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3
古代民族中,雖然有時長子充作司祭,但在
以色列
子民中,長子雖具有特權,但無法證明也是司祭。依照聖經的記載:因為天主領
以
民出
埃及
之夜,擊殺了
埃及
人的長子,而救護了
以
民的長子。這些長子應屬於上主,所以應該贖回(出13:1-15)。長子屬於天主,但天主立定了
肋未
的子孫,以替代長子,作自己的司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