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
若將3-5節所記
居魯士
之諭文,與1:2-4所載相比,不盡相同。不同的原故,可能
居魯士
在頒布此諭文時,寫了兩種公文:一種較簡單,即1:2-4所載,為公告天下人民;另一種較為詳細,即本章所載,為通令政府官吏。所說「殿高六十肘……」比
撒羅滿
所建聖殿較為高大。所說「寬六十肘」,可能連聖殿廂房也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