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法(Kabala, Cabala) 「卡巴拉」一詞,按字意是「接受」的意思,進而指所接受的東西,演變而成「遺傳」。首先這字連帶也指梅瑟五書以後的經書而言,尤其是先知書,後來這字專指憑信神通學的一套書籍。這些書籍的特徵是以神秘的解說,數字的編排及它的乘除加減,詞句的倒置,多次也以魔術、占星、卜卦的方法,來發掘聖經上陰暗奧秘的道理。這是猶太民族的一種解經運動,它的基礎建於公元一世紀,雖然猶太學者們強調它始自亞巴郎,甚至亞當。大致說來猶太經師們創造這種學說的目的,不外是意圖將梅瑟法律變成世界性的法律,以證實以民的天主是萬物的主宰。它對於猶太神學的影響,實際上並不太顯著,相反地,它對猶太民族的禮儀及習俗,卻有著不可泯滅的影響力及推動力。 主要的著作有「創世書」,「光明書」,是根據創的最初數篇,則第一章及雅歌,以及聖經以外的第二世紀猶太人的著作「宇宙開闢說」,默示錄及塔耳慕得等書編輯而成。這種運動的中心是布羅溫斯(Provence),西班牙及意大利。「光明書」即寫於班國,時在第十三世紀。後班國之猶太人被逐,這種運動遂由歐洲返回聖地。但不久又重返歐洲,以波蘭為中心,時至今日仍有不少這個運動的擁護者;甚至現今耶路撒冷的猶太大學中,有「神通法」講座的設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