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Catholic Epistles, Epistolae Catholicae) 公函是指新約內的七封書信:即雅各伯書一封、伯多祿書兩封、若望書三封,以及猶達書一封。 公函這一名詞,在教會很古時已開始使用,不過在最早時,有時只指某一兩封書信為公函:如克肋孟通行本只稱雅各伯書和猶達書為公函;慕辣托黎書目只稱猶達書和若望的兩封書為公函;按歐巴彼所收集的敖黎革乃的著作中,只稱伯多祿前書、若望一書及猶達書為公函。至於稱上述七封書信為公函,首見於歐色彼所著的聖教史內。至於何以稱這七書為公函,學者雖勉強找了不少的理由,但並沒有一個完全絕對而適合於上述每一書函的理由,比如有的學者以「公函」即等於「正經」(Epistolae canonicae),但這一理由顯然不通:因為如色爾納巴書雖不屬正經,而敖黎革乃稱之為公函,而歐色彼雖稱上述七書,為「公函」,但對其中數封的正經性卻表示懷疑。因而另有些學者,以為「公函」也即「通函」之意,指該七書的普遍性(Universalitas);換言之,即以該七書的對象,是寫給全教會或至少多數地方教會,或一般信友,而並非如保祿的書信只是寫給某一地方教會,如格林多書或哥羅森書等。但對這一說,若拿若望二、三書來看,似乎純是私人函件,則又顯然欠通。因此這七封書究何以稱為「公函」,似乎只能廣意地說:七封書信中大多數是寫給一般信友,若望二、三書雖是寫給私人,但將它們附於若望一書後,便一並統稱為「公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