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Shem, Sem)

一、人名,也是民族名,意思可能是「名字」,有些學者解釋為「有名字的人」,意即按聖經上的慣例,是有名望的人(見「名字」條)。諾厄的三個兒子之一,可能是長子,因為慣被列於第一位(創5:3; 6:10等),雖然有時亦在耶斐特之後(創10:2-21)。當父親諾厄因醉酒而赤體睡覺時,他同耶斐特基於孝道,將父親的赤體蓋住,受到父親的讚揚:「上主,的天主」(創9:18-28),清楚地指明了與天主特有的關係,他同他的妻子沒有受到洪水的懲罰(創5:32; 6:10; 7:13-15)。洪水之後,同父親受到天主的祝福及恩許(創9:1-17),生了不少的子女之後,享年七百歲而終(創10:22; 11:10-11; 編上1:17)。

二、民族名:所謂之族,悉指一切的後代而言。創10:21-31記述了一切屬於族的民族,但是這種記載,並不完全符合事實,比如客納罕人、腓尼基人及厄提約丕雅人,本是屬於族的人民,卻被劃歸於的後代中(創10:6, 7, 17)。這種張冠李戴的原由,是因為聖經的作者,只基於他當時對地理、政治及種族所具有的有限常識,而筆之於書。因此,所謂之族,與其說是種族的劃分,倒不如說是依據語言的相同,更為正確。因此,我們可以說,族是古中東一些講語民族的共同稱呼。

至於最初是否有一種真正的族存在,這一問題非常棘手,現代不少的學者將之視為完全無答案的問題,故根本不再去加以研究。但是傳統的說法,卻以為族原是族的分支,他們由非洲的北部即阿剌伯,向亞洲的西部遷移,這種遷移共分四批:即四個不同的民族,阿摩黎巴比倫人、客納罕人、阿藍人、阿剌伯人,分別遷徙,但這也不過是一種不能證實的意見而已。目前大部屬語的民族,皆住於中東及非洲的北部,以色列人除一部份居於現今的以色列國之外,則分佈於全球各地。

雖然這些民族以語為共同的語言,但是他們的語並不是完全相同的,大致說來可分為:阿加得文,即東方的語;客納罕文,即西北的語;阿蘭文,即西南的語,阿剌伯文,即南方的語。

既然我們對族的歷史來源,是如此模糊不清,當然更難斷定他們宗教的信仰及敬禮的對象,「厄耳」神似乎是他們的主要神祇之一,其次對豐產男女神的敬禮,在這些語系的民族中,也似乎非常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