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56
本章綜合記載
以
民由
埃及
至
約但
河畔,四十年之久,所經過的地點;除出發點和抵達點之外,共計四十處。大部分地名已見於出12:37-19:2和本書10:11-12:1,只有十三個地名只見於此處。考古學家至今只確定了二十八個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