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捨(Almsgiving, Eleemosyna)

在舊約中沒有一個指示「施捨」的術語,而只是用些近似的觀念,來表示及描述施捨的善行,比如慈祥、慈惠、憐憫、正義等(箴3:3, 27; 14:22; 22:9; 28:27; 德4:1-5; 7:10; 17:22; 達4:24等)。雖然舊約中沒有「施捨」一詞,但這並非說是沒有施捨的事實。相反地,舊約盡力鼓勵及讚美人施捨的善行,及對貧苦人的扶助(依58:7, 10; 則18:7, 16; 箴19:7; 31:20; 約29:12, 13; 31:16-23; 詠41:2; 112:9; 見申15:7-11; 肋25:35-38; 亦見上述引文)。格外是多4:7-11,更是對大方施捨的典型勸諭,並且指出它的動機:天主的恩惠,罪過的赦免,喪亡的脫離及永生的保障。

在新約中,耶穌更將這些施捨的動機提高、聖化,以凡給弟兄們中最小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自己所作的(瑪25:40; 見10:42; 谷9:41),所以勸人將一切所有變賣來行施捨(路12:33; 11:41; 見14:3; 谷10:21; 14:7; 宗20:35),同時嚴加責斥那些以善行來圖謀現世尊敬及光榮的人(瑪6:2-4)。初期的教會,自耶穌口中獲得了這個教訓,就盡力付諸實行,力讚塔彼達及百夫長的廣施救濟(宗9:36; 10:2, 4, 31)。由其他的經文,我們也可以知道,在初期的教會中,救濟施捨的善舉是相當普遍的(宗4:32, 34; 6:1-6; 弟前5:16; 6:17-19; 雅2:14-17; 若一3:17),尤其聖保祿更不遺餘力,東奔西跑地在各處教會募集捐款,救濟貧苦的京教會(宗11:92, 30; 12:25; 24:17; 迦2:10; 羅15:25-28, 31),各處宣講救貧的偉大善舉(格後8:9二章),稱「施捨」為「供應聖徒的恩惠」(羅15:26; 格後8:4; 9:13),為「大方」(格後9:5, 6),為「恩施」、「恩惠」(格前16:3; 格後8:4, 6, 7, 19),為「事奉」(斐2:30; 格後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