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特殊贖罪祭
5:1 有人聽了詛咒的誓言,能為所見所知的事作證而不肯聲明,就犯了,應負咎; 申 19:15-20
箴 29:24
5:2 或有人誤觸了什麼不潔之物,不論是不潔野獸的屍體,或是不潔家畜的屍體,或是不潔昆蟲的屍體,而未發覺,以後發覺自己成了不潔的,因而有 11-16
5:3 或有人誤摸了人的不潔,任何能玷污人的不潔,而未發覺,以後發覺,就有了
5:4 或有人出言輕易發了誓,或懷惡意,或懷善意,人無論在什麼事上輕易發了誓,當時未發覺,而以後發覺自己在某件事上有了 戶 30:7
5:5 那麼幾時他發覺自己在上述某件事上有了,就該承認自己所犯的 德 4:31
5:6 為賠補所犯的,應由群中取一隻母或綿,或山羊,獻給上主贖罪祭司祭應為他的贖罪禮
5:7 如果他的財力不足備辦一隻,為賠補所犯的,應獻給上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為贖罪祭,一隻作為全燔祭 14:21
12:8
路 2:24
5:8 將牠們交給司祭司祭應先奉獻那作贖罪祭的一隻,掐住脖子扭斷牠的頭,卻不可分離;
5:9 然後取些贖罪祭犧牲祭壇壁上,其餘的都擠在祭壇腳旁:這是贖罪祭
5:10 至於第二隻:照全燔祭的儀式獻作全燔祭司祭這樣為他所犯的贖罪禮,他方可獲得罪赦
5:11 如果他的財力連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也不能備辦,為賠補所犯的,應獻十分之一『厄法細麵,作贖罪祭祭品,上面不可倒,也不可放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7:10
戶 5:15
5:12 祭品交給司祭司祭就取出一把麵,放在祭壇上與獻給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燒,為獲得記念:這是贖罪祭 戶 5:25
5:13 司祭這樣為他所犯的過行贖罪禮,他方可獲得罪赦。剩下的,如素祭一樣,應歸於司祭。」

贖過祭祭儀
5:14 上主訓示梅瑟說:
5:15 「若有人有了過犯,不慎冒犯了上主的聖物,為賠補自己的過失,應從群中取一隻無瑕的公綿,依照你的估價,按聖所的幣制折合子,獻與上主贖過祭 戶 5:5
5:25; 22:16
戶 3:47
5:16 為賠償他對聖物所犯的過失,還應另加五分之一,交給司祭司祭應用贖過祭的公綿為他行贖罪禮,他方可獲得罪赦 列下 12:17
5:17 若有人犯了,不慎做了上主誡命所不許做的事,有了過犯,應負債,
5:18 他應照你的估價,從群中取一隻無瑕的公綿,交給司祭贖過祭司祭這樣為他不慎而誤犯的過失,替他行贖罪禮,他才可獲得罪赦
5:19 這是贖過祭,是他應向上主獻的贖過祭。」
5:20 上主訓示梅瑟說:
5:21 「若有人犯了,冒犯了上主,因為在寄託物上,或抵押品上,或劫掠物上欺騙了自己的同胞,或剝削了自己的同胞, 出 22:6-14
箴 30:9
5:22 或對拾得的遺物,加以否認,或對常人慣犯的發了虛誓; 出 23:1-2
5:23 如果他犯了這樣的,而自知有過,應歸還劫掠所得,或剝削所得,或人寄存之物,或拾得的遺物,
5:24 或以虛誓所佔奪的任何物件,應全部償還;此外還應另加五分之一。他那一天認錯,那一天應歸還物
5:25 為賠補自己的過犯,應照你的估價,從群裡取出一隻無瑕的公綿,交給司祭獻與上主贖過祭 5:16
5:26 司祭應為他在上主面前行贖罪禮。不論他犯的是什麼過犯,他都可獲得罪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