褻聖(Sacrilege, Sacrilegium) 褻聖罪廣意地說來,是一切以言語或行為來侮辱神、或神聖的人、地、事物的行為。但聖經上所說的褻聖卻是狹意的,專指偷竊聖物或某一神殿中的寶藏而言。在前期的舊約書上,雖沒有「褻聖」這個名詞,卻有「褻聖」的事實,如巴比倫王拿步高搶劫耶京聖殿的行為就是(見達1:2; 5:23; 厄上1:7)。加下第一次用了這個名詞來指示三個人搶劫聖殿及神廟的行為:即里息瑪苛盜賣聖物的褻聖罪,被人民當場打死(加下4:39-42);安提約古厄丕法乃在波斯波里城的企圖劫掠外教神殿(加下9:2),以及默乃勞的慘死(加下13:6)。 在新約時代,聖保祿在厄弗所被銅匠德默特琉控告為褻聖者,但終因無證據而被書記官所釋放(宗19:37)。聖保祿也曾責斥猶太人,因為他們雖憎惡偶像,自己卻去劫掠神廟(羅2:22)。由德默特琉的惑眾相反保祿的事蹟上來看(宗19:23-40),以及史家若瑟夫的記載,我們可以推斷在猶太人的腦海中,劫掠外教人的神廟,為他們不算是褻聖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