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6
依據1-7節的記述,以色列民仍在曠野中,故有的法律當是梅瑟所制定的。8-16節所記,是最古有關吃血的禁令,和敬禮集中的法律;吃血的禁令,在梅瑟以前已有(創9:4);不過成為明文法律,當在梅瑟後,民長時代,或君主初期。1-6節的法律,命人民每次宰牲,應舉行一宗教儀式,目的是叫人民,不再去敬禮曠野裡的人民所敬拜的山羊神(參見蘇24: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