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Hare, Lepus)
在肋11:6申14:7,兔子被視為不潔的動物,因為「兔子雖反芻,但偶蹄無趾」。實事上兔子並非是反芻的動物,也並非無趾,牠有四趾。這證明聖經的目的不是教人科學,而只以普通動物的外表,及人們的直接官感而加以判斷,因為兔子的鼻子不時在動作,故看來似乎是在反芻。又它雖有四趾,但四趾內陷,表面看來似乎無趾,故被列入不潔的動物。
見聖經中的動物:不潔的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