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31 保祿在這一大段中,說明各種神恩皆出於一源——聖神(4-11節),皆有一個目的,即為全教會的利益(7節)。教會猶如一身(羅12:4,5;弗4: 12-16),身體雖有百肢與各種器管,但各有其應有的作用。身體得以組成,得以保存,全賴每一肢體盡量發揮自己的作用(12-26節);同樣,教會也該有各種不同的神恩,各種不同的職務;雖各有自己的作用,卻同為一個教會服務(27-31節)。所以:一、在教會內得了高超神恩的,決不應高舉自己在他人以上;二、凡未得到神恩的信友,決不應自卑;三、信友當彼此服事,彼此照顧;四、該依照天主的聖意,反盡其職,同心協力維持整個教會的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