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Writing, Ars Scribendi)

人類歷史的考究,主要是根據歷史文件的記載,中國遠在公元前兩千六百多年已有倉頡造字之說。這種文字的發明對人類歷史的紀錄,是有著非常重要的關係。近代的考古學者,由其地下所掘出的古老文件,已證實人類最早的文字,應在公元前三千多年為叔默爾人(Sumerians)所創始。他們原來用的是一種圖畫式的象形文字,這種文字不久亦傳播給埃及客納罕人。但是自公元前兩千八百年始,叔默爾人漸漸由象形文字轉變進展成楔形文字,他們的楔形文字大為影響了其他古中東的民族,如巴比倫亞述赫特曷黎(Hurrites)以及厄藍等民族。至於埃及人最初的文字,本是純粹的象形文字,已如前述,但是這種象形文字固然易於雕刻在古碑、石門及石牆上,而加以保存至今。可是卻不便寫於埃及人最早通用的草紙上,是以其後為便利普遍的書寫起見,他們將象形文字演變成一種草寫的所謂之「神聖文字」(Hieratic),即司祭們的文字書法;但是這種書法仍然不夠普及,故此自公元前八世紀以來,更將象形文字及神聖文字的許多字體,盡量加以簡化,而形成一種「平民文字」。

其間自公元前十八至十五世紀的一些柱石、碑文或其他銅器上的文件,漸次在古代的彼布羅斯一帶出土,這種文字是由北方阿加得(即巴比倫亞述文)的綴音文字及南方埃及的象形文字混合而成,是介於二者之間的第三種文字,即是被考古學者所稱的「假埃及象形文字」。至於同以色列人有密切關係的客納罕本土文字,它固然是拼音文字,但呈現兩種形式,即北部以烏加黎特為中心的拼音,及南部以腓尼基為中心的拼音文字,此後者是希臘文字的根據及來源,而希臘文字又是一切歐洲文字的根源。

在我們看過古中東文字的簡單歷史之後,不難明瞭以色列人早已有了書寫的能力,知道文字的利用,因為他們的祖先來自早已有文字的文明古國,即北方的巴比倫,後又下至南方的另一文化高尚的古國埃及,且在那裡居住了數百年之久,其後才形成了自己獨立的民族國家。的確,在聖經最早的書本上,已多次記載了書寫的事實,或天主命令梅瑟記錄的訓令(出17:14; 24:4; 34:27; 戶17:3; 33:2; 申31:9, 22等)。這種書寫的能力,並非限於梅瑟本人(出28:9, 36; 戶5:23; 申6:9; 11:20; 24:1, 3),蘇1:8; 8:34更提到整部書寫完善的「法律書」。民8:14記載,一個偶然被捉到的青年竟能一口氣將七十七位首領及長老的名字書寫出來。撒慕爾繕寫了君主政權的法律(撒上10:25)。達味約阿布寫信(撒下11:14)。依則貝耳亦給納波特的長老官紳寫過書信(列上21:8, 11),其次更有耶胡的書信等(列下10:1):由此可見書寫及誦讀的事實,在民間是相當普遍的。格外是自君主政權建立之後(編下9:29; 12:15; 13:22; 20:34; 依8:1; 30:8; 哈2:2等)。

所謂「文房四寶」聖經上亦有所提及,比如在石頭上的書寫或雕刻(申27:8; 蘇8:32)。依30:8哈2:2所說的「寫在板上」,可能是指木板而言;在銅板上的書寫亦有(加上8:22)。當然在石頭及銅板上的書寫,所用者可能不是普遍的筆,而是鐵質的鑿(參見出34:28; 申4:13; 約19:24; 耶17:1)。至於利用草紙及羊皮卷來作為書寫工具的事,聖經上固然沒有明明地提及,但我們是可以意會得到的。首先埃及對草紙的利用是最早及最普遍的,這對民一定不會是生疏的。其次約雅金國王火燒耶肋米亞先知卷冊的記載(耶36:23),也只能意味著說卷冊是寫在草紙上的。史家若瑟夫提到寫在羊皮卷上的梅瑟法律(參弟後4:13)。普通說來,聖經上幾時提到卷冊,可能都是指草紙的卷冊(耶36:2, 4; 則2:9)。最後,墨水(耶36:18)以及盛墨的墨盒(則9:3),亦是古代民所認識及利用過的。

見字母、書、楔形文字、墨水、瓦片、蘆葦、紙草、羊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