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Holy Scripture, Sacra Scriptura) 聖經是一部由天主默感,而由聖作者寫就,並交由聖教會保存註釋的七十三卷書構成的全集。這部全集是經過一千四百餘年的時間——即由梅瑟至最後一位宗徒聖若望之死為止——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環境之中,在猶太人中、在基督徒中所逐漸寫成的。這些書無論是在猶太人中或者基督徒中,都認為是神聖的。 這些書被認為是神聖的,與其他的書籍根本不同的原因,是因為無論猶太人或基督徒,都認為這些作品,並非由於作者的私意所寫成的,而是由於天主聖神的催動寫成的;這些作者所寫的一切,並非出於自己的智慧,而是出於天主的默感與啟示(見默感條)。無論是猶太人或基督徒,因讀了這些書而大受感動,遂逐漸搜集並保存了這些書籍,漸漸在猶太人中,在基督徒中,成了一個彙集,以這彙集作為信仰與道德的標準,所以稱這些書為「標準書」(Canon) 。在基督降生前的彙集,稱為「舊約標準書」;在教會初期,由宗徒或宗徒弟子所寫的書籍,稱為「新約標準書」。所以天主感動聖作者寫聖經的目的,是要訓示人們以宗教上的真理,和倫理道德的規誡,作人們信仰的基礎,道德的準繩(見羅15:4; 弟後3:14-17; 參閱格前10:1-11)。由此可見,「聖經是由天主賜與人類的寶藏,為作人類信仰與道德的最高標準與富源」(見「聖神默感」通諭)。 1、聖經的名稱: 「聖經」即神聖的經典,稱之為「經」,因為書中所記述的一切是吾人信仰及道德的大經,又為吾人立身經世的大道;稱之為「聖」,因為叫人寫聖經的是神聖的天主,叫人寫的資料是神聖的啟示,寫聖經的目的,是為叫人成聖。 指稱聖經在外文中有兩個名詞:一為 Biblia(The Bible),一為 Scriptura(The Scriptrue)。 (甲)Biblia 一詞原出自希臘文,即「書」之意,意謂在一切書籍之中,祇有這一部書是特出的,祇有這一部書堪稱為「書」(按 Biblia 一詞是來自腓尼基的一個海口名叫 Byblos 的。此城位於貝魯特之北二十五里,此城以草紙為最大輸出品,所以此城起名叫 Byblos,見該條)。聖經上也用過此字來指聖經(加上12:9; 加下8:23; 參閱達9:2)。此字本身原為複數,本指多部書籍,但拉丁文有時卻將它以單數看待,而西方文字皆按拉丁文音譯為單數(The Bible)。這個單數名詞指示七十三卷全集,將各不同時代,不同作者所寫的著作,視作一部書籍看待;這實在暗示著聖經中深刻的一致性與超自然的和諧,因為聖經全是出自唯一天主的默感,而新舊約的中心點都是基督一人。綜合看來,聖經實是一部天衣無縫的寶典。為此,聖熱羅尼莫說:「一切經書都是由一位聖神寫成的,故稱為一部書」。 (乙)Scriptura(The Scripture)一字是純拉丁文,有「文字」或「著作」之意,亦指全部聖經,但在新約內引用時,則往往指舊約,如若5:39; 10:35; 羅1:2等。希臘文為(Graphe),有寫下證據之意。這一名詞又指示聖經具有天主的權威,無論發生什麼爭端,一說「經上說」,或「經上的話應該應驗」的話,一切爭端皆可平息(見瑪4:1-11; 參閱「安慰的聖神」通諭)。並且新約引用舊約不提作者時,常用「經上說」一語,見若19:66, 67。 2、聖經書目與分類: 聖經共計七十三卷(有分為七十四卷者,即將耶肋米亞書信(巴6)獨成一卷;有分為七十二卷者,即將哀歌包括在耶內):即創世紀、出谷紀、肋未紀、戶籍紀、申命紀、若蘇厄書、民長紀、盧德傳、撒慕爾紀上、下、列王紀上、下、編年紀上、下、厄斯德拉上、下、多俾亞傳、友弟德傳、艾斯德爾傳、瑪加伯上、下、約伯傳、聖詠集、箴言、訓道篇、雅歌、智慧篇、德訓篇、依撒意亞、耶肋米亞、哀歌、巴路克、厄則克耳、達尼爾、歐瑟亞、岳厄爾、亞毛斯、亞北底亞、約納、米該亞、納鴻、哈巴谷、索福尼亞、哈蓋、匝加利亞、瑪拉基亞,以上共四十六卷,稱為「舊約」;瑪竇福音、馬爾谷福音、路加福音、若望福音、宗徒大事錄、羅馬書、格林多前書、格林多後書、迦拉達書、厄弗所書、斐理伯書、哥羅森書、得撒洛尼前書、得撒洛尼後書、弟茂德前書、弟茂德後書、弟鐸書、費肋孟書、希伯來書、雅各伯書、伯多祿前書、伯多祿後書、若望一書、若望二書、若望三書、猶達書、若望默示錄,以上共二十七卷,稱為「新約」。猶太人的舊約只收39卷,不承認七卷,即多、友、智、德、巴、加上、加下,及達3:24-90; 13; 14; 艾10:4-16。基督教亦然。關於這問題,見聖經書目條。 全部聖經可以從時期和內容兩方面來分類:依時期分:在基督降生之前所寫成的,稱為舊約;在基督降生後,由宗徒或宗徒弟子所寫成的,稱為新約(見希1:1, 2)。舊約之稱為舊約,是因為記載天主藉先知們,尤其梅瑟在西乃山上,與以色列民族所立的盟約(出24:1-8; 肋26:3, 12, 45; 耶11:1-8)。舊約一名見於格後3:14。新約之稱為新約,是因為記載天主藉耶穌基督以自己的寶血與世人所立的新盟約(瑪26:28)。舊約大都以希伯來文寫成,祇有小部份以阿刺美文或希臘文寫成;新約皆以希臘文寫成。就內容:聖經可分為: (一)歷史書:記述以色列民族或基督的史蹟,如梅瑟五書、四福音等; (二)訓誨書,討論以民或基督徒的宗教和倫理,如約伯傳、保祿書信等; (三)預言書:記錄先知預報未來事,如四大先知書、默示錄等。 3、聖經的章節: 當初聖作者寫聖經時,並未分章節,現行的章節是後人為了易讀,便於引用而加以編制的。聖經分章始於史蒂芬藍東(Stephen Langton+1228),他初在巴黎執教,以後陞為坎特布里(Canterbury) 的總主教,並任樞機主教,他的工作只限於拉丁通行本。到十六世紀,希伯來文和希臘文聖經才照拉丁通行本加以分劃。至於節的分劃,以巴尼尼為第一人(Santes Pagnini Lucensis O.P.),時在一五二八年,他所分的節數祇限於舊約正經;至於其餘部分及全部新約的分節,由一位巴黎印刷所的羅伯史蒂芬司(Robert Stephens)所劃分,時在一五五一年。教會對章節的分劃未發一言,所以釋經學者對章節不受任何約束。 4、聖經的內容與中心思想: 聖經並非祇為專家而寫,是為眾人,為每一個人而寫的,因為聖經的內容,聖經中所包含的啟示,聖經中所記載的是天主的大愛向外發展的歷史,是記載天主怎樣篤愛人類;雖然人類甚為軟弱,甚而反叛,天主仍繼續尋求人類,篤愛人類。天主的愛並不是抽象的,而是實際的、實踐的、落實的、實行於人類歷史中的。天主參與人類歷史的愛的計劃與行動,就是要人類與天主更相接近,甚而結合為一。全部聖經(無論舊約或新約)的基礎與一貫,即是基於這一事實。由創1記載天主創造宇宙開始,至默22「主耶穌,你來吧」為止,即是記載天主對人類的愛的計劃的逐步實踐,這即是所謂的救贖史。救贖史既記載天主與人類的關係,所以在本質上,救贖史是屬於歷史神學,應以信德的眼光去觀察。但實際上實在是歷史,並非祇是些理論、形式、信仰或一連串的法律和信條,而是有血有肉的歷史,是關係每一時代每一個人的,因為我們既是人,即是歷史的一份子,基督既為每一個人死去,所以每一個人都是救贖史中的一份子,所以聖經不祇是救贖史,也是我人得救的歷史。天主藉以色列人的生活在世界上參與人類歷史的行動,即是舊約的記載;天主藉基督的生活在世界上參與人類歷史的行動,即是四福音的記載;天主籍基督徒的生活在世界上參與人類歷史的行動。即是宗至默的記載。所以由救贖史的觀點來看全部聖經可以看出三條主要的線索:即救贖的攜帶者、救贖的方法與救贖的繼承者;如果以盟約,即天主與人類訂立盟約的觀點來看全部聖經,那三條主要的線索即是盟約的中介人,盟約的基礎與盟約的民族。天主自己是他選民的拯救者,是天主自己與他的選民建立了仁愛的盟約;但攜來救贖者,盟約的中介人,卻是天主子耶穌基督;救贖的方法,或盟約的基礎,是天主的慈愛與恩寵,藉以喚起他的民族以信仰與服從,作出積極的答覆;救贖的繼承者,或盟約的民族,即是天主的以色列子民,天主的教會。 見教會、盟約、舊約、新約、默感、正經、救恩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