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 [旅客、款待](Guest, Hospes [Passenger; Hospitality, Hospitalitas]) 「客人」,希伯來人作「ger」,出自動詞(gur)。此字本意,並不是指在家作客的親戚,而是指素不相識在本地作客的外人,與我國「客」字的意義頗相吻合:凡不屬於本家本鄉的,皆可稱之為客,如「客鄉」「客籍」「客居」「客次」等。這些外人,不問其寄居時日久暫,不問其是否單身,或集體,皆謂之為「客人」(創23:4; 編下2:16, 17)。僑居在外的原因,多半是為逃荒避難(出2:15, 22; 盧1:1),沒有什麼寄託,缺少法律保障,唯有依賴人情。 以民對於外客,不但素富同情,而且法律還明文規定應愛護客人,因為他們曾長期在外作客,明瞭作客的心理和苦楚(創15:13; 出23:9)。對於外人不但不應欺壓,反應善待有如自己的同鄉,愛他如愛自己一樣(出22:20; 肋19:33, 34),與自己享有同樣的權利,遵守同樣的法律(肋17:12, 13; 24:22; 戶15:13-16, 27-31; 申5:14);如已受割損,應與自己一樣舉行逾越節,吃逾越節晚餐(出12:19, 43-49; 戶9:14)。法律並且明文規定他們有權利,無異肋未人孤兒寡婦,分沾以民田地的出產(肋19:9, 10; 申14:28, 29; 16:9-12; 24:19-22; 26:11-13; 盧2:2, 3)。以後還規定:他們如在以民中建立了家室,應與其所在地的支派分取地產(則47:21-23)。這一規定,或更好說這一預言,只在默西亞時代,纔成為事實。(參見宗11:17; 15:8, 9; 羅10:12; 迦3:26-29)。日後以民沒有奉行上主的旨意,謹守這些法律,先知曾奉主命,嚴加譴責警告(耶7:5-8; 22:3-5; 則22:7; 匝7:8-14; 拉3:5, 6; 詠94:5-7)。 舊約畜牧民族,自古知賓好客(創24:17-33; 出2:15-21),這或許與他們的生活有關。以民祖先亞巴郎遊牧為生,居無定處(創13:1-7),自定居瑪默勒後(創13:18),給他的後代子孫留下了招待款留旅客的好榜樣(創18:1-9),他的姪兒羅特為顧全寄居在家的旅客,竟不惜犧牲他兩親生女兒的童身(創19:1-9)。因為主人有義務顧及保全旅客的安全和幸福。這一淳厚風俗,以民維持不替(民13:15, 19; 列下4:8-10; 約31:32)。旅客寄居人家自應感恩懷德,但也不乏負心人,為此收留旅客也要有鑑別,免其受害(詠41:9; 德11:31, 36)。雖然如此,若以民對旅客無情,就不配作以民(申23:4-9; 厄下13:1-3),真正的以民,對外方人和無依無靠的孤兒寡婦必依法盡己所能,加以照顧(多1:8; 4:16; 約22:1-11; 31:16-22, 31, 32)。 新約舊約善待行旅的法律,是由於以民曾在埃及作過旅客,新約善待行旅的法律,是由於天主子曾來世作過旅客:凡是人對無依無靠的人所作的,就是對他作的(瑪10:40-42; 25:35-45)。他一出生就逃往埃及,作客異鄉(瑪2:13-15, 19-23)。日後傳教,居無定處(瑪8:20),以葛法翁和伯大尼作他的家。講道設教往往取譬於款待賓客,救濟行旅(瑪22:1-15; 路10:29-37; 路14:7-11, 15-24)。由他的接受人情自作賓客,得知富有的人家內,還設有客廳客房(路19:5-7; 22:11, 12),以及當時人招待客人的禮儀(路7:44-46; 參見路10:38-41; 若12:1-3)。他派遣門徒,操練傳教事業,要他們身無長物,專心周遊傳道(瑪10:9-13; 路9:4; 10:4-9),如人不接待,就是絕於福音,罪大惡極,甚於索多瑪和哈摩辣(瑪10:14, 15; 路9:5; 10:10-12)。 宗徒日後傳教全依主命,寄居人家,接受人的款待(宗10:6; 16:14, 15; 18:1-3; 21:16; 羅16:23);人如不接待收留,就拂去腳上的塵土,繼續前行(宗13:50, 51; 18:6, 7)。傳教事業根本要求人毫無牽掛(路22:35),人既為福音操勞,就應由福音換取生活費用(格前9:1-18; 迦6:6; 若三5-8)。自然傳教員一有餘閒,亦應自行操作,免加重信徒的負擔(得前2:9; 得後3:7-9; 宗20:33-35)。信徒對於傳教士,固然要款留招待(羅12:13; 希13:2; 伯前4:9; 若三9:10),但對於假傳教士,不但不要款留,而且也不要向他請安表示歡迎(若二7-11)。善待旅客如此重要,以致成為教會職員選取的先決條件(弟前3:2; 5:10; 鐸1:8)。 旅客在新約內,尚有兩種意義:對在世的天國教會而言,指教外沒有基督信仰的人士(弗2:11-18; 哥1:21);對在天上的教會天國而言,指旅途中教會的信眾(格後5:1-5, 6-8; 斐3:20, 21; 希11:13-16; 伯前2:11),這也是新約子民應善待旅客的兩種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