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Family, Familia)

舊約家庭一詞,在舊約中稱「父家」(創12:1),這指出古民的家庭制度,是以父親為主的大家庭制度。家庭是組成社會、國家或支派的最小單位;其次有家族,有支派。一家之主是父親,父死,則由長子繼之(創24:60; 詠127:3-5)。家庭中的份子,除了父親之外,有父親的妻子,和妾侍,以及她們的一切子女,甚至連僕人、婢女、客人及外方人都算在內。家庭的宗教生活由父親來主持,他是家庭的司祭(約1:5等)。其次有關社會、法律及對外的來往一切事項,亦都由父親來解決。由此可見,最初的家庭是很大的,但這只限於聖祖時代的遊牧生活期間,其後在君王時代的家庭,因著社會環境的變遷,自漸縮小,而多妻的制度,除君王之外,亦不復存在,這可由考古學得到確切的證明。並且智慧書上的教訓亦清楚地指出,民的家庭是一夫一妻制的,並且古時代的父親的超級特權,甚至對子女的生殺之權(見創19:8; 38:24; 民11:39),亦不復見,而由國王或長老代之。母親的地位亦隨著時代的演進,日漸提高,格外是子女眾多的母親,她是父親的有力助手,子女們的指南(箴1:8; 6:20; 10:1; 德7:29),箴言更有一篇美妙高尚的「賢婦讚」(箴31:10-31)。

新約時代的猶太家庭,只限於父母子女為主要成員,較為富有的,則有僕婢及管家(瑪10:25, 35; 路16:1; 若4:53)。在耶穌講的許多比喻及他的一生言行中,已給我們清楚的刻劃出家庭的模型。母親對子女的愛護(瑪15:22等20:21, 20; 路7:12; 23:28等),固然值得我們讚賞,但特別使我們注意及感動的,卻是新約上數位父親對子女的熱切關心照顧,比如雅依洛(路8:42等),另一位相似雅依洛的家父(路9:38等),蕩子的父親(路15:11-31)。由此可見,猶太人的家庭組織及聯繫,是十分嚴密及鞏固的,也正因如此,它才經得起兩千年以來的歷史考驗,而保存其民族文化至今;也正因此耶穌明知,他向門徒們所要的條件是很苛很難,也是很偉大的——要放棄家庭而跟隨他(路14:26等)。

保祿給與家庭一種深刻的宗教意義:它來自天主(弗3:15),故此妻子要在主內聽丈夫的命,因為他是一家之長(頭),猶如基督是教會之長(頭)。丈夫應猶如基督之愛護教會,而愛自己的妻子,愛妻子如愛自己(弗5:22, 23; 哥3:18, 19; 伯前3 1-7);同樣,子女應孝愛父母,而父母要善待善教子女(弗6:1-9; 哥3:20-25; 4:1)。

「家庭」很快成了聖教會的象徵,被稱為「天主的家庭」,猶如古代的選民被稱為「以色列之家」,猶如天主的大家庭,這種思想亦很巧妙地見於新約(格前3:9; 弗2:21; 4:12; 伯前2:5)。聖教會的子女則形成了「天主的百姓」,而替代了舊約中的民(見瑪1:21; 2:6; 路1:68, 77; 7:16; 宗18:10; 羅9:25, 26; 格後6:16; 希8:10; 10:30; 11:25)。聖保祿並將宗徒及主教比作家庭中的父親,並有時將自己比作母親,他們在天主的大家庭中,各盡其職(格前4:15; 格後6:13; 得前2:7, 11; 迦4:19; 弟前3:5)。

見婚姻、父母、婦女、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