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壇(Altar, Altare)

祭壇或祭台,神台等,非但是民宗教,而且幾乎是所有宗教的一項公物。依據希伯來希臘拉丁文等語的原本意義,祭壇是一座用以獻祭的高台。雖然這樣,祭壇這名詞有時也用作指示舉行各宗教任何禮儀的處所。就許多宗教的教理來講,祭壇是神祇和人相逢的地方;犧牲、供物、祝禱等,就是在這個相逢地方的重要或附屬的原素。

按聖經的記述,諾厄是第一個給上主築了一座祭壇,以便獻上全燔祭的人(創8:20);有的學者以為亞伯爾既然奉獻了祭品,應該也建築過一座祭壇(創4:4)上古的祭壇是以堆起的土或石頭建築而成。這個習俗,除了在族諸民族外,在其他民族中,直到現在也可見到。築祭壇的原因,照古來的以色列歷史,就是因為它是天主顯示的地方,因此,各位聖祖在某地蒙受了天主的顯示,就在那裡建築祭壇,見創12:7-8; 13:18; 26:25; 35:1等處。在祭壇上,不但獻上全燔祭,卻也奉獻其他的祭獻,如和平祭和供物。由於祭壇是神與人相逢的地方,所以人為了表示自己的敬畏,把它用籬笆或柵欄圍繞起來,意思是將這「聖地」從它的四周「俗地」隔離開來。事過境遷後,這塊祭壇周圍的地,也逐漸被視為聖所,當作殿宇的最理想處所,因為圍繞著祭壇的地方,也分享祭壇的神聖。

族所立的祭壇傍,經常也豎立著一根石柱,按許多學者的意見,這個石柱是為記念天主的顯示(見創28; 35:14等)。以色列人的祭壇,就如許多民族的祭壇一樣,都具有四個角,這四個角算是祭壇最神聖的部分。死刑犯只要能握持其中一個,就可保全性命。這四角的神聖性與特權究怎樣解釋呢?有人說,四角代替祭壇旁的石柱,所以彰明天主的臨在。這說法自無不對,但筆者倒以為四角之所以神聖和具有特權,是由於在行祭時,它們被灑過祭牲的鮮血所致。

住在埃及民是否也曾建有祭壇?無法確定。然而當十二支派,在梅瑟領導下,離開奴役之地——埃及,在西乃山藉著梅瑟與天主訂立盟約後,就建立了兩座祭壇,一座全燔祭祭壇,一座獻香祭壇。兩座祭壇設置在帳幕內,就如後來在聖殿內一樣。

在出20:24-26立法者決定選民應怎樣建築全燔祭壇。它應用土或用自然的石頭築成。但因為在曠野中,民時常飄泊流動,居無恆所,因而梅瑟規定建造一座易於搬運的祭壇(見出27:1-8; 38:1-7)。由上述經處,可知後來撒羅滿在聖殿內設置的全燔祭祭壇,大概就是仿效曠野中那可移動的祭壇。撒羅滿放棄了梅瑟所定的一些特殊規則,因為他所設的祭壇是有固定性的(見列上8:64; 9:25; 列下16:14; 編下4:1等)。

梅瑟時代的香壇——也稱「金祭壇」(戶4:11)其樣式、構造、目的,在出30:1-10記述得非常詳細,而撒羅滿聖殿內的那座香壇,略載於列上7:48; 編上28:18; 路1:8-9所記的香壇是指黑落德所修建聖殿內的香壇。

厄則克耳先知詳述的未來全燔祭祭壇的樣式,一方面記念撒羅滿聖殿的祭壇,另一方面是為供給日後修建聖殿和祭壇時,所應採取的樣式和尺度。米市納(Middoth III 1)和若瑟夫(B.J.5, 6)所記載的尺度,雖然互有出入,但其要略卻完全相符。不過這兩位作者所記的尺度,實言過其實。其所以如此,筆者以為是由於兩書的作者受了厄則克耳默示錄文體的影響所致(則43:13-24)。

在新約內,祭壇只記載於希13:10:「我們有一座祭壇,那些在帳幕內行敬禮的人沒有權利吃上面的祭物」。這新約的祭壇,因與犧牲密切結合,明顯地指示聖體聖事,或聖體的聖桌。對於基督的信徒來說:祭壇也表示十字聖架,而新約的祭獻——彌撒——神秘地而也實在地是主耶穌十字架上祭獻的重行,見路22:19-22。聖若望在神視中,看見了在天主寶座前,有一座天上的金祭壇,這一種神視,只有一種神秘的意思,那便是,天主叫若望看到天堂,一如地上的聖殿一樣罷了(默8:3, 5; 9:13; 14:18; 參閱出25:40; 宗7:44; 希8:5)。

見祭祀、聖殿、石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