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吏(Taxgatherer, Publicanus) 在聖地徵收入口稅的事實,本已見於舊約時代的末期(厄上4:13, 20; 7:24);但在羅馬人佔領聖地之後,才形成了有組織的機構,專為羅馬人服務,征收賦稅,歸入帝國國庫,而這批服務的稅吏則有權從中提取一小部份留歸自用。但聚少成多,竟能中飽自肥而致富,故此這些稅吏在當時一般人的心目中,被視為下流無恥的小人,為人所痛恨不齒,再加上他們本人原是猶太人(路19:9),竟來幫助敵人壓迫自己的同胞,甘為外邦人所驅使,欺壓天主的選民,這更增加了猶太人心理上對他們的痛恨。 耶穌本人也多次將他們與外邦人、罪人及淫婦相提並論(瑪5:46; 9:10, 11; 10:3; 18:17; 21:31, 32等),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些稅吏中,有不少的人接受了若翰及耶穌的道理,而慷慨大方地回頭改過,他們遠遠超過了那些自滿自足的法利塞人,因此,耶穌也毫不猶豫地肯定這些人和妓女更接近天國,若翰亦並沒有要求稅吏放棄自己的職業,而只是強調應保守正義,不可額外征收(路3:12, 13)。耶穌在他的比喻中,特別讚賞了虛心回頭的稅吏的謙遜(路18:10, 14),並賞光與稅吏匝凱,在他家進食,將他導之於正途(路19: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