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1
保祿為講明舊新二約之間的區別,用了兩個特殊的名詞,即「文字」與「神」(見羅2:28-29; 7:6):以「文字」表舊約,以「神」表新約。舊約的法律著重外表的誡命,並不給人內在的力量;只使人認識罪過,掀起情慾,卻無力挽救,因此保祿直截了當地說:「文字叫人死」(見羅7:9-11),並稱梅瑟的職務為「屬死的職務」,「定罪的職務」。至於新約則賜人「恩寵」與「真理」,「生命」與「光明」,給人一種內在動力,內在的啟發,為此保祿說:「神卻叫人活」,並稱新約的職務為「屬神的職務」,「成義的職務」。關於梅瑟領受約版時所得的光榮,見出34: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