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多噶派(Stoicism, Stoicismus)

聖保祿在雅典曾與斯多噶伊壁鳩魯兩派的哲學士相遇交談(宗17:18),因此,我們在此略述斯多噶學派的由來、主要思想和主要思想家。

斯多噶派伊壁鳩魯派、懷疑論和融合論(Eccletismus),都是在希臘哲學所謂重視倫理時代(約當公元前四至二世紀)興起的學派。斯多噶派之所以有此名稱,是因為雅典城內有座「彩色堂」(Stoa Poikile)——亦譯作「城闉」或「彩廊」,這派的創立人芝諾(Zeno),經常在那彩堂裡施教因而得名。很值得注意的是,這派的學者,多半不是希臘人,而是羅馬人和小亞細亞人,就連創立人芝諾本人也是塞浦路斯人(公元前三三六?∼二六四?),他大約在公元前三一四年上到了雅典,受業於昔尼克(犬儒派 Cinici )的哲學家克雷提(Crates)和墨加拉城的施迪頗(Stilpo Megarensis);嗣後追隨當時的學院派學者芝諾克拉底斯波勒蒙(Xenocrates et Polemon academici)。他總攬諸家學說,而採取折衷制,自立門戶,講學於雅典之「斯多亞」(Stoa),即彩堂或彩廊。

芝諾學派的活動期凡五百餘年,即自公元前第四世紀至公元第三、四世紀。這學派的歷史可分為三期:前期,中期和後期。前期(公元前三、二世紀)的著名哲學家為創立人芝諾基里基雅基利斯波( Chrysippus 公元前二八○∼二○七?)和阿索斯(Assos)人克利安忒(Cleanthes 公元前三○○∼二三二?)。中期的斯多噶派的特點是折衷主義,事實上,這一學派在公元前二、一世紀中,很受了亞理斯多德柏拉圖的思想的影響,最著名的思想家是帕乃齊約( Panaetius Rhodius 公元前一八五∼一○九?)。和可與亞理斯多德相比的頗息多尼約(Posidonius Apamaeensis 公元前一三五∼五○?)。他們二人將斯多噶學說傳入了羅馬。思想方面由理論而更趨實際,益發增加了對宗教的傾向。像這樣的哲理精神,很合乎羅馬武士的風氣,在帝國時代,大受歡迎。斯多噶派後期(公元一至三世紀)的最大代表是辛尼加(L. A. Seneca公元四∼六五)、慕索尼約(Musonius Rufus大概死於公元九八年)、埃披克提忒(Epictetus Hierapolitanus公元六○∼一二○?)和馬爾谷奧勒略皇帝(Marcus Aurelius公元一二一∼一八○)。

此外,如同伊壁鳩魯派有他們的天才詩人琉克里細斯( T. Lucretius Carus公元前九六∼五五?),同樣,斯多噶派也有他們大詩人味吉爾(P. Virgilius M.公元前七○∼一九)。這兩位大詩人的差異,是琉克里細斯殫盡心力發揮了伊壁鳩魯的思想,對氏的哲理簡直懷有一種信徒般的熱忱。至於味吉爾,在他初期的作品牧歌中,隨從伊氏的恬靜主義,後來轉向新畢達哥拉斯學派和新柏拉圖學派,最後接受了斯多噶派的思想。味吉爾的宗教感,無疑是特別來自斯多噶派的道義。許多學者以為他的史詩伊尼易德(Aeneid-Aeneis)將斯多噶派的宗教情緒和倫理思想,表現得充分無餘。這一派的宗教和倫理思想,如要以一句話來包括,那便是他們所常說的「以神為師」(Sequere deum)的一句話。伊尼易德在宗教和倫理思想上,即是以這一句話為出發點,為目的。

斯多噶派的教義包含三大部分:宇宙論、倫理學和論理學(Physikon, ethikon, logikon);至於形而上學,他們雖不排斥,卻不大注重,因此,引起西塞祿(Cicero)不滿。

今略述斯多噶派的思想如下:

雖然斯多噶派對於形而上學不大重視,但顯而易見的,是他們的哲學家,既反對柏拉圖亞理斯多德等的惟心論,也不贊成德謨頡利圖(Democritus)和伊壁鳩魯的惟物論。他們認為精神與肉體為一實在體的兩方面:精神是寓於萬物間的主動要素,而物質則為它的被動要素;因此,沒有所謂純粹的靈心。寓於萬物間的精神乃是「羅格斯」(Logos),即宇宙的大原動力,理性的泉源,簡直即是宇宙的「神」;換句話說,斯多噶派的這種教義,很相似赫拉頡利圖斯(Heraclitus 公元前五四○?∼四七○?)的思想,把「羅格斯」視為原始物質,以宇宙之有目的和秩序,全是出於「羅格斯」的作用,以人的靈魂和理性,是存於人身內的一星半點「羅格斯」的火焰。精神物質不但不分,反而互相混合,因此,這一派的學說很容易使人陷入泛神論。對於人的地位,理性的價值,他們也提得太高。按這一派的主張,「羅格斯」幾乎有時即是使宇宙協調,照顧一切的至高神。他們常明說這種「照顧」(Pronoia)是出於至高神,因此,人應對他感恩懷愛,頌揚師法。由克利安忒讚頌則烏斯(至高神)所作的那篇瑰麗的讚詞中,我們不難得到上述各項的左證。

由於斯多噶派主張人分享「羅格斯」的性質,且是神的照顧的對象,所以他們的倫理觀倒也不同凡響。

人生的終向是在乎遵照自然律而生活,順從道德,即至高之神的旨意。人人都是由至高之神而來的,絕對平等,自由人和奴隸的區別違反自然律,不合乎至高神的規定。由於斯多噶派的宇宙觀主張世代往復循環,萬年過後,宇宙再從新開始;因此,他們不注重靈魂不死不滅的道理。在前期的斯多噶派哲學家看來,人一斷氣,他的靈魂就被吸收,納入萬有,屬於全體,或復歸原本的火。當初,斯多噶派的哲士,並不講授至高神的賞善罰惡,到了後來,尤其是羅馬斯多噶派的後學,才提出這端賞罰的道理,故此在伊尼易德第六卷中,陰間(Inferni)和樂園(Campi Elysii)分別得很清楚。

影響斯多噶派人生觀的另一原理,即是「宿命論」。依「宿命論」,一切都已預定,誰也不能打破這「宿命」的鐵環(Eimarmene)。雖然如此,修德還是人的最高潔的目標,美德還是人的相宜的賞報。但如果人陷於超越人力的窘難中時,他可以自殺。辛尼加就說:「你或囚於這牢獄——身體,或出離這牢獄,全在於你」。

斯多噶派的哲學含有缺點,是無可否認的。至於這派的倫理,也許因為受了畢達哥拉斯柏拉圖思想的影響,一般說來,倒還是可欽佩的。

他們講論人的職務(Ta Kathekonta)講得相當精微,西塞祿依據他們的理論編寫了他的職務論(De Officis),西氏的著作又為聖盎博羅削所賞識,且仿效西氏依據基督的倫理,編寫了他的職務論。此外,聖方濟各撒肋爵及一些聖教會的聖師,對埃披克提忒的品行和倫理學甚為讚賞,德都良辛尼加還說了一句人所共知的話:「辛尼加屢次算是我們的同道」(Seneca saepe noster)。

斯多噶派的倫理也有它的復興時代;有些學者以為康德的實踐理性批判就受了這派學說的影響。按我國的一些作者,如唐敬杲先生等,就以我國儒教的倫理,頗似斯多噶派的倫理。事實上,儒教所講論的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各端論題,無一不是斯多噶派哲學家所討論的題目和主張的題材。

斯多噶派的倫理雖可稱許,但謂天主教完全接受了這派的倫理,那又絕對不合乎事實。教會接受了柏拉圖亞理斯多德斯多噶等派所講論過的真理,而加以稱讚,加以詮釋,因為凡是真理都是來自天主而歸於天主;但對於哲學家、哲學派的錯誤,卻一一加以指點駁斥。教會這樣行事,不是憑人的私意私情,而只本乎天主的啟示,即聖經和教會的訓導權(弟前3:15)。

至於斯多噶派的哲學,尤其倫理,為教會聖師所攻擊或批評的,可總歸於以下五點:(1)道德倫理基礎,(2)宿命,(3)「羅格斯」,(4)天主的照顧,(5)人性和人的終向。

(1)斯多噶派的學者認為道德的基礎即是理性(Physis-Ratio),人類法律的基礎,也是人的理性。但如何不想,理性既為天主的恩賜,人類的道德和法律的基礎,豈不就是天主自己。可惜,斯多噶派的哲學家認為這不可能。他們以為既然有了他們所主張,而存於萬物內的「羅格斯」,和他們所提出的「宿命」,天主就不能有「超越性」,而只有存在於萬物中的「內在性」(Transcendentia-contra-Immanentia)。這說法大違反聖經的道理。聖保祿講的很清楚:依據聖經,一切法律都出自天主:藉啟示給選民頒布了十誡;給一切外邦人,在他們的心版上刻出了自己的法律,即所謂的自然律(羅1:17-2:29)。

(2)「宿命」(Eimarmene)本來有違斯多噶派哲學所提出的天主的「照顧」(Pronoia),這派的學者自己也早已覺得這兩件事有如水火之不相容,但他們始終不予解釋,其實也不能解釋。按聖經的啟示,所謂「宿命」只不過是種幻想,其實只有天主的「照顧」。這種「照顧」要求人自由而且甘心順從天主的旨意。聖保祿雅典發表的道理正是針對斯多噶派而講的。其中所提的某詩人的話,即是這學派的學者阿辣突斯(Aratus)。保祿首先努力糾正他們的思想,然後把他們喜歡討論的「天主照顧」的題目加以暢述(宗17:15-34)。

(3)放下其他的希臘哲學派不談,只就斯多噶派哲學家所論的「羅格斯」來說,其概念種類多得可謂驚人,最普通的有:萬物的合理性與正當性,治理萬物者,與至高神幾乎同化的火、神、氣「羅格斯」是物質的,「羅格斯」推動一切而使萬物出生存在;「正真的羅格斯」(Orthos Logos)等於宇宙的自然律,人的「羅格斯」是眾神眾人及宇宙的「羅格斯」的一部分(Kata ton koinon theois kai andropois Logon)等。但明心見性的聖若望,卻說「羅格斯」乃是全能而創造萬有的天主的話。聖宗徒講的「羅格斯」,並非沿襲希臘任何哲學派系,更不是淮羅(Philo Alexandrinus)的言論餘音,他的「羅格斯」係來自舊約的啟示。按舊約記載,那全能的「天主的話」,實是「天主的智慧」,或「天主智慧」的表現;因此,我國譯者如把「羅格斯」譯為「道」,也與聖經的原義相悖,因為「道」在我國哲學家的作品如同「羅格斯」在希臘哲學家的作品一樣,具有二十多個不同的概念。雖然有時「羅格斯」這字也指示「話」或「言」,但究竟這種意思並不多見。依據全部聖經的思想,聖若望的「羅格斯」即是那具有創造力,和光照一切的「天主的話」,是「有位格的智慧」。為此,天主教會歷來將「羅格斯」譯作「聖言」(若1:1-18),確實是很相稱,很相宜的。

(4)上面說過,斯多噶派所講的「照顧」,無法與他們所講的「宿命」相合。他們的「照顧」與天主教指的「照顧」,字雖同而意義卻有別。因此,初期的教父就早已給我們指出斯多噶派哲學縱然不是泛神論,也不免使人陷入泛神論。此外,他們所講的,使人過於自滿自足,對於罪惡不易感到內心慚愧,自覺負疚。的確,在這一點上,神秘教遠比斯多噶派為佳,因為神秘教至少引人承認自己是個負罪,而需要救贖的受造。參閱神秘教條。

(5)斯多噶派哲學雖然要求人要有高尚的道德,但對身後事所講的理論卻極其凌亂。日後他們也講論死後善人受賞,惡人受罰(見上),但這並不是這派哲學固有的原理,更不是這派學理的發展,而只是承受了新畢達哥拉斯新柏拉圖哲學派的遺產。

總之,斯多噶派哲學,特別是他們的倫理學,固然長處不少,保祿也可能引用了這學派的一些普通術語,並承認其中含有一些真理(宗17),但就精神和道理的奧義來說,聖經的啟示和斯多噶派的哲學原理,實有天壤之別。

見人、伊壁鳩魯、聖經中的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