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術 [術士](Magic, Magia [Sorcer, Magus]) 所謂巫術,就是以不相稱的方法來統治大自然力量的企圖,有白黑之分,白巫術是基於對因果關係的無知而想作出自然界的驚人事物;黑巫術則是妄想支配超自然界的能力,故此後者是直接褻聖侮辱天主的行為。 聖經上不時提到以民曾經大受埃及、巴比倫及客納罕人巫術的迷惑。梅瑟法律及先知明明反對一切侮蔑天主權力的巫術。但這種巫術的實行,的確具有它的魔力,因為在整個以民的歷史上,直至新約時代,不斷有巫術的出現。既然巫術是一種神秘莫測的學術,故此在聖經上,甚至在我們的時代,很難區別它五花八門的分類,比如占卜、巫術、妖術、魔術、邪術、迷術等之間的區別,對它們不同的方式,不同的作用及所產生的不同的效果等等,所得的只是一種模糊不清的觀念而已。 在聖潔法典上,肋19:26, 31禁止人占卜念咒,探詢亡魂及尋問占卜者,申18:10-11更清楚的禁止以民向邪神火祭自己的兒女,禁止占卜、算卦、行妖術或魔術、念咒、問鬼、算命和問死者,依47:13還提出連測算天體,觀察星辰都在被禁止之列。 撒烏耳之求問招魂的女巫的記載(撒上28),清楚的指出當人們處在遠離天主,困苦難解的環境中時,如何迫切的需要求救於巫術。在北國阿哈布王時代。以民普遍的信任巫術(列上17:17);猶大王默納舍時代,更有組織有系統地實行巫術(列下21:5-6; 編下33:6)。約史雅王將這些巫術剷除(列下23:24)。天主不斷打發先知出現於民間的目的之一,就是為滿足百姓心理上求問解答的需要。 按梅瑟法律及聖潔法典上明文規定:實行巫術的人該受死刑(出22:17; 肋10:17)。撒慕爾先知亦言:「背命等於行卜」(撒上15:23)。撒烏耳的戰死則應歸罪於他向女巫求解答的不智之舉(編上10:13)。先知們不斷地嚴厲責斥巫術的不正當(見依2:6; 8:19; 57:3; 米5:11; 耶27:9; 則13:6-9; 鴻3:4; 拉3:5)。 在新約時代,巫士依然存在,且受到伯多祿及保祿的責斥詛咒(宗8:9-13, 18-24; 13:6-12; 16:16-18),視之為本性私慾的作為(迦5:20)。因著保祿的宣講而回頭的厄弗所人,焚燒了關於巫術的書籍,其價值竟達五萬銀幣(宗19:18-19)。默示錄更明言那些行巫術的人與天上的耶路撒冷無份(默9:21; 18:23; 21:8; 22:15)。 見占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