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Dance, Dancing Saltare, Saltatio) 身體及四肢按著音樂或歌唱的節奏而旋動稱之為舞蹈。希伯來文以不同的詞句來指示類型不同的舞蹈。在聖經上所提及的舞蹈,大多是團體舞蹈,而很少有個人跳舞的例子(民16:25, 27; 三松及瑪14:6; 谷6:22; 撒羅默的個人舞,皆非出於自願)。普通參加舞蹈的人,多是青年女子(民11:34; 21:21; 耶31:4 13)或婦女(出15:20; 撒下18:6),男子的舞蹈則很少見。達味在約櫃前舞蹈就曾激起人們的驚愕及異議(撒下6:5, 14, 16)。以民猶如其他各古東方民族是很喜歡舞蹈的,這一點可清楚地見於埃及的壁畫及聖經上的記載(歌7:1; 約21:11, 12; 訓3:4)。 聖經上的舞蹈有兩種,即民俗舞蹈及宗教禮儀舞蹈。前者是為慶祝喜事的發生(依5:12; 耶31:4, 31; 哀5:15),如婚禮生日慶典(民16:25; 瑪14:6; 谷6:22),慶收割(民9:27; 依16:10),慶戰事勝利(撒上18:6; 21:11等),或者慶幸親人的無恙歸來重逢等(路15:25)。宗教禮儀舞蹈,亦見於其他民族中(列上18:21, 26)。在以民間有時是一種(出神說妙語)的準備步驟(撒上10:5, 10; 撒下6:16)。它被用為對上主的敬禮(詠149:3; 150:4),及聖殿中的禮儀(詠68:26)。耶穌也提及孩童們的舞蹈(路7:32),但在以民間,有時卻也用在邪神的敬禮上(見出3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