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29
6-29節這一大段證明:一、天主的恩許決不因猶太人的背叛而落空,因為「真以色列人」並不是來自血統的關係,而是來自「恩許」。依市瑪耳依撒格按血統說,都是亞巴郎的兒子,可是天下萬民獲得祝福,是來自「恩許之子」依撒格,而不是來自依市瑪耳(創21:12; 18:10)。為此按恩許作亞巴郎後裔的,纔是天主的子女,纔是「真以色列」(見4:9-22)。二、天主「揀選」人,享有完全絕對的自由,並不在乎人的功過,孿生兄弟厄撒烏雅各伯的史事便可為此作證:二人尚未出生,天主就已揀選了幼弟(創25:23;拉1:2-3)。三、天主隨意「揀選」人,決無不義之處,因為天主有主宰人類的絕對全權;保祿只用了天主向梅瑟(15節)以及向法郎(17節)所說的話,來證明天主如何能利用善人和惡人達到自己的目的,完成自己的計劃(15節見出33:19,17節見9:16);並為加強此點,遂引用了舊約中多次所設的比喻(耶18:6;德36:13;依29:16; 45:8-10;智15:7):製造品不能向製造者反問,為何把自己造成這樣或那樣;同樣,人也絲毫沒有權利責問天主:為何施恩與此人而不施恩於我。「應受毀滅的器皿」是指頑抗拒信的以色列,「蒙憐憫的器皿」是指那些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蒙天主揀選而信仰基督的信徒。保祿為證明此點,徵引了兩位古先知的預言:以歐2:25; 3:1證明天主的旨意,是叫外邦人進入基督的神國;以依1:9; 10:22證明猶太人也要進入基督的神國,但為數極少;可是這極少數的「殘存者」,將作為民全體歸化基督的保證。見1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