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恕(Propitiation, Propitiatio)

「寬恕」希臘文作「Hilasmos」。七十賢士本以此字譯希伯來文「Kipper」。除此字外,尚用「Exilasmos」,拉丁文「Expiatio」即由此字而來。此字平常多譯作「贖罪」,不譯作「寬恕」。「寬恕」、「贖罪」、「和好」三字為同義字,故可互用;但嚴格說來,意義是有分別的:「和好」表示消除仇恨;「贖罪」表示抵償罪債;「寬恕」表示不咎既往;「和好」是從人對天主而言;「贖罪」是祇對罪惡而言,「寬恕」是祇對天主而言。天主與人間的仇恨,祇能出於罪惡;消除了罪惡,也就消除了天主與人間的仇恨;仇恨既不存在,天主的義怒自也平息;但人既無法消滅罪惡,也就無法平息天主的義怒。天主息怒,「寬恕」人罪,完全是出於天主的「仁慈」和「憐憫」,所以「寬恕」有時也譯作「仁慈」或「憐憫」。人以獻祭、哀禱、贖罪,平息天主的義怒,亦全是出於天主仁慈自作的安排(肋17:11; 參見撒上3:4; 耶11:15-17),並不是祭獻和祈禱自有贖罪的價值,所以不論獻祭或祈禱,都不外哀求天主施行仁慈,「寬恕」己罪(出32:11-14; 列上8:30-40; 編上21:7-17; 厄上9:5-15; 厄下1:4-11),不要與自己「翻臉作對」(肋20:1-5),或「掩面不顧」(申31:17, 18; 依59:2; 米3:4),反要對自己「顯示慈顏」(戶6:25, 26; 詠4:7; 31:17; 80:4),開恩施救。這原是貫徹新、舊約的基本和中心思想。聖若望和聖保祿的救世神學,都是建立在這一論點上(若3:36; 若一1:8-2:2; 羅1:18, 19; 2:4-11; 5:9, 10; 弗2:3; 得前1:10; 5:9; 參見瑪3:7-12; 若1:29):就因為祇有基督能消滅罪惡,所以祇有基督能平息天主的義怒。他本無罪(若8:46; 伯前1:18, 19; 2:22; 希4:15; 若一3:5-9),卻背負了我們的罪,成了罪人(格後5:21; 羅8:3; 迦3:13),以自己無罪之軀,代我們贖罪,為我們祈禱(谷10:45; 瑪26:28; 羅6:6, 7; 8:34; 弗5:2; 弟前2:5, 6; 伯前2:22-24; 希7:25; 若一3:16; 4:10; 參見依53),使我們賴他的血和他的哀禱,獲得了天主的「寬恕」,再出死入生(若5:24; 若一1:7; 羅3:25; 弗1:7; 哥1:20),所以人現活的生命,是基督以死換來的生命(格後5:14, 15; 迦2:20; 羅14:7, 8)。這全是出於天主的慈愛(弗2:4-9; 鐸3:5; 伯前1:3; 參見依54:4-10; 63:7-9);天主的慈愛實應永受頌揚(羅9:5; 編上29:10; 詠145:21)。

見贖罪、祈禱、赦免、和好、祭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