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沙法特(Jehoshaphat, Iosaphat) 1、人名,意謂「上主判斷」。舊約以此為名者,有下列諸人, 一、阿希路德的兒子,曾為達味及撒羅滿的重要參議員及御史(撒下8:16; 20:24; 列上4:3; 編上18:15)。 二、達味的勇士之一,是默騰地方的人(編上11:43)。 三、當達味將約櫃自敖貝得厄東之家遷往耶京時,約沙法特是在約櫃前遊行行列中,主持奏樂的司祭之一(編上15:24)。 四、帕魯亞的兒子,是在撒羅滿時代主持依撒加爾支派行政的太守,並負擔王宮每年一月的花費(列上4:17)。 五、尼默史的兒子,耶胡的父親,耶胡曾為以色列國王(列下9:2, 14)。 六、在分為南北朝之後的第四位猶大國王(八七○∼八四八),是阿撒王及阿組巴的兒子(列上15:24; 編下17:1; 20:31)。在登極之前,曾因父親疾病纏身,攝政五年之久,登極時年已三十五歲(列上22:41, 42)。同時代的北國君王為阿哈布、阿哈齊雅及耶曷蘭(列上22:41-51; 編下17:20)。他盡力追隨父王之行徑,維持惟一神的敬禮,剷除高丘及木偶等邪神異端(列下22:43; 編下17:6),打發政府官員及司祭,下鄉教訓百姓上主的法律(編下17:7-9)。對外則鞏固國土,修建防禦工事,整備軍隊,威勢大振,使附近的培肋舍特及阿剌伯人皆稱臣納稅(編下17:5, 10-19)。重整社會正義,設置特殊法庭,解決宗教及社會的糾紛(編下19:4-11)。 在對北國以色列的關係上,一反舊日的作風,採取緩和的手段,與北國阿哈布王由子女的通婚(其子約蘭與阿哈布女阿塔里雅結婚)而成聯盟(編下21:6),因此親助阿哈布對阿蘭人作戰,幾乎身亡(列上22:2-33; 編下18:2-32)。數年後,賴上主特別援助,將摩阿布、阿孟及瑪紅人的聯軍戰敗,凱旋而歸(編下20:1-28)。其後更與北國王阿哈齊雅建造塔爾史士商船,運輸敖非爾的黃金,但遭失敗(列上22:49-50; 編下20:35-37)。最後,再與北國王耶曷蘭聯盟攻打叛變的摩阿布人,但無勝利可言。如此,幾乎一切與北國的聯合事業,皆無理想的結果(列下3:4-27)。約沙法特死時,享年六十歲,其子約蘭繼位為王(列上22:51; 編下21:1)。 2、山谷名,按岳4:2, 12,上主在末日將在這山谷中招集天下萬民施行審判,故此亦名為「審判谷」(岳4:14)。自公元第四世紀以來,基督徒、猶太及回教人,皆以為聖經上所說的「約沙法特谷」就是耶京城邊的克德龍谷。故此這窄狹的山谷的兩邊墳墓滿佈,等候末日的審判。但這種傳說,按一切近代學者的意見是毫無根據的,蓋聖經上的「約沙法特谷」只是一個象徵末日審判的名詞,而不是地理名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