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59
從26節
耶穌
纔開始講論「生命的食糧」。生命的食糧就是
耶穌
自己(34-50節),另外是指聖體聖事內的
耶穌
(51-58節)。
耶穌
在這篇言論中說明:人為獲得永生,不但應信仰被釘的「人子」(3:14-18),還應吃這「人子」的肉,喝這「人子」的血,因而結合於「基督的血」和「基督的身體」(格前10:16),因為只有在他內,人纔可以獲得永生,保存靈魂,末日肉身得以復活(5:28-29; 1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