婉曲語 [認識](Euphemism, Euphemismus [To know, Cognoscere]) 婉曲語(Euphemism 出自 Euphemia=古希臘祭禮中的「神聖默靜」),是婉轉的字句或說法,用以代替那些在宗教或習俗上,因恐懼、虔敬或禮教而禁忌的字句或名詞。 在遠古民族中,婉曲語是「禁忌」(Tabu 或 Taboo)的一種,含有宗教意義:他們禁忌說出所信仰的鬼神,或所記念的亡者的名字,而以另一名字代之,以免引起被呼號者的注意,因而迫害他們。但在後期文化較高的時代,婉曲詞只是習俗上禮教的規條,即避免說那些有傷禮規或叫人難堪的事物,而代之以另一婉轉的名詞。 在以民中也有這種習俗。例如:他們有時稱「咒罵」為「讚美」(列上21:10, 13; 約1:5, 11; 2:5),稱「月經」為「女人的慣例」(創18:11; 31:35),稱「便溺」為「蓋著自己的腳」(民3:24; 撒上24:4),或將「尿液」讀作「腳水」(列下18:27; 依36:12)——上面引用的經文,是指希伯來原文而言,思高譯本則以正名譯出——有時則以「手」代「乳房」(匝13:6)或「下體」(依59:3),以「腳」代「下體」(出4:25)或「下身」(盧3:7-8; 依6:2);同樣,他們稱「夫妻關係」為「認識」(創4:1, 17; 路1:34)、親近(創16:2; 19:31; 30:3)、接近(創20:4; 出19:15)、互相往來(蘇23:12)或「躺在懷中」(米7:5);至於不合法的男女交往,則稱為「同睡」(創6:10; 34:7; 39:7)或「結合」(創6:4)。此外,他們稱「亡者」為「睡(安眠)、在塵埃(塵土)中的人」(依26:19; 達12:2)、或「睡眠的人」(得前4:13:希臘原文);稱「死亡」為「不見了,天主將他提去」(創5:24)、與列祖同眠(創48:30; 撒下7:12,屢見於列上下及編下)、回到親族那裡去(創35:29)、長眠不醒(耶51:29, 57)、下到陰府(創37:35; 依15:15; 則31:18)、在陰宅中(依14:18)、走世人應走的路(列上2:2)、走那一條一去不返的路(約16:22)。 除此之外,以民對天主的聖名,也像我國「敬其父則諱其名」,加以諱避(參閱出20:7)。他們不稱或不念天主的正名「雅威」(出3:14 Iahwe=自有者),而改稱或改念為「阿多乃」(Adonai)或「阿多乃厄羅音」( Adonai Elohim 代 Adonai Iahwe);耶穌降生以後,在「天主是父」(瑪23:9)和「天主是愛」(若一4:8)的啟示下,新約的教會不再保存這諱名的習慣。但是,今日的猶太人,依然遵守這習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