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慰者(Paraclete, Paraclitus) 「護慰者」一詞,在全部聖經上很奇怪的只見於若望的作品中,四次見於福音(若14:16, 26; 15:26; 16:7),一次見於書信上(若一2:1)。雖然這一詞亦見於希臘文學作品中,但它的意義及用途,與聖若望的「護慰者」迥然不同。蓋若望所指僅限於天主聖神,及僅用於法庭的場合,這是在希臘文化上完全找不到的特殊意義。 意義:既然只有若望用了這名詞來指稱天主聖神,我們只能依據他本人的著作來斷定他的意義。若望根據「護慰者」原來字意,即「替人說情」的意義,引伸而使其含有普通的「助手」、「幫手」、「保護人」、「支柱」或「律師」及「監護人」等意義(若一2:1; 若16:7-11)。這「護慰者」有自己的位格,是基督之外的另一位(若14:16),但他的工作及使命與耶穌基督的工作及使命是很相似的,是相輔相成的。他被聖父及耶穌打發到世界上來(若14:16, 26; 見15:26; 16:7-14),為將自己顯示與耶穌的門徒(若14:17; 16:8-11),為在真理上指引他們,並為發展,聖化,完成耶穌的事業——救贖的工程(若14:26; 15:26; 16:13, 14, 23)。他不憑自己講論(若16:13),而是給耶穌作證,並「指證世界關於罪惡、正義和審判所犯的錯誤」(若15:26; 16:8)。實際上,若望關於「護慰者」的描述與關於耶穌的記載是很相似的(參閱耶穌被遣發:若5:30; 8:16, 24; 13:3; 耶穌顯示給自己的門徒:若1:10, 12; 8:14, 19; 17:8:耶穌教訓並導人於真理:若7:16, 17; 8:22, 40等;耶穌不講論自己:若7:16, 17; 12:49; 耶穌指證世界的罪惡:若3:20; 7:7)。 見聖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