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禮、聖洗聖事(Baptism, Baptismus) 「洗禮」一詞,來自希臘文的動詞,原意是「浸入水中」,後來竟成了教會的術語,指示聖洗聖事。 一、舊約時代: 我們知道洗潔禮(見「洗滌」條)在以民的宗教上佔著十分重要的位置。梅瑟法律上明命在許多宗教的儀式舉行之前,要先行沐浴(出29:4; 30:19, 20),或者為獲得法律上的潔淨,亦應洗濯(肋14:8; 15:16, 18),甚至所用的器皿亦不例外(肋11:32, 40; 15:5-7等)。後期的經師更在此之外加上了許多其他繁雜的洗禮(谷7:1-5)。在耶穌時代的前後,亦有一種施行於新皈依以民宗教者的洗禮。 在其他的古老民族歷史上,亦有洗禮的存在,而這些洗禮與某些神河有著密切的關係,如巴比倫的幼發拉的,埃及的尼羅,印度的恆河等,人們都信在這些神河中沐浴能使人得福、康健及常生。在中國自古亦有「三日浴兒」的習俗,通稱「洗三」或「洗兒」禮。總之,這一切都在表示世界上古今中外的人類,都有一種認為水是潔淨象徵的傾向,但這一切洗禮的存在及實施,都與倫理沒有多大關係,而祇是一種法律上,象徵性的或心理上的潔淨而已。 二、若翰的洗禮: 若翰的洗禮創新的紀元(谷1:2; 若1:31),它不是舊約法律洗禮的延續,也與當時新皈依教徒的洗禮不同,因為它是準備默西亞選民的洗禮,是真正使人作補贖及獲得罪赦的洗禮(路1:17; 瑪3:11),是內在的革心的洗禮,是使人有實際行動的洗禮(路3:10-14)。舊約對若翰這種新的洗禮已有所預言(依1:6; 則36:25; 匝13:1; 詠51:9),聖教會視若翰的洗禮是聖洗聖事的先聲及準備,所不同者,祇在於教會的聖洗是因聖神及水而使人重生(宗8:38, 39; 10:47; 谷1:8; 宗1:5; 11:6; 見2:38; 19:2-7)。 三、新約的洗禮: (甲)它的建立: 耶穌自己以領受若翰的洗禮而揭開他傳教生活的序幕,四大聖史都十分重視這一段事蹟,都將它筆之於福音(瑪3:13-17; 谷1:9-11; 路3:21等;若1:29-34)。耶穌因此而「完成全義」(瑪3:15),意思是耶穌扮演「上主僕人」的腳色,承擔起普世人類的罪惡(路2:21-39; 迦4:4);故此他的受洗與苦難聖死是分不開的,他甚至稱他的苦難就是他的洗禮(谷10:38; 路12:50)。耶穌受洗後天開了,天主聖神降在他的頭上,天主聖父自天上隆重的向世人公佈他就是天主聖子,是默西亞救主(若1:33)。聖教會自古以來相信耶穌藉他的洗禮,同水的接觸而賜與水一種神力;也就是說耶穌在那一刻建定了聖洗聖事。雖然它的實施是在耶穌因著自己的苦難聖死及復活,而獲得全部的絕對勝利之後,那時宗徒們才正式以天主聖三的名號,來付施聖洗聖事。宗2:38; 8:16; 10:48; 19:5載有「以耶穌基督之名而付洗」的事,這並不是說與前者之方式不同,而祇是為別與當時若翰的洗禮方式。耶穌復活後以他的全權(天上的,地下的)正式命令宗徒們往訓萬民,給他們付洗(瑪28:18-20)。谷16:15, 16,更清楚的指出信德及受洗是人類得救的不二法門(參見若3:5; 伯前3:20, 21),宗徒們也的確照耶穌的吩咐作了,給那些信他們道理的人付了聖洗(宗2:37-41; 8:12, 13, 35-38; 9:10-18; 10:44-48等)。 (乙)洗禮的效果: 它是「天主的工程」,是天主聖三的作為(弗5:26; 格前12:13),所以能赦免人的罪過(宗2:38; 10:43; 羅8:1; 格前6:9-11; 哥2:13; 鐸3:5; 希10:22)。但它並不是一種魔術的作用,因為領受它的主要條件是洗心革面(宗2:38; 3:19; 5:31; 11:18; 17:30; 22:16; 26:20),是信任耶穌及他的道理(谷16:16; 宗2:41; 4:4; 8:6; 10:43; 16:31; 18:8; 羅10:8-10; 迦3:26; 弗4:5)。因著它人可以參與耶穌聖死(入水)及復活(出水)的奧蹟(羅6:3-11; 哥2:12; 20:3, 9),得享新的生命(羅6:4; 哥3:1-15; 格前10章;格後3:18; 4:16),死於罪惡偏情(羅6:6; 弗4:22-24; 哥3:9),再不受梅瑟法律的約束(羅7:6; 迦2:19),祇為天主而生活(羅6:11),成為天主的子女(若一3:1; 迦3:26, 27; 鐸3:5-7),聖神的宮殿(迦4:5, 6; 羅5:5; 8:9, 15, 17; 格後3:3),獲得聖神的印證(弗1:13; 4:30; 羅4:11; 格後1:21, 22),作為末日復活的保證(羅6:5, 8, 11)。 聖洗使人與基督結合(羅6:5),「穿上基督」(迦3:27),在基督內變成新人(弗2:15; 4:24; 哥3:10),完全屬於基督(格前1:13; 3:23; 15:23; 迦3:29; 5:24),在基督內生活成長(弗2:5-7; 哥3:3; 斐3:10; 伯前3:21)。 藉著聖洗人參與一個得救的團體——聖教會,基督的妙體(格前12:12, 13, 27; 宗2:38, 41, 47; 5:14等)。它猶如割損禮使人屬於天主的百姓(哥2:11-13),因著它再沒有社會階級的區別,因為同是一個奧體的不同肢體(迦3:38; 哥3:11)。 (丙)聖洗的預像: 按新約的指示,聖洗的預像有二:其一是洪水滅世(伯前3:21),其二是以民過紅海的事蹟(格前10:1, 2)。耶穌肋旁流出的血及水,無疑地也是在暗示著聖洗及聖體聖事:為此人為進入天國及享受天國的永福,必須經過聖洗聖事的大門及藉聖體神糧的滋養(谷16:18; 若6:53)。 (丁)嬰兒的受洗: 這是誓反教徒們膾炙人口的辯論題材,關於這個難題,我們除了答以這是天主教會自古以來傳統遺教之外,在聖經上找不出正確清楚的答案。 四、死人受洗: 保祿在格前15:29提及當時有代死人受洗的風俗,以證復活的存在。但由聖經的其它部份,我們對這種習慣的來源及它實施的多寡,毫無所知。聖保祿本人也僅一次提及它的存在,教父中卻有金口若望謂瑪爾強(Marcion)的弟子,有代死人受洗的措施,但被迦太基(Cartago, 397)大公會議所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