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智的天主通諭(“Providentissimus Deus”) 「上智的天主」是教宗良十三於一八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所頒佈的通諭。這通諭可稱為聖經學的大憲章,因為其中不但指出了衛護聖經的默感,以及不能錯誤的基本原則,並且也為研究聖經者指出了解經的路線。本通諭可分為兩段:教宗在前段說明聖經的卓越性與研讀聖經的重要性,因為聖經是教義與道德的富源,教會與教父時時效法基督與宗徒的榜樣,以聖經作為宣講的資料(EB 81-99)。在後段內,教宗簡短地指出當時的唯理派與自由批判學派學者,對聖經所有的謬解之後,即刻指示教授聖經者,所應遵守的規則:首先教授聖經者,應有相當的造詣,在教授聖經時,先應教授聖經引論,而後教授解經的正當而確切的方法。在教授聖經時,雖以拉丁通行本為基礎,但亦不可疏忽聖經原文與其他古譯本。在解釋聖經時,應遵照教會所指示與所接受的解釋條例,即精確地考察經文用字的確切意義、上下文、相同或相似的相對經文(Locus parallelus),甚至利用俗文學上的知識,來協助瞭解聖經經文的真意(EB 100-107)。為要明瞭晦澀難明的經文,解經學家要時時注意聖教會的指導,教會具有權威的解說,信德的一致性(Analogia fidei),以及教父的講解。同時,公教解經學家亦可應用唯理派學者的方法,來解決經文的難題,但應小心應用,免得傷害聖經的精髓,因為聖經是神學的靈魂(EB 108-117)。為要正確地瞭解經文,解經學者應努力研究東方文字,尤其與聖經原文有關的文字,並應加深研究健全的批判學的方法,同時應注意聖經並非為研究科學或歷史的著作。聖經的作者往往應用當時的大眾化的口吻,或講法而寫作,因為天主是向大眾說話,應用當時大眾所能瞭解的語言或說法(EB 118-124)。正確的解經學的標準,是基於聖經的默感性與其自然的後果——不能錯誤性(EB 125-127)。最後教宗勸勉全體公教信友加深研究聖經,為使此一行動成功,「尤其主教與神職界人士,應以尊敬與熱切的心情獻身於聖經的研究」,以起帶頭作用(EB 128-134)。 見默感、「聖神默感」通諭、「安慰之聖神」通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