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25
在7-25一段中,保祿說明法律與人類的關係:法律雖是聖善的(12,14兩節),但不能使人成義,因為它只叫人認識什麼是罪惡(7節3:20; 4:15; 5:13),不但不賜給人得勝罪惡的力量(8:3),反而藉法律乘機攪動人的情慾違犯法律,而置人於死地(3,8-10,13節)。由此得到的結論,不是梅瑟法律和各種其他成文法必須應當廢除,而是靠梅瑟和其他成文法,人不能成義得救。所以為戰勝罪惡、成義和最後得救,非依恃天主的恩寵不可(25節)。9節「從前我沒有法律時,我是活人」一句,是指人在年幼尚未開明悟以前,生活在沒有法律的狀態下的時期。在這時期中,「罪惡是死的」,因為不受法律的束縛,罪惡無法施展它的惡勢力。「但誡命一來」,即人開始覺悟有法律禁止他去作某事時,罪惡的潛在勢力便開始活動,內心也就起了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