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Apostasy, Apostasia) 背叛一詞,出自希臘文,原意指是政治上的「叛變」或「暴動」。它被利用在宗教上,便成了對教義的背叛、背棄或叛離(宗21:21; 得後2:3; 參見耶2:19),是指人遠離天主,放棄信德,喪失天良而敬拜邪神的行為。舊約中有不少背叛的實例:以民在曠野中之敬禮金牛犢(出20:4, 23)民記載的以民之屢次背棄天主,而敬奉客納罕人的巴耳神及其他外方人的神祇(民2:11-13, 17, 19; 3:7)。老年時代的撒羅滿,因愛戀外方的女人,亦隨之陷入邪神的敬拜(列上11:1-10)。北國以色列因受敘利亞及腓尼基人的影響太深,幾乎整個北國時代完全背棄了天主(列上12:38; 14:9等)。這些背叛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者恐怕還是因為一方面以民之宗教,為普通一般平民似乎太崇高、抽象,又不許敬拜偶像;另一方面他們見到外邦人廟宇之偉大,神像之輝煌,禮儀之隆重,受不了這種強烈的誘惑,而背叛自己的宗教。這是心理方面的最大成因之一。但是,在充軍受罰之後,凡四百年之久,以民忠於自己的宗教,直至安提約古四世,才又見背叛之事發生,而這背叛竟成了新約所說的末日的大「背叛之事」的象徵(得後2:3)。 在新約中的背叛,是破壞福音,背離天父(迦1:6-9),是不可原諒的過犯(迦5:7-10)。是相反聖神,重新釘天主聖子在十字架上,故很難悔改(希6:4-6);是踐踏聖子,輕慢聖神,以救贖之血作俗物(希10:29; 見瑪12:31等);這是致人於死的大罪,不必為這樣的人祈禱(若一5:16)。背叛的原因:良心的破壞(弟前1:19),在宗教上的不坦白及缺乏熱心(若一2:19; 見格前11:19)及倫理觀念的破產(默2:14等)。背叛的結果:為以民是死亡,為教友是永罰(希10:26-29; 見12:25)。我們雖然不忠於天主的道理,天主卻忠於對惡人的懲罰(弟後2:13),背叛教友之命運倒不如不奉教更好(伯後2:20; 參見瑪12:45; 路11:26)。 耶穌親自教訓門徒要小心警惕那些假先知(瑪7:15-19),瞎眼的嚮導,(瑪15:4; 路6:39)假基督(瑪24:4,5,24)。聖保祿警告厄弗所的長老(宗20:17),將有豺狼散佈邪說謬論(宗20:29-31; 參見弟前1:19,20; 弟後2:17-18; 若三9節)。警告羅馬人要遠離那些假傳教士(羅16:17-18),提醒人不要離棄純正的信德(格後11:3);假導師是可恥的使徒,是騙人的歹徒(格後11:13-14),祇有一個福音,其他都是可詛咒的(迦1:6-9)。應實行信德的真理,不要如赤子然受人欺騙(弗4:14-15),不要信從浮言(弗5:6)。勸猶太教友,不要放棄基督教而重歸猶太教(希3:12; 6:4-8; 10:26-29; 12:24-29; 13:9)。其他見伯後2:1-22; 若一3:7; 4:1-3; 若二7-11節;猶16-19節。 但是聖經上關於背叛最著名而清楚的文件,是得後2:3所說的末日的背叛之事。聖保祿在這裡肯定的說:(1)在天主子第二次來臨之前,將有背叛的事。(2)將有許多人放棄背離真道,此亦可由路22:22-23及瑪24:31來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