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這一切話」是指天主所要頒佈的十誡或「十句話」(34:28)。十誡,是盟約的基本法律,所命所警戒的,全是屬於宗教和倫理的事。為此,其效力和價值也是永恆普遍的,超乎時間和空間的。十誡是基於自然法則,但人的私慾和罪惡,很容易使這自然法則由人的良知上抹煞;因而天主隆重地頒佈了十誡,令人遵守,好獲得永生。眾先知的活動和宣講,皆以十誡為依據;耶穌以自己的權威不但確定了十誡,而且還使之圓滿無缺(瑪5:17-46; 15:3-6; 19:17-21等)。申5:6-21也記載了十誡,只是文詞略有差異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