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Sandal, Calceamentum)

雖然民多習慣赤足行路,但有時也穿鞋。不過祇是一種簡陃的涼鞋,以皮或木板為底,繫以繩索或皮帶。真正的皮鞋或皮靴,聖經上只見於亞述軍人的裝備(依9:4)。涼鞋的用途卻相當普遍,甚至窮人都有(亞2:6; 8:6)。吃巴斯卦羔羊(出12:11),進入聖地(出3:5; 蘇5:16),或司祭在聖殿盡職時,都應先將涼鞋脫下。赤足而行,有時是悲哀的表示(撒下15:30; 則24:17, 23)。女人涼鞋的形式不同(則16:10; 友10:4; 16:10)。

鞋亦有它的象徵意義,比如向某地投鞋,意即佔領某地(詠60:10);一人脫下自己的鞋交與另一人,意即二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已成定局(盧4:7)。對於不盡己職而與寡嫂或守寡的弟媳成親立嗣的人的懲罰及羞辱,是將他的鞋脫下(申25:8-9)。

見衣服、代兄弟立嗣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