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齊爾 [獻身者] (Nazarite, Nazaraeus) 「納齊爾」有「受隔離者」或「受祝聖者」之意,思高譯本譯作「獻身者」,但應注意這個名詞,與厄上2:43, 58, 70等所說的「獻身者」(Natharei)迥然不同。關於「納齊爾」,在戶6有很詳細的敘述,是以民古老的一種宗教誓願,即某一男人或女人,自動獻身於上主,誓許在還願期間,不飲酒,不剃頭削髮,不接觸屍體(戶6:2-8)。這種誓願普通是有一定期限的,戶6並沒有指出限期,後來的猶太人,規定為一個月,但也有獻身終生的例子,如三松(民13:4, 5, 7)、撒慕爾(撒上1:11-28)、若翰等(路1:15)。守願期間,若違反了上述三條禁戒,格外是如觸動了屍體,則願期中斷作廢,應獻贖罪祭、全燔祭及贖過祭,而重新開始(戶6:9-12)。 獻身願期滿了之後,應獻上全燔祭、贖罪祭與和平祭,素祭和奠祭,同時將頭髮剃去燒掉,恢復自由之身,可以開始喝酒(戶6:13-22)。 「納齊爾」在以民間是甚受重視的,因為是獻與天主的人,如同大司祭或司祭然(肋21:11, 12; 參見肋10:8, 9)。有人謂這種獻身方式,並不是以民所獨有,其他如埃及、敘利亞人及一切屬閃族的人民幾乎都有,就是在以民中間,也早於梅瑟時代之前,已開始實行,所不同者,是獻身的對象而已:前者是虛假的邪神,後者則是惟一的真神——天主。 這種獻身的方式在以民間實行的非常徹底,直至新約時代仍沿行不衰(見路1:15; 宗18:18; 21:23-26)。甚至後期的經師在米市納上,更留下了專論「納齊爾」的著作。不可否認的,是這批歷代獻身的人物,因著他們嚴肅的生活,及崇高的倫理,對全體以民的宗教生活,起過相當大的影響作用,他們皆是熱誠的宗教家及護教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