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顯現(Theophany, Theophania)

「天主顯現」是經學上的術語,指天主假借感官可覺察的形像或人物顯現與人,嚴格來說,是與「神視」和「夢境」有別。「神視」和「夢境」平常只涉及人的想像,天主的顯現卻涉及人的感覺,使人實在藉天主假借的事物和形像,見到,聽到,觸及到純為神體的天主此時此刻的親臨。像這樣的顯現,舊約、新約都時有所記述,尤以舊約為然。

天主顯現方式不一,有時令人見其形而聞其聲,有時令人聞其聲而不見其形,前者如天主顯現給亞當厄娃(創3:8-24)、亞巴郎(創12:7; 17:1-22)、依撒格(創26:1-6)、雅各伯(創32:25-31; 35:9-15; 參見出6:2-3; 歐12:4-6);後者如天主顯現給在曷勒布山牧羊的梅瑟(出3:1-4:17)、亡命到曷勒布山的厄里亞(列上19:1-18)、給耶穌授洗的若翰(瑪3:13-17; 參見若1:29-34)、得見耶穌顯聖容的三位愛徒(瑪17:1-8; 參見若12:20-32)。在曠野中,天主往往這樣顯現給梅瑟民(出19; 20:18-20; 24; 申4:10-14)。

舊約內常提到「上主的使者」,「或天主的使者」(創16:7, 13; 21:17; 22:11, 14; 31:11, 13; 出3:2, 6; 14:19; 23:20-23; 戶22:22-35; 民2:1-5; 6:11, 14; 13:3, 21, 22; 匝1:11, 13; 3:1, 6; 12:8等處),新約亦常提到(瑪28:2; 路1:11; 2:9; 宗5:19; 8:26, 39; 12:23等處)。但這位「上主的使者」出言行事,尤其在舊約內,無異天主自己,所以應視為天主的顯現。參見「上主的使者」條。

此外,在舊約內,天主亦常借人形顯現與人,如創18:1-15; 蘇5:13-15; 民13。天主又常以自然界赫赫威嚴的驚人現象,表示自己的蒞臨(詠18:10-16)。這些現象不外是雷鳴(出19:16; 20:18)、閃電(出19:19; 詠29:3-8)、地震(出19:18; 民5:4, 5; 詠97:2-6)、烈火(創15:17; 出3:2; 13:21, 22; 19:18)、風暴(出19:16, 19; 約37:1-12; 依30:30),尤其是雲,雲竟成了天主長期蒞臨,實際可覺察的現象(詠18:10; 97:2)。在曠野行程中,天主藉雲柱作民的嚮導(出13:21, 22; 14:19-34; 申1:33),在會幕門口乘雲降下與梅瑟交談(出33:9-11; 戶11:25; 12:5; 申31:14, 15; 參見瑪17:5; 26:64)祝聖會幕和聖殿時,上主藉雲覆蓋會幕,充滿聖殿,認定會幕和聖殿為自己的居所,以贖罪蓋作自己顯靈施訓的講座(出25:22; 40:34, 35; 肋16:2; 戶7:89; 列上8:10, 11)。上主乘雲領導民,衛護民,教訓民(戶9:15-23; 詠78:14; 99:7)。

上主原是無形的純神,他的本體決不是感官可能覺察的對象,人是不能看見天主的(出33:20-23; 申4:12, 15-20; 參見若1:18; 6:46; 弟前6:16; 若一4:12)。天主顯現,為就合人性,借用形聲,使人得知天主此時此景的存在,與人發生外在的接觸,原是天主照顧開導世人所用的一種微妙方法。

舊日民堅信,任何人見了天主就難免死亡(創32:31; 出19:21; 依6:4)。這並不是說人見了天主就要死,而是說人不可冒失違犯天主的尊嚴,擅自接近天主,而自冒死亡(出19:10-13, 24, 25; 20:19; 參見智11:25-27)。如天主自願屈尊顯現與人,人見了天主,不但不死,反而更為有福(創32:25-31; 出24:9-11; 民6:22, 23; 13:22, 23)。為此,聖經上仍記載一些見寵於天主的義人,在生時再三見到了天主,生活得更為幸福,如亞巴郎依撒格雅各伯(創12:7; 17; 18; 26:2, 24, 25; 35:9)、梅瑟民中的一些長老(出24:9-11),尤其是梅瑟時與天主見面長談,加惠民(出24:15-18; 戶12:5-8; 申34:10)。所謂「面對面」,是指親密有如朋友而言(出33:11),並非指梅瑟實在見到了天主的真面目,而只是見到了假借的形像(出33:18-23; 戶12:8);雖然如此,梅瑟仍不敢與天主正面相對,天主的尊嚴逼使他不敢對天主正面仰視(出3:6; 參見依6:1-5)。聖經上常以大自然赫赫威嚴的現象,描繪天主的顯現,不但為表示天主是大自然的主宰,而且也是為表示天主神聖不可侵犯,令人起敬生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