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洪水之罰是人類的敗壞所引起的,這敗壞的近因是因天主的兒子們娶了人的女兒們。所謂天主的兒子即恭敬天主的舍特的子孫;人的女兒即指加音不恭敬天主的子女。「我的神」此處是指天主賦於人的生活之力(2:7)。「血肉」即指易於沈湎於肉身之樂的人性。「巨人」的來歷無法考定。巨人的事蹟,多見於舊約中(戶13:33;申3:11;撒上17;巴3:26-28等處)。此處作者並非說巨人是由天主的兒子和人的女兒所生的,而只是說當天主的兒子和人的女兒結合時,地上已有巨人。這些巨人相似那些強悍善戰,不認識智慧之道的巨人(巴3:2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