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Ox, Bos) 以民在進入聖地之前是半遊牧民族,雖然進入聖地之後,開始度定居及務農的生活,但是家畜對以民來說,始終是財富的來源(創13:2; 26:13, 14; 30:32; 撒上25:2; 撒下17:27-29);潔淨的家畜更是祭獻上主的主要祭品(列上1:19; 8:63),在以民宗教上是不可或缺的動物。以民的家畜中,主要者是驢、駱駝、馬、山羊、牛等。「牛」在中文譯本上雖通稱為牛,但原文卻有種種不同的名稱,要者如下: 1、Sor 牛:是以民用來為耕地(申22:10),打場(申25:4),拉車(戶7:3)用的一種牛。有時也作為屠殺供食肉(撒上14:34; 列上1:19, 25),或作為祭品的牛(肋9:4, 18; 22:23, 27; 撒下6:13)。 2、Parah 母牛:雅各伯為平息厄撒烏的怨氣,贈送給他許多禮品,其中有「母牛四十頭」(創32:15)。埃及及巴力斯坦是牧牛的理想地域(創41:2; 申7:13; 撒上6:7; 依11:6, 7)。牛的肉及它的附產品——奶油、奶餅——可作食物(撒下17:29)。母牛除了哺乳之外,亦可用為拉車(撒上6:7-12)或祭品(戶19:2-5)。 3、Abir 牛:意謂「強有力的」,思高譯本譯作公牛、雄牛或野牛(依34:7; 詠22:13; 50:13; 68:31)。雅各伯給厄撒烏的禮品中,有「公牛十頭」(創32:5)。這種牛格外是用來作全燔祭品(戶7:12, 51; 民6:25; 列上18:23等)、贖罪祭品(出29:1-4; 則43:13)和平祭品(出24:5; 戶7:88; 撒上1:24, 25)。 4、Egel 牛:是一種牛犢,不分其公母,為食品亦為祭品用(肋9:2, 3, 8; 米6:6)。 5、Egela 牛:用為耕田(民14:18)或打場的小母牛(耶50:11),亦作為祭品(撒上16:2)。這種母牛犢,也是按梅瑟法律用來洗潔某一城的暗殺或兇殺罪的(申21:3, 4, 6)。一隻三歲的小母牛,被分屍兩段,用來為上主與亞巴郎締結盟約的證據(創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