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的族譜(Genealogy of Christ, Genealogia Christi) 記載耶穌族譜的聖史有二:瑪1:1-17,路3:23-28,二者相同的地方僅有耶穌、若瑟、撒耳提耳、則魯巴貝耳,及由亞巴郎至達味的名字,其他一切則各有出入,次序亦各有分別:瑪竇由亞巴郎降至耶穌,路加由耶穌升至亞當,天主。二者皆暗示聖母的童貞懷孕生耶穌,但所用的文件卻不同,為解釋兩個族譜的書寫、構造、及彼此之間的異同點,學者們曾費盡心機,但至今未能得一個圓滿的答覆。 瑪竇記載的族譜: 作者很不自然地將耶穌的族譜分成三組,每組十四代;組與組之間把以民史上的兩件大事分開,即達味王朝及充軍巴比倫(瑪1:17)。十四數字的用法又有兩種解釋:其一是第一組的十四代(7×2),正是歷史所公認的數字;作者為使民眾易於記得起見,乃勉強將第二及第三組亦作成各十四代。其二是作者有意強調耶穌族譜中的要人達味,而達味名字的希伯來字母,可作三個數目的代字,即四加六加四(DWD:4+6+4),共成「十四」數字;但是為了牽強地構成這個數字,在第二組就有了問題發生,作者不得不將阿哈齊雅、約阿士和阿瑪責雅三位國王的名字刪去。第三組如將耶穌亦包括在內,始能得到「十四」的數字。其實連在第一組的十四代中亦有問題,蓋希伯來人居於埃及的四百三十年中(出12:40,見迦3:17),作者祇算成三代——赫茲龍、阿蘭、阿米納達布——又在撒耳孟及葉瑟之間的三百年中,作者祇謂有波阿次及敖貝得兩代(瑪1:5-6);很明顯的,其中是有漏洞的。 瑪竇族譜的另一奇特處,是在族譜中舉出了四個女人,這是相反以民習慣的作法,何況這四個女人皆為外邦人,並且除盧德外(盧1:4),又都是罪婦:客納罕人塔瑪爾偽充倡妓(創38:12-19),客納罕人辣哈布是耶里哥城的有名妓女(蘇2:1),赫特人巴特舍巴是淫婦(撒下11:2-5),就連有婦道之德的盧德本來也是為以民法律所不容,而拒之於外的摩阿布人(申23:4)。但是學者們大都同意,作者的意思可能是在於表彰耶穌救世恩惠的普及性,不分男女,善惡,猶太人或教外人,或者是因此更能顯示與耶穌有血肉密切關係的,童貞聖母瑪利亞的崇高、偉大、潔白。 路加記載的族譜: 它連同首尾的兩個名字——耶穌,亞當——共有七十七名,但是其中瑪塔特、肋未之名兩次出現(路3:24, 29),阿得明可能是前者阿米納達布的重複,阿爾乃可能是阿蘭的誤寫(路3:33; 參見瑪1:4)。故此七十七或七十二人名的象徵意義及解釋是無根據的,所能肯定者,是路加在寫耶穌的族譜時,受了保祿的影響,視耶穌為亞當第二,是天主之子(路3:22)。 其次尤應注意者是,若瑟的父親按瑪是雅各伯,按路則是赫里(瑪1:16; 路3:23),許多學者依非洲的猶里約(Julius Africanus)的解釋,以為雅各伯按照「代兄弟立嗣」的法律(申25:5-6),同亡兄赫里的妻子結婚而生若瑟,是以若瑟按血肉是雅各伯的兒子,按法律卻是赫里的兒子。除上述者之外,尚有一些至今未能解答的難題(詳見思高聖經學會出版的福音注釋33-36, 705, 706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