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
本章說明應如何舉行全燔祭;全燔祭為人類最古的宗教敬禮(創8:20; 22:3,6,13);梅瑟只將祖先流傳的一些習俗,比如在犧牲頭上按手、去皮、切成塊和放在祭壇上用火焚燒等禮節,而定為法律。應獻的犧牲,除暗示以色列人的遊牧生活外,還指出當時社會的各種階級:富有者獻牛犢,中等家庭可獻羊,窮人則獻飛禽。由所獻的犧牲可推知,應獻家畜,而禁止獻野獸;應獻潔淨的,而不准獻不潔的牲畜。舉行全燔祭時,奉獻者事前應作宰殺家畜及去皮等工作,而司祭則代行奉獻及灑血等禮。這些禮節日後稍有改變;但是全燔祭「代人贖罪」的意義(4節),從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