上他與下卷的作者的觀點有顯著的分別。

再者,本書的作者認為猶太人的宗教,好像全在遵守法律及盟約的規條上(2:19-22, 27; 3:21等)。為保守法律不惜用武力攻打異族(2:64-66),又不惜消滅本族犯法的人(2:23, 24, 44-47)。

以法律為中心的作者,對於天主有一過於超然的概念,甚至不敢輕意用天主的名字,而只稱天主為「天」(3:18, 19, 60),或「以色列的救主」(4:30),或簡稱「他」(2:61)。雖然作者多次提及領袖和百姓的祈禱,但這些祈禱文並未表出選民與天主的親切關係。再者,雖然作者認為政治領袖未曾忘記民的命運,掌握在天主的手中(2:61; 3:19; 12:15; 16:3):且拿「聖經」內所記載天主的教訓為領導和安慰(12:9),但實際上,在本書內卻缺少了古先知論天主所表示的熟悉經驗,及對天主所懷的殷切盼望心情。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作者曾三次提及在瑪加伯時代沒有先知(4:46; 9:27; 14:41)。

在這時候,宗教方面還發生了一個新的難題。瑪加伯家族雖然戰勝了外來的異教危險,但國內卻出現了另一個危險:即由約納堂以來,政治與宗教的主權為一人兼管。這政教大權合一的危機,終於在以後的阿斯摩乃王朝時明顯地出現了。抱著狹隘的民族主義作君王兼大司祭的領袖,時以政治勢力,來威脅鄰邦的民族歸附猶太教,遵守舊約法律;同時,另一方面猶太民族中出現了一些熱心的黨派(尤其法利塞派),極力反對世俗化的大司祭。阿斯摩乃王朝即是為了這兩權合一的糾紛,最後使猶太民族又完全喪失了瑪加伯人在戰爭中所獲得的自由。

二、瑪加伯下

此書雖稱為「加下」,但實際上與「加上」毫無關係。它所記述的,是論及猶大瑪加伯英雄作為的另一個,與「上卷」平行的敘述,並未講及猶大兄弟的歷史。

作者:本書的原文是希臘文。據2:23作者是照一位基勒乃雅松所寫的五卷史書,編輯了本書,作為猶太人在猶大瑪加伯領袖下為教自己作戰歷史的撮要誰是此書的編輯者,無法確定,但可以推知他是一位僑居在亞歷山大里亞的虔誠猶太人。倘若卷首的兩封信(1:1-2:18)是作者自己所附加的,那麼此書寫成的年代,應在公元前一二四年以後(1:9)。

內容:加下開始抄錄兩封耶路撒冷猶太人寄給僑居於埃及的兄弟們的書信(1:1-10 a; 1:10b-2:18)。兩封信是催促僑胞過潔殿節(1:9, 18; 參見加上4:56, 59)。其後,作者在一篇序言內,說明他編輯本書所採用的史料,和他著作的目的及方法(2:19-32)。

本書主要部份分為五篇,每篇都專注關於耶路撒冷聖殿所發生的事:3章說明:如果有熱心的大司祭像敖尼雅第三一樣負責盡職,聖殿必因天主的保護,不會遭受褻瀆;4-7章記述在不法的大司祭管領下,聖殿未免遭受褻瀆,但虔誠的猶太人,捨生致命作贖罪祭,天主又必憐憫自己的百姓;8:1-10:9講明,天主因猶大瑪加伯及其他忠信人的祈禱,使猶太人戰勝敵軍,並叫霸王安提約古第四悲慘的死去,如此使猶大收復耶路撒冷,清潔聖殿;並建立新的祭壇10:10-13:26述說,猶大依賴天主的助佑,得勝周圍一切仇敵;使他們承認猶太人民的宗教自由,且對聖殿表示尊敬。14:1-15:36記述猶大因賣國的大司祭阿耳基慕的煽動,又發生戰事,但褻瀆天主及聖殿的尼加諾爾終不免戰敗陣亡,猶太人因此讚頌「保衛聖所不受沾污」的天主。15:37-39是本書的結論。

文體特性:加上與撒上下和列上下相彷,加下則與編上下相似。作者記述史事為使讀者受到宗教感化,並「使喜愛閱讀的人得到愉快」(2:25),即是說,使讀者酒水共飲,同時享受利益和樂趣(15:39-39),所以作者不是為嚴格講述記載史實歷史,而是為啟發讀者的信心,他以富於感情善於修辭的文體,來激發讀者愛本國宗教的熱情,換言之,本書屬於一種使人激動發奮的史書(Pathetic History)。這是當時希臘文化界內常用的一種文學體裁。

抱著這樣的目的,作者曾多次提及,如何在戰爭時,天主以超自然的奇蹟,並遣派天使及曾死去的聖人;助佑忠信愛主的百姓(3:24-27; 10:29-31; 11:8; 12:22; 15:12-16)。在本書五篇每段裡,他描寫了三種行事的角色:虔誠忠心的猶太人,賣國叛教的同鄉和壓迫本國宗教自由的外邦人。這三種人畢竟都異口同聲公然承認天主偉大的能力(3:30, 34-39; 7:32-37; 9:12; 10:7; 13:23; 15:34)。

宗教教訓可說是本書內主要思想;但對本書的歷史性,必須注意其宗旨,以及作者所引用雅松所編的五卷史書。作者沒有講明自己對史事的細小節目達到何種程度,但若把加下與加上比較一下,便不難看出本書的歷史性。

神學教訓:由宗教觀點來看,加下遠超越加上。舊約啟示的內容,在公元前最後的兩世紀內,另外在埃及猶太僑民中,有更多的發展與進步(見「智慧書」條。)

抗拒希臘文化及宗教影響的猶太人,專心注意自己的信仰與宗教生活,為指出他們的教義系統和生活方式,在加下第一次出現了一個新的術語:「猶太教」(2:21; 8:1; 14:38)。這「猶太教」一名,雖然在以後的數世紀裡,有了多方面的過激趨勢,但在加下內,卻顯出了它的長處和優點(見「猶太教」條)。

作者的宗教中心概念,可以說,是那為天主住所「舉世聞名的聖殿」(2:23)。天主是「至聖的上主」(14:36),是那「從無中」形成「世界的創造者」,掌管世界歷史的至高的「萬王之王」(1:24; 7:24; 13:14等),和全人類的審判者(7:17, 19, 35-37)。他給民立了「神聖的法律」(6:23, 28),即誰也不可違犯的法律;但這偉大的天主,雖超越萬物,卻離自己的百姓很近。耶路撒冷是他的「聖城」(1:12; 3:1),在那裡有「全能者的聖殿」(15:32),誰若敢褻瀆此聖殿,必受嚴厲的懲罰(3:23, 29; 9:5, 10; 15:32)。如果天主許敵人褻瀆他的聖所,那只是因為一般猶太人「罪惡滿盈」的緣故(5:17-20; 7:18, 32);但百姓一旦改過遷善,祈禱獻祭,聖殿的光榮必然恢復(5:20)。尤其殉道者為信仰而自作犧牲有賠償贖罪的效果,使天主的義怒變成憐憫(7:38; 8:3-5);若百姓盡忠,那麼在緊急的時候,「眾神和全能的主」必從天上遣派軍隊來,為保護自己的人民和聖殿作戰(2:21; 3:24-29; 14:34)。

在天上還有民已過世的聖人,他們時以祈禱,助佑在世上為信仰而作戰的弟兄(15:12, 16)。這思想,使我們更注意到作者論身故之後的觀念:死亡不會消滅人的真正生存。由此點看來,古時論陰間的悲觀思想,在作者的時代,已經有了一個巨大的轉變(見「陰間」條),況且陰間的生存,不是人生的最後終結。虔誠的猶太人不怕為信仰而捨生(6:23-31; 7; 14:37-46),都是因為懷有將來復活的希望(7:9, 11, 14, 23, 36; 14:46)。他們深信不疑,本身忍受了暫時的苦痛後,將來必得永生;但惡人及背信者,死後必受到嚴厲的審判及懲罰(7:36; 6:26)。

死亡既不是人生的終點,那末,也不能完全斷絕生者與死者的關係。死了的忠實信徒,以祈禱關照世上的弟兄(15:12, 14),同時,世上的信徒藉祈禱和祭獻,也會求天主赦免已死的兄弟,因疏忽所犯的罪過(12:42-45; 見「煉獄」條)。論及人死後仍生存及將來復活的道理,舊約的啟示在加下和智已達到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