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Original Sin, Peccatum Originale) 原罪不是「個人」的過犯,而是原祖的過犯;因了原祖亞當的過犯,他的後代——眾人,生來就「缺乏」亞當於犯罪前享有的寵愛,天主的友誼和其他超然的恩惠,如不受痛苦,不死亡,明達事理,毫無邪慾。換句話說:因了原罪,人一生,全如犯罪後的亞當一樣:必須辛苦工作,才有飯吃;必須使用自己的智力和體力。才能得到生活上的日用品,才能利用物質世界的能力。原祖的罪過叫他自己及其後代——我們眾人——軟弱:行善難,作惡易;但決不能說這原罪完全敗壞了人性,使人不能再行任何善事,因為原罪好比遺傳病,固然使人衰弱,卻不傷害人命。犯原罪的人,又如一位諸侯,因對皇帝不忠,結果不但他本人,就連他的子孫,也都失掉了侯爵與封土;他的子孫固然沒有犯罪,卻因為是他的後代,而承受了祖先所犯罪過的惡果。 由上述可知,原罪的特質是:1、缺乏應有的美善;2、普遍性:凡是亞當的後裔,都染有此罪;3、原罪使人遭受天罰;被逐出樂園,失卻天主寵愛,最後還得死亡,此乃最嚴厲的罪罰。這罪不在乎效尤亞當的違叛行動,即無理智的人和未開明悟的小孩,雖然根本不能違犯什麼命令,也染有此罪,因為原罪是因生育而遺傳的。原罪使人性軟弱,乃人間罪行,罪孽的遠因,因此,有些神學家稱它是「人性之罪」(Peccatum naturae),或按若望福音稱為「世界之罪」或「世罪」(Peccatum mundi) 。現在我們問:關於原罪的道理,聖經上說了些什麼? 一、舊約 創世紀除記述天地、人類和選民的起源歷史外,也記載了救恩史的前奏曲。這起源的歷史,同時也算是罪行和救恩的起源史。人的原罪冒犯天主,為害甚大,叫「受造之物被屈伏在敗壞的狀態之下」(羅8:20)。事既如此,只有全能的天主,才能救人脫離此墮落慘境。事實上,天主也曾應許了這鴻恩(創3:15)。創2; 3兩章,就是舊約經書中,有關原罪啟示的主要經文,而舊約其他經書,每次暗示人罪孽的環境,亦時時暗指或明引此二章,而且連聖保祿致羅馬人書的3-7章,亦可視為對創2; 3兩章的解釋。 有的解經家以為創4-9六章的宗旨,在於描寫「人性之罪」如何進入世界,天主如何開始應驗他曾許諾的救恩(3:15)。 暗示原罪的舊約其他經節是:約4:17; 14:4(尤其按希臘通行本)15:14; 詠51:7; 58:3-5; 143:2; 箴20:9; 參見列上8:46; 訓7:20; 依6:5; 歐5:4; 耶13:23; 17:1; 31:33; 則11:19; 28:2; 36:26。 上述經節,講及人原罪的普遍性,講及人生來就是罪人,人以自己的力量逃不出這罪惡的勢力,除非天主把人的心換成一顆新心,賞賜一種新的精神,世人仍是罪惡的奴隸。 舊約中尚有兩處經文是指原罪,比以上所述更為清楚。第一處是德25:33(參見格後11:3弟前2:14):「罪惡的起源,來自婦女,為了她我們都要死亡」。此節的確是指元祖父母犯的罪,和因這罪而來的最大懲罰:死亡。但作者未說明,為何現在的人由於遠古祖先的過失都應死亡。 第二處經文,較為明顯,記載於智2:23-25聖保祿在羅馬書裡,屢次受到智慧篇的啟發,但在羅5:12,無疑是引用了智2:23-25的經句:「其實天主造了人,原是不死不滅的,使他成為自己本性的肖像;但因魔鬼的嫉妒,死亡才進入了世界;只有與他結緣的人,才經歷死亡」。 在這兩處經文中,智者解釋創3章(參見默12:9; 20:2; 若8:4; 若一3:8);按他的講論,死亡直接是指靈魂上的死亡,間接則指因它而來的肉身的死亡(見智1:13-15)。創中之「蛇」是「魔鬼」,他害人類是出於嫉妒,他給人類帶來莫大災禍,耶穌稱他是「兇手」:「從起初,他就是殺人的兇手,不站在真理上,因為在他內沒有真理;他幾時撒謊,正出於他的本性,因為他是撒謊者,而且又是撒謊者的父親」(若8:44)。主耶穌這端道理,誰也不敢否認是創2; 3兩章的詳解;耶穌用這些話說明「世罪」來自撒殫,這罪惡是靈魂上一種死亡,撒謊的魔鬼曾欺騙了人,使原祖上了他的當;現在仍繼續欺騙人,仍引領已成為軟弱的人違反天主,於是人本已弱化的精神更趨軟弱。 我們若將舊約關於原罪所有的教義加以簡介,可總括如下:1、凡天主創造的,都是好的,尤其是他按自己肖像而造的人;2、但由於魔鬼的嫉妒,原祖違背了天主,由這罪孽,死亡於是進入了世界;3、仁慈的天主不願捨棄人類,反而恩許了人的後裔,將來要戰勝撒殫。聖保祿簡略解釋這幾端奧理說:「但是聖經說過:一切人都被禁錮在罪惡權下。好使恩許,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歸於相信的人」(迦3:22)。聖宗徒在羅11:32更簡潔有力地說:「因為天主把眾人都禁錮在背叛之中,是為要憐憫眾人」。 如所週知,除舊約一些經書之外,從公元前第三世紀至公元第四、五世紀,猶太人撰著的許多書籍,能幫助我們了解他們對原罪問題,究竟懷有什麼意見。 在下面僅談及淮羅、谷木蘭的作品,舊約一些偽經和塔耳慕得——猶太經師的作品。 大家都知道淮羅(Philo)所解釋的舊約,乃七十賢士希臘譯本。此希臘通行本約14:4譯作:「誰是潔淨而無污穢的?誰也不是」。而原文則作:「誰能使潔淨出於不潔?沒有一人」。淮羅解釋希臘譯文說:「靈魂的污穢無數,誰也不能完全免於污穢而自潔,在一切現世人(按字面:應死的人)中,自然具有一些向惡的傾向,人只能緩和此傾向,卻不能將它全然拔除」。他又說;「人一生,罪惡也跟著同生」。據筆者所知,淮羅確證人自然具有一種向惡的傾向,但他從不說此傾向由何而來。他正如其他猶太經師一樣,證明在人心裡具有所謂「惡向」(Yezer harah),但在這一點上與其他猶太經師所不同的,就是他從不解釋它的由來。 谷木蘭的作品,關於原罪的道理,似乎與淮羅所講的相同:一切人都在罪惡權下;如果天主不將自己的聖神賜給他,人不能行善,從母胎直到老死,人是生活在罪惡中。谷木蘭隱士作者,雖未將人類這種可悲的狀態,歸之於亞當的罪惡,卻屢次提及亞當犯罪以前所有的「光榮」,以及亞當的「正義的後裔」從新所要獲得的「光榮」,這就證明他們將人類的墮落,歸咎於亞當的罪惡。 偽經肋未遺囑(Testamentum Levi)18:10很清楚地講論原罪道理,但有的學者以為該句乃「基督徒的補注,並非原文所有。作者寫說:「亞當問厄娃:你到底作了什麼事?你給我們倆帶來了大災禍,給我們的後代帶來了違法及罪惡」。 在梅瑟默示錄(Apocalypsis Moyseos)偽經第10章,厄娃說:「我有禍了!在復活的日子,罪人們都要咒詛我說:厄娃沒有遵守天主的誡命」!參見格後11:3; 弟前2:13, 14。 敘利亞文巴路克默示錄(Apocalypsis Baruch Syriaca)偽經15:5-8; 17:1-4; 18:2, 3; 23:4; 44:15-19; 48:42, 43亦記載原罪的道理。按加爾斯(Charles)博士的看法,本書原罪的教義,可略述如下:一、亞當的罪惡,是一種違命行為;2、原罪的後果是肉身的死亡,精神和肉體上的衰弱,以及遺留下的向惡的傾向;3、亞當的罪惡不論如何嚴重損傷了人性,卻沒有把人性完全弄壞,因為生於罪惡的人,仍然保有自己的意志自由。 偽經厄斯德拉卷四一書,不少學者以為是談及原罪的道理。筆者以為這未免過於武斷,不合該書的教義。厄四的作者關於原罪的教義,按筆者之意可略述如下:1、作者累次提出的「惡心」、「惡意」、「惡業的根子」、「惡根」……似乎不是亞當所犯之罪的後果,而是亞當犯罪的緣因,至多可說亞當犯罪之後,這種「惡心」在他的後裔身上施展更大的勢力。2、作者把「世界的罪惡」,即世人到處時常犯罪的狀態,歸咎於亞當的過犯——對於這點,他與哈諾客書(Liber Enoch)等偽經不同,因為按這些偽經的要義,罪惡的根源是天神與女人的交合(創6:1-7)。3、亞當應受的罪罰是他和他的後裔肉身的死亡。為證明這端主要道理,不妨譯述厄四7:46-49(見校勘本116-119)如下:「這是我的第一句,也是最後的一句話:更好下地未產生亞當,或者產生以後,禁止他犯罪,這比產生而不禁止他犯罪,為他更好;因為今世生活於憂苦之中,身死之後,還須等著受罰,這為人有何益處?亞當!你做了什麼?雖然犯罪的是你,可是你的墮落不只屬於你,卻也屬於由你而生的我們。原來許給我們的是永恆的時期,而我們作的卻盡是無益的事,這為我們有何用處?」 厄四的原文為希伯來文,早已失傳,而古譯本對這最重要處的重要詞句,又有些含糊,因此,筆者認為即在此處亦無十分明顯跡象證明厄之作者是在談及原罪道理,至少可說他講此道理,不如智2:23, 24講的那麼清楚。 猶太人艾森斯坦(J. D. Eisenstein)以為猶太經師關於原罪的來由所持的意見,主要的可分下數種:1、大多數說原罪來自亞當;2、有的說以民的原罪,是崇拜金牛的罪過,此罪直到希則克雅王時,二十四代之久,連累了以民;3、少數經師認為人類的罪惡,是由神的兒子與人的女兒交合而來的。 不論猶太經師如何講法,我們贊同朋息爾文(Bonsirven)的說法:在公元前後,所有猶太人都認為亞當因自己的過犯,害了人類,這過犯被稱為「重大的罪惡」;在基督教會開始廣揚之後,猶太人對原罪的道理,就很少提及,或竟不提及。 二、新約 全部新約均指出人類罪惡的普遍性,但關於人類此種狀態的原因——原罪,四福音只有一些暗示,而相當清楚講解這端道理的是聖保祿。 在瑪19:4-9; 谷10:6-8,吾主論婚姻的永久性時,指出一種合乎天主之聖意的原來狀態,而人犯罪後發生的另一狀態或位置與之對立。這種處於罪惡中的新的對立狀態,好像曾為天主所暫且容忍,世人對違背婚姻永久性所犯的過失,期望於默西亞來臨時宣告終止。按先知們的預言,默西亞要從新恢復原祖亞當犯罪前樂園中的聖潔生活,要施救與復興墮落的人類;事實上,默西亞也這樣作了,他復興了婚姻和家庭的聖潔(依11:5-9; 55:13; 65:25; 歐2:20; 則34:25-29等)。在瑪19:4-6這段經文內,已含蓄聖保祿「兩位亞當」的道理(見後)。若8:41-44非常清楚地暗示創3耶穌稱魔鬼為撒謊者,因他哄騙了原祖;又稱他是殺人的兇手,因他引人違犯了天主的禁令,而使死亡——肉身和靈魂的死亡——進入了世界。 按教父和解經家的意見,暗示原罪的其他經節是若3:5-8。此經文說明:人都屬於罪惡權下,若要除免罪惡就得「重生」,或「由上而生」。而人之所以生來就屬於罪惡權下,是因為他的原祖為魔鬼所欺騙,受害而死;但人一到默西亞時代,藉著默西亞恩賜的聖神便能「重生」,「由上而生」,即是,凡相信耶穌——默西亞的人,「他們不是由血氣,也不是由肉慾,也不是由男慾,而是由天主生的」(若1:13; 參見則36:25-27)。 聖保祿關於原罪的道理,不是直接講論的,而是為廣揚基督救贖鴻恩而間接談及的;因此可說,這端道理完全包括在聖宗徒喜用的舊亞當或第一個亞當,與新亞當基督的這一對比概念內。保祿把亞當的罪惡及其後果的普遍性,與基督的聖寵和他賞賜的鴻恩的普遍性,作一對比,如此更具體地提高了基督救贖世人的恩寵。現在將羅、格前和弗2:3中此種對比所含教義,先後加以略述: 保祿在羅1-3,描述罪惡,好像一個暴君進入世界,征服了一切的人,外邦人和猶太人都包括在內。在前三章保祿將人類分作異民和以民兩種,肯定他們都是罪惡的奴隸。在第七章,聖宗徒代表外邦「個人」及猶太「個人」,以說明作罪惡奴隸的可憐狀況;換句話說:在前三章,保祿描寫在基督以前,或還不屬於基督的人類,全是罪惡的奴隸;在第七章,將這道理貼合在「個人」身上,然後談及天父如何藉著自己的聖子耶穌的救贖和世人的信德,使人成義,再與他和好,成為他的義子。末後,提出亞當和基督的對峙比喻,使信友明白亞當如何貽害了他的後裔——人類,基督如何恩待了信從他的一切人(羅5:12-21)。 由於亞當犯了罪,罪惡及其後果——死亡,便一起進入了世界,並「因那一人作了王」(5:17)。亞當這可怕的罪就是「悖逆」(5:19),因了它,「大眾成了罪人」,成了罪惡的奴隸,成了被判處死刑的犯人。反之,基督因他的「服從」給人類帶來了恩寵、正義、永生,而且基督的恩寵遠遠超過亞當的損害:「但恩寵決不是過犯所能比的,……罪惡在那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越格外豐富……」(5:15-21)。 不論怎樣去解釋羅5:12-21這一段,下面的一件事實是十分確定的:亞當的罪過和世人的罪惡,彼此有著密切的關係。尼格陵(Nygren)說:「誰解釋這一段聖經,若不以亞當為世人諸罪之因,他必與聖保祿之意相左」。世人與原祖亞當所有的惟一關係,就是生育的關係,換句話說,由於人都是亞當的後裔,因而染有他的罪惡,也就是說,當他們一進入世界,就缺乏亞當犯罪前所具有的聖寵,及其他超性的恩賜,而帶著一個完全弱化的人性進入世界。按大多數解經家的意見,這也是弗2:3「我們……生來就是義怒之子」一句話的真義。市列爾(Schlier)在其厄弗所書詮注中寫說:「實際上,保祿在此講的就是原罪」。如果我們也參考格前15:21, 22; 哥2:12, 13; 及格前15:35-49等處,便可清楚地明白聖宗徒的概念:人類的災禍,是因第一個亞當而來的,而人類的幸福,超性的生命和復活,卻來自新亞當:「天主把眾人,都禁錮在背叛之中,是為要憐憫眾人」(羅11:32; 迦3:22)。聖教會關於原罪所宣布的正式主要宣言,見Denz.Schnom. §§:222, 223. 231, 361, 371, 372, 1316, 1510-1516, 2328和教宗保祿六世一九六七年的訓言(L'insegnamento di Paolo VI)。 三 現代的學者與原罪的教義 近百年來,人類學和太古人類學,隨著進化論,特別發達。一些學者以為「人類」何其龐大繁雜,不能說它來自一個種類(Species),不能說它來自一對原始的原祖父母,因此,一些學者主張所謂多元論,或人類多祖說(Polygenismus)。但據筆者所知,大多數的科學家直到現在還擁護所謂一元論,或人類同祖說(Monogenismus)。無疑,人類同祖說是聖經的學說,不但創1-3如此,即在其他經書亦然,如智10:1:「智慧保護了最初受造,世界上惟一的原祖」,及德25:24; 羅5:12-19; 格前15:21, 22, 45-49。總之,聖經講明人類是從一對原祖傳生的。何況,人類多祖說尚非一項考證的學說,僅是一種假設而已。雖然如此,但一些神學家和聖經學者,卻將多祖說當作考證的學說,或者因為他們想不久以後,這種假設要成為一項有憑有據的學說,所以他們似乎在給未來的神學和解經學舖一安全的新路,而按人類多祖說去解釋原罪道理。對於他們的這番崇高用意,筆者只有佩服的心情,可是他們為證明自己的講法,屢次把聖經字義不惜全部予以犧牲,對這點卻絕不苟同。當然,創1-3的文體,不容易解釋,可是德、智、默(12章)的作者及聖保祿,在聖神默感下,早已解釋了這問題。教父和聖教會為盡導師之職,更屢次講解了這問題。何況人類多祖說,僅僅是一種假設而已——而且有的學者說這種假設已漸趨退落低潮——因此,筆者以為當今教宗保祿六世在天主子民信經中對解釋此問題所用的話,是非常明智而且合乎科學精神的。他說:「我們相信在亞當內我們都犯了罪,這就是說,他所犯的原始罪孽,使一切人共有的人性墮落到一種境地,這種境地承擔了那原罪的後果,它不是我們原祖父母首先所處的境地,當時他們曾被建立於聖德與正義之中,不知罪惡與死亡。如此墮落了的人性,被傳給所有的人,它剝奪了原先佩有的聖寵,傷害了所有自然的能力,並屈服於死亡權下;就是按照這種解說,每個人都生於罪中。因此,我們與脫利騰公會議認為原罪與人性一起被傳遞,「不是由於摹仿,而是由於遺傳」,如此它是「屬於每一個人的了」(參見台灣主教團新編天主教教理附錄二:天主子民的信經) 見人、罪惡、樂園、救贖、恩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