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歌(Song of Songs, Canticum Canticorum) 本書之希伯來文原名是「歌中之歌」,故中文十分恰當的譯為雅歌,是一部十分微妙費解的經典,表面上看來是一部歌頌男女戀愛的詩歌,書中的人物有新娘,新娘的兄弟,新郎及耶京的女郎,彼此以詩詞歌唱對白來表示心中的思想傾慕、歡欣、喜樂。男女之間熱戀之情,盡形於外,這似乎有失聖經的神聖尊嚴,正因如此,學者的意見頗為紛紜,說法很多,主要者如下: 1、字意說法或自然說法: 此派學者主張,本書是一篇純粹的戀歌,作者是撒羅滿,在他與埃及法郎女兒結婚的機會上,著此詩歌,以表示心中對新娘的熱愛,但此說已被教會在公元五五三年的君士坦丁大公會議上所棄斥。許多非公教的文學家將之視為一部歌劇,根本否認了它的超越性,但承認它是含有教育性的歌劇。劇之內容係描寫一位美麗的女郎,原是一牧童的愛人,卻被撒羅滿所垂青,而派人將之搶入宮中,但是女郎寧願放棄王宮的榮華富貴,而不欲破壞對自己愛人(牧童)的堅貞,堪為男女相愛忠貞不移的美表。更有甚者,則以為雅歌祇是一部煽惑性慾的低級作品,是民間在結婚慶祝週所習慣唱的談情說愛的民間歌謠。 這派學者更將雅歌與古埃及阿剌伯、希臘或印度的戀歌作文字上的比較,以證此說之正確,但是這樣的解釋未免太膚淺了,因為在雅歌中有不少的文句是普通的、純粹的戀歌所沒有的,所不能解釋的。 2、預像說法: 它有兩種含意,其一是歷史本身事實的記錄,其二是歷史本身所暗示、預表的其他事蹟。在雅歌來說,它的歷史部份則是撒羅滿同法郎公主的婚禮戀愛,而它所暗示的卻是上主對以民的愛情,或耶穌對教會的結合。 3、寓意說法: 這種說法是猶太人及基督教徒向來所主張的,即是在雅歌的文意之外,另有寓意,並且這寓意是雅歌本有的唯一意義。本書最初的原來目的就是以夫婦之間忠貞不二的愛情;來歌頌表彰天主與以民之間的關係。以夫婦之間的關係來表示並非無例可援,見以民與天主的關係,聖經上歐1-3章;則16:8; 依50:1, 54:5; 62:4; 耶31:22,因為世界上沒有比夫婦之間的愛情更強烈的,那麼,這種親密的關係既有先知們屢次暗示在前,後人乃借題發揮,以更廣大的篇幅,以更露骨具體的文字寫成了雅歌一書,其目的無非是提醒以民要常思念天主對他們的偉大愛情,及以民對天主應有的堅貞。這是猶太人及天主教學者,以及不少誓反教人士向來所主張的見解,所不同者是猶太人以新郎表示上主,以新娘表示以民,而天主教人士則以新郎表示耶穌,以新娘表示教會,但二者同歸於一,因為古教是新教的預像,新教是古教的延續。有人亦以新娘來代表瑪利亞,或善人的靈魂,但這已不再是聖經的本意,而祇只一種適合性的借意,祇可用於講道或神修學上。 至於耶穌是新郎一說,在聖經上並非無根據,在新約中若翰及宗徒們明明稱耶穌是新郎(谷2:19, 20; 若3:29; 格後11:2; 弗5:23-32; 默21:9),耶穌也曾自稱為新郎(瑪9:15),並以婚宴之比喻來解釋天國——教會(瑪22:1等25:1等)。 雅歌的內容:本書共八章分為六幕: 第一幕:互相傾慕(1:2-2:7); 第二幕:互相追求(2:8-3:5); 第三幕:愛情的成熟(3:6-5:1); 第四幕:愛情的試探和鞏固(5:2-6:10); 第五幕:愛情的享受(6:11-8:4); 第六幕:愛情的圓滿(8:5-14)。 作者及時代:傳統的說法,謂雅歌是撒羅滿的作品(歌1:1),但這種說法早已無人支持,因為題名是偽托的,猶如智慧篇、訓道篇然。那末,作者既非撒羅滿,確係何人?則已無從考據。可斷言的是:雅歌是猶太人充軍之後的作品。並且在書中發現有阿剌美文、波斯文及希臘文的字眼,更強調此說之正確。故此學者大都以為它是公元前四世紀中葉的產品。 正經性:猶太人許多世紀以來,都未曾對它的正經性加以懷疑,惟在公元之初,一、二世紀時,有些經師以為雅歌描寫愛情太過露骨,不堪被視為聖書,但是阿基巴(Akiba)經師力倡:「一切聖經是聖書,而雅歌則是聖書中的聖書」,因而被保存了下來。天主教向來將之視為天主的話,更於一五四六年的脫利騰大公會議上正式、隆重地將之列入聖經書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