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苦難史(Passion of the Lord, Passio Domini)

耶穌的苦難史,按照四大聖史的綜合記載,可簡明地敘述如下:

1、山園中的極度恐慌:

雖然建定聖體大禮的晚餐,已經揭開了苦難史的序幕,但耶穌真正的苦難卻開始於山園的祈禱。史載耶穌晚餐完畢及唱完「哈肋耳聖詠」(見哈肋耳)之後,便率領著十一位宗徒前往名叫革責瑪尼的山園。既達目的地,便將他心愛的三位門徒伯多祿若望雅各伯(瑪26:37; 見谷5:37; 路8:51; 瑪17:1-13等),與其他們徒分開,領他們稍微前行,耶穌的心靈便開始憂悶恐怖起來:「我憂悶得要死」(瑪26:38)。於是,自己再前行一段,便俯伏在地開始他的祈禱。曾是醫生及心理學家的路加聖史謂耶穌這一段祈禱的時間,是在「極度的恐慌」中度過的。他憂苦的滿身大汗,汗珠猶如血點似的斑斑落地,致使耶穌祈禱,求聖父免去他的苦杯(即極大痛苦的遭遇)。有人也許要奇怪,怎麼耶穌竟如此的軟弱?以前他曾經數次給宗徒們預言過他的苦難,並且表示過他在希望這痛苦日期的快速來臨,以滿全聖父的旨意,而救贖全人類;如今事到關頭,卻表示如此膽怯。須知耶穌除了是天主之外,也是真正的人,除了罪惡之外,與我們人性的感覺愛憎是完全一樣的;並且在這個機會上,耶穌將他的人性完全流露。故此我們不應奇怪,反應驚訝他完全隨從聖父意旨的決心,「這原是出於天主的恩寵,使他(耶穌)為每一個人嘗到死味……天主藉苦難來成全拯救眾子的首領」(希2:9-10; 5:8-9)。在痛苦憂傷中接受了天使的安慰之後,前往三個心愛的門徒處,將他們叫醒,再與其他的門徒們會合,前往迎接來逮捕自己的敵人。

2、受宗教法庭的裁判:

耶穌自動將自己交於敵人手中之後,毫無掙扎,毫無利用自己的全能企圖自救的表示,開始任由敵人擺佈、凌辱、嘲笑、戲弄、打擊,並且除了在必要時稍微發言外,全不作聲,實在如一隻被宰割的贖罪羔羊。他所表現的仍是溫良慈善,甘願為眾人的罪惡捨生致命。在猶達斯口親之禮的暗示下耶穌被捕,先被解往業已退職的大司祭亞納斯處,但亞納斯不願負此重責,乃將耶穌打發給他的女婿,現任大司祭蓋法,由他去處理這項案件。這位蓋法耶穌的案件早已胸有成竹:「叫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利的」(若18:14);他也就針對這一點下手,當著一批司祭、經師及長老們面前來審問耶穌。法庭剛開始,就有蓋法大司祭的一個僕人,狐假虎威,打了耶穌一個耳光。

正當耶穌過堂的時候,伯多祿同另一位宗徒,大約是若望,溜進蓋法的庭院,混雜在人群中,烤火取暖,以靜待事態的發展。但也就在這個機會上三次背了主,耶穌轉過身來看了伯多祿一眼,使他憶起了耶穌的話:「今天雞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路22:61),於是跑出庭院凄慘地哭了起來,此時耶穌已被交在僕役的手中,盡受嘲笑凌辱之能事,猶如耶穌自己已預先所說的(谷10:33)。這是被捕當夜所發生的事,也是按聖經上所說的夜間的審問,或謂預審。

第二天早晨,全體公議會會員被召集了來,正式審問耶穌,以達到務必置他於死地的目的(註:有些學者則以為並沒有夜間及早晨的兩次審問,而祇有一次)。當時在羅馬權下的公議會祇能過問宗教的問題,及解決宗教上的糾紛,無權直接定人的死罪,必須經過羅馬總督的批准才可。但是這批猶太的權威人物,既然一定要想殺害耶穌,所以盡力想將這宗教上的案件轉變為民事或政治案件,迫使總督不得不定耶穌的死刑,故此尋求人證物證來控告耶穌。但可惜那些證件都不符合他們的理想,而耶穌自己又一言不發,毫不為自己辯護,這使議員們感到非常窘迫。於是蓋法大司祭親自參加問案,起誓命耶穌答覆:「你是不是默西亞,天主之子」(瑪26:63)?耶穌向來對這一問題避免直接明朗的答覆,以免引起百姓的錯覺,但如今在這最重要關頭,乃在誓言之下,作了堅決、清楚、公開、肯定的答覆,但仍然避免了政治上的牽連。此時大司祭如獲至寶,假惺惺地照宗教法庭的儀式撕破自己的衣服,定了耶穌的死罪,因為他自稱是「天主之子」——我們信德的基礎。

3、受民事法庭的裁判:

既然對死刑的裁判必須要有羅馬總督的批准才可執行於是緊接著便把耶穌解往總督府去,由他處理判決。當時的羅馬總督是比拉多,他平時常駐凱撒勒雅京的駐所按傳統則是安多尼堡,此時他正因為適逢猶太人的踰越大慶節,住在京。在比拉多面前,猶太人企圖獲得執行耶穌死刑的許可,但比拉多卻始終認為這是一個宗教案件,祇要不定死刑,他們是可以自行處理的。猶太人見此路行不通,於是另覓途徑,說耶穌是一個政治犯,煽動革命造反的人,自稱是默西亞,是君王(路23:2)。於是,比拉多由於職所在便不責得不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君王嗎」(瑪27:11)?耶穌雖肯定地答應了,但同時也聲明他的國與現世無關,是不會給現世的政權造成任何危機的。至此比拉多已完全明白了猶太人的毒計,存心陷害,明知耶穌是沒有什麼罪的。他聽說耶穌來自加里肋亞,一路「造謠惑眾」直至京(路23:5),便把耶穌解往此時亦正在京的加里肋亞的分封侯黑落德安提帕那裡,以求解脫責任。這位分封侯對耶穌已久聞大名,切願見他一面,如今正好是求之不得的機會,於是繞嘴多舌地問了耶穌一大堆話;但是對這位曾經被耶穌稱為「狐狸」(路13:32)的詭詐狡猾的黑落德安提帕耶穌卻完全不答覆,致使他老羞成怒,命人給耶穌穿上一件大紅大綠的袍子,猶如瘋子,把他再解回比拉多的公署。

比拉多心仍不死,仍想將耶穌無罪釋放。按照當時的習慣,踰越節日上,百姓有權要求釋放一個囚犯。但這一次一反前例,比拉多自動有意將耶穌釋放,但是百姓卻受司祭及經師的挑唆,一致要求釋放那位造反作亂的殺人犯巴辣巴,而將耶穌置於死地。

4、耶穌受鞭打及被定死刑:

比拉多明知耶穌是無辜受控,但又怯於群眾的喧嘩吵鬧,乃命士兵鞭打耶穌,以替代死刑。這種鞭笞之刑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而執刑的士兵又向來是敵視猶太人的敘利亞撒瑪黎雅的僱傭兵,故此耶穌正好成了這些兇狠虎狼發洩憤怒的對象,其慘無人道之狀是可以想像得到的。如此我們也可以明白聖經上所記載的士兵們執刑時的造作,及花樣百出的惡作劇:將一件兵士的破舊紅袍披在耶穌身上,用荊棘作了一個假王冠,戴在耶穌的頭上,又將一根蘆葦枝放在他的手中,猶如權杖,叫他坐下,然後士兵們列隊向前,每人在耶穌面前屈膝叩拜,口中並模倣致候羅馬凱撒奧古斯都的呼號說:「猶太人的君王,萬歲」(谷14:18)!以後挺身起立,向他臉上吐唾沫,再奪過蘆葦枝來,敲打他頭上的茨冠。這一切都是聖經上的記載,不過我們也可以想像得到,士兵們曾各盡幻想之能事,來各顯身手,作出不同的花招,以博取同伴們的歡笑,以增加耶穌所受的人間罕有的侮辱。至此比拉多以為時機已成熟,乃將耶穌拉出來,置之於群眾前,使他們見到這位滿身是血,面無人形的耶穌而有動於衷,將他釋放了事。那知,百姓卻更大聲疾呼地要求把他「釘在十字架上」(若19:6)!比拉多見聲勢洶湧,眾怒難犯,乃再過堂審問耶穌耶穌除了提醒他,他的權柄是由上而來之外,閉口無言。比拉多實已進退維谷,再想設法釋放耶穌,百姓卻發出了最後及最厲害而又最具有威脅性的呼叫:「你若釋放這人,你就不是凱撒的朋友,因為凡自充為王的,就是背叛凱撒」(若19:12)。猶太人的這一著真一針見血,比拉多明知若被告發,其後果就不堪設想,於是束手投降,自他的寶座上判決了釘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刑,且當眾洗手以證自己與耶穌之死無關,聊以自慰。

5、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死:

死刑既定,耶穌被交在兵士手中,普通是四名,並有一名百夫長隨行,負責檢證犯人已氣絕的手續。耶穌換上自己的衣服,背負著自己的刑具——十字架(見該條),前往名叫哥耳哥達(見該條)的地方去受刑。途中百夫長大概已注意到耶穌的身體在受過百般的磨難之後,已筋疲力盡,步履難行,於是強令一個名叫西滿基勒乃人替耶穌背負那個笨重的十字架。同行的人中有耶穌的敵人,也有一批熱心跟隨耶穌的婦女。耶穌所走的一段苦路本不太遠,蓋自安多尼堡出發,穿過城門之後,就達到了目的地——哥耳哥達,或謂「髑髏地」。這是一座小山崗,不少的犯人曾在此處被執行過死刑的地方。聖經上祇言簡意賅地說:「他們就在那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路23:33),聖史們並沒有把這種當時奴隸們所受的最殘忍悲慘,最嚴厲恥辱的苦刑加以描述,蓋這為當時的人是不需要的,是人人盡知的可怕事實(見釘在十字架上)。

在十字架的上端註有以阿剌美希臘拉丁文寫的耶穌的罪狀:「納匝肋人耶穌,猶太人的君王」(若19:19)。身懸在十字架上的耶穌首先為那些仍在嘲笑自己的猶太人,求天主聖父寬恕他們的所作所為,然後許給右盜天國的福樂,並將自己心愛的母親——瑪利亞——托付給自己的得意門生——若望,表示自己為了人類的罪惡而暫時被聖父所遺棄,最後在十字架上受過三個小時的極度苦刑磨難之後,到了第九時辰(今之下午三點鐘),在完成了他的救贖大業及對人類表示了他極大的愛情之後,斷氣而死在十字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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