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唯一神論](Religion, Religio [Monotheism, Monotheismus]) 「宗教」一詞,不見於中國古籍。此詞是由日本約在一百年前傳入我國。辭海只簡述了幾個主要學說擬議的宗教起源,然而沒有下一個定義。國語四用辭典解釋為:「以信奉神及經典為中心的組織」;其他闡義為:「以神道設教,設立誡約而使人信仰的組織」,或「有所宗以為教者」。西方人所用的名詞「religio」是由拉丁動詞: religere, relegere 或 religare 而來,有附合、堅持、繫、束縛、再束縛等意。聖奧斯定及聖多瑪斯等,由語言學所含的意義,將「宗教」的本意加以闡明。照他們的意見:宗教在乎人承認自己對至高之神或神明所發生的從屬關係:這些關係除通常表示世人對神有服從的義務外,也包含一些禮儀和律例在內。 希伯來文聖經上也找不到「宗教」這個名詞,為表示世人對天主所有的義務,或持守的禮法。希伯來人所採用的是: (a)「敬禮上主」(蘇22:27),「供奉上主」(編下35:16); (b)「敬畏上主」(依11:2, 3),「對我(上主)的敬畏」(依29:13),「上主的訓誨」(詠19:10),「敬畏天主之情」(約4:6); (c)「敬拜上主的禮儀」(列下17:27),「天主的法律」(耶5:4),「上主的法令」(耶8:7); (d)「聖約」(達11:28),「盟約」(拉3:1); (e)「上天大主的法律」(厄上7:12),「天主的法律」(厄上7:25; 達6:6)等意義的字。 希臘文的新約中,也沒有一個特別的名詞以指示「宗教」。代之而普通所用的是: (a)「教」(宗26:5),「虔誠」(雅1:26),「敬拜」(哥2:18),「敬禮」(哥2:23); (b)「虔敬」(弟前2:2); (c)「虔敬天主」(弟前2:10); (d)「虔誠和敬畏之情」(希12:28); (e)「禮儀」,「敬禮」(希9:1; 羅9:4); (f)「供職」,「職分」,「敬禮」(路1:23; 希8:6; 9:1)等術語來說明。 由以上所舉和新約時代所通用的其他宗教術語,如「恭敬」,「成為天主福音的司祭」(羅15:16),「天主的道路」等看來,便可推論聖經上的宗教,包含三項重要的成分,即: 一、教義或教理; 二、倫理或道德; 三、虔敬或敬禮或禮儀; 簡單的說:教義、倫理和敬禮,為構成宗教的三大要素。 聖經上對宗教的由來是否有所論述?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不過,因為上古的聖經作者未曾認識現代成分的論題,所以他們只以樸實的口氣,提示了世人不僅是理智的動物,而且也獲得了超性的恩惠,即提升為天主的義子。自然,兒子應趨向自己的父親,應該愛慕、服從、孝敬他。原祖犯罪以後,加音和亞伯爾已知道應向上主獻祭物,無疑是因為眼見自己的父親這樣做過。祭祀和祈禱原是宗教的兩個重要而差不多分不開的義務。 原始的人既是一個有宗教意識的人,可是這宗教是怎樣產生的,卻不容易肯定。有些學者曾就這問題各抒己見,結果產生了約有八、九種不同的學說。有些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學者主張有原始的啟示,就是說,經過天主自己啟示給他受造之人——亞當之後,亞當再把這一種宗教傳授了給自己的後裔,因此,這些學者便主張一神論是出於原始的啟示。這一主張雖有其依據,但筆者認為原始的一神論和原始的啟示,是兩個不同的問題:由於造物主造人時,已賜給他一個辨別是非的理智,自然,他們便有一個天生本能,認識宇宙間有個天主,有個被天主立定而必須遵守的法律,認識應該通過敬禮、祭物、祈禱等事,承認這位造物主的大能。為領會這一切,實在無須原始的啟示。按創世紀太古史的記載(1-11),人給天主獻祭是心甘情願的,也是自由並非由外力促成的。這種宗教行為,起初行之於個人,而後到了厄諾士才成了社會性的敬禮。創4:26記載:「舍特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厄諾士,那時人才開始呼求上主的名」,這是說:從亞當到厄諾士,人在祈禱和祭獻時一定呼求過天主助佑,但由厄諾士起便開始舉行公眾崇拜天主的敬禮。這敬禮——宗教——自厄諾士至亞巴郎,自亞巴郎至梅瑟,自梅瑟至大先知,自大先知至充軍,自充軍至耶穌誕生,在這許多時代中,究有甚麼表現呢?為追求這種種階段的敬禮,本文內我們只須討論:原始人類的宗教,宗祖時代的宗教以及梅瑟時代的宗教,便可窺知一斑。 Ⅰ、原始人類的宗教(創1-11) 關於這問題,可參見本辭典裡的創世紀前十一章——太古史條。這裡我們只略述這十一章中關於宗教所含的教義。 以色列的宗教,雖然肇始於亞巴郎,可是梅瑟把亞巴郎的信仰推源到元祖,並且為叫讀者明白亞巴郎在真宗教上的地位,他先略略講述人類宗教生活的一個大概。這個布局有些相似路加為使讀者明白耶穌非僅是以民的救主,而且也是全人類的救主,便把耶穌的族譜一脈聯貫到元祖亞當身上一樣(路3:38; 亦見創12:3)。按創1-11的經義,唯一的真天主非但創造了一切,而且也仁慈地,正義地支配了人類的歷史。世人的歷史真的具有一種悲慘的特徵——墮落、罪罰、罪孽增多及洪水滅世;可是世人的命運仍然帶著一個希望:大蛇經過第一個女人害了人類,可是女人的後裔將要踐踏牠的頭顱(創3:15);由於人在世上罪惡重大,天主憑著自己的正義不能不罰他們——洪水滅世,可是他也因自己的仁慈,經過諾厄——人類的第二個元祖——救護了人種。智10:1-4很優雅地描述了天主如何以正義,尤其以仁慈引導著人類。按創1-11,原始的人認識唯一的真天主,受他的懲罰,也受他的恩惠。這天主是個實有的,至高而倫理的神,人的行為連人心內的隱情私念,他都瞭如指掌,毫不能瞞過他,因而他拒絕加音的祭獻,而悅納亞伯爾的祭獻。 人們以祭祀恭敬他,可是他要求於人的最美善的祭祀卻是人的義德。聖經為表揚人的這種義德,常使用「常同天主往來」這句話(創5:24; 6:9)。扼要的說,按創1-11,人類原始的宗教實在是個一神教;世上後起的其他宗教,大概都是這一神教的一種退步和變質。 Ⅱ、祖先時代——自亞巴郎至梅瑟——的宗教 以色列的祖先雖然供奉了偶像(創35:2; 蘇24:2; 友5:7; 則16:2),可是從亞巴郎以來,歷代的聖祖,按聖經的記載,都是信奉一神教者(Monotheistae),或至少是一神的敬拜者(Monolatristae)。事實上,一神的敬拜有時在民間也可見到(民11:12-28),可是大體說來,聖祖的宗教是一神教,雖然他們敬拜的唯一之神有各種不同的名稱、如 el, Eloha, Elohim ,即神、天主、上帝,或 Shaddai, el-shadai 即「全能者」,但名稱無礙於實體的本性。出記載:「我曾顯現給亞巴郎……為「全能的天主」,但沒有以「雅威」的名字將我啟示給他們」,這句話似乎在指聖祖尚未認識「雅威」這名字。的確,這句話只說從梅瑟看到曷勒布的異象之後,「雅威」這名字才在以色列人民間有了一種新的意義:「雅威」是給人立盟約、賜啟示、施救恩和支配人類歷史的天主。按創12:7,亞巴郎為顯現給自己的上主築了一座祭壇,不論他後來使用了別的兩個或三個名字:「天地的主宰」,「上主」(雅威)和「至高者天主」(El Eliou)(創14:22),但所指的都無非是那唯一的真天主。其他如「雅各伯的大能者」(按字義:雅各伯的牛犢)和「以色列的牧者和磐石」(創49:24),這些詩體的優雅名稱,非但不能推翻一神教的定論,而且把唯一真天主的本性顯露無遺。又如創31:42, 53,所記載的「依撒格所敬畏的上主」,也無非是真天主的另一個稱呼,表示雅各伯敬畏的神就是與他父親依撒格所敬畏的為同一神。 宗祖亞巴郎因為相信了天主的話,而且一生服順天主,從不違抗,應該稱為一切信仰者的父親。他的偉大全在乎他對天主的信仰,以及因此天主與他所立的盟約,和給他所恩賜的許諾(創12; 15; 17; 22:17-19)。聖保祿在羅、迦二書中把天主的這項許諾已詳細解釋過了,我們只稍在這裡注意這一事實便行,那便是:亞巴郎的天主不是一個民族的天主,他是萬民的天主,支配人類歷史的天主,踐行原始的福音(創3:15),並創造天地的天主:「我向上主、至高者天主、天地的主宰舉手起誓」(創14:22)。 在宗祖時代,宗教的主要行為是: (一)割損禮(創17; 出4:24-26; 肋12:3; 蘇5:5); (二)祭獻:亞巴郎的祭獻為「全燔祭」(創22:2);雅各伯在山上所行的祭獻(創31:54)似乎是「和平祭」或「謝恩祭」。在聖祖的歷史中,從未提及任何殿宇,這正是他們遊牧生活的結果,雖然如此,他們每次舉行祭獻,總必建築祭壇(創12:7; 13:4; 22:9; 26:25; 33:20)和石柱(創28:18-22)。此外,除了外邦人默基瑟德(創14:17-24)外,也從未有其他的司祭被提到過,這是因為舉行祭獻,即供奉時,執行宰殺和焚燒祭物等司祭職務的,通常是家長之故。 聖祖的宗教是不容有多神敬禮的,可是照一些現代學者的主張,在各種保存下來的文件中,仍可看到更古的多神教的遺跡,比如創記載著辣黑耳偷走她父親的「神像」(創31:19)便是。關於這事,一些學者認為在純粹宗教的信眾之間,可能當時有混合信仰的現象,因此,辣黑耳遂有了這上述的行為。這個說法,我們覺得很有見地。不過,我們認為該行為如按奴齊(Nuzi)的法典來解釋,也許更為合理。依這法典,誰保持著家庭的神像,誰就是合法承受家產的人,辣黑耳似乎是懷著這種心理去偷「神像」的。 如果要陳述聖祖信仰的道理及所遵守的誡命,其資料並不豐富,可是值得注意的是:聖祖的信仰和法律全憑乎一神教的信仰;更應該注意的是:道德生活和一神教,在聖祖們看來猶如影之與形,是彼此分不開的。這在古聖若瑟的生活中歷歷可考:唯一的天主是萬有之源,他安排一切,人蒙受的恩惠和所遭遇的困難,都是由他而來;他是全能的,照顧萬物和萬民,也是至正義的。基於這種認識,亞巴郎切求天主寬恕平原中五城的罪惡,而若瑟也不敢冒犯通姦之罪。至於禱告、祭獻、以及因天主聖名發誓,聖祖們早已知之極詳,因為他們早已知道天主是賞善罰惡的主。直到耶穌時代為止,恭敬天主的最高表率,無疑便是亞巴郎,其實,純粹宗教,或更好說,純粹信仰的生活,已與亞巴郎本身打成一片了。現在且問,這個高潔的一神教究竟怎樣產生的。 不單在聖祖時代,而且在歷代中,直到基督聖教誕生,更正確地說,直到穆罕默德出現時為止,以色列以外的阿剌伯遊牧民族,都是多神教的信徒。那些與上古希伯來人有著來往的文明大民族,如巴比倫和埃及,也都是多神教的——波斯民族只在舊約時代的晚年與希伯來人發生過接觸,而且他們的宗教也不是純粹的一神教,而是屬於二元論的宗教。那麼,問題怎麼解釋?要與勒南(Renan)等說,沙漠產生的宗教,就是唯一神教嗎?這與事實相反。用黑格爾(Hegel)進化論的原則去解釋它為歷史的進化結果嗎?這又與歷史的進展不符。筆者可以指出,如果現今的學者相信真有一個唯一的真天主,就該把這事歸因於天主自己,明白的說,以民的宗教既是以舖平聖子降生為人的道路為宗旨,該宗教就應歸因於天主的啟示,不應跟那些無神論者,敷衍而不負責地,把它歸功於非常的人物:先知們。再問,為何那些熱中於宗教的人物只生於以色列,而絕少出現於其他的民族?為何以民的一神教可以保存,而阿克納東(Akhnaton)皇帝在埃及所提倡的一神教運動,卻隨皇帝長逝而泯滅無存呢?這些和世界上各處發生的類似奇異事實,果真是無法解釋的嗎?現今的科學家對希伯來人的一神教,似乎極盡細心的能事,去研究其各種附帶的關係,他們勉力以毫無根據的假設去尋求這一神教的自然原因,然而他們所費徒然,以民的一神教為他們始終是個謎。筆者倒願意苦心奉勸他們,請他們細讀保祿的話吧。保祿說:「天主在古時曾多次並以多種方式,藉著先知對我們的祖先說過話;但在這末期內,他藉著自己的兒子對我們說了話」(希1:1, 2)。如此,這個謎便可迎刃而解了。 III、梅瑟時代的宗教 除亞巴郎外,以民所最尊敬的大人物就是梅瑟。這裡我們無意為梅瑟寫傳記,也不擬詳解梅瑟五書中的神學道理。我們只略提梅瑟時代以民宗教的三個成分,即信仰、倫理、敬禮。 雖然按我們的意見:上主的名字「雅威」,在梅瑟以前已被認識且被使用過——梅瑟自己的母親的名字「約革貝得」,即含有「雅威」名字的意義(出6:20; 戶26:59),可是不能否認以民的天主的普通名字「雅威」——上主,卻是從他開始普偏使用的。 梅瑟,按聖經的看法,是一位大領袖、立法者和先知。講論他的宗教活動,我們自然應多注意他的先知身份。 (一)信仰:梅瑟的宗教教義,因著他的作為而有所發展,但無論如何,仍是祖先的宗教教義。他所講論的上主——雅威,就是亞巴郎、依撒格、雅各伯的天主(出3:6),天地的天主(創24:3)。「雅威」即謂「自有者」、「永在者」、或「令萬物存在之主」,他是救護的天主。天主的德性,梅瑟不是以理智推論出來的,而是由他的體驗:曷勒布的奇視,逾越紅海的奇跡,西乃山上天主的臨幸等而獲得的(出3; 14; 19; 24)。為此,梅瑟也另外提起了別的名稱來稱呼天主,如「戰士」(出15:3),「王」(出15:18),「上主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偉大、有力、可畏的天主」等(申10:17, 18);他也是唯一的真神,因此,他在埃及和在西乃自由操作,也在客納罕地域自由處置;他是天地的造物主,一切自然力都服從他(出4:11; 7:14-10:29)。他同時也是至正義的和最仁慈的天主(出3:7-10; 6:7-9);他是具有道德而向世人要求道德的天主,因此,他賞善罰惡;申命紀用宣講的體裁,將天主與人,尤其與以民所締結的道德的特別關係,重複講述一次。 為甚麼天主與以民會有特別關係?就是因為天主,經過梅瑟與以色列訂立了盟約。如果我們注意西乃盟約的外表,不能否認它是一項雙邊契約,可是如果深入地研究它的本質,卻又不難發現;西乃的盟約一如天主賜給亞巴郎的恩許一樣,是全憑天主的仁慈產生的,是這位仁慈的天主,自由地在萬民中選拔了以民。這端道理,梅瑟早已領悟了(出33:19; 申7:7-11),歷代的先知們以後也特別加以宣講,如歐3:1及11:1記載:「當以色列尚在童年時,我就愛了他,從在埃及時,我就召叫他為我的兒子」。西乃盟約的格言乃是:「我要以你們作我的百姓,我作你們的天主」(出6:7)。這句話,一方面說明天主對他的選民多麼仁慈、多麼寵愛;另一方面也表示,何以天主要求他的選民全心、全力、全意去敬愛他(申10:12-15)。這種互愛有不少次被比作夫婦間的忠愛(歐1-3; 亞3:2; 依1:21; 耶2)。再說,因著西乃盟約,以民就是「上主……天主的兒女」(申14:1),就是說,特別受愛護的兒女,同時也成了「司祭的國家,聖潔的國民」(出19:6)。 (二)倫理:敬畏、忠愛、聽從天主,這三項行為包含著選民對天主的主要義務;具體說,聽從天主就是遵守天主十誡和約書(出20-23)。關於十誡、約書及一切舊約的法律,這裡從略。我們只稍注意兩件事: (1)以民的法律都出自唯一天主的信仰; (2)人的道德與唯一天主的信仰,是如火與熱一樣不可分離。 (三)敬禮:它是宗教精神通過儀式和口誦經文的表現。敬禮的意義依聖經不外為「供奉上主」(編下35:16),「服務」(戶8:19),「任務」(戶4:4)等。按以上所提的聖經章節和其他文獻,敬禮包含: (1)行為:如祭獻、祈禱、誓願、取潔禮、祝聖禮等; (2)節期:如安息日、逾越節、五旬節、帳棚節等; (3)敬禮的地方和器皿; (4)舉行敬禮的人:如大司祭、司祭、肋未人等。 以上各種敬禮的成分,在梅瑟時代都可見到,並且都歸之於梅瑟,彷彿都是梅瑟設立似的。古來的經師都作這種主張,其實並非完全如此:有些禮節、規則、法令等等是在假設以民已進入了許地,早已不是遊牧或半遊牧民族,而是定居生活的民族了,並且有些法律暗示為列王時代的產物。既然這樣,何以強調為梅瑟創立的呢?說來是很自然的:在以民眼裡,梅瑟既是他們的天主所遣使的偉大立法者,因此,諸凡善事,連日後按梅瑟精神另設的法令,也都歸於他。分析那些敬禮是屬梅瑟時代的,那些是後來增添的,是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以下我們盡量依從那些較為可靠的意見。 關於祭獻——肋未記中記述各樣的祭祀,有的溯源到聖祖時代,並且是在近東各民族間行使的。這些祭祀和舉行祭祀的禮節,都為梅瑟所創立或加以修訂是不成問題的,也是無人不承認的。至於贖罪祭、全燔祭、和平祭及素祭,在梅瑟以前早已存在,故此梅瑟,或他親身,或經過亞郎和其他的智者,就正式規定了上述祭祀的祭儀,也是無可置疑的。相似祭獻的所謂什一獻儀(申14:22-29),毀滅法律(戶21:2; 31:7-12, 28, 29),薦新的獻儀(出22:28, 29),這三件事在梅瑟以前也已存在,因此,梅瑟也把它們處置規定了,同樣是沒有理由可否認的。至於禱告和許願,我們也採取同樣的主張。宗教比較史證明,禱告和許願的習俗在原始民族中已見流行,而且在祖先時代也可發現,因此,按歷史的環境,承認梅瑟對這些事也作過指示,似乎是很邏輯的。關於祈禱,見創18; 出17:10-12; 32:11-13, 30-34; 戶11:11-15等處;關於許願,見創28:20-22; 肋22:18, 25; 戶30:14,尤其是戶6:2-21; 民13:5, 7; 16:17等處。祭獻既然是敬禮的主要行為,它必須有司祭和舉行祭祀的地方。 關於司祭職的由來問題——這個相當複雜的問題,請看司祭條。這裡我們只著眼梅瑟時代的司祭職。 按聖經證明,在聖祖時代只提到過一位司祭,他是屬於外邦的默基瑟德。聖祖時代獻祭的人原是家長;但當他們僑居埃及時,也許長子在替其家人執行獻祭(出13:12)。值得注意的是埃及人如同那些住在美索不達米亞和客納罕地的民族,在梅瑟時代,都有著一種複雜的司祭機構,因而身為以民首領,「學習了埃及人的各種智慧」的梅瑟(宗7:22),似乎不能不注意到司祭職的規例,因此,在約書中所提的祭獻(出23:18),暗示著獻祭者或宰殺犧牲者的司祭(出20:26);在以民準備與天主訂盟約的那天(出19:22-24),也很明顯的提到了司祭們;立約之後,隨從梅瑟上山的有亞郎、納達布、阿彼胡(司祭)和長老中的七十人(文官)(出24:9-11);在出28、29兩章內,記載著應如何揀選司祭,描寫他們的禮服及祝聖他們的禮儀。至於在出、戶、肋三書中有關大司祭、司祭和肋未人所記載的那些又冗長又詳細的瑣碎規則,應視為歷代中的演進。雖然如此,仍有最古的一部份——約書中的律例——依然應該歸屬梅瑟,或至少應說能歸屬梅瑟。 關於敬禮的地方——梅瑟時代敬禮的中心無疑就是「帳棚」(Mishkan)。見出26, 36; 在出33:7也提起了所謂的「會幕」(Ohel mohed),因此,一些學者以為「帳棚」和「會幕」這兩個名字,是指明兩個不同的處所:帳棚是指舉行祭祀的地方,而會幕乃指求問天主與宣告天主神諭的地方。但不管他們怎樣解釋,多數學者卻認為兩個名字是指同一的地方。在以民經過曠野時,會幕亦即帳棚,就是民眾生活的中心;梅瑟的法律,不論是民法、刑法或禮規,都是在會幕裡產生出來的。 會幕內保存著的最珍貴之物,便是約櫃。約櫃在梅瑟至撒羅滿這段長時期內,是以色列宗教的至神聖之物。它的式樣,在出25:10-20內,有極詳細的描述。至於它的意義,大致可說:約櫃是天主在其子民間存在的象徵,也是求問天主的至聖處所,並且也用作盛神聖遺物的容器,事實上,裡面保存的就有約版,即十誡的石版(出25:16; 40:20; 參見希9:4)。從表面上看來,約櫃的樣式是彷彿阿剌伯遊牧人在交戰時所帶的寶匣,或是彷彿埃及人在宗教遊行時所抬的神船,如果我們注意撒上4:3-22的記載,約櫃似乎是以民的保障,頗似遊牧民族的寶匣,因此,筆者以為梅瑟的約櫃,其外表形式有如阿剌伯遊牧人民所有的寶匣。 關於節期——這裡我們只提它們的名稱:安息日、逾越節、五旬節、帳棚節、贖罪節等。讀者如願知其詳,可參看有關各條。其他關於宗教問題的解說,散見於太古史、先知論、崇拜偶像、敬禮、祭祀、司祭、割損禮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