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滌(Washing, Lotio) 洗潔的禮儀幾乎見於每一種宗教。聖經上有沐浴全身(肋15:5; 等若9:7; 11:15),洗手(耶7:22; 瑪15:20; 谷7:2),洗足(若13),洗衣物(肋13:6)等等的規定及習俗。其主要目的不外是清除身心上的染污,或使自己更堪當出現於天主面前。這禮儀在其他宗教內,大都帶有迷信及魔術的意義,在梅瑟法律上則不然。它們是出於上主的命令,故此以民的洗潔禮也是對上主誡命一種服從的表示(見肋14-15章)。癩病人納阿曼的歷史(列下5:1-14),就清楚地指出了以民及外教人對洗潔的兩種不同觀念,因此,洗潔,也象徵天主赦免人罪惡的偉大仁慈(依4:4; 則36:25; 匝31:1; 見詠;51:4, 9),並不是魔術的作用,而是完全在於是否服從上主(耶2:22)。 在新約中,耶穌保護了沒有洗手就吃飯的門徒,而強調內心的潔淨遠遠超過外面的無玷(瑪15:1-20; 谷7:1-23)。耶穌在最後晚餐中給宗徒們洗足的禮儀,按大多數學者們的意見,它除給我們樹立謙遜及愛人的美表之外,多少也在象徵著耶穌聖血洗潔的效果,及暗示洗禮聖事(若13:2-17),是最圓滿最徹底的洗潔。 見不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