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6
本章就所記述的事,應與7:4及7:72相連。此處已尊稱
耶路撒冷
為聖城(
依
48:2; 52:1;
達
9:24;
多
13:9;
瑪
4:5; 27:53等)。3-24節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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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9:2-17出於一源,但二書所有之人名與次第,彼此不同,不同原因,可能是傳抄之誤或由於作者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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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似乎保存了原有的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