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Nether World, Infernus)

在舊約中,人死後所居留的地方,稱之為陰間或陰府,在那裡無善人惡人之分,無賞罰之施(見陰府條)。

在新約上,關於這個處所和觀念卻清楚的多了。它是天主處罰惡人的地方(瑪25:41, 42; 伯後2:4-11),是受苦的地方,在它內有烈火焚燒(瑪3:12; 5:22; 路3:9; 谷9:43-47),它的火是不滅的,是永遠的(瑪18:8; 猶7節),是一座「火獄」(瑪5:22; 10:28; 谷9:43; 路12:5)。在這個「火窯」裡有哀號切齒(瑪13:50; 24:51)。「那裡的蟲子不死」(谷9:48),它滿是黑暗(瑪8:12; 22:13; 25:30)。而被驅來此處受苦的是那些無信的人(宗2:21; 3:23; 4:12),心硬的人(羅2:5),因為他們招惹天主的義怒(羅6:23; 斐3:19)。「人死後都應出現於基督的審判台前,或善或惡,領取相當的報應」(格後5:10; 見羅2:6-8)。這種報應的公開顯露,卻在末日的公審判之時(格前4:5; 羅2:16; 得後1:5-10; 希10:27)。

雖然上面關於地獄的敘述是很具體驚人的,但在新約中祇有若望給我們揭示了地獄的真意義及最大的苦刑:就是永遠與天主的隔絕分離,被天主所拋棄(若3:3, 16-18, 36; 8:51; 若一3:10; 若三11節;參見得後1:9, 10)。

地獄又名為 Tartarus ,這是希臘神話上的名詞,指示那些反抗神祇的巨人受到則烏斯神(Zeus)的懲罰之後,受苦刑的地方。只一次見於聖經,謂天主懲罰了那些犯罪的天使,將他們投入「地獄」,即「幽暗的深坑」(伯後2:4)。它雖然是個神話名詞,但與聖經啟示的解釋是毫無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