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3
本章論婚姻和貞潔的法律,以「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一語(2,4兩節),為其出發點。關於婚姻的阻礙,古代近東各民族,如
巴比倫
、
赫特
等民族中,也有明文規定,有的規定似乎更嚴格;為此有些學者否認本章的法律起源於
梅瑟
;此說毫無根據,而且與史事恰相反。本章內所說的下體,是指女人的私處;甚至7,14等節內所說的男子下體,亦指女人下體,因為夫婦結合已成為一體(創2:42),夫之下體,亦即妻之下體。「揭露下體」即指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