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22
耶穌是外邦人(遠離的人)與猶太人(親近的人)相結合的聯繫,他使雙方合而為一,結成一體,成為一家,因為天主聖子降生成人,拆毀了中間阻隔的牆壁(梅瑟法律),再沒有外邦人與猶太人的分別,使雙方成為「一個新人」,在同一聖神內,同到天父台前,同是「天主的家人」;在基督內共同組成一個「建築物」,一個教會(參閱格前3:16;伯前2:4)。20節「宗徒和先知」,即指十二宗徒及教會內的傳教士和「先知」;天主利用他們在聖神默佑指導下,形成建造了自己的教會(3:5; 4:11;格前12:28)。基督為教會的「角石」,參閱依28:16;弗4:16;格前 3:11;伯前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