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好(Reconciliation, Reconciliatio)

「和好」希臘文作「Katallage」,是新約、尤其是聖保祿宗徒著作內,一重要術語。新約以基督的救贖事業,是在於為人贖罪,使人與天主「和好」(羅5:9-11; 格後5:18, 19; 弗2:11-17; 哥1:19-22) 。這並不是說舊約內沒有這種思想,舊約內原是充滿這種思想的,祇不過是在預報未來;在所預報的既成為事實以後,這種思想的論述,自然更為具體,明顯詳盡。

「和好」,嚴格說來,不是指平常彼此要好,而是指消除彼此間的仇恨;天主與人間的仇恨,是出於罪惡;罪惡使人成了天主的仇人(羅5:10; 參見創3:15, 23, 24);罪惡是仇恨的因,仇恨是罪惡的果;所以消除了仇恨的因——罪惡,也就消除了罪惡的果——仇恨。為此,天主耶穌要使人與天主「和好」,就非消滅罪惡不可。罪惡是由於人接受了從來不站在真理上的惡魔的欺騙(若8:44),而進入了這世界,死亡也隨之而進入了這世界(羅5:12)。為此,基督戰勝了罪惡,也就戰勝了魔鬼,戰勝了世界,戰勝了死亡(若12:31; 16:33; 格前15:21, 22, 55-57; 希2:14, 15)。天主不是不愛世界,不是不愛世人;如果他不愛,他就不會創造這世界和人類(智11:24-27)。他恨的只是罪惡(詠5:5);降災施罰,無非是為叫人明白罪惡的兇惡,叫他回心轉意,惱恨罪惡,而再與自己言歸於好(耶3:14; 35:15; 則18:30-32)。無奈人性偏向邪惡(創8:21),怙惡不悛。雖然如此,天主仍不忍見人喪亡,自動設法營救(耶31:20; 依49:14, 15; 歐11:8, 9)。全部人類救恩史——舊新二約所記載的,無非是天主對人的愛,和人對天主的無情。

人能犯罪,卻不能由罪惡中解救自己。因為人犯罪是得罪無限的天主,決沒有犯罪而又自救之理。人人都有罪(羅3:23, 24; 若一1:8-10; 參見箴20:9; 訓7:20);既有罪而不能自拔,所以天主的智慧想出了救贖的計劃:派遣聖子降生贖罪,使人與自己再言歸於好(弗1:3-14)。這完全是出於天主的慈愛,並不是人有什麼可取待贖的功勞(鐸2:11-14; 1:3-14)。天主所施形形色色的救恩,無不彰顯天主的慈愛;但救恩無大於十字架救恩的(弗2:14-16; 哥1:20),也沒有什麼救恩比十字架的救恩更彰顯天主的慈愛(若3:16; 羅5:8; 8:32; 若一4:10)。十字架是徹底暴露了罪惡的無情,卻也徹底彰顯了天主無限的慈愛。誠然,天主是以彰顯自己的慈愛,來表現和尋求自己的光榮(若11:4; 羅3:24-26; 參見依35:2; 66:18, 19; 達3:42, 43)。天主的慈愛,即所謂天主的恩寵,全是天主白賜與人的恩惠;在人犯罪以後,賴十字架復義,再蒙赦獲寵;更是天主無限恩愛的賜與。天主的作風,實是以愛來吸引人歸向自己(若12:32; 參見依54:6-8; 耶31:2-6; 歐11:8-11),人應被吸引跟隨在天主後,形影不離(若6:44; 希12:2; 若一2:6; 參見歌1:4)。這番吸引即是所謂的「信」;人藉信德被吸引歸向天主,而與天主「和好」。所以「和好」是天主和人雙方的動作,但主動和完成這一「和好」的還是天主,人只有認罪,接受天主的愛而相信天主的愛。為此,人在今世和來生,祇有歌頌天主的仁慈(羅9:14-29; 參見詠23:6; 36:6; 86:12, 13; 89:2, 3; 依63:7)。

見慈愛、恩寵、忿怒、罪惡、補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