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Revelation, Revelatio)

「啟示」或「默示」,或「天示」,是謂天上神明或至上神——天主,以自己的旨意和智慧指教世人,使世人明瞭他的旨意和智慧。

天主自然可以顯現給某人,給以指教;像這樣的指教,是所謂的個別啟示。個別啟示,我們在此不加討論,在本文內,我們只討論公開的啟示,即天主為萬世萬代的全體人類,所傳授的啟示。

這項普遍或公開的啟示,又分為自然的及超自然的啟示:自然的啟示,是天主藉他所造的萬物把自己顯示給人,使人認識他的存在和他的德能;超自然的啟示,是天主用一種超自然的神光燭照世人的悟性,給他們啟示一種事理;或更好具體說,將自己內在生活的奧理,和他救贖人類的計劃,以及實行這計劃的辦法,啟示給人。

關於啟示,有如關於創造、救贖人類等功業,發起者,決不是人,而常是天主。再說,啟示如創造和救贖的功業一樣,是出於天主對人類的無限無窮的愛;人只應該接受天主的啟示,對他以愛還愛。

這種天主對世人的愛,使天主在人犯罪後,不但不將人拋棄,反而再施仁慧,顯現給他,與他立約,給他應許救恩和救世者……甚至永生。

或從天主是人類的大慈父這一觀念來看,或按歷史的進展去注意,天主歷代怎樣顯示了自己的愛,就可看出天主的啟示,不外是天主的愛的表現。這種按歷史進展而發展的啟示,可分為:(一)原始的啟示,(二)人犯罪後直到亞巴郎的啟示,(三)從亞巴郎直到基督所有次數繁多、方法不一的啟示。

以下我們先提出(一)啟示的重要術語,(二)然後略述舊約與啟示的道理,(三)新約與啟示的道理,(四)最後略述啟示的範圍。

一、啟示的術語

希伯來文表示啟示,平常使用以下的動詞和名詞,動詞 galah 意謂露出、揭露; iadah(致動式 forma causativa),意謂佈告、通知; nagad(致動式),意謂告訴、指示等。名詞 hazon 意謂異象、神視; hizion 意謂啟示(撒下7:17)、玄象、異象; dabhar 意謂話、語言(詠119; 105「你的語言是我步履前的靈燈……」,此處所謂的「語言」,即指啟示的法律); shemuha 意謂報導(依53:1); thora 意謂法律(申1:10等)。

希臘文聖經——尤其原文全部為希臘文的新約,用以表示「啟示」概念的字眼,是 apokalypto 和 faneroo 以及由這兩個動詞轉變而來的名詞:前者意謂揭開、暴露、顯示;後者意義與前者相類似,表示顯示、顯現、顯露。

凡可以顯示天主的存在、德能、計謀、意旨的事物,都可以用來作為啟示的方法。因此,受造之物是啟示的方法,因為藉著它們,人可以知道天主的一向存在和他的全能;民走過紅海,天主在西乃山與民訂立盟約,以色列猶大從軍或應戰,或出征等歷史事跡,都是啟示的方法,因為由於這些行動和事跡,人可以推知設想到天主的至義,他的治世救世的計劃,以及他那神奇莫測的上智。

從以上所述看來,我們可以得知有自然啟示。這自然啟示是為所有的人準備的,即由受造之物,人可以意識到有造物主,全能支配萬有,人人應該恭敬服從的上主、天主(羅1:18-23)。除自然啟示外,尚有對選民以色列的啟示,這種啟示並不是出於宇宙的自然秩序,而是出於天主特別干與人類歷史的行為,這種行為與先知的神恩是相協的,天主先動作,然後由他光照的先知,去詳解他的行動的意義、宗旨和計劃。明乎此,就可以了解選民所蒙受的啟示,與先知的神恩是分不開的,因為這種啟示所闡明的,是天主對人類歷史的參與,和歷代先知對天主的許多行為所講的深意。

天主對選民所作的啟示,即是所謂的舊約啟示,這舊約啟示,具有一種很特殊的特點:它不論多麼卓絕,一方面,總顯得自己並不完備,但另一方面,卻預許將來必會齊備無缺;換句話說,舊約的啟示既準備,而又預兆新約的完滿齊全的啟示(羅3:20-32; 弗3; 希1:1-2)。

不論是舊約或新約的啟示,按它的狹義來說,是人力所不能,而只是天主自動透露的真理,因此,這種啟示自然同是一種歷史事實,又是一種奧跡。現在我們要問:這種啟示可以解釋嗎?怎樣解釋?

啟示猶如預言的神恩,要求有兩個彼此可以發生屬位格的關係的,具有位格的「有」:一個具有位格的「有」——天主,揭露,說話,通知己意;另一個具有位格的「有」——人,聽取,接受,服從天主的旨意。當然,凡擁護一元論、無神論、不可知論、存在論、相對論等等學說的學者,是不能承認有「啟示」的,更談不上能解釋啟示的性質;但各派內在哲學,歷史觀學派——尤其是克洛齊(Croce)學派——的學者,是承認有「啟示」的,但絕對不是宗教比較史,更不是聖經學所謂的啟示。按他們的主張,「啟示」不能反對理智,不能越過理智所及的範圍;如果在啟示內,發現有似乎超過理智的成分,這些成分或是出於一些特別富於宗教經驗的人的感覺,或是出於偉大的宗教家,如耶穌瑣羅亞斯德穆罕默德,舊約的先知們等;總之,是缺乏各種客觀的價值。按聖經的道理,那造成萬有的天主,他照顧他所造的一切,尤其是照他自己肖像所造的人類。由於天主是愛,他把自己啟示給人,這不但沒有什麼不可,反而更適合天主的無限愛情,和世人所以存在的崇高目的——認識天主。當然,天主這種公開的啟示,不是出於熱心宗教家的感覺,不是與政治和其他科學有關的一種名言,而只是有關世人得救的指教,是救恩史的經緯脈絡。

二、舊約與啟示的道理

舊約用以指明啟示的話,我們上面已約略述及,這裡我們所要提出的,是天主為顯示自己,或為把自己的意思和計劃通知世人所用的方法,亦即啟示的方法。戶12:6-8記載,啟示最普通的方法,是神視、夢境、謎語和神學家所謂的「天主的自顯」。「天主的自顯」依戶12:6-8的解釋,是「我(天主)面對面與他明明說話,不藉謎語,並讓他望見上主的形像」。有時天主也自顯給選民。這種舉動,在聖經內普通稱為「天主,或上主的光榮」(出24:15-18)。這些啟示的方法中,最高貴的還是「天主的話」,即天主或直接,如出3:4-22所載,或間接藉先知的口,對人說話。先知是天主的代言人,先知中,梅瑟最大(戶12:6-8; 申18:15-19; 34:10)。天主藉先知們的口所宣告的話,日後記錄成書,即我們現今所有的經典;在這些經典裡,我們可以看自出天主啟示的進展和內容。關於進展,大抵說來,先知們的著作較為古老,其次是智慧文學,再其次是默示錄文學。

在舊約內,天主到底啟示了我們些甚麼?首先應該指出的是,天主啟示的目的,是屬於宗教性的,只意圖推進宗教,引導世人信仰他,誠如聖奧斯定所說:「天主對人說話,不是要教給他數學、天文和其他科學,而是要給他指示升天之路」。因此,聖經上的宇宙觀是很樸實的,目的只在把萬有都是天主所造成的這一事實,訓示給世人。天主除了啟示自己是創造之主外,還啟示自己是歷史的推動者,照顧一切,支配一切,領導萬民,天主也把自己的計劃,即拯救人類的奧理和拯救的辦法,通知世人。這種唯一而廣汎的啟示,不是一併同時恩賜的,而是循序逐次給世人啟發的。聖保祿說得很清楚:「天主在古時,曾多次並以多種方式,藉著先知對我們的祖先說過話;但在這末期內,他藉著自己的兒子對我們說了話」(希1:1-2)。的確,如果我們謹慎研究舊約的啟示,我們不難發現它是惟一的,連綿相接,而有進展性的。這種情形尤其在默西亞及默西亞的工作兩端道理的啟示上,可以看出來:幾時默西亞降臨了,不但選民,而且全人類,都要見到天主的救恩,「因為大地充滿了對上主的認識,有如海洋滿溢海水」(依11:9; 參見依52:10)。再說,默西亞所要訂立的新盟約,不是只限於與一個民族,而是與全人類和為全人類而訂立的(見依2:1-5; 54:1-3; 60:1-16; 則40-48; 耶31:35-40)。舊約的先知也知道,也曾講論梅瑟制定的禮儀制度是暫時的,直到天主藉著他的默西亞「以真理以精神」訓示人朝拜天主,舉行敬禮為止。關於這一點,耶肋米亞先知說得很清楚。他說:「……人不再提上主的約櫃,也不再思念,不再追憶,不再關懷,不再製造」(耶3:15-17)。舊約的法律並不完備,舊約的道理也不完備,或更好說,儘管舊約這端救恩道理怎麼卓越——在其他古文化的大民族中,沒有一個宗教能有這樣高妙的真理——究竟這舊約宗教道理不是齊備的,它畢竟在期待那曾啟示這崇高道理的天主再度施恩,來完成他昔日的啟示。

三、新約與啟示的道理

新約的啟示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啟示只是藉著基督而賜與的,而且幾乎是與基督分不開的;
(二)新約的啟示是完備的,再無增加的餘地;固然藉著聖神的教導,教會能逐漸更瞭解其中所含的奧理(若14:25-26),但決不能發現,或獲得什麼新的啟示;
(三)新約的啟示顯然是普遍的,是至公的,但這並不只限於教義,而且也涉及真理、倫理和法令,啟示原是為教化今世,而準備來世的(若14:6)。以下特別介紹聖保祿和聖若望對啟示所講的要義。

保祿,一般地說,把新約的啟示與基督奧秘或天主的奧秘合併為一。按聖保祿的神學,與其說基督是啟示者,倒不如說基督是天父給天使和世人所啟示的天主子,更為適合,「我蒙受了這恩寵,得向外邦宣佈基督,那不可測量的豐富福音,並光照一切人,使他們明白,從永世以來即隱藏在創造萬有的天主內的奧秘,為使天上的率領者和掌權者,現在藉著教會,得知天主的各樣智慧……」(弗3:8-10)。為旅行在道的聖教會,新約啟示是絕對的,是全備的,然而,我們的希望既尚未成為事實,我們所蒙受的啟示,也就可說尚在等待其實現,即在等待來世的實現,永遠的實現(羅8:18-23; 參見伯前5:1-10)。

除了這項超自然的啟示外,保祿也承認有自然的啟示,即世人由受造之物和良心的提示,所獲得的關於天主的智識(羅1:19-21; 2:14-15)。

新約最後的作者,聖若望,關於啟示所講的理義可略述如下:若望——也許在這一點上,他超過了聖保祿——以基督的教會為啟示的泉源,為啟示的絕對的教會。這基督教會的中心就是耶穌,藉著他的死,他是「世界的救主」(若4:42);他是唯一的,空前絕後的啟示者,因為他是道路、真理、生命(若14:6-7);他是「普照每人的真光」(若1:9; 8:12);除了天主子,誰也不認識天主父,只有他能夠,也只有他事實上給世人顯示了天主父(若1:18; 7:28-29; 8:19; 17:6-8),為此,耶穌和他所遣發的聖神自然給上天的事——奧理——作證(若3:11)。再說,若望也承認舊約啟示的高貴(若4:22),可是,他說明新約的啟示超過舊約的啟示:「從他——耶穌——的滿盈中,我們都領受了恩寵,而且是恩寵上加恩寵;因為法律是藉梅瑟傳授的,恩寵和真理卻是由耶穌基督而來的。從來沒有人見過天主,只有那在父懷裡的獨生者,身為天主的,他給我們詳述了」(1:15-18)。

為了能稍微明白這句話的深意,請想一想:民所崇奉的偉大先知梅瑟,是給耶穌開路的,是他的前驅,與施洗的若翰(5:45-47)所負的使命,完全相同。

如果要問承受啟示的人,對啟示者應有甚麼義務?保祿若望和其他新約的作者,都眾口一詞答說:承受啟示的人應以純全的信德,如同亞巴郎梅瑟撒慕爾一樣,去服從、接受天主的啟示。

四、啟示的範圍

啟示的對象不只是那些超越人的理解力的奧理,而且也包含人的理智原能認識的一些真理,如天主的存在,人靈的不死不滅,人應遵從道德的法律,這些法律——自然法律,原已見於十誡。天主所以也啟示了這些道理,是為叫人格於他的權威,可以有恃無恐,確實知道不誤;這樣就更容易銘刻在心,服膺遵守。

狹義地講,天主的啟示,是謂給人揭示人的理智所不能認識的奧理,如天主的內在生活——天主聖三,聖子降生,聖教會與聖事等等奧理。這些奧理,不錯,實在是超越人的智力,也超過天使的智能(弗3:10);但是,不但不相反人的理智,反而十分適合人的理智。

天主的啟示,按聖經的道理,畢竟是有些可以使人比較容易,把它從其他「凡俗的空談」(弟前6:20)中,鑑別出來的特點。這些特點是:

(一)真正的啟示是超絕的,是自然的力量所不能認識解釋的;

(二)是不變更的;

(三)是公眾的,即是賜與萬世萬代所有的人類的。

(四)直到天主聖子降生,啟示是有進展性的(希1:1-2)。耶穌降生以後,啟示就宣告結束,因為天主聖父藉著聖子——他的聖言——已給世人啟示了一切,已給世人說了所要說的一切;聖父與聖子所遣發的聖神,在教會已蒙受的啟示上,即所謂「信德的寄託」上,再也不能增添什麼;聖神只不過光照,提示聖教會,使她更明瞭,更透徹解釋啟示,領導她日甚一日,深入啟示的堂奧(若14:26; 15:27; 16:7-15)。

(五)真正的啟示應有歷史的事實為依據,不然的話,人無法知道,誰曾承受了天主的啟示;何況人類的大敵「撒殫」,自己也常冒充「光明的天使」(格後11:14),啟示世人呢!如沒有確實的憑據,來證明天主在某時某地,藉著某人的口,教訓了世人,或更好說,藉著某人的口,把自己的意思或計謀顯示了給世人,人是無法辨別啟示的真實性的。

對於舊約,我們明知耶穌自己就以舊約、全部舊約,是自己的聖父,即天主聖父所說的話。那麼即使舊約的一些事實,因年代久遠,現在無法提出充份的歷史證據以資證明,但有耶穌——降生為人的天主聖子——親自接受了,承認了,而且指證了全部舊約的歷史價值和啟示價值(路24:44-49),這已為我們足夠了,不必再需要其他的憑據。

(六)天主選派宣佈他的啟示的人,一般說來,都是些有才德的人;連在這一點上,也可說天主實在很溫和地治理了我們(智12:18)。從亞巴郎梅瑟以來,直到最後的一位先知,都是些有才德的人。原因是,有大德的人,來擔任宣講天父的旨意,人們比較容易相信他是天主派遣來的,就如天主派遣了依撒意亞耶肋米亞一樣。

研究聖經對啟示所講的道理,我們必須認識清楚啟示的性質,不可把天主的啟示和天主的照顧混而為一:前者是天主的話,普遍公開揭露天主的旨意;後者是天主的一種行為,可以按時代或地區稍有變通,因為人們的教育程度,和人們所處的風土人情,是各有所不同的。然而天主的照顧儘管怎樣變通,目的卻只有一個:使外邦人,即那些生活在西乃盟約之外的異民,也「都得救,認識真理」(弟前2:4)。

由於天主對世人有如慈父懷愛照顧(智11:22-27; 12:15-22),我們就不難明白,何以連在異民之中,天主也曾留下了替自己作證的事蹟(宗14:17),在萬民之中,也有他的子女(若11:52);不但此,而且也更瞭解,何以天主歷來藉著各地的一些賢哲教訓外邦人,準備他們接受基督的福音,絕對而永存的啟示。這些賢哲,如佛陀孔子瑣羅亞斯德蘇格拉底柏拉圖味吉爾加圖穆罕默德等,可不是啟示的工具,而只是天主的照顧的工具;換句話說,天主未曾利用他們作那唯一的,公開的,永存的啟示的工具,卻只利用他們去指引和教訓他們自己的民族,準備他們的心靈,日後接受福音的光明。自然,福音之光普照四方以後,他們的使命也就完成了,正如聖保祿所說的:「但如今你們認識了天主,更好說,為天主所認識;那麼,你們怎又再回到那無能無用的蒙學裡去,情願再作他們的奴隸呢」(迦4:9)?

正式的啟示只有一個,它可分為三時期:原始的啟示,選民的啟示及基督的啟示。古代民族賢哲的道理,不論是多麼高雅,美妙,不是啟示,而是天主上智賜予異民的恩惠。我們佩服,尊敬他們,利用他們的德化來開導人心,接受福音,但決不能將他們當作天主的代言人。

見先知、神視、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