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日夜全燔祭
6:1 上主訓示梅瑟說:
6:2 「你吩咐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說:全燔祭法律如下:全燔祭應徹至早晨留在祭壇上,應在祭壇上常燃不熄。
6:3 司祭應穿上亞衣,著亞褲遮蓋身體,除去祭壇上焚燒全燔祭燼,倒在祭壇旁邊; 則 44:18
6:4 然後脫去這些衣服,穿上別的衣服,將燼運到營外的清潔地方。
6:5 祭壇上的應常燃不熄;司祭每天早晨應添柴,放上全燔祭祭品,焚燒和平祭犧牲的脂肪。 24:2-4
加下 1:18-36
6:6 祭壇上的應常燃不熄。

司祭對素祭的權利
6:7 素祭法律如下:亞郎兒子應將素祭帶到祭壇前,獻給上主 2:1-3
6:8 然後由素祭祭品取出一把細麵和一些,以及所有的乳香,放在祭壇上焚燒,獻給上主作悅意的馨香,為獲得紀念。 達 2:46
6:9 剩下的,亞郎和他的兒子們應該吃,應吃死麵的,並且應在聖處,即在會幕庭院內吃。 10:13
2:11
6:10 烤時不可加酵。這是我由火祭祭品中,劃歸給他們的一份,是至聖之物,有如贖罪祭贖過祭祭品
6:11 亞郎的子孫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這是他們在你們中世世代代,由上主的火祭中得享的永久權利。凡與這些祭品接觸的,即成為聖。」
6:12 上主訓示梅瑟說:
6:13 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在受傅之日,應給上主獻的祭品是:十分之一『厄法細麵,當作日常的素祭:早上獻一半,晚上獻一半; 8-9
6:14 應在盤上用調製;調好後,分成塊,將成塊的祭品,獻給上主作為悅意的馨香。
6:15 亞郎的子孫中,繼他位受傅為司祭的,都應奉獻此祭品:這是一條永久的法令。這祭品應全焚燒,獻給上主
6:16 司祭自獻的素祭祭品應全焚燒,決不可吃。」

司祭對贖罪祭的權利
6:17 上主訓示梅瑟說:
6:18 「你告訴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說:關於贖罪祭法律如下:贖罪祭犧牲應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在上主面前宰殺:這是至聖之物。
6:19 奉獻贖罪祭犧牲司祭,應吃這犧牲,應在聖處,即在會幕庭院內吃。 10:17
6:20 凡與這祭接觸的,即成為聖;若濺在衣服上,濺有跡的衣服,該在聖處洗淨。
6:21 用為煮祭陶器應打破;但若是在器內煮,器該擦光,用洗淨。
6:22 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這是至聖之物。
6:23 但是,任何贖罪祭犧牲,如果牲帶進了會幕,為在聖所內行贖罪禮,決不可吃,應在裡燒盡。 4: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