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民 [四散的以民](Diaspora)

1、意義:

這一語詞在希臘文有「驅散,分散」之意,是指那些自動或被迫散居於異民之間的猶太人而言,這一語詞是由希伯來文更為生粗逆耳的「俘擄,充軍」之詞演變而來(申30:4; 厄下1:9; 詠147:2),希臘譯本的說法較原文的說法緩和,甚至失去了它原來被視為「恥辱」、「懲罰」的意義。有人解釋這種意義的改變謂:原來的恥辱懲罰在天主上智的照顧之下,而成了預備萬民進入唯一神教及聆聽天主福音的工具,甚致後期的猶太人自己亦明白了這種歷史演變的重大意義,因而竟視民之散居異地為光榮及上主的恩惠,而有自大自滿之感。在新約中利用這一語詞的地方,共有三處,其中祇有一處(若7:35)有希臘譯本上的意義,即指散居的猶太人而言;其他兩處(雅1:1; 伯前1:1)卻是按照新約神學的意義,指散居於天上耶京之外的基督徒而言。

2、範圍:

早在公元前七二二年及六○三——五八一年的大充軍時代之前,按照考古學家的結論,即已有些猶太人,在經商謀利的誘惑之下,而離開巴力斯坦遷居他方;七二二年亞述國王撒爾貢二世將為數兩萬七千二百九十人的北國以色列居民(註:此數字出自撒爾貢年鑑)俘擄,「安置在哈拉黑和靠近哥倉哈波爾河,以及瑪待各城」(列下17:6; 18:11)。這批人後來的下落不明,大概他們再沒有重返聖地,由非聖經文件知道他們在該地曾修蓋一座雅威(上主)殿。但以民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充軍,是在六○三——五八一年間,大批的以民被擄往巴比倫,他們在該處謀生發展,致在五三九年,當居魯士王下令准許民自由回國時,竟有為數不少的民放棄了回家的打算,而願永久居於巴比倫(編下36:22-23; 厄上1:1-4)。其次在厄肋番廷(Elephantina)的猶太僑民團,也是在歷史上知名的;並有散居於埃及其他地方,以亞歷山大里亞城為中心的猶太人,直至羅馬帝國時代猶存(見加上15:16-23);散居在叔利亞猶太僑民,則以安提約基雅為中心。在宗徒時代居於聖地之外的僑團,竟達一百五十多個(見宗2:9-11),他們分居於羅馬帝國的各個角落,佔全國人口約百分之三強(全帝國人口當時為五千五百萬),無怪保祿在遠行傳教時,足蹟所到之處,都有猶太人及他們的會堂,但他們對保祿大都無好感而加以為難,拒受福音之教;反而有不少對猶太人有好感的外方人,成了保祿傳教的對象(宗9:20; 14:1; 16:3; 17:1; 18:4, 20; 19:8)。僑居羅馬猶太人受凱撒的偏袒及愛護,利用朝廷勾心鬥角的混亂環境大事發展,在社會上起了不少的影響力。祇在羅馬猶太會堂據考古家的發掘結果,竟有十三座之多。在短短時期內,這批以羅馬為中心的猶太人,自動的或受環境的驅使,開始向西班牙法國德國及北非洲伸展,直至今日。尤其在國的許多城市內,仍保留著「猶太區」(Iudaios)的名字。

3、環境及影響力:

這些散居於遠方異國的猶太僑團僑社,在精神及宗教上是孤立的,這種形勢已早見於巴郎的神視中(戶23:9)。他們在僑居地大都是自治,有獨立的法治權,享有免除兵役的優待,以及不參加外教敬禮的自由;但是在猶太僑民的團體彼此之間,卻有著周密精細的組織及聯繫,他們在文化及宗教上的影響力亦很大;亞歷山大里亞城的希臘文聖經譯本,即是一例。它成了後來基督徒所用的聖經;其次在巴比倫波斯敘利亞埃及羅馬的朝廷中,都有過為數不少,並且非常有影響力的猶太官員。猶太僑民在客居之地,對於政治、宗教及經濟上,都曾有過不少的貢獻及影響力,這種情形至今猶存,正因此他們在不少的機會上成了社會紊亂的原因,遂造成了迫害猶太人的運動。這種迫害猶太人的流血事件,時至今日,仍時有所見。在散居的十二支派的歷史上,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出上主的亭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