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29
由17節開始歷述猶太人的罪過,說明不遵守法律,徒負選民與盟約的標記——割損,毫無價值,因為在只看內心不看外貌的天主眼裡,這樣受割損的猶太人與未受割損的外邦人完全一樣。況且,外邦人如果遵守了自然律,除得救外,還要裁判那些自誇受割損而不守法律的猶太人(27節)。這實在是猶太思想界中的一大革命。29節見格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