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損禮(Circumcision, Circumcisio) 以民是一個非常注意實行割損禮的民族,它最初的來源可能是取自埃及人;蓋以民入聖地之前,居於客納罕的各民族都無割損禮的實施(撒上14:6),巴比倫及亞述人是否有割損的習俗,則不得確知。相反地,厄東人、摩阿布人及阿摩黎人卻接受割損(耶9:24, 25),厄藍人及漆冬人則無(則32:17-32)。古時原是磨石為刀以行割損禮(出4:25; 蘇5:2)。以民之割損只施行於男孩,但有些民族連女孩都施以割損。割損有兩種:其一是只割切一刀,保留包皮:其二是將包皮完全除去;後者是以民所慣行的方式。割損禮之存在,只以衛生清潔的理由來解釋,似乎是不夠的,它有更大的意義在,比如它是成年人的標誌,是正式加入民族成為其中一員的方式,或者是結婚前的準備等;因此,多次是施行於青春時期或更晚。 以民應施行割損的意義是來自天主的命令(創17:23-27; 出4:25; 蘇5:2-10),且按古來的遺教,它是結約的標記(宗7:8),是隸屬於天主及以民宗教團體的象徵(出4:25; 12:48; 戶9:14; 羅4:11),是提醒以民對天主所應盡的義務的記號(申10:1; 13:6; 耶4:4; 則44:7; 羅4:1; 迦5:3),是別於其他民族的特徵(民14:3; 撒上14:6; 撒下1:20等)。固然割損在亞巴郎以前就已存在,而且也不只以民行割損,但割損,在以民的歷史上,有著如此重大的象徵及宗教的意義,卻是始於亞巴郎(創17:9-14)——一切以民之父以及未受割損者之父(羅4:11-12)。割損的日期起初已有明文規定(創7:12; 肋12:3),且是以民向來所遵守的,是在生後第八天(斐3:5; 若7:22)。實施割損禮的人,普通是家長,並在割損日給新生的嬰兒命名(路1:59),後來則有專人管理此禮儀的實行。安提約古第四厄丕法乃以死刑禁止猶太人接受此禮(加上1:48, 60; 加下6:10),因此,竟有些希臘化的猶太人重新整補失去的包皮(加上1:15; 見格前7:18)。 既然割損對以民有著如此高深重大的意義,因此它的反面,「未受割損的」,常帶有輕蔑鄙視的寓意,比如未受割損的樹(肋19:23),意即其果不可食;其次有未受割損的「唇」(出6:12, 30)、「耳」(耶6:10)、「心」(肋26:41; 則44:9; 耶9:25; 見宗7:51),意即無用的或不潔之物;「未受割損的肉身」(哥2:13),意即有死的肉身;「自行割損,除去心上的包皮」(耶4:4),意謂除去硬化的心靈(亦見申10:16; 30:6; 羅2:29)。外邦人的宗徒聖保祿曾極力反對向外邦人入教者再施行割損禮(羅4:12; 迦2:2; 5:6; 6:15; 哥2:11),蓋因著在基督內的信德,割損已是無關緊要的事(迦5:6; 6:15; 哥2:11)。保祿的主張在宗徒會議上曾被接納(宗15:1-20; 迦2:2; 羅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