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卜 [招魂術](Divination, Divinatio [Necromancy, Necromantia])

巫術在古東方諸民族的歷史上,是一種很普遍的宗教儀式,就是以占卜,算卦,算命,問鬼,或求問死者的方式來知道神明的意旨,並按其意旨的指示來行動生活。相反地行妖術、魔術及念咒等,則是非宗教的行為,故與巫術不同;但是因為巫術是求問邪神的方式,故在聖經上嚴被禁止。

舊約時代的客納罕人、腓尼基人、埃及人、赫特人、亞述人、巴比倫人,以及一切環繞民而居的民族,都有巫術的實行。而這些民族的巫術又上承自更古老的民族叔默爾阿加得人,以此下傳至羅馬人及德意志民族。甚至中國日本的巫術亦可能受上述民族的影響而來,蓋其間實行巫術的方式都很近似,且有歷史的證據可考。最初的方式有兩種:其一是將一滴油傾入一大碗水中,而有專人觀察油紋的運行,以預卜未來,這是一般的百姓所喜用的,因為經濟簡單;其二是祭獻一隻家畜——普通是綿羊,開其肚腹而觀察其內臟——格外是肝臟——的形態,而推知神旨或未來之吉兇。此種巫術多被君王或貴族所利用,因其昂貴複雜。

除上述者之外,其次有解夢,即是使求問者在神像前睡覺,而所得之夢有專人解釋之。觀察嬰兒誕生的預兆,研究人之動作及面貌之特徵,飛鳥之歌鳴及其飛翔的方向。其次有天象之觀察:雲彩、狂風暴雨,閃電及風向等。最後更有星宿之觀研,此後者則需要有很專門的人材為之。由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來巫術的普遍,及它的多彩多姿;並且其中有不少的巫術方式,在中國亦自古至今的流傳於民間。

巫術在民之中:民生活在周圍滿佈巫術氣氛的環境中,不知不覺受了它的影響,而為它的魔力所驅使,雖然聖經上自始即有清楚的嚴令,禁此任何方式的巫術,凡行於民之間的巫術(申18:9-18; 肋19:31),便視為邪神之敬禮(肋20:6),且有死刑的訂定(肋20:27)。但在民的歷史上巫術從未絕跡,撒烏耳王求問於招魂的女巫(撒上28:7),阿哈齊雅王求問於邪神巴耳則步布(列下1:2-4),默納舍王倡導巫術(列下21:6),致使它遍佈民間(列下23:24)。米該亞先知斥責君王時代巫術之盛行(米5:11),甚至在大難臨頭之際——巴比倫之充軍——仍有大批的「先知、占卦師、卜夢者、巫士和術士」在預報吉祥(耶27:9)。

被容許的巫術:天主在舊約時代,在不敬禮邪神的條件之下,也有時准許民求問真天主,為預知未來之事,這也是避免非法巫術的一種方法,比如黎貝加之求問上主(創25:22),若瑟達尼爾之解夢(創41:14-37; 達2:31)等。君主應求問大司祭(戶27:21),他們則借「烏陵」或「厄弗得」,來求問上主指示未來之事(出28:30; 撒上23:6, 10)。亦有先知及先見者盡此職者(撒上9:6)。其次有達味經過司祭及「厄弗得」,求問上主戰爭未來的勝負(撒上23:10-13; 30:7-9; 撒下2:1, 2)。其他的君王有雅洛貝罕(列上14),阿哈布(列上22),約沙法特(列下19),希則克雅(列下19),約史雅(列下22),漆德克雅(耶21),都曾經過先知預卜未來。

在新約時代,因為啟示業已完備,此種習俗已自猶太人中消跡,而以信德及理智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