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Light, Lumen)

光明與人之生命有著密切的關係,那裡沒有光明,那裡就沒有生命。因此,「光明」在全部聖經上是一個屢見不鮮的題材,今試述如下:

一、光明在舊約中的象徵意義:

聖經開卷第一頁首先提到的創造就是「光」(創1:3; 1:14-19)。光明本身是天主的造物,它與太陽月亮及其他發光的星體是沒有關係的(創1:3-5; 約38:19, 20)。因著這光明的造就,太初的黑暗失去了它的統治權,雖然光明與黑暗的鬥爭在舊約中是找不到的。上述諸點與其他古東方民族的宇宙觀迥然不同。光明既然來自天主,而天主又以光明來掌管保存萬物,來統治人類的歷史(耶31:31-35; 33:20, 21; 詠89:37; 創9:13-17);那麼,在宇宙的末日及人類歷史的終結時,無怪乎,再沒有光明——太陽、月亮失光下墮(見依13:10; 耶4:23; 亞8:9; 則32:7; 岳2:10; 3:4; 4:15; 瑪24:29; 默6:12-14)。光明不祇是來自天主,而它亦與天主常在一起(詠104:3),因此光明常是天主顯現的記號(出24:10, 17; 則1:4; 13:22; 詠18:9; 50:3; 瑪17:2; 路2:9; 宗9:3; 12:7; 22:6; 26:13等),是上主光榮不可或缺的因素。不祇如此,而且凡與天主接近的人也是滿面發光,如由西乃山歸來的梅瑟(出34:29-35; 見格後3:7-18),及死前充滿聖神的斯德望(宗6:15見7:55, 56)。

其實聖經上所說的光明,有光亮本意的地方並不多,大都是具有象徵意義的光明,它在象徵著:

1、幸福:

在聖經上幾時說天主或某人的面容發光(約29:24; 詠4:7; 89:16),大多是指其快樂、高興、滿意及慷慨大方而言(箴16:15; 詠44:4; 67:2; 119:135等)。在依45:7,光明象徵和平,亦就是幸福,而黑暗則象徵災患。「惡人的燈必要熄滅」(箴24:20; 約18:5, 6),亦就是惡人必無幸福可言,因此先知們大都以光明來比喻未來的救援。光明亦象徵保護(撒下22:29; 約29:3; 巴5:9; 米7:8),達味被稱為民的光明,因為他是民的保護者(撒下21:17)。

2、生命:

光明幾時在象徵生命時,常是與陰府的黑暗成對比,被稱為生命之光(約3:16; 33:30; 巴3:20),或活人之光(詠38:11),或者光明就是生命(訓11:7; 12:2; 約3:20; 18:5, 6)。上主既然是生命的賜予者,因此上主就是光明(詠36:10)。光明既然象徵生命,它也就是子嗣後代的象徵(列上11:36; 15:4; 列下8:19; 詠132:17; 箴24:20)。

3、智慧:

聖經上直接說光明就是智慧的地方恐怕祇有達2:22一處,但是卻提到智慧的光明(巴4:2; 智7:10),法律的光明(依51:4; 智18:4),正義的光明(依51:4; 見詠37:6),上主言語的光明(詠119:105),父母的訓誨就是光明(箴6:23),啟示的上主是光明(依2:5; 10:7; 42:6; 49:6; 60:19, 20)。

二、光明在新約中的象徵意義:

1、在對觀福音及宗徒大事錄上:

在上述書籍中,祇有路加基督為「啟示異邦的光明」(路2:32),這大概是取材於依42:6; 49:6。宗徒們被稱為世間的光明(瑪5:14),象徵宗徒們應如同光明一樣來施惠人間。耶穌所講的燈應放在燈台上的短小比喻(谷4:21, 22),亦是在象徵宗徒們應盡職務及本身應具有的條件(路11:33-36)。

2、在書信上(若書信除外):

保祿及其他新約作者的書信上,光明是用來指示教友的身份,也就是說教友因著信仰耶穌基督已由黑暗進入了光明之域,因此教友應過相稱自己身份的生活。換句話說,教友應作光明之子,在光明中行走,拿起光明的武器,完成光明的任務(得前5:5-8; 羅13:12; 弗5:8, 9, 14; 格後4:6; 6:14, 16)。在希1:3基督被稱為「天主光榮(光明)的反映」(見弟前6:15; 雅1:17)。

3、在若望的著作上:

在第四福音上耶穌曾三次自稱為「世界之光」(若8:12; 9:5; 12:46),這正符合舊約中所說的光明在象徵默西亞時代的救援(依9:1; 42:6, 7; 49:6)。若望並謂聖言是真光明,以與舊約的光明及其他星體的光明作對比(若1:9; 3:19-21)。所謂救援就是由黑暗走向光明(見9章;若一2:8)。在全部聖經上祇有若望一次直接清楚地說:「天主是光明」(若一1:5),雖然在其他不少的地方曾經暗示過天主是光明的道理。既然天主是光明,這光明應在教友們的行為態度上表達出來(若一1:6, 7),因為天主是光明,也就是愛(若一4:8, 16),故此誰愛自己的弟兄就在光明中行走(若一2:10),反之,則在黑暗中進行(若一2:9)。

至於默示錄上,關於光明的概念,大都取材於先知文學。身披太陽,腳踏月亮,頭戴十二顆星的女人(默12)是依60:19, 20; 歌6:10的演展。新京的描述(默21:24; 22:5),已早見於依60:3, 19, 20。

見光榮、黑夜、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