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Bath, Balneum)

在亞熱帶氣候的聖地,沐浴對人是不可缺少的。民自古以來就有全身沐浴或局部洗滌的良習。給人洗足更是好客的表示及美德(創18:4; 19:2; 24:23等,亦見路7:44; 弟前5:10)。在民的歷史上與沐浴有關的政治或宗教上的大事,實在不少,比如:法郎公主的洗澡及梅瑟的獲救(出2:5),巴特舍巴的沐浴及達味的通姦(撒下11:2-4),納阿曼約但河的洗澡及其癩病的痊愈(列下5:10-13),蘇撒納的沐浴及受冤(達13:14)等。

沐浴的方式亦各有不同,比如:在河水中(列下5:10)、在水泉邊(肋15:13)、在浴盆中及靜密之處(撒下11:2)、在花園中(達13:15)。大概遠在公元前十九世紀在默基多即有洗澡室及自來水的設備。羅馬人時代更有公共游泳池的建設(若5:2),同時亦知道在死海附近,提庇黎雅加里羅厄(Caliroe)及加達辣有醫病溫泉的存在。

梅瑟法律定了不少的沐浴禮(見洗滌)。法利塞人對於洗滌一事更毫不馬虎,且是有增無減。谷木蘭文件上對於沐浴亦十分重視。聖教會的付洗聖事給與沐浴一種超性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