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解釋學 [校勘](Exegesis [Collation, Collatio])

聖經解釋學,或簡稱釋經學,是由希臘文( Exegesis )而來。按此字的本意,釋經學的目的,是將聖經經文的經意不清楚或暗昧的地方,解釋出來。今按時代分條簡述如下:

一、猶太人的釋經學

猶太會眾由充軍之地回國之後,多數已不瞭解希伯來文,是以需要翻譯與解釋(見厄下8:7, 8)。但猶太經師和宣講員多半不是翻譯,而是將原文意譯為當時所通用的語文。由此寄居在埃及的說希臘語的猶太人有了七十賢士譯本,在巴力斯坦阿剌美語的猶太人有了多種阿剌美語譯本,普通稱之為塔爾古木( Targum, Targumim ) ,與塔爾古木具有密切關係,即對塔爾古木再作解釋的,稱為米德辣市( Midrash, Midrashim )。按德51:31的記載,在公元前二世紀初,在巴力斯坦已有專門研討聖經的學校成立。當聖經教師在禮儀中宣講聖經時,多採用史訓,是以稱之為哈加達( Haggadah ),但在上課時,多集中於道德與法律,稱之為哈拉卡( Halakah ),二者皆收集於米德辣市內。在公元前最後兩個世紀中,有五「對」著名的對立釋經學家,最後的一對,為霞瑪依( Shammai )和希肋耳( Hillel )。在公元最初的前兩個世紀內,猶太經師 Tannaim 將聖經的解釋,集合於米市納( Mishna )內,而猶太解經學家 Amoraim ,又將米市納加以解釋增補,完成了革瑪辣( Gemara ),在巴力斯坦是由二世紀至四世紀,在巴比倫是由二世紀至六世紀為止。米市納與革瑪辣集合起來,而成為所謂的塔耳慕得,此書給我們介紹了標準的猶太人的釋經學。在後期的猶太釋經學者,最著名的要推 Rabbi Shlomoth Ben Jitzhak(即簡稱 Rashi(辣熹)的經師,)公元一○四○至一一○五年,生活於法國特洛阿( Troyes, France )。

二、基督徒的釋經學

教會初期的教父,以安提約基雅學校為中心的,多注重聖經的字意和本意;而以亞歷山大里亞學院為中心的,多傾向於神聖的寓意。敖黎革乃金口若望可作東方教會的釋經學者的代表,而奧斯定熱羅尼莫可作西方教會的代表。中世紀的神學家,如多瑪斯文都拉皆以釋經研究作他們神學講授的基礎。此後,聖經研究逐漸式微,十九世紀末葉,因了考古學的發達,人們對於聖經的研究又趨之若鶩。在現代的釋經學界中影響最大的,首推委耳豪森( Julius Wellhausen )和龔刻耳( Hermann Gunkel )。前者以文學批判( Literary Criticism )為著,後者以類型批判( Formal Criticism )為著。

三、現代的釋經方法

(1)文字批判( Textual Criticism ):釋經學者在開始解釋某段聖經經文之前,應盡力恢復原著行文的本來面目,尋出最後受默感作者或編輯者的手筆。這一工作稱之為文字批判,或低等批判,以別於文學批判或形式批判,或高等批判。文學批判旨在恢復聖經經文原有的文字。為做好這種工作,有一些應遵守的原則,如:難解的經文當勝於易解的經文,短的經文優於長的經文等。

(2)文學批判( Literary Criticism ):文學批判並不注意經文每個字,而是注意一個整體的文學單位,旨在研究每一段落起於何處,止於何處,比如創世紀所記述的宇宙創造,是止於2:3,或止於2:4中間;如果止於2:4中間,那末,2:4的「來歷」( Genealogy )一詞,便給予創1-2:4a一種新的意義。此外,文學批判尤其注意每一文學單位的思想的內在發展,因為有時後期的經師或抄寫員,在抄寫聖經經文時,將某些句子錯置了或遺漏了,是以文學批判應再重整或補充或改正原來詞句的位置。每一段經文,只有經過仔細的文字批判和文學批判之後,才能開始真正的解釋。

(3)類型批判:

甲、文學類型:在重建立原來的字句與原有的文學單位之後,釋經學家應進一步尋求當聖作者在寫這段聖經時,運用了那一種文學類型。今以現代用語作一比喻:寫廣告宣傳所用的文學類型,與寫該廣告所宣傳的商品出產保證書所用的文學類型,顯然是不相同的,並且讀者讀後對之信任之心亦有所不同。同樣,聖經如其它的文學作品一樣,亦運用了許多不同的文學類型,比如有狹義的歷史敘述,有對史事所作的反省與教訓,有鼓勵的言詞,有讚頌的詩詞,有哀怨的輓歌等等。每一種文學類型必有其特殊的用意或目標。如果解經學者認清某一段落是具有史訓的故事,當然不能以狹意的歷史文學類型來作解釋。

乙、文學類型的歷史:當某一段落經文的文學類型審定之後,釋經學者應尋查聖經其它運用同一類型的經文,來作比較,試將一切例證放在各自的歷史背境中,比如十誡:解經學者應尋出出20章所記的十誡所用形式,是否比申5章所記的十誡更為古老,或者更為晚出;此後就不難理出這同一文學類型的最古老的方式。即以現代的廣告宣傳單為例:待搜集了一些關於這種文學類型的資料之後,很容易尋出在十九世紀中葉之前,絕無廣告宣傳單的實例。

丙、生活實況:尋出了某一文學類型的最後方式,解經學者自然要追問何以正在此時出現了此一文學類型,那一民族先用了此一文學類型?他的運用此一文學類型的用意或目標究竟何在?即以廣告宣傳單為例:我們可以尋出此一文學類型的出現,是由於一八四○年左右工業社會的出現。由此走出該段經文的文學類型的最後方式,而進入此段經文的真正生活實況的領域,這生活實況自然對由口頭資料而寫下的經文有所影響。當我們發現了某段經文的生活實況之後,該段經文為我們便成了活生生的,而不是死板板的。

丁、口傳的歷史:至此解經學者應回到所解釋的某一段落,亦即文學類型上某一單位,試圖探索此一段落或此一單位如何承傳下來的歷史。由目前所有的此一文學單位的最後形態開始,按照傳授的路線,一步一步的上溯至最初的口頭宣講階段。

戊、然後再按同一路線,由最初的口頭宣講階段回歸到目前的最後文學型態,注意為什麼在經文編輯的不同階段裡,竟然有所增補、刪削或變更。這兩種程序,即口傳歷史與編輯歷史是彼此互相有關連的。口傳歷史的目標是要尋出目前的最後經文的最初口傳形式:比如耶穌親自實在說了那些話;而編輯歷史尤其應注意不同的默感作者,以他們不同的編輯方式所作的宗教宣告:比如基督成聖體聖血的祝文,無論是在福音或保祿書信中,皆有不同的方式。不但基督實在所說的話,為信友是應置信的,連受默感的作者所寫下的最後方式,亦具有同等的價值。是以類型批判的各種階段,為完全明瞭「降生成人的語言」的天主的聖言,是很重要的。

四、最後的解釋

當某一段經文,某一文學單位,某一文學類型,由各方面作了仔細的檢討之後,解經學家這才能對這一段經文作好準備,以作解釋。如此,在某段經文中所提及的人物、時空或制度,才成為活生生的,具有影響力;如此才能活用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上,結出豐富的善果來,因為解經學的最高目標,即在於將聖經的信息宣告生活於各時代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