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意說(Allegorical Interpretation, Interpretatio Allegorica) 是聖經釋意的一種。寓意一詞之來源出自希臘文,意思是「我所說者與我的意思不同」,或者「我所說者與我所想者不同」,十分相似中國俗語所說的「指桑罵槐」的說法。這種說法利用在聖經的解釋上,就是利用某一字意的象徵性,來發掘字的本意之外的意義。 1、寓意說法是一種聖經的文體結構法:尤其見於詩體經文中。實際上它不外是一種象徵文體的延續,是世界上任何文學中都可以見到的說法,故聖經亦不例外,比如以一棵葡萄樹之生長來描述以民百姓的繁衍及土地的拓展(詠80:9-19);又如在依5:1-7的葡萄園寓言詩中,以好葡萄樹結了野葡萄的說法,來形容以民之不忠及忘恩負義的作為。同樣在新約中,亦有這種文體,如保祿以好橄欖枝與野橄欖枝的說法,來表示猶太人與由外教人而回頭入教者之別(羅11:17-24)其次這種寓意說法在歌、達、默等書中,亦屢見不鮮,猶如其他任何文學作品。幾時在聖經上,寓意說同字的本意並行而進時,我們稱之謂混合的寓意說法,如若15:1-6。如果是純粹的寓意說法,普通都有一種訓導的意義在,但不可以數學上的準確性來對比,故此很易發現一些細小的節目與事實不相符合。 2、寓意說法是聖經的解釋法:幾時我們發現聖經上除了它表面的、直覺的、易見的字意之外,內骨中蘊有更高深、更奧秘、更難懂的真理事實存在時,而加以對它說明解釋,提取其中的教訓,這便是寓意的聖經解釋法。聖經上最初採用這種解經法的是聖保祿。他論及亞巴郎的兩個兒子,依撒格及依市瑪耳,並他們的母親撒辣及哈加爾時說,她們二人是舊約和新約的代表,並說:「這都含有寓意」(迦4:24)。其次運用這種解經法最早及最廣泛的要算猶太人淮羅(公元前三○年至公元後五○年),他在埃及的亞歷山大里亞城創立了寓意解經的學派。這一學派得力於敖黎格乃(Origenes)的倡導及影響,成了當時最負盛名的解經學派,達到了它的黃金時代;他們力圖借用當時外教人解釋文學的方法來解釋聖經,比如很多人用寓意法來解釋希臘大詩人荷馬(Homerus)及味吉爾(Virgilius)的古典作品,發掘其中寓言神話的真實高深意義。比如當淮羅以這種方法來解釋創2:25-3:7時說:亞當代表人之理智,厄娃代表人之情感,而貪慾是誘惑之蛇。原本和諧相處,但貪慾之蛇進入,以誘惑刺激情感,情感則使理智墮落。這是狹義的寓意解經法。 從另一方面看來,亦有廣義的聖經寓意,比如諸凡含有有關教義、神學、默西亞、預言的聖經部分,不論它是本意的、借意的、比喻的、寓言的、象徵的或預像的文體,都廣汎地被稱為寓意的聖經意義。這格外是中古世紀的解經家所喜歡利用的解經方法。其次更有人連奧義的(Mysticus)神修的(Spiritualis)或適應的(Sensus accommodatitius)意義,也歸入寓意說法中,這就是更廣義的用法了。 見經義,聖經解釋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