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23
為正確瞭解22,23兩節,應注意:(一)依據禮儀行祭的祭獻,在梅瑟以前已早有了(創4:4; 8:20; 15:9,10; 22:13),梅瑟法律只不過是將祭獻的習俗寫出,成了有明文規定的法律;(二)天主與民立盟約的本質,不在於外表的祭禮,而在乎遵守道德的法律:天主十誡;(三)連在約書中(出21-23),也未曾提及獻祭的規定。見6:20,21;依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