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救主(Redemption, Redeemer, Redemptio, Redemptor) 救贖:舊約內有二字用來表示「救贖」:一是「Padah」一是「Gaal」。 這兩字的基本意義是「贖回」,但前一字多注重贖回時所付出的贖價,或替代贖價的事物(出13:13, 15; 戶18:15; 歐13:14);後一字則多注重代付贖價的人,或代贖的人與被贖的人彼此間的關係(肋25:25, 49; 申19:6-13; 25:5-10)。為此,後一字的意義比前一字的意義較為廣泛,不但涉及被贖的人,而且也涉及被贖的人的子女、財產和名譽。代贖的人稱為「Goel」,即由此字而來。 原文用以表「救贖」的二字,與「拯救」(Iashah, salus)一字的分別,即在於「拯救」一字,不一定含有付出代價之意,「救贖」平常是含有付出代價之意的,如奴隸,或人代奴隸付出贖價以獲得自由(出21:1-11; 肋25:47-55),罪犯或人代罪犯付出贖價以獲得罪赦,免於死亡(出21:28-30),應奉獻的聖物或出賣的產業,再付代價贖回復歸己有(肋25:23-34; 27:9-34)。由此可見,救贖常是拯救,但拯救不一定常是救贖。明乎此,我們可以進而討論救贖的意義,先舊約,後新約。 (A) 舊約: 全部聖經所述是人類的救贖史,固然所述只是以民的歷史,但天主是以拯救救贖以民,來暗示或預表他的救贖人類的計劃。由以民的歷史,可以看出天主救贖人類的歷史過程,在拯救以民的歷史內,就已預示天主拯救救贖人類的歷史(依2:3; 49:1-9; 60; 詠2; 若4:22; 羅1:3-6; 9:4, 5)。 天主何以要拯救以民?這就得注意到天主出於慈愛自願與以民建立的關係(申7:7, 8):天主以以民是自己的民族(出19:3-6; 申7:6; 9:26, 29; 依19:25),以以民佔領的土地是自己的產業(申8:10; 9:3-6; 耶2:7; 詠79:1),以以民是自己的長子和寵兒(出4:22; 申1:31; 依66:12, 13; 耶31:9, 20; 智18:13)。為此,我們可以明瞭天主何以不容以民為奴隸,不讓以民的仇敵侵佔蹂躪以民的土地;何以天主自稱或被稱為以民的「哥厄耳」(出6:6; 依41:14; 54:4; 耶50:34)。歷代先知的預言救贖,尤其依撒意亞先知的安慰書(依40-66),全是以這一觀念為軀幹,對這一思想的發揮。 以民獲得天主最初和最大的「救贖」,是天主由埃及「為奴之地」救出他們來,與自己訂立盟約,成為自己獲享自由的子民(出6:6-8; 13:3; 20:2; 申5:6),這是以民的誕生,是以民世世代代不應忘懷的慶節(出12:42; 13:8-10; 申6:20-25)。同時這一事蹟,又成了天主日後拯救以民的典型和預兆(依50:1, 2; 耶31:10-12; 匝10:8-12):以民一遇有患難,就哀求天主,有如往昔拯救他們出離埃及,再來拯救他們渡過時艱,脫離難關(詠74:2; 加上4:8-11; 艾4補錄丙6-8, 12, 13);先知預報救恩,亦常以以民出離埃及為象徵(依43:16-21; 48:20, 21; 哈3:3-15),即在新約亦以此事來描述基督完成的救贖事業(格前10:1-5)。 以民背盟毀約,再淪為奴隸,流亡異鄉,天主再施救贖,全是因為自己有言在先,不能放棄自己的光榮,不能讓任何受造奪取自己的光榮(出32:7-14; 申32:27, 39; 依42:8; 則36:22-24)。天主的救贖常是,只是顯示天主的慈愛,(申4:37, 38; 7:8; 依43:3, 4, 25; 耶31:3):如父之對於子(依63:15-19; 歐11; 耶3:19; 31:20),如夫對於妻(依54:6-8; 歐2:16-25; 耶3:6-13; 則16)。天主是以顯示自己的慈愛來尋求自己的光榮(出34:5-9; 依44:21-23; 63:7-14; 米7:18-20)。「救贖」在天主方面是顯示慈愛與仁慈,在人方面是獲享自由和幸福;這四樣又總歸於「平安」(依9:5, 6; 耶33:6-9; 則13:13-16; 米5:3, 4; 蓋2:9; 匝8:11, 12),「平安」是「救贖」的效果和賜與。 天主與以民的這種關係,不只就全體而言,而且也就個體而言;民族原是由個體而組成的,受救贖實惠的,終歸還是屬於這民族的個人,這種思想原早已存在(創48:15-20),只不過不如日後顯著而已。這種民族信仰對個人的信仰生活,是不能不發生影響的;個人的信仰生活在自己方面,又足以保存維持全民族的信仰。遭難充軍期間,虔誠遺民對主的期望和希望救贖的心願實深切動人,晚期的經典充滿了這種思想,尤以後期的先知書和聖詠集中的一些聖詠為然。實在,愈接近新約,期待主救贖的默西亞思想愈誠摯熱烈。統治世界,參與人類歷史的天主,是以以民的歷史和先知的宣講,準備了默西亞來臨,救贖人類(申18:15, 18; 路1:67-79; 若1:17; 4:25; 6:14; 宗3:12-26)。 (B) 新約: 舊約是救贖的預許,新約是救贖的實現(迦4:3-7),為此,舊約的全部救贖觀念都反映在新約內;而且在新約的啟示下,使人更明瞭了救贖的意義。救贖的預報起於原始福音(創3:15),救贖的實現,我們也可以說是起於「新約的原始福音」——聖母領報(瑪1:18-23; 路1:26-38)。救贖是在於獲得罪赦(瑪1:21; 路2:10, 11; 參見詠130:8);要獲得罪赦,就必須自知悔改,所以默西亞的前驅在曠野發出的呼聲是要求人悔改(瑪3:2; 谷1:4; 路3:4; 參見則18:32; 33:11),主耶穌,默西亞,開始傳教發出的呼聲,亦是要求人悔改(瑪4:17; 谷1:14, 15)。若望在自己福音的序言內,就明說救贖的福音即在於人認罪相信主,成為天主的子女(若1:6-13; 參見3:16-21)。 新約的救贖觀念,可說是完全建立在罪惡的觀念上(若一1:8-2:2),以罪惡的觀念為出發點,將一切都概括在罪惡下,嘆息期待主的救贖(路1:68-79; 2:29-32; 羅3:9-24; 8:19-21; 弗2:1-3; 迦3:22)。所以要明瞭救贖,就得明瞭罪惡,因為有了罪惡,才有了救贖。罪惡是多方面的不義,但總歸於與天主為敵,不願接受天主的愛(創2:17; 3:11; 6:5)。罪惡使人成了該死的罪犯(創2:17; 智2:24, 25=羅5:12),失去了自由,成了罪惡的奴隸(創3:7, 8, 23, 24=若8:34, 35; 羅6:17; 伯後2:19),成了天主的仇人,再沒有「平安」(創3:9, 10; 肋26:14-46; 依63:10; 57:20, 21=羅2:9, 10)。天主子降來人世,即是代人贖罪,使人脫離罪惡(瑪1:21; 20:28; 羅5:23-26; 參見依53:8-11; 達9:24),恢復人為天主子女所應享的自由(若8:36; 羅6:15-18; 迦5:1),使人出死入生(若3:17, 18; 5:24; 羅5:17-19),再與天主和好,再為天主所喜愛,而有了「平安」(路2:14; 若14:27; 16:26-28; 20:19; 羅5:1; 格後5:18, 19; 弗2:14-18; 3:12; 參見依9:5, 6; 米5:3, 4; 蓋2:9)。 新約內用以指「救贖」的一字「Apolytrosis」與其同源字,常含有付出代價之意,與舊約相同,但向誰付出代價?向人?向魔鬼?自然都說不過去。天主何能向受造物繳付代價,受造物又何能向天主要求代價?為此,一些學者不大願談「救贖」,只以「救贖」是另一種方式的拯救,或拯救的另一種說法,這未免沒有確切明瞭救贖的意義。須知,固然聖經上常以人與人間的關係,來狀述人與天主間的關係;但不能以此概括人與天主間的關係,應就其取譬之點來立論。救贖原是對罪惡而言,人是天主造成的,但罪人卻是人自己造成的。人能犯罪卻不能使自己脫離罪惡。他是受魔鬼欺騙,自賣與魔鬼為罪惡的奴隸,罪惡才在世界為王,奴役人類。魔鬼是騙取竊奪了天主的權利和光榮,天主子來世救贖人類,戰勝魔鬼,消滅罪惡,只是奪回天主的權利和應享的光榮。為完成這番事業,天主是付出了一番代價。這番代價固然是為救贖人類,但最後的目的,還是為顯示他的愛,願他的愛常存在世上,使人知愛悔罪,令他獲愛享榮——造物主應享的光榮(斐2:6-11)。 天主出於慈愛與舊約子民造成的關係,實夠親密了(申4:6-8; 撒下7:23, 24),但仍不如生活在新約下,新「以色列子民」與天主所有的關係那麼親密(瑪1:22, 23; 若1:14; 14:20, 23)。時期一滿(弗1:9, 10; 迦4:4, 5),天主為顯示自己無限的慈愛(弗2:7),派遣自己的聖子降生成人,實現他對人類的預許,完成他對人類的救贖。天主聖子降生成人使天主實實在在住在我們中間(若1:14; 哥2:9),使人類實實在在成了他的骨肉,他的肢體(弗5:29-32; 格前12:12)。他本無罪,也不認識罪,卻為我們竟成了罪(格後5:21; 伯前2:22-24; 若一3:4, 5; 參見依53:4-8),取了完全如我們所有的負罪的肉身,以這肉身,代我們贖罪,自作犧牲,消滅了罪惡(羅8:3; 斐2:7, 8; 希2:14, 15; 伯前2:24)。基督實是以自己的死亡換取了我們的生命(格後5:14, 15),我們現在活的生命,實是天主子基督為我們死而復活,賺得來的生命(羅4:25)。在亞當內人都死了;在基督內,人都復活了(格前15:21, 22)。罪惡和由罪惡而來的死亡,是由一人進入了這世界;恩寵和重生也是由一人而進入了這世界(羅5:12, 15-19; 參見若1:3-5; 3:13-15)。在亞當內,我們作了罪惡的奴隸;在基督內,我們卻作了正義的奴隸;罪惡的奴隸的結局是死亡,正義的奴隸的結局卻是永生(羅6:15-23)。這即是我們由天主所獲得的救贖之恩,實無異再造的救贖之恩(格後5:17; 哥1:15-23)。 天主救贖以民是為顯示自己的忠信和正義,天主救贖人類更是為顯示自己的忠信和正義。為救贖以民,天主施行了奇蹟和異能;為救贖人類,天主卻付出了自己親生的兒子(若3:16; 羅8:32),使他成了自己和人的忠信和正義(格前1:9, 30; 格後1:18-22),在他內完成了自己的救贖計劃:消滅罪惡,使人成義(羅3:21-26),成為天主的正義(格後5:21),所以,人只能在基督內獲得救贖、成義和罪赦(羅5:1, 2, 9, 10, 18, 19; 弗1:7; 哥1:13-14; 弟前2:6, 7)。 在救贖事上,不但反映出天主父對世人的愛,而且也反映出天主子對父的愛(若14:31),和父對世人的愛,以及自己對世人的愛(若10:14, 15, 17; 14:21; 15:9; 17:23)。他為愛父愛世人,聽命捨生,自作贖價(若10:18; 斐2:8),就是為使這愛存在我們世人內(若17:26),這愛即是天主聖神(羅5:5)。耶穌之所以死,即是為使人領受天主聖神(若7:38, 39; 宗1:8),派遣聖神來,住在我們內(若14:16, 17; 15:26, 27; 16:7),完成他的救贖事業(若14:25, 26; 16:8-11; 格前2:10),使我們具有他的聖神,在聖神內朝拜父(若3:5, 6; 4:23, 24; 羅8:9, 10, 15, 16),成為天主的子女,有分於他的天主性體(伯後1:4; 若一3:1),不再犯罪,因為有天主的種子存在我們內(若一3:9)。但是,誰不幸若犯了罪,仍有基督代我們贖罪。他一次而為永遠,藉永生的聖神,自作犧牲,消滅了罪惡,獲得了永遠的救贖(希9:11-15, 26-28; 10:10; 羅3:25, 26; 伯前3:18; 若一1:7-2:2)。這在於領受聖神,獲得罪赦的救贖;天主早已藉先知的口預言過(依11:1-5; 32:15-17; 44:21, 22; 61:1-3; 耶31:31-34; 33:6-9; 則36:25-27; 達9:24; 匝12:10; 米7:18-20),使我們生活在末世時代,新約時期中的人,由經書的記載(宗3:18-26; 羅15:4),得知罪惡在救贖史所起的作用,和天主的慈愛在救贖史所有的作為(伯前1:3-12)。 罪惡在救贖事業上所起的作用,實在令人驚奇,此即平常所謂的罪惡的奧蹟。在原祖未犯罪以前,罪惡就已存在(若8:44; 參見創2:17; 3:1-7; 默12:7-9)。罪惡是否認天主,由否認天主而與天主作對,由與天主作對而有了種種邪惡的行為。罪惡只能存在於天主以外的事物,因為天主不能否認自己,所以不能有罪惡(申32:4; 詠92:16; 若一3:5),天主准許罪惡在他以外存在,就因為他要向外表示他的正義:賜造物以自由,論功過受賞罰。天主能「容許」罪惡存在,卻不能「容忍」罪惡存在。他不能容忍他的受造否認他的造主和他的造主所享有的一切主權,所以天主「恨」罪(依59:2; 友5:17),要消滅罪,要使他的受造承認他是造他的上主;為此,有了救贖的計劃,救贖的歷史和救贖的事業。天主恨的是罪,是他的犯罪的受造(智14:9; 羅1:18),而不是他的受造;如果他恨,他就不會創造;凡他所創造的是出於智慧的創造,沒有什麼不好(創1:31; 詠104:24; 德39:39-41; 智11:25-27)。人,是天主造的,是天主的肖像;但罪人,卻是人自己造成的,自賣為奴的罪惡奴隸。人類犯罪以後,人性已敗壞,偏向罪惡(創3:7-10; 6:3-5; 8:21),雖有神聖的法律,亦未能自拔,自求解脫,反而只有罪上加罪,在罪惡下呻吟嘆息,期待主的救贖(羅7:14-25)。天主不忍人喪亡,只好自行救贖。救贖實是天主對犯罪的人類分外而分外的恩寵(羅5:6-8; 鐸3:4-7)。何況他的救贖事業得以完成,又還是出於人的罪過:惡徒的負賣,門徒的離棄,司祭的失職昏愚,判官的怯弱徇私,黨派的爭權奪利,小人的忘恩負義,使主基督走上了十字架,自作犧牲,一次而為永遠消滅了罪惡,戰勝了死亡,完成了天主的救贖事業(希7:27; 9:15, 25-28)。 實在,千真萬確,人對天主始終是以怨報德,天主對人始終是以德報怨,誠如聖保祿所說:「那裡罪惡越多,那裡恩寵也越發分外豐富」(羅5:20)。天主執行救贖,實在是以愛來戰勝罪惡,逼人以愛還愛,迫使人不忍再在罪惡中找生活(羅6:2-14; 格後5:14, 15; 迦2:20。若一4:9, 10, 19)。人犯罪不但是對天主沒有愛(若5:42, 43),而且也是對己對人沒有愛(箴1:32; 8:36; 智1:12, 15, 16; 多12:10)。天主所作的救贖工程,是從根本上改造了我們為罪惡所傷害的本性(羅8:3, 4),使我們在他取了我們人性的聖子內,賴聖神,獲得重生(若3:3-8),不再屬於肉性,而只屬於聖神,在聖神內賴正義為正義而生活(羅8:1-10),亦即存在他的愛內,彼此相愛,接受父的愛,接受他的愛(若15:8-17)。從此沒有什麼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相隔絕(羅8:31-39),因為我們是存在他的愛內,認識父,也認識子(若一2:23-25; 3:6, 8-10, 24; 4:14-16; 5:18-20)。所以,救贖是使亞當後代的人類在基督內,獲得了正義、成義和永生,即在基督內獲得了罪赦,取消了定案,戰勝了死亡(羅5:12-20; 格前15:21, 22, 45-49, 56, 57; 哥2:14)。我們既是基督以高價救贖的人(格前6:20; 伯前1:18, 19),獲得了自由,就不可再作罪惡的奴隸(迦5:1),應將自己的肉身和肉身的私慾,釘在十字架上,不隨從情慾(迦5:24, 25; 羅6:3-14),死於罪惡,不再與世俗結緣而同流合污(羅12:2; 若一2:15-17),只與基督同死同生,共辱共榮,(羅8:17; 斐3:10, 11; 伯前4:12-14),與天主聖寵成長合作,增進自己對主的認識(伯後3:18),期待主再來,以自己的大能,改變我們卑賤的身體,相似他光榮的身體(斐3:20, 21; 羅8:28-30),終歸獲得徹底的救贖。 見罪惡、正義、救援、成義、贖罪、和好、祭祀、奴隸、死亡、復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