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Darkness, Tenebrae) 夜色矇矇,黑暗籠罩大地,伸手不見五指的這種情形,對一切的人來說,都多少有點可怕的感覺,這是人類心理的自然反應。人總覺得夜間到處有危險,生命財產易於喪失,因夜間常是鬼魅魍魎,匪盜惡徒出沒活動的理想時際,這對古代思想單純,知識低落,充滿迷信色彩的民族來說,尤其如此,因此,無形中將黑暗視作可怕、可咒、可惡的東西。 在舊約中:黑暗本身並非是可怕可咒的,它是為天主所造,完全屬於天主的全能之下。它猶如光明與白晝一樣,有自己盡應的職責,是時間循環週律中不可缺少的份子——黑夜(創1:2, 5; 出10:21-23; 亞5:8; 依45:7)。它非但不是反抗天主的惡勢力,而且多次被天主利用來作為自己顯現與人的媒介(見創15:17; 申4:11; 撒下22:10; 列上8:12; 依29:15; 約12:22; 34:22; 詠18:10-12; 97:2; 105:28),它更能積極地歌頌讚美上主(達3:72)。 但是由於人類本性的墮落,倫理道德的掃地,於是黑暗——黑夜——才成了許多不正不義,埋伏,陷害,殺人放火,劫財劫色的理想環境;於是黑暗也就有了它反面的作用(見詠20:8, 9; 11:2, 74; 20; 約16:16; 24:15-17; 箴9:7; 訓2:14),因為在黑暗中生活的人,是既無保障,又無自衛能力的人,所以黑暗便成了盲者(申28:29; 依42:6, 7; 59:10; 哀5:17; 多5:10),遭遇痛苦,磨難及不幸的人們生活環境的象徵(依9:1; 詠107:10),死亡及陰間的象徵,與光明及幸福成了強烈的對比(依8:22; 50:10; 約3:5; 19:8; 詠44:20; 智17:20),在「上主的日子」來到時,它更成了天主執行正義,懲罰惡人的工具(亞5:20; 8:9; 岳2:2; 3:4)。 在新約中:雖然黑暗仍然可伯,可是上主也多次藉它來彰顯自己的威能(谷13:24; 15:33; 參見默8:10-12; 9:2; 16:10),再者,不是一切死過的人皆被黑暗所籠罩,而只是那些惡人才被天主拋棄在天國之外的黑暗中受苦(見瑪8:12; 22:13; 25:30等 伯後2:17; 猶13節)。 一切相反天主的惡人都是屬於「黑暗權勢」的(路22:53; 見哥1:13),「黑暗的勢力」是惡神的作為(弗6:12),一切的罪惡皆是黑暗的產品(羅13:12),而黑暗的統治者就是魔鬼(路22:53; 宗26:18; 哥1:13)。相反地,在天主面前只有光明,善人在光明中享受永遠的福樂,因此,認識天主,恭敬天主,作為基督徒,按聖保祿的說法,就是由黑暗進入光明(格後4:6; 弗5:8; 參見若12:46; 伯前2:9)。 見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