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22
本章所記,是發生於公元前六○五年(1節,參閱25:1)至次年十一、十二月間的事(9,22兩節)。民以「尼散」月——三月中至四月中——為正月,第九月即是「基色婁」月——十一月中至十二月中。先知的職責原是向民眾宣講,如今既不能以宣講來執行自己的任務(5節),遂奉上主命,來從事著作(2節);如此可以明瞭先知何以寫作的原由。約雅金原來有一個兒子,名叫耶苛尼雅,曾繼位為王,但因他在位只不過三月,為時甚短,在位如沒有在位一樣,故不能算是達味的繼位人。見22:18,19; 37:1;列下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