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Commerce, Mercatura)

商業一詞,在希伯來文上來自「環走」、「遍走」的動詞,是指販賣者及商人們的行動而言。民在歷史上,向來非經商的能手,這由聖經及考古學可以證明。今分三方面來說明:

一、內地商業:

民甫定居於許地時,因生產不豐,唯一可以作為交換的貨物,只有農作物及牲畜,後來才漸漸有了小型的手工業。這種貨物交易的市場,大都在城門口(列下7:1),是以貨易貨的交易,並無經紀或中間人的存在(厄13:15)。以錢幣來購買貨品的事,是後來才有的(見「貨幣」條)。不動產的交易,是很少見的,這是由於法律的保障,及各支派盡力對外保存自己家產的傳統所致。

二、對外貿易:

由聖地外銷的輸出品亦如內地貿易,主要是以農產品為主,比如聖祖雅各伯時代送往埃及的貨品,就只有一些「本地的出產:香液、蜂蜜、樹膠、香料、榧子和杏仁」(創43:11)。撒羅滿以兩萬「苛爾」麥子及二十「苛爾」純油,來交換希蘭王的木材,作為建築聖殿之用(列上5:25)。其後,在公元前第八世紀中葉,有油類輸往埃及的記載(歐12:2)。至第六世紀,厄則克耳先知述及提洛繁盛的貿易時,指出聖地的外銷貨品有穀、蠟、蜜、油和香料(則27:17),至於羊毛、酒及乾果等的外銷,可能受大馬士革競爭的影響,不佔重要的位置(則27:17)。

輸入聖地的泊來品,除了木材之外,主要的是金屬及裝飾品:如金、銀、象牙、乳香、玉石等(列上10:2, 11, 22; 約6:9);但這些對外貿易之權,幾乎完全操在君王手中,而非普通一般市民所能染指的。實際說來,上述的泊來品與人民生活的改良,並沒有直接的價值,人民大都貧窮不堪,也無購買力。但因巴力斯坦在地理上佔著重要的位置,倒是有不少的貨物從這裡經過,它是由埃及阿剌伯敘利亞美索不達米亞,甚至小亞細亞各地,運輸貨物的必經之地(列上10:15)。

三、航海貿易:

民對於航海貿易可說向來無緣,雖然撒羅滿約沙法特曾經企圖打開航業的門戶,但也只都是曇花一現,未發生什麼大的作用,便完全失敗了(列上9:26-28; 10:22; 22:49-50)。究其原因,不外是北自彼布羅斯南至迦薩的漫長聖地海岸,向來都操在外人之手,被腓尼基培肋舍特人所佔領,使民與海洋幾乎完全絕緣,因此,上述兩位民國王的企圖,也只有利用紅海厄茲雍革貝爾為其港口。

充軍於巴比倫民,因已再無國家土地,有不少的人曾從事經商,且有不少成了當時的富商及銀行家,如著名的慕辣秀(Murashu)家族就是。

在聖經上向來不禁止人以從商為業,但卻強調這一行業,容易使人陷於騙人的不義之行(見德26:28; 27:2; 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