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期(Mourning, Luctus) 世界任何民族面對親人或朋友的死亡,都不免要悲傷痛哭,但這種自然感情的流露,在東方各民族間,尤其在以農業為主的民族中,似乎更為表面化及戲劇化。以民當然不能例外,這由聖經的記載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其間有不少的習俗十分相似中國民間仍留傳著的戴孝儀式。讀者自能會意得到,而加以比較。 當死亡的凶信傳來之後,親人或朋友的立即反應,是將自己的衣服撕破,而將粗糙的麻衣——一件長衫——穿在沒有內衣的身體上,然後脫去鞋,赤足而行。將頭巾取下,剃去頭髮,頭上撒灰,以面帕蒙臉,坐在地上。總之,一切修飾及打扮自己的工作完全省略,不沐浴,更不傅油,停放屍體的家中也不煮飯,而由鄰人或朋友送來。守齋七天,若是名人死亡則更有守齋一月之例。著名的友弟德寡婦,除慶節外,且終年守齋;其次更有哀歌的頌唱(見「哀悼者」條),這些哀歌大都是些即成的格式,主旨在於歌頌亡者的功德及表達親人的悲痛(創37:34; 50:10; 蘇7:6; 撒上31:13; 列上13:30; 列下6:30; 亞5:16; 8:10; 耶2:37; 6:26; 9:16-19; 則24:17-23; 27:30; 加上9:21等)。 當悲痛至極點時,亦有以刀剪刺面或胸部的行動,但這種由外邦傳入的近乎野蠻的行動,為梅瑟法律所禁止(見依22:10; 耶16:6; 41:5; 48:37; 則7:18; 亞8:10; 肋19:27-28; 申14:1; 德30:18等)。 埃及和客納罕人有以飯食及水與死人同葬的風俗,是否以民也照樣作過,我們不能確知,但在希臘文化的末期,猶太人已漸漸開始為亡人舉行祈禱及獻祭,卻是事實(加下12:38-46)。 新約時代,猶太人對喪事的舉行及哭喪的習俗大致如舊,耶穌未曾責斥過對親人死亡的慟哭,相反,他自己亦曾為了他朋友拉匝祿的死亡而痛哭(若11:35等),且為了寡婦哀吊獨子的死亡而慈心大動,復活了她的獨生子(見路7:11-17)。 見哀悼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