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瑟(Moses, Moyses)

人名,此名之通俗解釋為「由水中拉出來的」(出2:10),但現今大多數學者,卻不以此為意,皆認為「梅瑟」一名在民的救星——梅瑟——之前及其同時,已是一個相當普遍的人名,諸如「辣市沙木辣文件」中的毛市,及埃及法郎辣默色斯突特摩息斯,以及聖經中的慕史(戶3:33; 26:58)等人名,皆來自同一字源,意即「某人已誕生了」,如辣默色斯意神已誕生,突特摩息斯意即突特神已誕生了,以此類推。

關於梅瑟的生平:

1、史料來源:

時至今日,梅瑟史料的供給,仍是惟一的來自聖經,雖然今日之考古、語言、人文學等已在大放光明,但可能給我們的,也不外是輔助我們,更易瞭解梅瑟時代的歷史背景的資料而已,而沒有發現直接關於梅瑟的聖經之外的記載。如果我們承認整個五書,尤其出谷紀是完全出於梅瑟的手筆,是梅瑟個人事業生活的記載的話,則一切問題將迎刃而解。但事實上並不是那麼簡單,曾有一個很長的時期,學者們在爭辯五書的作者問題——此爭辯至今仍未結束——並且曾有大多數的學者,否認了梅瑟是五書的作者,但這種曾經烜赫一時的普通主張,目前已漸漸走向日沒窮途的階段。由於考古學的發達,日來承認梅瑟曾經寫作,曾建立法律的事實,而且所寫與當時的歷史背景及生活環境頗多吻合,已非據有科學態度的人所能否認(見出17:14; 34:28; 戶33:2)。

2、梅瑟的誕生及教育:

誕生的時代應在埃及法郎色提第一世時代,也就是在十四世紀的末葉,按出2所說,就是在尼羅三角洲建城的時期。他的父親名阿默蘭,母名約革貝得(出6:20)。此時正是法郎竭力壓迫民的時代,且以毒辣的手段置一切民新生的男嬰於死地。梅瑟的母親極力營救剛出世不久的小梅瑟,將他放在一個塗以瀝青的蒲草筐內,置放河邊,而恰巧被法郎公主發現,憐憫之心頓生,決意收為己有,如己所出(出2:1-10)。這是一段歷史或是一段擬作,我們不能確定,但「河邊」——尼羅河——「蒲草筐」、「瀝青」及找乳媽養育孩子的記載,卻完全是符合當時的生活環境的。再者,被父母遺棄的孩子,經過百般折磨而來日成為英雄豪傑的記述方式,可能在世間各民族中都有,就在梅瑟以前的時代亦然,比如流傳於埃及,以阿加得文所寫的那出生於阿加得撒爾貢(公元前二三五○年左右),美索不達米亞王朝的創立人的誕生記載,與梅瑟的誕生記載如出一轍。是否出的作者模彷了這種寫作的方式,用來解釋何故一個受壓迫民族的無名之子,竟能受教於法郎宮中,抑真有其事?事實上,沒有確鑿的歷史反證之前,我們應承認它是有歷史性的記載。蓋其本身並非是不可能的事,何況天主也定在暗中特別照顧了這個來日被選為民救星的孩子!

這個獲得法郎公主拯救及愛護的「希伯來人的孩子」(出2:6),受教於宮廷之內。按當時埃及的文件上的記載,曾有外方民族的青年受教於埃及官方學校的事實。他們學習埃及的文化、法律、行政等科,以備來日盡職於法郎朝廷中,專責辦理朝廷與各民族之間的聯絡溝通事宜,梅瑟所受的教育大概就屬上面所述的科目。但是梅瑟並沒有因自己超越的地位,而忘卻自己民族的痛苦,且積極地捍衛希伯來人(出2:11-15),但也正因此而招來性命的危險,而只有藉逃亡一途,出走於米德楊地區,以保全性命(出2:15)。

3、生活於米德楊人間:

當時的米德楊人並非獨立的民族,而只是一種遊牧的散民,大多數居於阿卡巴海灣的東方及東南方,及埃及的北方,但他們遊牧及經商的活動範圍卻遠超此區界限,而直達西乃半島地區(見創37:28; 民6-8)。梅瑟就暫以耶特洛(亦名勒烏耳)司祭之家為家,以牧羊餬口,且娶了耶特洛的女兒漆頗辣為妻,生子革爾雄厄里厄則耳(出2:22; 18:3)。按創25:2的記載米德楊人是亞巴郎的後代,因此在宗教方面民總覺得與米德楊人是有關聯的,並且在民與天主結約之前,西乃山已被視為米德楊人的聖山。並且按聖經的記載,刻尼人及勒加布人皆屬米德楊的後裔,而這些人又都是一神的敬禮者(民1:16; 4:11; 5:24; 撒上15:5-6; 30:29; 列下10:15; 編上2:25),因此二者之間的宗教關係是不可否認的。但這並非在強調民的宗教是抄襲米德楊人的唯一神教而來,這點聖經上已清楚地指出,在天主上智的亭毒之下,使梅瑟逃來此民日後遷徙時必經的米德楊地區,使他先對此地有一深刻的認識,以克盡日後領導之責。

梅瑟在此地居住了四十年之說(宗7:23),似乎是有人為的成份在內,蓋聖經謂梅瑟壽數共一百二十歲(申34:7),並將此數字平均分成三段:第一段在埃及四十年,第二段在米德楊地四十年,第三段在曠野四十年(3×40=120; 見宗7:23; 30:36)。但依出4:20梅瑟首途回埃及時,叫妻子及兒子(長子)騎在驢上就道之說,可知兒子尚是年幼無知之子,故梅瑟米德楊居留的日期,按理不會超過十年。

在這十年身為異鄉客的末期,梅瑟的生命史上發生了一件重大的事蹟,天主在一棵焚而不毀的荊棘火焰中召叫了他,給了他一個很沉重的使命,要他作民的救星、首領、導師,賜給他崇高的地位,施行奇蹟的能力,向他說出了自己的名字(見「天主」條),且給他指出了應走的路線。梅瑟猶如舊約絕大多數的先知,首先企圖加以拒絕,強調天主召非其人,但終究接受了天主的意旨,首途久別的埃及(出3:1-4, 23)。此時原來想殺死梅瑟的法郎,恐是色提一世,業已去世(出2:23),繼之而來者是辣默色斯二世。

4、周旋於法郎宮廷:

據學者們的推斷,既然前法郎已死,梅瑟生命之危已不復存在,故可安心返回埃及,而且有不少他過去的同學,現在已成為宮廷的顯要,以及他本人過去在埃及崇高的地位,故此返後,本可能順利直接向王朝交涉拯救民的事宜。此時法郎的京都,就在尼羅三角洲的丕辣默色斯城,後改名為塔尼斯,此城之廢墟至今猶存。梅瑟甫回埃及,即按主命聯同其兄亞郎進見法郎,陳述上主拯救民的旨意,要帶領民出離埃及。此時歷史的背景是:埃及北方曠野中的不少遊牧民族,自色提一世時代已開始猖獗作亂,此時正方興未艾,在這些民族的背後,更有強大的赫特人,亦正在伺機作入侵埃及之舉,色提辣默色斯法郎都先後著手在北部邊境上,建立堅強的防禦工事,藉以自衛。這些工事很可能就是強迫民加倍勞作的理由,故此法郎之不准民離去自是意中事:一來怕失去大批的苦工人力,二來怕民出國北向後,串通敵人復仇作亂。是以梅瑟只得以百姓要在北部曠野中祭主為藉口,來爭取法郎的同意,但法郎心硬如鐵,堅決不准,故有十大災難的發生(見埃及十災條),終使法郎灰心喪膽,照准所求(出5-12)。

5、輾轉曠野間:

梅瑟民欣然就道,脫離受苦之地。由出13:20-14:2的地名來看,學者們一致斷定民由埃及北部出境,逕赴西乃曠野,開始了他們四十年的曠野漂流生活。自此梅瑟在自己的百姓面前,實地的開始顯示出他是民的救星,具有天主賜給他的德能。他舉棍伸手之間,竟使海洋變成旱地,讓百姓平安渡過,又一舉手將海水復合,使軍全體悉遭沒頂之禍(出14:15-31);變苦水為甜水(出15:22-25);擊石出水,使口渴的百姓痛飲(出17:1-7)等等的奇蹟,可說四十年之久,層出不窮。但梅瑟本人卻仍是一位十分謙和的長者(戶12:1),甘願代百姓受罰(出23:32)。但天主卻特別高舉了他,使他得登天主的聖山,與天主親密往來,瞻仰天主的聖容,同天主猶如同朋友交談(出19; 24:9-11; 32:34; 33:5-9, 18-23; 戶12:8),故能替犯罪的百姓求情,平息上主的義怒(出32:14; 戶14:11-23)。自聖山歸來時,滿面發光(出34:30),他實在成了天主與百姓之間的中保及代言人,尤其是在訂立西乃盟約時(見出19-23)。

梅瑟雖有如此崇高的地位,卻向來未見他施行過祭祀的職權,他把這任務托給數位青年(出24:5; 參見出18:12-13),立了亞郎及他的兒子們為司祭。他雖是全體百姓的首領,卻向未衝鋒陷陣地作過戰,而只是以祈禱來協助戰爭(出17:9-14; 戶21:34-35),甚至連審判的職權也交給他人來執行(出18:21等;申1:16)。但從另一方面來說,梅瑟在曠野的處境,也並非一帆風順,百姓的抗命、抱怨、控告,甚至公開的造反,曾先後給了他沉重的打擊,心靈的創傷及精神的折磨亦然不少(出14:11; 15:24; 16:2; 17:1-2; 戶11:6等;14:2-4; 16:12; 20:2等),但天主卻時時處處站在自己的僕人梅瑟之旁(見戶11)。

6、梅瑟的晚年:

身為民首領及救星的梅瑟,雖地位崇高,職權過人,受到了天主特別恩愛,但晚年卻功虧一簣,未能得見自己一生奮鬥的結局——進入「流奶流蜜」的福地。聖經上明白地指出這是梅瑟咎由自取,因為在卡德士地方,百姓口渴抱怨,梅瑟曾受上主的指示,以杖擊石,但梅瑟卻心中懷疑,因此,受到天主的責斥及不得進入福地的懲罰(戶20:10-12)。這種記載亦見於聖經的其他部份(見戶27:14; 申1:27; 3:26; 32:51; 詠106:32-33)。但這些地方是否皆指同一事情而言,則不能確定。再者,是否天主竟會以梅瑟一時之小惑而如此厲害地懲罰了他,抑另有原因在?學者們大都推斷可能梅瑟在指示百姓的行程上犯了什麼錯誤,至使百姓遭受了敵人慘苦的打擊(戶14:44-45),而遲延了百姓進入許地的日期。作者似乎在迴避隱瞞這一嚴重的結果,而歸咎於梅瑟一時對上主的懷疑,但事實上竟究如何,似無確切的答案。不過梅瑟在斷氣之前,得以上到乃波山的一個山頭,遙望福地(申34:1-3),興嘆而死,享年一百二十歲(申34:7),葬在該處的山谷中。此地可能不久之後,重被摩阿布人所佔領,是以有「直到今日沒有人知道埋葬他的地方」的記載(申34:6)。

綜觀上述,現今的學者已很難再否認梅瑟在五書中的重要性,及他本人切實參與了梅瑟法律及盟約法律的訂立(出20:22-23:19),以及基本上梅瑟本人是五書的作者。這種看法不只是天主教人士的觀點,就連誓反教的學者,因著考古學的發達,及對古東方文化,文學漸多漸深的認識,亦在強調此點。

7、新約上關於梅瑟的記載:

新約上提及梅瑟的地方竟達八十次之多,超過其他任何人物,並且多次他的名字成了五書或法律的代名詞,是立法者(瑪8:4; 19:7-8; 22:24; 23:2; 谷1:44; 7:10; 10:3-4; 12:19-26; 路2:22; 5:14; 20:28; 若1:17; 7:19, 22, 23)。其中最主要的一段要算是宗7:20-45,不只簡要地按照舊約的記載,述說了梅瑟的生平史事,並且也將一些經外的傳說錄取:如梅瑟充滿智慧,會講話作事,四十歲時逃亡異地等。其次關於歷史部份的記載,有若3:14所記載的高舉「銅蛇」(戶21:6-9),格前10:2的過紅海,格後3:7關於梅瑟面容發光,希11:23-29梅瑟童年及青年時代的事件及過紅海的史事,默15:3-4更唱出堪與梅瑟的「凱旋歌」媲美的歌曲(見出15),弟後3:8按照傳統的說法,指出與梅瑟敵對的法郎兩個術士的名字——雅乃斯楊布勒

耶穌自己亦曾強調,他來不是為廢除梅瑟法律,而是為滿全(瑪5:17-29; 路16:17等),但另一方面,耶穌也清楚地指出自己的地位遠遠超過梅瑟的地位(若6:31-33)。在大博爾山上梅瑟厄里亞的出現(瑪17:3; 谷9:4; 路9:39),也正符合猶太人的傳統觀念:梅瑟在默西亞時代要重有作為;但是按耶穌關於厄里亞所說的話(瑪17:9-12; 谷9:11-13),我們可以斷定所謂的「厄里亞再來」,只是指精神的再來,並非指其本人本身再度來到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