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誓、誓詞 [發誓、發虛誓](Swear, Oath, Iurare, Iuramentum [Swear, Iurare; Perjury, Periurium])

按舊約記載,人很早就用起誓(宣誓、發誓)這一方式,來證實自己的話屬實,或必將履行所許的一切。按「起誓」一字,在希伯來文與「七」字為同一字源。「七」字為希伯來人原是一聖數,但「七」與「起誓」究有何關係,不得而知。起誓的基本意義,即是呼求天主(真理的根源)作證,或保證起誓者必履行一切所許(創14:22; 24:2),假若所言非實,或食言不行,天主——全能的大主,對食言背約者必施以懲罰。為此,通常在誓言裡含有對自己的詛咒,甚至「願天主如此這般或更加倍地對待……」這類說法成了誓辭(見撒上14:44; 20:13)。起誓既是呼求天主作證,為此,起誓的儀式通常是舉手向天(見創14:22; 申32:40),天即指天主。不過在很古時,也曾以手置於另一人(即向他宣誓的那人)的胯下(所謂胯下是一種婉曲語,實則指生殖器——生命之源,天主乃一切生命之根源,是以最後仍是指天主。見創24:2; 47:29)。由於通常起誓,即是呼求天主作證,為此日後為以色列人,起誓成了一種宗教儀式,並以此可鑑別人之宗教信仰,即凡呼求上主之名來起誓的,即屬忠於天主的人;凡呼籲外邦邪神來宣誓的,即屬背棄真主而崇拜邪神者(見耶5:7; 12:16; 亞8:14)。本來起誓為人有時需要,因為人生性奸詐虛偽(詠12:3);可見天主為遷就人的軟弱,雖然他本身即是真實,也多次以誓言來和人交談,為使人對他有絕對的信心,如創22:16; 24:7; 申1:8; 亞6:8; 8:7。

由於起誓通常是呼求天主聖名,而且形成了一種宗教儀式,是以梅瑟法律嚴禁人妄用天主聖名以發虛誓(肋19:12)。德訓篇的作者也勸人不要輕意發誓(23:9-12)。不過日後法利塞人卻橫加曲解,為發誓訂定了許多條件,何者為有效,何者無效(參閱瑪23:16-22),而且在民間形成了一種事無巨細,一律皆須發誓,無誓則不足憑信的風氣。由此可以明瞭,何以耶穌講道時說:「你們總不要發誓,說話時,是就說是,非就說非」(瑪5:33, 34; 參閱雅5:12)。不過,耶穌所以如此說,只是為糾正當時人動則發誓的惡習,並非絕對不讓人發誓,這由耶穌在公議會上答覆大司祭以起誓向他發問可知(瑪26:63)。此外,聖保祿宗徒也不止一次呼求天主為他作證,他所說的全屬實情(羅1:9; 格後1:23; 11:31; 迦1:20)。是以耶穌的話是指給人一個全德的理想境界,即「是就說是,非就說非」,而無須憑起誓來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