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
媚富凌貧的行為,極違反
基督
的教義和福音的精神,因為無論貧富都同是天主的子女,
耶穌
的「兄弟」(瑪23:8; 25:40),並且
耶穌
還另外給貧窮人許下了「天主的國」(路6:20,21)。7節是說:富貴人屢次褻瀆「基督徒」的美名。8節稱「愛人如己」的誡命(肋19:18)為「最高的法律」,即言愛人的誡命是最尊貴、最普遍、最大的一條誡命(瑪22: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