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工(Hireling, Mercenarius) 傭工與奴隸之不同點是:前者可以自由的揀選工作,以及獲得使自己滿意的薪金;而後者則無這種選擇的自由。在聖經有兩種傭工:一種是前來找工作的外方人,一種是本地的窮人,這些人在無衣無食以及業已變賣了一切的情形之下,只有依靠勞力來維持生活(創29:15; 肋22:10; 申24:14)。出賣勞力的限期及應得的報酬,有時是以年計(見肋25:10; 依16:14; 21:16),有時則以天計(肋19:13; 申24:15; 約7:2; 14:6; 瑪20:8)。傭工主要的工作好似是以農事為主(盧2:3; 列下4:18; 亞3:12)。 至於傭工薪金的限額,在聖經上沒有明文的規定。哈慕辣彼法典上卻明明規定了:在工作繁忙時,工人每月應得的報酬是一個銀「協刻耳」,或以相等價值的物品來交換其勞力。聖經唯一提及的工資數項,只謂奴隸在第七年的安息年上,應得傭工雙倍的工資(申15:18)。在新約時代則已有傭工每日的工資是一個「德納」(瑪20:1等)。 他們的處境大概是十分不理想的,蓋先知書以及智慧書上曾大聲疾呼,斥責當時社會的不義,而使這批可憐的傭工成了犧牲品(肋19:13; 25:40等;耶22:13; 46:21; 拉3:5; 德7:22)。聖經更強調:「剝奪傭工的勞資的,就是流人血的兇手」(德34:27; 見雅5:2)。 傭工固然沒有參加家庭慶祝逾越節盛典的權利,卻有份獲得安息年田間的出產(肋22:10; 25:6)。 耶穌在善牧的比喻上,謂羊群的主人為自己的羊甘心捨棄生命,僱傭的牧童卻見危而逃,棄主人的羊群於不顧(若16:12, 13)。 見貨幣、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