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威人(Hivites, Hevaei)

民族名(創10:17),原意不詳。按聖經的記載,他們是在民進入聖地之前,原居於巴力斯坦的七個民族之一,並且可能是最重要的一個散居聖地各處的遊牧民族(出3:8, 17; 13:5; 23:23, 28; 33:2; 34:11; 申7:1; 20:17; 蘇3:10; 9:11等)。在雅各伯時代,他們居於舍根城(創33:18; 34:2)。若蘇厄時代,基貝紅希威人以欺詐的方式與民訂立了互不侵犯條約(蘇9章;11:19)。但是這個民族的主要部份似乎居於山區(戶13:29),尤其是北方的赫爾孟山區(蘇11:3)及黎巴嫩山腳下(民3:3)。但由上述已可見他們佔地之廣及其民族的重要性。厄撒烏娶了希威女子為妻(創36:2,注:思高譯本作曷黎人)。聖經最後一次提及希威人,是在達味統計人口的記載上(撒下24:7)。聖經之外,沒有任何關於希威人的記載。聖經上也完全沒有提及他們的風俗習慣及宗教若何。學者們關於這個民族的來歷,及所屬人種,仍在辯論不已。但若說他們是原居於巴力斯坦的屬於的民族,似乎更為正確,雖然反面的學說,仍具有相當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