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0
作者在證明4:14,15所說「耶穌為大司祭」之前,先論他的大司祭職位與舊約大司祭職位的異同:按舊約大司祭應為天主所召選,由人民中所選拔,如此他纔能同情人民的弱點,並代人獻贖罪祭。這一切條件在耶穌身上都實現了:他在降生的時候,天父已立他為大司祭,使他在天主前,作人類的中保,因為他是天主又是人(詠2:7);天主立他為大司祭,卻沒有按照舊約大司祭的血統,而是按照更尊貴的「默基瑟德的品位」,使他「永做司祭」(詠110:4)。大司祭耶穌在世時,曾對人表示了至愛,代人祈禱,代人受難,聽命到死,完成了祭獻,因此為信他的人賺下了永遠的救恩。7節參閱瑪26:39-44;路22:43;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