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 [救恩](Salvation, Salus [Salvation, Salus])

「拯救」,希伯來文作「Ieshua」(名詞)或「Iasha」(動詞),原意是謂:不受拘束,享安逸,有安全,因而引伸而有了拯救,救援,挽救之意。七十賢士譯本將此字與其同源字常譯作「Soteria」(名詞),或「Sozo」(動詞)。新約遂沿用不替。拉丁文譯作「Salus」(名詞)或「Salvare」(動詞),承襲拉丁文的西方語言,多沿用拉丁譯名。

拯救既是謂救人脫離危害。危害性質不同,救援也隨之而異:有出乎保護性的救援,有出乎解救性的救援,有出乎療愈性的救援,有出乎救贖性的救援,有出乎療愈性的救援,有出乎救贖性的救援,有出乎勝利性的救援;因此,日後此字亦漸有了保護,解救,救贖,療愈,勝利,平安等等的含義。此字與「救贖」一字的意義,有許多相同之處,所以應參照對讀。

聖經上所謂的拯救,大抵是指天主對人類的救援而言。由於人類的原祖違命犯罪,人類已陷於不幸和死亡(創2:16, 17; 3:6-8, 16-19; 羅5:12-16, 18, 19; 格前15:17-22),造物的秩序已全部破壞混亂(羅8:18-22),需要天主再來補救;所以這番補救,其目的是在於使人脫離不幸和死亡,使世界恢復原狀(弗1:3-12; 哥1:18-20)。

聖經上既以一切不幸和死亡(智1:12-16; 2:23-25),或直接出於罪惡,或間接為罪惡所致,所以這一救援既救人脫離了罪惡,就救人脫離了或出於罪惡,或間接為罪惡所致的一切災禍。

在人類原祖犯罪後,天主就立即預許了救援(創3:15; 依9:5; 羅16:20; 若一3:8; 默12:17),人類自始是生活在期望救援之中(創49:10; 戶24:17-19; 依25:6-10; 49:8; 51:5-8, 15, 16; 則21:32; 匝9:9, 10)。舊約中天主所施的救援,不論是關於團體或私人的,都與這一救援有關(出14:13, 14; 民4:15; 15:18; 撒下22:1-7; 詠4:1),因為以民只相信天主能施救(依2:22; 耶3:23; 17:5-8, 13; 撒上10:19; 詠60:13; 33:16-22),也只相信只有天主能施救(依46:3, 4, 12, 13; 詠44:4, 25-27)。全部聖經證實人不能自救,所有的一切自救的努力,不但不能使自己脫離罪惡,反而更加重了自己的罪惡(耶2:13; 17:13)。

事實上,從人類的歷史,證實人除非相信天主,決沒有得救的希望。在舊約內,天主派遣先知向人要求的是這一信仰;在新約內,天主派遣他的唯一聖子來世,向人要求的,也是這一信仰(若5:45-47; 6:29; 8:24)。舊約記述的是人類期待救援的歷史,新約記載的是人類獲得救援的歷史。所以,凡在舊約內天主所預許的,人類所期待的,在新約內完全實現了(格後1:20; 伯前1:10-12);凡是在舊約內隱密的事,在新約內都完全顯露出來了(伯前1:5, 20)。新約清清楚楚指出:
一、人類獲救,全是出於天主的慈愛;
二、人類獲救,是天主子來世在世,捨生受死而完成的事業;
三、人類獲救,是在於重生,與基督同死同生:死於罪惡,生活於天主。

見救贖、贖罪、赦免、成義、成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