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3
二、梅瑟不但宣佈了由法律而來的正義(肋18:5),而且也宣佈了那普及於猶太人和外邦人由信德而來的正義(申30:12-14,參閱申30:6; 16:20)。本來天主的這種拯救人類的方法,為研究法律的民,不該是一種解決不了的問題,因為「法律的終向」即是基督(4節)。可見他們讀梅瑟法律時,也沒有懷著信心(格後3:14-15),正如耶穌所說:「若是你們相信梅瑟,必會相信我,因為他是指著我而寫的。如果你們不相信他所寫的,怎麼會相信我的話呢?」(若5:46-47)。保祿遂即指出,照這種方法獲得成義並不很難,並非要人「升到天上」,「或下到深淵」(6,7兩節),因為基督已降生成人,死後復活,光榮升天,已把他的「話」寫在人的心中(耶31:33)。所以「這話離你很近……」(8節),你只要心裡信,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就能脫罪復義(9,10節)。保祿又為證明這種成義的方法,是為世上所有的人立定的,遂引用了依28:16和岳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