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潔水(Lustral water, Aqua Lustrationis) 取潔水的意義當然是在於洗濯清潔,但是在宗教的用途上,它有不同的目的,比如為洗淨人法律上的不潔(肋14:15; 戶19; 肋11) ,為使人脫免可能的玷污(出24:6-8; 30:17-21; 肋16:4, 24),為使人或器皿領受祝聖禮(出29:4; 肋8:6; 戶8:21),為洗潔祭祀用的祭台或祭物(出30:10; 肋16:14, 15; 戶19:17),為作補贖,如若翰之洗禮(瑪15:2; 谷7:3, 4; 路11:38),為講究衛生,如法利塞人之洗手禮(瑪15:2; 谷1:23; 路11:38)。取潔的洗禮亦有不同的方式:將人或物完全浸入水中而洗潔(肋11:25; 14:58; 17:15; 戶8:7, 27等),灑水而洗,或者傅油塗血而取潔。取潔的主要目的是在於使人能重新度團體的生活,因為他曾因著某種法律上的不潔,而脫離了團體。所謂不潔大都與倫理上的罪惡或污穢無關,今列出聖經上幾種取潔的實例: 主持禮儀的人員在受祝聖之前要洗身(出29:4; 肋8:6),在行禮儀之前(出30:17-21; 40:31, 32; 肋16:4)或以後(肋16:24, 26, 28; 戶19:7),亦應洗濯自己;並且在殺生(肋14:8等),吃死獸肉(肋11:40)、患淋病(肋15:5-11)、遺精(肋15:16-18)、月經(肋15:19-24)、打仗(戶31:24)及在觸摸死屍(肋11:27, 28等)、殺過人的士兵及戰犯在作戰(戶31:19)之後,應洗滌自己的衣服,以重新獲得法律上的潔淨。飯前洗手亦漸漸成了內心潔淨的象徵(詠26:6; 51:4; 73:13),或無罪的象徵(達21:6; 瑪27:24)。為證明女人是否背棄丈夫而行了姦淫,經上亦有喝「苦水」的制度(戶5:12-31)。 正如舊約中水有洗潔、赦罪及革新的象徵意義,新約也有使人重生的水洗聖事的建立(若3:1-12; 宗2:28; 羅6:3-14; 哥2:8-15; 格前3:16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