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樂器 [號角](Music, Musica; Musical instruments, Instrumenta musicalia [Horn, Cornu])

關於聖經上的音樂及樂器問題,曾有過一個很長的時期,在臆想揣度,因為一來由於聖經上關於音樂的記載太不詳細,二來考古學仍未大放光明。但自近代的聖經考古及人文學昌盛以來,我們對於這個問題也漸次獲得更清楚的認識。考古學家除了在巴比倫埃及希臘等地,掘出了很古老的樂器之外,即在聖地及其鄰近的敘利亞黎巴嫩,也發現了近達二百八十種有關音樂的文件或物證,其中至少有一百三十件竟是相當完整的樂器,而這種發現仍在與日俱增。它們可說包括了整個民的歷史年代,即自公元前十九世紀至公元二世紀,這實在是考古學上的絕大貢獻。

至於古代民音樂的性質及構造,我們也有了較為真切的認識,這格外要歸功於那些人文歷史學家。他們以現今聖地及其鄰區猶存的半開化的民族為對象,研究他們的風土民謠民歌後,再與聖經上的詩歌對照,多少能窺見聖經音樂的真諦。因為這些古老弱小的民族或村落,長久以來過著幾乎與文明世界隔絕的生活,保守祖傳的性格特強,故能將十分古老的音樂歌謠流傳至今,直接或間接地幫助了我們對聖經音樂的認識。其次在天主教中古傳的額俄略古典宗教音樂,也是為研究聖經音樂不可或缺的工具,因為二者之間有著密切的因果關係。

聖經上的樂器:聖經在很古老的時代已大略地將音樂分成兩種,即絃樂及管樂:猶巴耳「是所有彈琴吹簫者的始祖」(創4:21),而「猶巴耳」一名又是指「號角或喇叭聲音」而言,故此號角、琴、簫三種樂器,便成了聖經上的三種基本樂器。在後期的民歷史上也針對這三種樂器劃分出三種不同階段的人:
(a)專吹號角喇叭的司祭;
(b)在聖殿中專職彈奏琴瑟的音樂家或肋未人;
(c)在聖殿中吹笛簫伴奏的平民。在這三種樂器之外,又應加上伴奏的鼓、鈴、鐃鈸等敲擊樂器。
這些樂器中最主要的則是琴瑟,因為它們是伴奏詩歌祝詞的法定樂器,故亦名為宗教禮儀樂器。現在我們分述如下:

(1)號角:號角聲在民的歷史上,佔有極重要的地位:天主顯現在西乃山上時的「角聲」(出19:19),耶里哥城倒塌時的「羊角號」聲(蘇6:2-20),基德紅與敵人作戰時的「號角聲」(民7:16-22),約櫃遊行時的「號角聲」(撒下6:15; 編上15:28)。基於上述諸歷史事蹟,學者們斷定,民之特別重視號角聲,並不是因為它音調的優美,而是由於它聲響的魔力及惑力。而這種魔力的來源,與亞巴郎祭子時,神秘地出現在面前的一隻公綿羊有密切的關係,它的兩隻「角」纏在灌木中(創22:13)。這既然是與宗教、祭獻及盟約直接有關的一段記載,因此,羊角號的聲音,無形中提醒民天主的顯現及照顧,這種信念流傳至今。除了號角之外,喇叭也很早用於民間(戶10:1-10)。這大概是來自埃及的銀喇叭,它在後期的君王時代,尤其用為傳報大節盛典的舉行(編上15:28; 編下5:12, 13)。但是它的用途未能長久,相反地那簡單神秘的羊角號,卻經久沿用至今,作為新年及贖罪節日的傳報工具,竟成了民古代樂器的唯一遺產。

(2)絃樂器:(見「琴」條)。

(3)管樂器:這是一般平民最通用及歷史最悠久的樂器,可說是各民族都有,普通以蘆草或竹管製成,有笛、簫之分,可惜因為它不是法定的禮儀樂器,故聖經上對它的記述略而不詳。幸近代考古學昌明,使我們確知它在遊牧的民時代即已出現,並且還有以骨或陶土製成的笛簫,且形式各異,控制音調的小洞口的多寡也不同,另外還有單管及複管的區別。

音樂的重要性:音樂在民的社會及宗教生活上,佔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諸凡一切讚頌上主(出15:20; 撒下6:5),慶祝勝利(民11:34; 撒上18:6, 7),新王登極(列上1:39, 40),歡樂豐收(民21:21),以及集會坐席的機會上(創31:27; 約21:12; 訓2:8; 德32:7, 8; 49:2; 依5:12; 耶25:10; 31:4; 路15:26),無不以歌唱奏樂來表示心中的歡樂。舉辦喪事時,則多以笛簫來表達心中的悲哀(耶48:36; 瑪9:23)。妓女也多以彈唱來逗引客人(依23:16),並有專職歌唱的「伶人和歌女」(撒下19:35; 訓2:8; 12:5; 瑪9:23)。至於男女歌詠隊的存在,則清楚見於厄上2:65; 厄下7:67。

音樂之用於宗教,在梅瑟法律上沒有明文的規定,但在達味時代已有了清確的指示(編上15:16; 編下29:25; 35:15)。在迎接約櫃(編上15:19-21)及聖殿落成大典上,都有音樂隊的出現(編下5:12)。其次在晨祭晚祭(編上23:30; 德50:20),安息日及贖罪祭日上(編上23:31; 編下29:25:28)也都有肋未人的樂隊參加,以示隆重。此種祭典音樂會一度中衰,後有希則克雅(編下29:25)及約史雅王的重整(編下35:15);充軍後且有聖殿歌詠團領受俸祿的規定(厄下11:23)。

新約上關於奏樂及歌唱的記載是很少的(路15:25),大致上仍在沿用舊約時代的樂器及樂典。

見六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