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主人(Lord, Dominus)

主、主人(Adon),指對某事、某物、某人握有主權的人。此字在聖經上的用法甚廣:

一、對人:

(甲)對人的一般尊稱,並無上下高低之分,如我國稱「先生」一般:如創23:6, 11, 14; 若4:11, 15, 19; 12:21; 20:15等。此外,妻子亦稱丈夫為主(列上1:17),女兒稱父親(創33:35),兄弟稱兄弟(創32:6),婦女稱陌生的人(民4:18),國王稱先知為主(列上18:7; 列下8:12)。
(乙)指有權勢或主權的人:如奴僕之稱主人(創24:9, 12, 27, 34; 瑪13:27; 25:20),全家的主人(創45:8),某地方的主人(創42:30; 45:9),某民族的主人(列上22:17)。
(丙)國王亦稱為主,或主上,這種稱呼不但應用在神明化的埃及國王身上,並且在美索不達米亞以色列四鄰小國,甚至以色列也普遍運用(撒上29:8; 撒下3:21; 3:8);連羅馬大帝國東方省的國王,亦有此種稱呼(宗25:26)。

二:對天主:

(甲)埃及族人民皆以神為他們地、城的最高主宰,為此稱最高的神明為「我們的主」,這可由古文件和古人名證明。
(乙)「雅威」在舊約中亦稱為主,因為他創造了他的百姓,理應管理統治他們,尤其「雅威」將他們由埃及為奴中拯救了出來之後,更成了他們的主(依1:24; 6:1, 8; 43:1, 21; 詠100:3; 出19:4等)。他是大地的主宰(蘇3:11, 13; 米4:3),他的光榮充滿了大地,因為他創造了天地(創11; 依6:3; 詠93:2; 95:4),他實在是「萬主之主」(申10:17; 詠136:3)「雅威」的全名應為「吾主上主」,在舊約中凡見二百八十餘次,如創15:2, 8; 申3:24; 9:26等處。到公元前三世紀,因猶太人不敢直稱「雅威」之名,凡讀到「雅威」之名時,皆讀「吾主」,是以七十賢士在譯經時亦沿用此例,凡見「雅威」之名,皆讀為「主」。思高譯本除極少處直譯「雅威」外,多譯為「上主」。
(丙)新約仍沿舊例,多稱天主為主,如「在天的主宰」(瑪11:25; 路10:21; 宗17:24),「萬主之主」(弟前6:16)等。
大多數的「主」或「上主」應代「雅威」,如瑪5:33; 谷5:19; 路1:6; 6:46等,或代天主,如瑪27:10; 谷13:20; 路1:16, 17, 58; 宗7:49等處。此外,尚有上主的天使(瑪1:20, 24; 2:13, 19; 28:2; 路1:11; 2:9; 宗5:19等),上主的光榮(路2:9; 見依40:5),上主的婢女(路1:38),上主的日子(宗2:20)等說法。最明顯之處,見瑪4:7=申6:15; 瑪4:10=申6:13; 瑪22:37=申6:5。

三、對耶穌:

新約中稱耶穌基督為「主」的地方,不勝枚舉。達味已稱基督為「主」(瑪22:43-45; 谷12:35-47; 路20:41-44; 見詠110:1);天使與依撒伯爾亦稱耶穌為「主」(路1:43; 2:11; 瑪28:6)。當耶穌傳教時,無論是病人,或民眾(瑪8:2, 6, 8, 21, 25; 9:28; 谷7:28; 路7:6; 若5:7等),尤其是門徒(瑪8:25; 14:21; 路9:54; 10:17; 若6:69等),稱耶穌為「主」,多數是「師傅」或「先生」之意;但在伯多祿明認耶穌為默西亞,為天主之子之後(瑪16:16),至少在宗徒的口中,稱耶穌為「主」,更有一層較深的意義;並且耶穌也自認為「主」(瑪21:3; 谷11:3; 若13:13)。耶穌雖然在復活,受到天父的光榮之後,證明了自己是默西亞,是天主子(路24:26; 伯前1:11; 希2:9),才獲得了圓滿的「主」位,但宗徒在寫福音時,已追認耶穌為「主」,尤其是於路7:13; 10:1, 39, 41; 11:39; 12:42; 13:15; 18:6; 若5:7; 6:34, 68; 11:2; 20:2, 20, 25, 28; 21:7, 12; 20:13, 28等處。正式宣佈耶穌為「主」,是在聖神降臨之後,伯多祿耶路撒冷民眾說:「天主已把你們所釘死的耶穌,立為主,立為默西亞了」(宗2:36),並向科爾乃略說:「他就是天主所立的生者與死者的判官」(宗10:42參閱5:31)。天主那時才給了耶穌一切權柄,並高舉了他(瑪28:18; 谷16:19; 宗2:32, 33; 5:31; 7:55; 弗1:20; 瑪26:64),那時才分享了天主的王權與主權。有如耶穌在比喻中所講的,僕人等待主人回來(瑪24:42-51; 25:14-30; 谷13:33-37; 路12:35-46; 13:25-28),耶穌的門徒也等待主耶穌回來,並表示他們的懇切,時常呼求說:「吾主,來吧」(格前16:22; 見默22:20)。無疑地,保祿耶路撒冷初興的教會中,學到了這句話。如此在初期教會中,有了耶穌的全名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宗15:26; 羅5:1-11; 15:6, 30; 格前1:2, 7, 10; 15:57等,書信中此類語句,多不勝枚舉)。這種稱呼,表示了信友對光榮的耶穌為「主」的信德。保祿即以此意講論耶穌為「主」說:「我們或者生,是為主而生;或者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主,因為基督死而復生了,正是為作生者和死者的主」(羅14:8, 9);並宣稱基督為「一切率領者和掌權者的元首」(哥2:10),一切皆屬於基督(格前15:28; 弗1:22; 希2:5-8; 見詠8:6),他將是審判主(得前4:6; 得後1:9; 格前4:5)。由此,耶穌基督的僕人,成了光榮的名銜(羅1:1; 伯後1:1; 雅1:1)。

耶穌身榮為「主」,是因為他先謙卑自下,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因此,天主顯揚了他,給了他——即出生時叫耶穌的一個新的名字,這名字「超越其他所有的名字,致使天上,地上和地下的一切,一聽到耶穌的名字,無不屈膝叩拜,一切唇舌,無不明認耶穌基督是『主』,以光榮天主聖父」(斐2:5-11)。在一切名字以上的名,只有那不可言傳的「雅威」,在他前一切受造物都要屈膝朝拜;並且按希臘文的「主」或「上主」,即是代希伯來文的「雅威」,見依45:22-25。如此,新約中的「主」耶穌基督,與舊約中的「雅威」相同了。因此舊約中一些經文只用於「雅威」的,在新約中用於基督身上了,如瑪3:3; 谷1:3; 路3:4; 若1:23與依40:3; 羅10:13與岳3:5; 格前1:31與耶9:22, 23; 伯前2:3與詠34:9; 伯前3:14, 15與依8:12, 13; 格前10:9與戶21:5; 詠95:8等。由此可見,「主」應用在基督身上,有了特殊的神學意義。如果此字不是指示基督的天主性,則不會如此強調基督為「主」的地位。要作一個信徒,應承認基督為「主」(格前12:3; 若一4:1等),並且這種承認是在聖神感動之下所完成的(格前12:3),所以信友應承認耶穌為唯一的主(格前8:6),應承認耶穌不論在造生的工程上(若1:3),或在救贖的工程上(哥1:3),是天主與人間的唯一中保。信友應承認耶穌為「主」,有如應承認只有一個天主父一樣,他是一切造物的根源與目的。為此,保祿下結論說:「我們只有一個天主,就是聖父,萬物都出於他,而我們也歸於他;也只有一個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藉他而有,我們也藉他而有」(格前8:6)。

見天主、耶穌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