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皮(Foreskin, Praeputium)

這個名詞多次見於聖經中,它有兩種意義,即本身的字意,亦即指男人陽具上的包皮而言(創34:14; 出4:25; 撒上18:25-27; 撒下3:14; 耶9:24; 友14:10; 加上1:15,見創17:11; 14:23-25; 肋12:3),及借用的意義,比如心靈的包皮(申10:16; 30:6; 耶4:4)。思高譯本譯作「心受割損」,即言摒棄違反天主的傾向、意念和行為,(亦見耶6:10; 9:25; 則44:7; 哥2:13等)。

在新約中,尤其在聖保祿的書信上,幾時提到包皮,大都是指未受割損的人而言(宗11:3; 羅2:25-27; 3:30; 4:9-12; 格前7:18, 19; 迦2:7; 5:6; 6:15; 弗2:11; 哥2:13; 3:11)。

見割損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