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奩、妝奩(Dowry, Dos) 是女子結婚時帶來的財物,普通是父親賜給女兒的禮品。在舊約中只曾偶然提及到它,並且只見於以民的初期時代。它確是什麼東西,或數目多少,都沒有法律的規定,大約要視家庭的經濟狀況而定,有時甚至是一個婢女(創16:1; 24:59, 61; 29:24, 29)。女子在結婚後,仍有權來支配這個隨身帶來的婢女(創16:2, 6; 30:3, 4, 9)。以民進入聖地,開始度定居生活後,它已不再限於婢女,亦有不動產的賜與(蘇15:18, 19; 民1:15)。埃及國王將自己的女兒嫁給撒羅滿時,曾以革則爾城為妝奩(列上9:16)。按巴比倫法律妻子死後若無子女,其嫁奩應重歸父家所有(見哈慕辣彼法典第一○六∼一○七條)。但這種法律是否亦見於以民,則不得而知。但由上述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以民的婚姻並不是僅以買賣的方式而行,因為女兒有妝奩的賜與,並保有對它的全部主權,即在婚後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