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紳(Nobles, Optimates) 以民既是一個國家,必有其不可或缺的社會組織,而在這社會中的負責人,因其階級地位及負責部門之不同,就有了不少人的名稱,今簡述如下: 一、在舊約中:在最初期的以民社會中,它的核心組織是家庭,又因他們的大家庭組織的觀念很強,由數個或多個同一血統的家庭結合而成家族,它的負責人稱為「族長」(創25:16; 出6:14; 22:27; 列上11:34; 則12:10; 19:1; 21:17)。再由家族而產生支派,當然「支派長」的地位要遠遠高過「族長」。 但是「族長」一名在半游牧生活的以民中,也代表軍職,直至君主時代。在具有正式的軍隊組織之後,才有「千夫長」的軍職出現(撒上17:18; 22:7; 列上11:24; 列下1:9等)。而在這些「千夫長」之中,有些是頗負盛名的,被稱為「軍統」或「勇士」、「隊長」(撒下8:16; 15:18; 16:6; 20:23; 見列上11:26; 16:9)。 在政治方面除國王之外,當然要首推「家宰」或「管家」(列下15:15; 依38:3; 編下28:7)。有人以為「家宰」的地位相當於埃及政府中,位居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大臣」(創41:40-44; 45:8; 列上18:3; 列下18:18)。至於在國王宮中負責管理宦官及教導宮中青年的人,被稱為「宦官長」(見達1:3, 4等)。他們的地位亦相當崇高,故此不少學者主張他們本身並不一定是必須受過閹割的人。 二、在新約中:我們要知道,這時的以民已不再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民族,再沒有自己的政府,而是在受著羅馬帝國的統治;但是仍有些人在政治及軍事上是有地位的人,他們的通稱是「官長」或「統治者」(見谷10:42; 路12:11; 20:20; 羅15:12)。聖殿的最高負責人是「大司祭」(瑪2:4; 16:21; 26:3, 14; 路3:2; 若7:32; 11:49; 宗9:14等)。 猶太會堂的負責人稱為「會堂長」(谷5:22, 35; 宗13:15; 18:8; 28:17),而維持聖殿秩序的最高職員稱為「聖殿警官」(路22:4, 52; 宗4:1; 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