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聖(Consecration, Consecratio)

在聖經上,祝聖的意義是將某人、某物或某地與塵世劃分隔離,專用為對天主的敬禮。先知(耶1:5; 出28:41等)、國王(民16:17)、司祭(出29:1-35),都被稱為受祝聖的人,亦即是在百姓面前代替天主執行任務的人,故與俗人不同。尚有祭台(出29:36, 37)及撒羅滿聖殿的祝聖(列上8:1-66; 編下5:1-7, 11),即是專門為祭獻天主或祈禱的地方,而不能再被用作其他用途。其次有獻於天主的祭品—牲畜—及為實行祭祀所用的器皿等(肋27:10, 28; 出40:11)。普通祝聖的儀式,是以贖罪禮來完成,若所祝聖的是人,則更加以傅油禮。

除上所述之外,在古東方有一種很普遍的火祭祝聖禮,即將全部或部份的戰利品焚燒破壞,即是所說的「應毀滅之物」(蘇6:19; 撒下8:11等)。異民火祭幼童的邪惡禮儀,也曾在民的歷史上,間有出現,即在克德龍谷對摩肋客的火祭子女(列下23:10; 耶32:35),亦即聖經上所說的「令自己的兒女經火獻神」(列下16:3; 17:17; 21:6; 編下33:6; 則16:21; 20:26, 31),但這種惡習卻為聖經作者所不齒(肋18:21; 20:2-5; 民30:40)。這種惡習尤其見於公元前八、七世紀中。

火祭在新約時代則已完全絕蹟。主教及六品的祝聖,是以覆手禮使他們充滿天主聖神(宗6:6)。耶穌自己是「受聖父所祝聖而派遣到世界上來的」(若10:36)。在大司祭的祈禱中(若17:17-19),耶穌明言自己受祝聖——因他的苦難聖死——是特別為了宗徒們,並因著自己的祝聖而求聖父亦使宗徒們「因真理而被祝聖」,亦即是說,使宗徒們完全真正地與其他世物塵俗隔離,而專心於福音——天主聖言——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