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Education, Educatio) 一切古老文化的國家都將教育兒童、青年的職務視為重要的大事。由許多考古文件上,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一切與以民有關的古東方民族,都有專司教育的機構及制度,如埃及、美索不達米亞諸國、客納罕、希臘及羅馬等(此處從略),以民亦不例外。 一、舊約中的教育: 在舊約中諸師之表是天主自己(申4:1, 5),教育的職權是來自天主的任命(申4:7),教育的對象幾乎只是男子,女子則居家在母親的照顧之下(加下3:19),學習家政,如紡線、織布(出35:25-26)、烹調(撒下13:8)。若家中無男子,女子有時亦作牧放家畜的工作(創29:6; 出2:16)。在教育的崗位上,母親及父親具有同等權利(箴1:8; 6:20)。在舊約時代有些女子是受過教育,聰敏過人,且在社會上起過作用的,如德波辣(民4:4, 5; 5)、胡耳達(列下22:14-20)。聖經上並囑咐對女子要嚴格(德7:25-27; 42:9-14),使他們成為將來的賢妻良母,主理家政。 嬰兒出世後的最初幾年,完全由母親來照顧教育,教他學步(歐11:3),指引他對善惡的基本知識及分別(箴1:8; 6:20)。母親的忠告即在嬰兒長大之後,仍是需要的(箴31:1)。富有的家庭有乳母來分擔母親的重任(盧4:16; 撒下4:4; 列下10:5; 依49:23)。 童年時代過去後,青年的教育大部份由父親來負擔,教之以國家及宗教的傳統(創18:19),天主的命令,對天主的尊敬,以及天主拯救以民的史事(出10:2; 12:26, 27; 13:8; 申4:9; 6:7, 20-25等)。為了將來使兒子能獨立生活(箴1:8; 6:20; 德30:1-13),一些技術的傳授是重要的,如金銀手工藝,鐵匠,木匠,以及精細木工等(出31:1-6),甚至舞蹈及音樂亦不例外(民21:21; 撒上16:15-18; 撒下6:14, 16; 詠137; 耶31:13; 哀5:14);並利用一些外在的機會及環境來教導兒子,如關於聖所或耶京聖殿的節目(撒上1:4, 21; 見路2:41),買賣的交易,或長者的言論及辯駁等(盧4:1-11)。 除了上述父親的教育之外,聖經上直至希臘時代,沒有關於學校機構的記載,但學者一致認為別於家庭教育的機構,在以民間是很早就有的。考古家在革則爾所發現的著名的「革則爾日曆」,按學者歐伯連的意見,就是一個孩童在學校中的習字作業,出於公元前十至七世紀。再者,聖經上特別指出一些負有教育人民百姓的人員,如司祭、肋未人、先知、賢士、智者及經師們,足為此證。聖所是教育的中心,如撒慕爾之受教於聖所(撒上2:21-26),及約阿士在上主的殿內受司祭約雅達之教(列下11; 12)。先知教育人群之例,在先知書上比比皆是;智者及賢士之教育,則格外見於智慧書上。他們以宗教倫理教之於人(箴15:7; 23:15-16),並教人以德行,如明智(箴24:27),節制(箴24:17; 23:20, 21, 29-38)、貞潔(箴7:6-7)、愛仇(箴25:21, 22)、友誼(箴17:17; 18:24; 27:10)及婦道等(箴13:10-31)。上述這些負責教育的人員,即在充軍之後,及在分散於異民間的猶太僑團中,仍然繼續執行他們的任務,有埃及的厄肋番廷文件為證。充軍之後的會堂便代替了聖所,成了教育的主要中心,由經師們來主持。甚至在瑪加伯時代,法律書(按:即梅瑟五書)竟遍佈民間(加上1:56等),此足證當時大部份的猶太人都已能誦讀聖經。此乃教育之結果。 二、新約中的教育: 耶穌降生後,猶太經師繼續舊約時代的傳統,來教導百姓,主要的學府建於耶京聖殿中(見路2:26)。保祿即曾在此從教於名師加瑪里耳,學習祖傳的法律(宗22:3)。其次,各地的猶太會堂仍是教育的中心,尤其在安息日是教育百姓的日子。這些從事教育的經師們亦大都有自己的手藝,以維持生活,保祿就學習了製造帳幕的技術(宗18:3)。加瑪里耳之子耶叔亞經師於公元六三——六五年間任大司祭職,曾下令一切猶太孩童屆滿六、七歲時,都應入學受教,其教育之普及是可想而知的。 新約之論教育幾乎只見於聖保祿:父母不應太過嚴厲而使子女灰心喪志(哥3:21; 弗6:4),但是對子女正確公道的懲戒,卻是不可缺少的,這也是天主所願意的(希12:7)。兒女子孫應學習尊敬父母及家庭(弟前5:4; 弗6:1-3),寡婦亦應善教自己的子女(弟前5:10)。 在新約時代對於女子的受教,仍無特別的規定,大概他們猶如在舊約時代,自生至嫁應在家受母親的特別照顧,為將來成為優良的猶太家庭主婦而受教。至於女子之獻身於聖殿服務及在聖殿中受教之信念,只是來自偽經的傳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