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園(Paradise, Paradisus)

舊約經書關於「樂園」通常所用之字,差不多都指示田園的意義:Carmel(田園), gan(花園或田園), Pardes (樂園)。「樂園」一詞,原出波斯語 Pairi-daeza ,希伯來文音譯作 Pardes ,希臘文亦音譯,作 paradeisos 意即林苑、花園等。七十賢士譯本將創8:2等處之 gan 譯作「樂園」(paradeisos),從此,樂園一詞。逐漸用指原祖享福的地方,亦指將來享永樂的「天堂」。

若問原祖的「樂園」位於何處?這似乎是一無法答復的問題。學者為了確定樂園的位置,已指出五十多處地方。我們只能說:聖經作者既然在創2:10-14很仔細的提出了四條河名及其流域,那麼,由此可以推測:他似乎暗示「樂園」位於亞美尼亞美索不達米亞之間的地帶內。不過,此類屬於地理的難題尚屬次要,主要的問題是:樂園的故事,原祖的受考驗,犯罪,受懲罰,天主給人應許未來的復興和勝利,此等與基督啟示基本教義有關的事,究竟是事實,還是神話?四鄰的民族是否有同樣的神話?如果有,梅瑟如何利用了它們?與巴力斯坦相距甚遠的其他民族,也有著相似的神話,這事如何解釋?為答復這些問題,我們首先按宗教比較學,略論「樂園」、原祖及其命運,然後按救恩史,略述樂園在舊約與新約經書中的含義。

一、宗教比較學上的樂園

「樂園」神話之所以發生,是因為上古的人,有如現代的人常常自問:為什麼人都要死?在起初是否也是如此?如果在起初人並非如此,那麼,為什麼死亡進入了世界?

數種文化相異的民族,落後的民族,采食和狩獵的民族,在他們關於宇宙觀的神話中,也有著原祖在樂園過幸福生活的神話:原始的人時常享福,享有豐富的食物,不受苦,也不死去,且有至上之神居住在他們中間;他們懂得動物的語言和意思,同它們安和相處享福;在太初並無男女之欲和交媾的事,原始的人似乎都為天主或神明直接所造。以上是幾個黑色民族間的神話。

加里福尼亞一些採食民族中,有這樣的神話說:原始的人每年都可恢復青春,因為他們佔有「活水」。此外,在一些古代文明的民族中,如雅利安印度人、希臘人、羅馬人等(見 Hesiodus, Ovidius, Virgilius),也傳有極樂世界的神話。按這些神話,有的說:原始人或上古人,原過著極樂世界的生活,但後來不幸失去了,原來他們犯了一條禁令,因此,神明離開了下地,人便要受苦而死;並且在此種罪行之後,人開始以交媾傳生人類。又有的說:至上神曾禁止或命令原始人作一些事,但他們竟未服從,因而自招了災禍。更有的說:原始人所以陷於災禍中,是因為當神明的使者,要給他們報告不死不滅的喜訊時——為一些非洲民族,使者是石龍子——他們卻都深入夢鄉睡著了。還有的說:蛇一知道了神明要報告原始人不死不滅的喜訊,就大發可惡謬論,欺騙了他們,領他們陷於死亡羅網中。

在我國,羅羅族及族,也有許多關於宇宙來源、原罪、洪水、死亡的原因等等神話,與他民族的神話頗相類似。這兩個民族以昆侖山為中心的神話說:在神仙的居處,有四道河流,他們常生不死。…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事。

上述諸如此類的神話,由何而來,又如何解釋?按民族學者(Schmidt, Koppers, Vannicelli 等)的意見:在人類的歷史起初,必定曾有一次改變命運的事件發生,使人先前的環境完全改變,人們向來享受的福樂,統統失掉,代之而來的,是現今的災禍。

叔默爾巴比倫兩民族,位於二河之間,與上古的以色列民族來往密切,這二民族對於樂園、生命樹、原始人犯罪,因而自招死亡的刑罰等問題,又如何講法。

我們首先須知道這些民族的神話,與創2; 3兩章記載的事,固然有些相似的地方,但不相同的地方則更多。學者總喜歡提起那首莊嚴而富於抒情的基耳加默市詩(Poema Gilgamesh)和阿達帕(Adapa)的神話。可是基耳加默市詩充滿了宿命論的色彩,絲毫沒有創給人類帶來的希望。基耳加默市並非原祖,他是烏魯克(Uruk)城第五位王子,生活于洪水之後,他失去了知心的朋友恩克杜(Enkidu)以後,就去找其祖先烏特納丕息廷(Utnapishtim)。氏給了他一棵「生命樹」,他於是載欣載奔踏上歸途,但當他沐浴時,一條蛇將他的「生命樹」拿走,氏遂憂悶而歸。這篇詩的寓意是:獲得常生,不是世人所能做到的事,如果那偉大的氏還未成功,其他的人更無論矣。

這篇詩的結論是:「基耳加默市!你為何到處奔波?你要找的生命,是找不到的啊!當時神明創造了人類,他們為世人只制定了死亡,卻把生命留在自己手裡。…你去飽飫你的肚腹,晝夜歡樂;每日擺設盛宴,垂顧握住你手的幼兒,讓佳偶安息在你的心窩。…」

阿達帕的神話很相似氏的故事:阿達帕不論怎麼心切去尋找「常生」,神明總沒有賜給他,反而把他送回世界,送回到他應死的地方。

讀了近東這些神話之後,我們可略加比較說:這些神話有些題目與創2; 3相同:如「生命樹」、「人的智識」、「蛇」等,可是它們絲毫未提及原祖的罪惡和因罪而受的懲罰。這些近東的神話,充滿悲觀主義,甚至控訴神明,說神明對人類的可悲狀況應當負責。創卻與此剛剛相反,充滿了樂觀主義,它彰明天主對世人的正義和仁慈,它講明不可將人類可悲的現狀,歸咎於天主,而應歸罪於人類本身;而且世人現今的這種悲觀狀態,日後必要徹底改善。

二、舊約暗示樂園故事的章節

樂園、伊甸、田園、花園等名詞,不但按上下文在4:12, 13; 訓2:5; 厄下2:8; 戶24:6; 編下33:20; 耶29:5; 則28:13; 31:8; 創13:10; 德40:17, 28等處,領讀者回想到創2:3兩章的樂園,而且在舊約其他地方,作者明明將樂園故事與救恩史的題目相連起來,以描寫未來的福樂,有如「伊甸」裡的福樂。因此,近來的解經家,為表明此意特創出下列名句:「末後的時代將像原始時代一樣」(Endzeit wie Urzeit)。

舊約的主要經文,見依33:21; 51:3-8; 則47:1-12; 岳>4:18; 匝14:8。按依21:3-8:「的確,上主必要憐憫熙雍。憐憫她所有的廢墟,使她的荒野成為「伊甸」,使她的沙漠變為上主的樂園,其中必有歡樂和愉快,歌頌和絃樂之聲,…」就是說,一到救恩時代,熙雍城以色列地區,將是一個新的「伊甸」。

上述經文都暗示樂園中的河流,但在依27:1-6; 30:23-26; 35; 歐2:24, 25; 亞9:13-15等處,先知則預言:在救恩時代,勞工和工作的辛苦,都要取消;在依2:2-4; 9:6; 11:6-9; 65:25; 米4:1-4; 歐2:20等處,預言野獸與野獸之間,野獸與人之間,將和平相處;在依65:20; 匝8:4預言人人都要滿盡壽數;依25:8:「他要永遠取消死亡」,所以連死亡也要除去(參見26:19)。依25:6-12; 耶31:31-34; 歐2:21-25預言:最為珍貴的恩典,是在救恩時代,世人與天主之間,要恢復以前失去的相親相愛的來往,即在樂園中天主與原祖所曾有的友誼。

從以上引用的經文,可以推知:先知們描寫救恩時代的福樂,有如「伊甸」的福樂,而且還要超過原祖在「伊甸」享有的福樂。所謂救恩時代就默西亞時代,而默西亞時代,根據先知們的訓示,是末世時代的開始,為此,原祖的樂園,自然象徵永生的樂園,即天堂。這端道理,在猶太經師的作品和偽經裡,已露曙光,在新約裡則十分明顯。

三、新約暗示樂園故事的章節

在新約經書中,直接提到「樂園」只有三次,間接暗示創2:3中「樂園」故事的地方則不少,如瑪19:4-6; 羅3:23; 5:12; 8:20; 格前11:7-9等(參見原罪條)。這三次提及的「樂園」,其意義較之「伊甸」的樂園已更高一層,即已確指天堂,或非今世的享樂處所。

耶穌向被釘十字架上的兇犯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裡」(路23:43)。這裡的「樂園」是指天堂,或更具體地說,是長古聖所(參見弗4:9; 伯前3:18-20)。

在格後12:2-4保祿暗示他約於西元四三年蒙受一次神魂超拔的恩賜:「我知道有一個在基督內的人,…被提到三層天上去,…我知道這人…被提到樂園裡去,聽到了不可言傳的話,…」,這些話,若要仔細講解,有些困難,但若按大多數解經學家的意見,則「三層天」和「樂園」是指同一地方。即享天福的天堂。

在默2:7基督給那些為他的名義而受苦的信友,恩許說:「勝利的,我要把天主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實,賜給他吃」。作者在此明明以這句暗示創2樂園的話指天堂,或按默22:2, 14指「天主的城」,「聖城」。更值得注意的,是聖經第一部書創世紀和最後一部書默示錄,如何密切地前呼後應。在創記述天主將造成的人安置在樂園中,人在那裡犯了罪,可是天主應許給他最後勝利;而在默,我們可看到天主如何實踐了他的恩許:在那超下塵的樂園,即在天主聖城內,天主賜給他的子女生命樹——永生的果實。

見創造、原罪、天堂、伊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