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貞、貞女(Virginity, Virgin, Virginitas, Virgo) 由宗教比較史可以證明,一些上古民族以處女的身份是具有一種神聖尊嚴的,為此,將一些女神當作童貞女,如阿納特(Anath),阿爾忒米——狄雅納(Artemis-Diana)、阿忒納(Athena)等。可是聖經關於童貞的概念與異教童貞女神,具有天壤之別;因此,在本文我們並不注意童貞女神,而只討論舊約及新約關於貞女的概念,故此應先討論童貞的術語,以後論及舊約關於處女的法律,與新約關於處女身份之意義。 一、術語 希伯來文為表示一個年輕的處女,即一個未婚的女子: (1)普通使用 naharah,如創24:14, 16, 28, 55, 57; 34:3-12; 民19:3, 6, 8; 撒上9:11; 列下5:4; 約40:29; 亞2:7; 出2:5; 以上的經文思高譯本均譯作:少女或女兒。然而盧2:5, 6; 譯作女子;盧4:12:少婦;申22:23, 29:年輕處女、少女;而在出2:5; 撒上25:42; 箴9:3; 27:17; 31:15,按上下文則譯作使女,婢女;艾2:9:侍女;4:4, 16:宮女。由這些經文可推知年輕少女經常是處女,可是希伯來名詞 naharah 本來只指年輕的女子而言。 (2)Bethulah「處女」或「處子」,這名詞常指還未結交男人的少女,思高譯本普通譯作:處女,而抽象的名字 virginitas 則譯作童貞(民11:37)或童身(則23:3, 8)。 (3)Halmah 一詞指少女,不論她已婚或未婚,見:創24:43:「少女」;出2:8:「少女」;詠68:26:「一隊少女」;箴30:19:「女」,即「少女」;歌1:3:「少女」,6:8:「少女無數」。依7:14; 阿桂拉(Aquila)譯作:「少女」(neanias),七十賢士本則譯作「貞女」,即 parthenos,照上下文只此譯法適於先知的深意:上主許下一個「徵兆」,然而年輕的女人與丈夫結合而生子,乃是自然的事,沒有什麼徵兆可言;再說,原文不說「一個哈耳瑪」,即一個或任何年輕的女子,而說,看!有一位(處子)少女,或:那一位少女,那一位貞女,見米5:1-5。 新約的名詞與舊約的名詞的用法,大抵相同, korasion 及 kore 等,與 naharah 相同,其意照瑪9:24是女孩子;14:11; 譯作「女孩」;谷5:41:「小女孩」,6:22, 28:女孩子; parthenos 指未嫁的年輕女子,和格前7:28, 34-38; 瑪25:1, 7, 11,思高譯本譯作童女,宗21:9:貞女。 Parthenos 指默西亞的母親,則譯作童貞女(路1:27),瑪1:22-23則譯作:看,一位「貞女」。 (4)假借的用法:有時「女兒」一詞及「童貞女」一詞,亦用來指稱被人格化的一座城或一個民族,如依1:8:「熙雍女兒」,詠137:8:「巴比倫女子」;依23:12:「漆冬女兒,遭虐待的處女」,哀1:15:「原是處女的猶大女郎」。參見依37:22; 47:1; 耶14:17; 等處。 二、舊約時代關於處女的概念和律例 照舊約時代的看法,守貞和不生育孩子的女人,是缺少她們為女人的最大光榮,即作母親的尊榮。由於此依弗大的閨女,既然永不能做母親,兩個月之久哀哭她的童貞,因為她有如一個石女,不能享受母親的祝福:生育兒女(民11:37; 詠127:3; 128:3, 6)。做一個以色列的女人,不生育,乃是一種恥辱(撒上1:11; 路1:25);但是在結婚以前,女人應該用各種方法衛護自己的貞操,對這一點,舊約的律例全都一致,見申22:13-21, 28; 出22:15, 16等處。大司祭按肋21:13應娶一個處女為妻;以後,按則44:22,這條法律也迫令任何司祭遵守。 寡婦不再醮,為貧苦婦女,不是那麼容易;可是守貞潔的寡婦很受讚揚,如友弟德(友8:4, 8; 16:22)和女先知亞納(路2:36, 37)。關於男人,節慾的模範,在舊約時代,乃是耶肋米亞先知(耶16:2, 13; 參見依56:4, 5)。如果研究厄色尼派的規則及洗者若翰的生活,我們可合理地說,在以民當中,於耶穌降生前後,節慾、守貞的生活,已有人遵守。事雖如此,在舊約就如在新約,最大的守貞的模範是默西亞的母親——瑪利亞,默西亞的前驅——洗者若翰和默西亞自己——耶穌。 關於貞德大義,還有一使舊新兩約密切聯繫的環節,即先知們時以雅威當作選民的淨配,極端崇高的道理(耶31:4, 21; 依62:5及雅歌等)。在舊約時代選民的淨配就是雅威,在新約時代乃是默西亞,為此,洗者若翰,自稱為「新郎的朋友」(若3:29),因為他——若翰,——的任務將新娘(選民)領到新郎(基督)面前(瑪9:15)。 三、新約關於童貞的概念 許多教父聲明童貞的生活是由基督的母親,童貞聖母瑪利亞開始的。她在領報以前,已立志守貞,好能全然歸於天主(路1:34),因此,她的特別的名稱就是「童貞女」(路1:27; 參見瑪1:23)。她立志守貞,甘願與那些按舊約時代人的觀念,算是遭遺棄,沒有光榮的婦女為伍;可是,那昔日視為「卑微」的身份,為她卻成了一種福源(路1:47, 48)。在她身上應驗了天主藉依撒意亞所發的預言:「看,一位貞女,將懷孕生子;人將稱他的名字為厄瑪奴耳,意思是:天主與我們同在」(瑪1:23)。 如同瑪利亞又是童貞又是默西亞和默西亞的信徒的母親(若19:26, 27),同樣,耶穌——默西亞所立的教會是個童貞的母親。基督徒的婚姻是耶穌與他的教會神婚的表象(見弗5:23, 27, 32; 格後11:2; 默21:9; 22:17)。 吾主、他的母親、洗者若翰——按大多數教父,愛徒聖史若望也在內——全然表出守童身的深意。 原來天主沒有命令信徒要守童身;守童身是天主的「恩賜」,是一項「聖召」(格前7:7);守貞的惟一目的是「為了天國」(瑪19:11, 12)。根據吾主的教訓,聖保祿聲明守貞比結婚更好,因為矢志守貞的男女,「所掛慮的是主的事,一心使身心聖潔……」(格前7:32, 34)。再說,為了天國守貞,是付給基督徒生活一種末世的寬、廣、深的意義,換而言之,守貞的生活表現那與基督在天父家中永存的翕合。守貞的有如在吾主所講的比喻內的童女(瑪25:1, 6),常在期待著新郎和天國的來臨。守貞的恩賜是一個常存的徵兆,因為這項恩賜,具體地指給世人未來永生的奧理,當時人「也不娶,也不嫁……因為他們相似天使」(路20:34, 35)。 童身的尊位,在世上顯露聖教會的真面目:信友們就如聖潔明智的貞女,去迎接基督,好能與他共享永遠的婚宴(瑪25:1-13)。在天上的耶路撒冷,入選者稱為童身,因為他們全心拋棄了偶像的崇拜,而特別因為他們把自己全然獻給了基督,因此,他們常跟隨著羔羊,不論他往那裡去;他們已屬於聖城中的成員,羔羊的淨配(見默14:4; 19:7, 9; 21:9; 若10:4, 27)。 見女人、婚姻、母親、瑪利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