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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約阿布
,見2:13-32; 3:22-30; 10:7-14; 11:1-25; 14; 18-20; 24:3-9;列上1; 2; 11:15。「御史」或譯作「諫臣」。「秘書」(17節),似乎是外交官,他隨時記錄君王和人民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