飾物、首飾(Ornament, Ornamentum) 聖經上言及的飾物可分兩種,即人用的裝飾品,如首飾、衣服等,及非人所用的飾物,如宮殿、聖殿、房屋或墳墓等所有的裝飾品。司祭的禮服是舉行大禮儀時的裝飾品(厄上3:10)。青年婦女及新娘特別重視自己的飾物,以便裝飾自己,取悅于男人(耶2:32; 10:3; 默21:2)。依撒意亞(依3:16-24)及厄則克耳(則16:10-13),特別清楚的描寫及歷數了當時女人們用的裝飾品。其次聖經上也不時提到建築物的裝飾用品(見加上4:57; 編下24:7; 瑪12:44; 23:29)。 除了上述的原意外,飾物有時也用於借意,如(則16:7-14)謂上主要裝飾耶京,猶如打扮一位女郎。「紀律」為明智人猶如貴重的飾品(德2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