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城 [避難所](Asylum) 在人類的歷史上,法律規定某處或某地為避難所,使那些受正義或復仇者所追尋的殺人犯得以脫險的實例,是屢見不鮮的。在聖經的地區中,就有古赫特人所指定的避難城,由司祭們來管理。在安提約基雅的附近有達夫乃大廟,敖尼雅曾逃入其中,但後為安多尼苛計誘出來,而為他所陷害(加下4:33)在五書上亦曾提到祭壇是避難的地方(出21:13)。但另有其他的城市稱為「避難城」,其中三座在約但河之西——刻德士、舍根、赫貝龍——三座在約但河之東——貝責爾,辣摩特及巴商的哥藍(戶35:9-28; 申4:41; 19:1-13; 蘇20:1-9)。這六座城都是會幕的所在地,且由司祭們來支配(蘇21)。但這種法律組織與其他民族所不同者:是蓄意殺人犯,無權入避難城,應受法律的制裁(出21:15; 戶35:15; 申4:42等),即使逃入,司祭應將他交出正法,這證明以民倫理之高於其他民族(參閱列上2:28, 29; 戶35:12; 蘇20:4-6),每當大司祭逝世時,似有大赦罪犯的慣例,此時殺人犯可自由離開避難城,而報血仇者不得再加追究(戶35:2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