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唇(Lip, Labium)
是口的一部份,它在聖經上有兩種不同的意義:一種是原意的,其用途是說話(歌4:3, 11; 5:13; 7:10),恥笑(詠22:8),或親吻(箴24:26);另一種意義是隱喻的,指示人的虛偽假善(依29:13; 見瑪15:8),人不堪當宣佈天主的聖言,讚美天主的聖名(依6:5; 索3:9)。口唇在聖經原文上的借意用途更多,但大都已不復見於
中
文譯本,故僅舉上者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