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24
保祿徵引亞巴郎史事的著重點,是在於當亞巴郎全信天主的恩許被宣為義人時,天主還沒有命他行割損禮,更沒有梅瑟法律(迦3:17)。由此可知:「成義」並不靠割損,更不靠法律,而只靠天主的恩賜。因此,「成義」的恩賜,不僅賜與了亞巴郎的血統後裔,而且也賜與了一切懷有亞巴郎同樣信仰的人,因為天主已向他立約說:「我已立你為萬民之父」(創17:5)。梅瑟法律只叫人認識罪惡(3:20),卻沒有給人戰勝罪惡的能力,因此那明知故犯的人,必招天主的義怒(15節)。唯有信德纔能使人脫離天主的義怒,纔能使人戰勝罪惡而成義。因此,凡有亞巴郎信德的,就是他的子孫(迦3:7)。他信了天主能使他這個百歲老人,和素不生育的妻子撒辣仍能生育,因而「這事算為他的正義」;基督徒信天主叫耶穌從死者中復活了,因此,耶穌的聖死和復活,成了信徒與「得救」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