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統制度(Hierarchy, Hierarchia)

聖統制度的原文意思是「神聖的權利」,來自希臘文,是聖教會中負責領導教友達成其最終目的的人員,彼此之間的附屬關係。它的成立來自耶穌基督,耶穌將他自己所具有的司祭、教師及統治之權,首先交給了他的宗徒們,為使他們代替自己來祝聖、教訓及管理人類(瑪28:18-20; 谷16:15, 16; 路24:46-49; 若20:21-23; 宗1:1-8) 。但是宗徒們是有死的人,而聖教會卻應常存不息(瑪13:24-43; 28:18-20; 若14:16),故此宗徒們以覆手之禮及祈禱,將他們所得的權柄傳授給了其他的人們,為使他們繼續履行上述的三種任務(宗6:6; 14:22; 弟前4:14; 5:19-22; 弟後1:6; 2-5)。由宗徒將己權傳與他人,在宗徒時代己顯然有了三種不同的階級的教會領導人物:監督、長老、執事。

執事階級是很明顯地低於其他階級的制定(宗6:1-6)。監督同長老相反地卻不常是不同的人,換句話說,二者無明顯的階級分別,似乎是兩個同意義的名詞(宗20:17, 28; 弟前3:2; 5:17; 鐸1:5, 7; 伯前5:1, 5),因二者應具有同樣的條件(宗20:17, 28; 斐1:1; 弟前3:5, 7; 5:17)。在第一世紀的宗徒時代,教會已具有掌握最高統治全權的宗徒,第二級是長老(或監督),第三級是執事(六品),如此一脈相傳。首先有保祿在各地教會中選立代替他的監督(宗14:23; 20:17-35; 弟前5:17-20; 鐸1:5),其他宗徒亦然(雅5:14; 伯前5:1-5)。如此得快的聖教會就按照她的創立人——耶穌基督——的旨意,形成了一個有階級的制度及一元首主政的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