糞(Dung, Fimus)

「糞便」一詞,在希伯來文上用不同的名詞,來指示不同種類的糞便,絕大多數的譯本都籠統地譯作「糞」,其種類可分下列三種:

一、畜牲糞,希伯來文稱之為「培勒巿」(Peresh)肋1:16規定,將作為祭品的飛禽的嗦囊割除,丟在祭壇邊倒灰的地方,但是其他畜牲的糞,則應燒掉(出29:14; 肋4:11; 8:17; 16:27; 戶19:5)。年老的多俾亞因一鳥的熱糞,落在眼裡而成盲人(多2:11)。聖經上亦特別提到牛糞(則4:15)。當撒瑪黎雅人被圍困時,竟有吃食鴿子糞之說,是不確實的,思高譯本跟隨現今大多數學者的意見,譯作「豆莢」(列下6:25,見註)。

二、人糞亦稱大便,希伯來文稱為「色阿」(Seah,見申23:14則4:12),有時亦用多數(列下18:27; 依36:12)。象徵的意義有惡人之被拋棄猶如糞便(約20:7; 列上14:10; 索1:17),未被埋葬之屍體猶如糞堆(列下9:37; 詠83:11; 耶8:2; 9:22),懶惰的人好似大便一堆,摸著的就將它從手中摔掉(德22:2)。

三、柴糞:在中東地區,有不少貧窮的人以牛驢糞作為柴燒,至今埃及人仍用河馬糞,印度仍用牛糞當柴燒。聖經上亦曾提到以畜牲糞或大便為柴的可憐髒污情況(見申23:13, 14; 則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