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杖(Staff, Virga)

由於民的先祖原屬遊牧民族,為一遊牧民族為行路,或為牧放牛羊,可說棍杖是他們的必需品,是以在聖經裡由舊約到新約多次提及棍杖,不過棍杖在聖經裡除照字意直解外,且多次有象徵意。今分述於後:

棍杖照字意直解,在舊約裡較顯著的,有雅各伯的棍杖(創32:11),猶大的棍杖(創38:18, 25),尤其梅瑟的棍杖,天主曾藉梅瑟的棍杖大顯威能,為救民出離埃及(出4:2; 7:10, 17, 19; 8:1, 14, 16, 17:5等),為此,那棍杖也稱為天主的棍杖(出17:9)。亞郎的棍杖,為證明亞郎為大司祭乃出於天主的旨意,天主曾使亞郎的棍杖開花結果(戶17:16-25)。約納堂的棍杖,以及達味的棍杖;達味為打擊培肋舍特巨人哥肋雅時,隨身除五塊小石子外,只帶有他的牧羊的棍杖,以致哥肋雅說:「莫非我是隻狗,你竟拿棍杖來對付我」(撒上17:40, 43)。

至於新約,耶穌差遣門徒出外傳教時,曾提及棍杖,不過問題是,按瑪10:10和路9:3耶穌囑咐門徒路上不要帶棍杖,而谷6:9卻容許門徒帶棍杖。關於這兩處的差異,經學家有以下兩種解釋:一、或者耶穌曾兩次作過差遣門徒的訓話,在兩次不同的機會下,有了上述的差異。二、或較為可取的一說,是對棍杖的解釋:若以棍杖作擔荷行李或作攻擊或自衛的武器,則為耶穌所禁用,若只為幫助行路,則不在禁用之例。總之,經文雖有差異,而對觀福音的用意則完全相同,即耶穌要人為了傳福音,全不必掛慮衣食問題,而只要一心依恃天主。

棍杖除上述的用途外,在聖經裡,尤其智慧書裡,多次用為懲戒人的刑具,如保祿所述,他曾三次受過杖擊(格後11:25; 宗16:22)。在同一意義下,他向格林多信友致書說:「你們願我帶著棍棒到你們那裡去呢?還是……」(格前4:21)。在智慧書裡,則多以棍杖為教教訓子女及懲戒愚人的家法,如箴10:13; 13:24; 22:15(思高譯本譯為戒尺),23:14; 德33:25等。

除上述照字直解的兩種意義外,棍杖在聖經裡,根據上述兩種用意,更引伸到借意或象徵意。如按棍杖的本意,原為助人行路之用,因而聖經裡以子女喻為年老父母的棍杖(多5:19),甚而將藉以維持人生活的麵包或其他食物也喻為棍杖,如肋26:26思高譯本按意譯為「斷絕糧源」,按希伯來文原作:打斷食糧的棍杖。則14:13也有同樣的說法。所謂斷絕糧源,亦即使人陷於貧乏遭受饑餓之苦。

由於棍杖也可用為懲戒人的用具,因而天主藉異民懲戒以民時,將異民如亞述喻為天主義怒的棍杖(依10:5; 14:5)。

此外,也有以棍杖象徵國家的武力和富強的用法,如耶48:17即以棍杖來指民興盛時的富強。更普遍地,不只在聖經裡,即古代中東的國家,也多以棍杖作為君王王權的象徵;事實上,古代君王也實在常備有一棍杖,通常稱為權杖,拉丁文譯作 Sceptrum 。不過這類權杖,有時不是以木製的,而是金質的,故稱為金杖,如艾5:2及補錄丁8節。至於聖詠2:9所說的鐵杖,非就杖的質料來說,而是說天主必將堅決地來鎮壓和粉碎民的仇敵。又達味在詠唱:「上主是我的牧者……」的那篇聖詠裡說:「你的牧杖和短棒,是我的安慰和舒暢」(詠23:4),兼指上述棍杖所有的含意,猶言天主既是他生活的靠山和源泉,又是他度日的護衛者,在他行錯踏差失足犯罪時,則又是他的懲戒者,只由這節聖詠所詠唱的棍杖,已可領略棍杖在全部聖經裡所有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