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祖父母(Proto-parents, Protoparentes) 原祖父母,按我公教一貫的傳統說法,即是指創2:7-19, 18-25天主所造的第一個男人以及第一個女人,男名叫亞當(見亞當條),女名叫厄娃(見厄娃條)。天主所以造了一男一女,目的是要他們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創1:28)。此外,由創2:18節的記述,「人單獨不好,我要給他造個與他相稱的助手」,看來,天主造了女人,除了為使她藉生育傳生人類外,另一目的,是要她作男人的助手,換言之,使他們彼此互相愛護,彼此合作,組成一圓滿和樂的小集團(家庭)生活,而且使男女二人如此親密合作,猶如一體,遠勝於與父母的親密,如創2:24所說:「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由此可知,婚姻之目的,除了生育子女外,最重要的一點,是夫婦二人彼此互愛慰藉。原先天主使他們生活於無憂無苦的樂園內,之後,因他們違背了天主的禁令,吃了禁果,而他們這一抗命之罪,稱為原罪(見原罪條),被天主由樂園逐出,因而使原為人生最大樂趣的生育,也變成了苦事,使人原本無憂無慮的養生餬口的吃喝問題,也成了一困難重重的苦痛事,直到人最後死亡,肉軀重歸於土。但另一方面,天主為使人對賜與他們長生的願望不致因抗命的這一不幸事件而絕望,當時就給他們許下日後將有一位踏碎蛇(指魔鬼,原祖因受它的騙而犯了禁令)的頭顱的後裔,也即日後稱為默西亞的救世主,他將重建一切,使人重獲永生的希望,而這一預許,即我們今日所說的「原始福音」(Proto-evangelium見原始福音條)。至於學者們所爭辯的人類畢竟是單元或多元論,請參閱人條,此不多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