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函(Captivity Epistles, Epistolae Captivitatis)

「獄函」指弗、哥、斐和費,因為從書信的內容得知這些書信,寫於聖保祿被囚期間(弗3:1; 4:1; 6:20; 斐1:7, 13, 14, 17; 哥4:3, 10, 18; 費1, 9, 10, 13, 23),尚且還得知是在同一環境下寫成的(弗6:21; 哥4:7-10, 12, 14; 費23)。至於這被囚的時期是指在凱撒黎雅被囚的兩年(宗24:47),還是指在羅馬第一次被囚的兩年(宗28:30)?古代學者多主張前一意見,現代學者則根據書信的內容(斐1:13; 4:22)多主張後一說,即主張獄函於公元六十一∼六十三年間寫於羅馬。寫作次序大概是哥、弗、費、斐。對此,學者意見無法一致。至於獄函的內容,除了費可稱為解放奴隸制度的大憲章外,其他三封書信(尤其是弗)都講論高深的基督學(Christology)和教會學(Eccles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