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Weapon, Arma)

聖經上所記載的武器有為自衛,有為攻擊的,自衛的有盾牌、鎧衣(甲)、頭盔、護腿、及軍靴等;攻擊的有刀、劍、弓、拋石器、長槍(矛)、標搶等(詳見武器各條)。民在成立王國之前,所有的武器種類很少,只見有刀、劍及弓、矢(創34:25; 48:22; 民5:8)。短劍是權力的象徵,見於若蘇厄時代(蘇8:18)。第一次提及拋石器是在民長時代(民20:16)。但是自君主政權成立之後,因需要軍備武裝,故武器的種類較前為多,自衛的武器見於撒上17:38; 列上22:34; 依7:24,並有護腿(撒上17:6)軍靴(依9:4)。最初之襲擊軍器不外是刀、劍、弓、矢及拋石器(撒下1:21; 編上5:18),只有君王本人有頭盔、鎧衣(甲)及短劍的裝備(撒上17:38; 22:6)。在達味時代(公元前一○一二∼九七二)加得猶大納斐塔里支派的士兵已用大盾牌及長劍(編上12:9),而本雅明支派的人所用仍是弓矢及小盾牌(編上8:40)。至公元前第八世紀的中葉,猶大烏齊雅(又名阿匝黎雅)才將整個的軍隊配備了盾牌、長槍、盔甲、弓箭及彈石(拋石器)(編下26:24)。戰車之用途在古中東雖然由來很早,但民用之卻很晚。達味沒有將它充份地利用(撒下8:4),但是撒羅滿王卻盡量利用了戰車(列上4:6; 10:26)。武器在舊約及新約中,都有象徵的意義,如智慧篇以胸甲、鋼盔、盾牌、利刀來象徵天主的正義、判斷、聖潔及盛怒(智5:19-21)。至於新約上的象徵意義,見「天主的全副武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