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贖罪祭是為贖無心之罪;贖過祭是為贖人對天主,對人所有的過犯。這兩種祭獻的禮儀區別和名稱,雖是晚出,但仍是最古的禮儀。參閱歐4:8;米6:7; 列下12:17;約1:5; 42: 8。為明知故犯的罪,在肋內,無規定的贖罪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