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Dream, Somnium) 在一切古代民族中,夢境無論在宗教、政治、軍事以及個人的生活上,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及價值,它被視為一種神明意旨的奇妙昭示(見戶12:6-8)。在我國自然亦不例外。關於夢境,不只在古老的卷冊上有所討論記載,就是目前在一般平民的心理上,也仍然起著非常大的作用及影響力。它多次被視為即將發生事物的預告及徵兆。這種例子在聖經上是屢見不鮮的(創37:5-10; 40; 41; 民7:13, 14; 撒上28:6, 15; 達2:1; 4:2; 艾10:5; 11:5-12; 加下15:12),卻很少有被解釋為自然心理反應作用的(訓5:2; 依29:8)。天主在夢中許給亞巴郎要獲得大批的後代子孫(創15:12),在夢中顯示給雅各伯(創28:10-22)、基德紅(民6:25, 26; 見7:13-14),在基貝紅顯現給撒羅滿(列上3:5-15)、在拿步高國王宮殿中顯現給達尼爾(達2:1; 4:1; 7:1等),以及在史羅聖所中顯現給幼童撒慕爾(撒上3)。 既然夢境在古代的各民族中有如此重大的價值,而夢境在古代的人看來又是如此玄妙,是以不是任何人可以對它加以解釋的。聖經上指出只有「智者」,才可以解釋夢境(創41:8)。所謂之「智者」時與術士及巫士相提並論(出7:11, 22; 達2:2; 4:3; 5:15)。可是在聖經上,巫術的實施是為明文所禁止(肋19:26; 申18:10),是以聖經上多次將解夢的能力歸於天主的恩寵及天主神力的作為(創40:8; 41:16, 38; 達1:17; 2:28; 4:5, 6; 5:11, 14)。 中國的大型廟宇中,多設有地下室,稱之謂「尋夢殿」,是為召神夢啟示的特別設施。古代其他民族的廟宇中,也有這種設備,但是聖經上卻向來未明確指出是否在以民間也有這種「尋夢殿」的存在,雖然有些學者強調幼童撒慕爾的夢境,就是在聖所召夢的結果(撒上3)。 不可否認的是,在任何時代,任何地區,都有自私自利的小人,假借夢境來愚弄鄉民,自己從中取利。是以無怪聖經很早就提出警告:一切引導人敬拜邪神的夢境都是假的,藉這種夢境騙人的人,應被處以死刑(申13:2-6)。耶肋米亞更不遺餘力地向這種人攻擊(耶23:16-32, 27:9, 10; 29:8, 9; 見匝10:2-3)。 在新約中夢境雖然仍保存了舊約的特色及重要價值,但是已非常少見。在福音上只有瑪竇記載若瑟及三位賢士所獲得的夢境啟示(瑪1:20; 2:12, 13, 19, 22),以及在耶穌苦難史上比拉多的妻子所作的夢(瑪27:19)。此外,新約卻記載了兩人同時獲得的同一異像,即掃祿(保祿)與門徒阿納尼雅(宗9:10-16),以及伯多祿和科爾乃略同時所獲得的同一異像(宗10:1-11:8)。 見睡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