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義(Meaning of Holy Scripture, Sensus S.Scripturae)

本文「經義」,顧名思義是願對聖經的經文或字句,應作如何解釋,予以陳述。如所周知,讀書難,讀古書更難。但聖經不祇是古書,而更是「天書」,因為聖經的作者,不祇是人,而且有天主為作者。甚至天主是主要的作者,而人祇是次要的工具性的作者。為此,稱聖經上的話,是天主的聖言,正因此,為明瞭及解釋聖經絕不能完全如解釋其他任何著作一般。因而,除了如為明瞭其他著作應遵循的通例外,尤應特別注意:聖經主要作者——天主——所願說的是什麼。是以聖經的經意,正確的說,可分為二種,一為字意,一為預像意。今分述如後:

一、字意:首先,聖經也猶如其他著述,每一句話常有一字意,即作者按某一字在字典裡所有的意思,並按照文法以及歷史背景,所願發表的意思,換言之,也即我們慣常所說:「照字面來講的意思」。如若6:55耶穌說:「我的肉是真實的食品,我的血是真實的飲料」,那末,按字意講,無疑耶穌是真叫人吃他的肉,飲他的血。

此外,字意又可分為本意與借意兩種:

(1)本意:即某一字本來所有的意思,如上所引若6:55的話,肉字,血字,食品,飲料等的本意。

(2)借意:借意,有時也可稱為喻意,是作者用某一字為說明與某字的本意相似,但不是某字的本意,換句話說,作者所用的字按字的本意是指的某一種事物,但作者的意思卻是用該字指另一事物,如若1:36若翰看見耶穌走過,便注視他說:「看,天主的羔羊」。這「羔羊」二字在本節即是借意,羔羊按字的本意,如眾所知,原是指一無靈動物,而耶穌卻是人而天主,是以若翰稱耶穌為羔羊,絕不是說,耶穌是一無靈動物,而是就羔羊溫良的本性,來比良善心謙的耶穌;又舊約時代以羔羊為祭獻天主的祭品,而耶穌日後,被釘於十字架上把自己當作祭品獻於天主聖父,為贖人罪,是以稱耶穌為羔羊,即以羔羊與耶穌所有的相似處,來比喻耶穌或代稱耶穌,為此羔羊只能以借意或喻意來解釋。

喻意,又包含比喻、寓言、象徵、謎語等數種意思。

a、比喻:是用一種故事體的敘述,這故事可能是編造的,但可能有事實的根據,為說明另一端真理,如路10:25-39所載,慈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可能是耶穌所編的故事,但也可能是真有其事,不過耶穌設此比喻的用意,是要教導人,當泛愛眾人。至於耶穌所講有關「天國」的比喻,如「天國好像……」,也都屬這類喻意的範疇。

b、寓言:是一種純編造的故事,而實際是不可能有的事。全部聖經內,只有兩個這類的寓言,即民9:8-15和列下14:9:民是記述植物要選立一君王的故事,而列下是記述荊棘要求香柏把女兒嫁給它的兒子;前者的意思是說,好人,真正有才學的人不得志,而後者是喻人的不自量。

c、象徵:是以一種東西,或一種行動來表示某一觀念:以東西,如鑰匙,象徵權柄,瑪16:9記載,耶穌將天國的鑰匙交與伯多祿,是象徵耶穌將管理教會的權柄交與伯多祿(參閱依22:22);以行動,如宗21:10, 11記載,一個名叫阿加波的先知,以保祿的腰帶,將自己的手綁起來說:聖神這樣說:「猶太人要在耶路撒冷這樣綑綁這條腰帶的主人,將他交在外邦人手中」,阿加波這一象徵行為很顯然說出保祿將在耶京所有的遭遇。此外,還有象徵神視,或象徵異像以及象徵數字。象徵神視如則35:1-14所載枯骨復活的神視,乃象徵民日後的復興;又如匝1:7-6:8一連載有八個神視,其象徵可參閱思高譯本在匝書所寫的注釋。至於象徵數字,如七、十二是象徵完整與齊全,七之一半,即「三個又半」,十二之一半,「六」,則象徵欠缺與不完整。七與十二的倍數,十四、二十四,則更為齊全完整。十是大數,而千是指一個幾乎無限定的龐大數字(見默及該書內所有注解)。甚至以數字來作某人的暗號或密碼(Gematria),如默13:8所載「他的數字是六百六十六」。

末後,本意除上述分析外,又有顯意和暗意或暗含意二種。顯意,即照字面來說,顯而易明的意思,如若1:14「聖言成了血肉」,這意思顯而易見地是說,聖言成了有血有肉的人。可是一個人,該是有靈魂有肉身,那末聖言既成了人,也即是說聖言成了一個有靈魂有肉身的人,這樣「靈魂」、「肉身」便是「聖言成人」一句內的暗含意。

二、預像意:除上述字意外(包括上述對字意所作的分析),聖經內,也祇有聖經內,(其他書內是不可能有的,因為只有聖經有天主為作者),有所稱謂的預像意。預像意的意義是,舊約裡某些經句所陳述的人、物、事,除在各該處所有的字意外,尚有預指新約內的人、物、事之意,而這預像意只為聖經首要作者——天主——所選用,而聖經的次要作者——人,連知道也不知道,如舊約裡的人:亞當達味默基瑟德等;物:如瑪納、銅蛇;事件:如諾厄時代的洪水方舟,是新約裡耶穌、聖體聖事、被釘於十字架上的耶穌、耶穌所立的聖教會的預像。對每一預像意,須有三個條件:一、預像(Typus),二、預像所指的人、事、物(Antitypus),三、預像與預像所指的人、事、物之間的關係,或相似點,而這相似點也可以從反面來反映,如亞當是基督的預像,如聖保祿所說:「就如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被定了罪,也因一人的正義行為,眾人也都獲得了正義和生命……」(羅5:12-21),是以亞當為基督的預像的相似點,即從反面來反映。至於瑪納為聖體的預像,其相似點是:就如瑪納在曠野裡養活了民,使他們得進入福地;同樣聖體在這苦世養活人靈,使人得升天堂,不過瑪納與聖體之間,仍有一不相同處,瑪納只使人得到今世短暫的生命,而聖體更使人得到來世的永生(見若6:52, 53)。如上述三個條件中缺少一個,便不能說某節經文有預像意。

至於為確知某節某句經文有預像意,不是解經學者憑邏輯所可推論出的,而必須依據另一啟示,即因聖神默感下所寫的新約,或由教會根據傳統而加以認可或證實,因為聖教會有責,因而也有權來詮釋聖經,否則只憑私人意見,便難免有臆測或穿鑿之嫌,那就有違聖經原意了。

總之,上述兩種經意,(字意和預像意),也祇有上述兩種經意,為聖經的原意,也即為天主默啟的經意,至於經學家所稱附合或適合意(Sensus accomodatitius),既非聖經原意,故略而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