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探、誘惑 [耶穌受試探](Tempt, Temptation, Tentare, Tentatio [Christ's Temptation, Tentatio Christi])

這個名詞,固然同見於舊約和新約,但是它的意義範圍卻略有出入。大致說來,它在舊約上的範圍比較窄狹,只有「試探」或「考驗」之意;但在新約則比較寬廣,蓋除了上述意義之外,也有「引誘」或「誘惑」之意,即引人作惡的意思。兩個在希臘原文上迥然不同意義的同體字,就只有依賴其上下文而予以確定。

一、在舊約中:

1、天主試探人:

明顯的例子,如天主為考驗亞巴郎的信德及聽命,使他經歷艱苦甚或絕望的試探(創22:1-19)。亞巴郎勝過考驗,為後人稱讚不已(見德44:20; 友8:22; 加上2:52)。民在天主的大力幫助之下佔領了福地,天主為考驗百姓的忠誠,使當地的少數外邦民族仍然留居於其地(民2:22),以考驗民是否將與外邦人同流合污而敬禮邪神。

2、魔鬼試探人:

其實是天主自己利用魔鬼來考驗人的信德與為人。當然魔鬼的目的是引人犯罪作惡,比如在創第三章上,魔鬼是在引誘原祖父母犯命得罪天主的,可是雖然有這個事實,但「誘惑」的詞句,卻不見於聖經原文,而魔鬼也是借蛇的形像出現。其次魔鬼試探約伯的信德,不是在思想上使他興起作惡犯罪的慾望,而是以苦難災害來磨難他。

3、人試探天主:

幾時人缺少對天主信賴依靠的心,其結果便是試探天主。二者在舊、新二約中是有同等的意義,比如在曠野中的民(出17:2)及猶大阿哈次(依7:12)的所作所為,便是這種例子(參見申6:16; 9:22; 詠78:17, 18, 40, 41; 95:8, 9; 106:14)。

二、在新約中:

「試探」及「誘惑」兩種覯念,在新約中常相提並論,指出它的危險性,因為人可能受了試探及誘惑的折磨和吸引而失足跌倒,背信忘義而開罪於天主。所以「天主經」上特別強調祈求,不要使我們陷於誘惑,意即不要使我們遭受致命的磨難及試探(瑪6:13; 路11:3)。雖然次雅各伯宗徒指出試探是使人修德成聖的方法(雅1:2-12),但是他也清楚地說明,誘惑並非來自天主,而是來自個人的私慾(雅1:14)。保祿更強調,雖然天主准許人受試探的折磨,但是決不會讓試探超過我們的力量(格前10:13)。

試探及誘惑的策動者是魔鬼(瑪4:3; 得前3:5)。撒殫的目的,不外是利用試探的磨難,使人背信犯罪(瑪13:19-22; 谷4:15-19; 路8:12-14; 得前3:4, 5; 伯前5:8, 9等)。人的私慾肉情也多次是誘惑的來源(羅7:14-28; 8:10; 見羅6:12; 13:14; 迦5:16-24; 伯前2:11等)。

三、耶穌受試探

耶穌約但河受過若翰的洗禮之後,避居曠野,祈禱守齋四十晝夜,於是魔鬼前來試探耶穌(瑪4:1-11; 谷1:12, 13; 路4:1-13)。自古以來的傳統認定耶穌受試探的地方,是在耶里哥西北的一座山上,名叫卡郎塔耳山(Qarantal)。關於這段事蹟的記載,馬爾谷只是一提即過,瑪、路則加以詳細的記載,不過,二者所記三次試探的次序略有出入。直覺地看來,耶穌似乎是實在地在肉體上受到試探,但是有些地方(被帶往聖殿頂上),又好似祇是耶穌精神上的一種感受。是以學者們的意見頗為不一。至於耶穌三次受誘惑的方式,不外是:濫用顯奇蹟的權能(將石頭變成麵包),虛假光榮或妄賴天主的保護(自聖殿頂上一躍而下),以及野心的嚮往(統治天下萬國)。魔鬼的目的是想如此來證明耶穌是否真是天主子,是否具有顯聖蹟的權能,以及如果可能,使他反抗天主聖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