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Wood, Lignum)

1、舊約:木材這一名詞在舊約中是被廣泛地利用著,由這一點我們可以斷定,原來聖地是豐產木材的地區。民在巴力斯坦定居之後,為了使耕者有其田,以維持生活計,曾經將厄弗辣因山上的森林加以砍伐(蘇17:14-18),樹木的枝子用來作為木柴(戶15:32; 申19:5; 蘇9:21-23, 27; 列上17:10; 箴26:20, 21; 依30:33; 耶7:18)。木柴為全燔祭是不可缺的東西(創22:3, 7, 9; 肋1:7; 列上18:23; 編上21:23; 厄下13:31)。木材被用製作農具(撒上6:14)、傢俬或樂器(撒下6:5),及邪神的偶像等(申29:17; 列下19:18)。但它在建築的用途上,似並不太大。撒羅滿利用黎巴嫩山的香柏木來建造聖殿(列上5-7),在聖地尚是創舉。其次舊約中所提及的木材,有皂莢木(出25:5, 10; 26:15),造船用的松柏木(見依55:13; 則27:5; 列上6:15),橄欖木及檀香木等(列上6:23; 10:11, 12)。

2、新約:大致說來,木材之用途與舊約時代相似。逮捕耶穌的兵丁手中拿著「刀劍棍棒」(瑪26:47等)。保祿息拉斐理伯坐監時,腳上帶著木枷(宗16:24)。耶穌在苦路上稱自己為「青綠的樹木」,稱猶太百姓為「枯槁的樹木」(路23:31),是在指示上主的審判及懲罰,他將以大火來焚燒一切的樹木,乾枯的樹木當然更易被燃燒(見則17:24; 21:3)。其次也提到了建築用的木材(格前3:12)。

因自古以來,就有將犯人懸在木桿上處死的例子(申21:22-23),於是木架——十字架——乃成了一種恥辱的刑罰工具(宗5:30; 10:39; 13:29; 伯前2:24)。

見聖經中的植物、生命樹、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