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席(Banquet, Convivium)

所謂筵席,即是在不平常的環境或機會之下,預備特別的飯菜而食之意,並且是除了養身護體的目的之外,還帶有一種特別意義或目的的聚餐。聖經上的筵席亦然,比如慶祝兒子斷乳或行割損禮的歡宴(創21:8; 路1:68, 59),國王之登極——阿彼默肋客(民9:27)、撒烏耳(撒上11:15)、阿多尼雅(列上1:25, 41),生日(谷6:21),婚姻(民14:10, 12; 多7:8; 8:19, 20; 若2:1; 瑪22:2),平安的歸來(路15:23),門徒的召選(路5:29)。與民不同的宗族,亦時有聚餐歡宴的習俗,以示種族血統的聯繫(撒上9:13)。「巴斯卦」羔羊原來也是一種家庭式的宴會,後來在民歷史上,卻有著重大的象徵意義。

筵席的基本象徵性,卻在於表示盟約的締結。這是古今中外一成不變的習慣,也是由人的心理作用而來,蓋食物本是為給人養生之用,如果大家同桌而食同樣的美餐,很自然地在象徵著大家彼此心同意合,彼此間的契盟,友誼;為此,依撒格阿彼默肋客立約之後即大設筵席(創26:30),雅各伯拉班亦然(創30:46, 54),民代表與上主結盟後,也有宴會(出24:9-11)。此種宴會在民歷史上,不斷以祭祀的宴會方式舉行,就如上主真在他們中間同席而食,故此聖經上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面前宴會歡樂」的說法(申12:7; 14:26; 16:13, 14等)。這種與天主同宴的觀念,很早便同對默西亞時代的企望,及它的歌舞昇平的歡樂相連起來,世界萬民都要來參加上主的聖宴(依25:6; 65:13)。這種萬民的同歡赴筵的觀念繼續保存,並發展以至於新約(路14:16; 見瑪8:11; 默19:9)。耶穌自己在他的比喻上(瑪22:2路14:16等)及他的最後晚餐中,亦提到了天國中的聖宴(路22:15)。由此,聖體聖事亦被稱為「主的晚餐」,即筵席(格前11:20)。

至於筵席的外表方式,聖經上亦有詳盡的敘述:事前主人先下請帖,等宴席備好之後,再打發僕人去請客人前來赴宴(瑪22:3等)。客人來到,主人行口親禮以示歡迎(路7:45),倒水洗腳(路7:44; 若13:4; 弟前5:10),洗手(谷7:3),給客人頭上傅油(路7:46),客人按尊卑就坐(創43:33; 撒上9:22; 路14:8),坐於地氈或枕靠皮墊之上(撒上20:25; 友12:15)。飯食以肥肉為主(依22:13; 路15:23),席上有酒(依22:13; 德9:7; 亞6:8),音樂,歌唱(依5:12; 德32:5; 亞6:4, 5; 路15:25),跳舞(瑪14:6)。宴會間且有主席及其應有的態度(德32:1-13);過度的飲食卻常是先知們攻擊的對象(依28:7, 8; 亞6:6; 參見格前6:13; 斐3:19; 羅13:13; 迦5:21; 伯前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