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1
將本段與7:8-12合讀,便可以推出,本段可能就是保祿在「中間巡視」時公然受辱的暗示,因為他在此所用的字句這樣籠統,不但沒有指出罪魁為誰(5節);甚至連什麼過犯也未指出(6節),只一味的替這罪魁求情(7,8,10三節)。為此,我們可以推測被得罪的人,可能即是保祿自己,那罪魁可能即是猶太主義保守派中的一個積極份子。由本段亦可看出:教會中的處罰,其目的只是為使罪人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