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解聖事(Sacrament of Penance, Sacramentum Poenitentiae)

奧斯定的名言:「天主造你無需要你,天主救你,卻不能不借重你」,把告解聖事的緊要性徹底表露出來了。

告解即是在天主台前,或在天主的人——通常是司祭——面前,承認己罪,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天主或神明的寬赦。告解能是詳細的或通常的;它的出發點是一種深切美感的宗教情緒:痛悔。它趨向一種人生極高尚的理想:棄惡遷善。一切大宗教無不設置告解的措施,至少所謂通常的告解。這也是一回自然的事,因為承認而告明自己的罪,的確是十分適應人性的要求。因此,巴比倫人,埃及人以及信仰教的人等等,給我們留下了最動人的認罪禱文。舊約證明,天主要求世人承認己罪,以便贏得天主的寬恕。天主原希望亞當厄娃加音達味等,在他面前承認自己的不義;箴28:13記載:「文過飾非的不會順利,認錯悔改的將蒙受憐恤」。德的作者勸勉人不要怍於謙認己罪;不少聖詠,尤其是第五十一篇,可視為認罪和痛悔的最優美禱文。乃赫米雅民代表時,曾承認同胞的罪過(厄下1:6);再說民眾也曾屢次承認自己的罪過,及他們祖先的罪過(厄下9:2,參見達9; 巴1:17-22)。值得注意的是梅瑟的法律,有時囑咐某些人應該認罪,如大司祭(肋16:21; 4:3-12),人民(肋4:22-35; 6:1-7; 戶5:6);於是在舊約上記載三種認罪的舉動:一種是內在的,一種是外表的,另一種乃是為規定的補贖而訂的。舊約時代的民既然由天主親口所說的話,得知他是無限慈悲寬仁的天主(出34:5-9),便希望每次承認罪過,每次天主就加以寬恕。撒羅滿在祝聖聖殿時所宣讀的禱文,也是從頭到尾都充滿著這種甚慰人心的希望(列上8:22-61)。我們特意說出「希望」二字,因為在舊約時代,並無私人,也無機構能正式因天主之名赦免人罪的。這點就可證明新約遠遠超過舊約的了。

新約中,教會具有赦罪之權,所以信友們非但能夠「希望」天父寬恕他們,而且憑著告解聖事,也明確「知道」天主真正在赦免他們,免除他們所告的罪,見瑪16:18; 18:18; 若一1:9; 宗19:18; 雅5:6(關於末後三處經文是否真正在指示告解聖事,解經家並不一致同意)。這裡應該特別一提的,是若20:19-23這段經文與路24:36-48所指的,實際是屬同一回事。問題只是路加聖史特別著重福音的宣傳,而聖若望則特別重視藉耶穌的聖死與復活所發生的「新造化」;請注意福音的話:「向他們噓了一口氣」,這本是一種象徵性行為:天主在未創造宇宙之先,以他的聖言,藉他的聖神,創造了萬物;如今以他的聖子,藉他的聖神,開始了另一個新的創造。復活當日的晚上,門徒們蒙受了聖神,是準備明瞭復活的主所說的寶訓,尤其是準備在過了五十天後領受聖神的豐滿鴻恩(若14:16-26; 16:7-13; 宗2:1-12)。耶穌是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在十字架上他叫獲罪於天主的人類,重新與父和好,他的教會要繼承他的工作,因著耶穌的聖名,除免世人的罪過。「你們若赦免誰的罪……」,這句話明證耶穌的教會獲得了赦免和扣留人罪的權柄。「你們」二字是直接指示宗徒們,即教會的首領,可是宗徒們及他們的繼承者,假如不認識人的罪,如何能赦免或扣留呢?假如人不明告出來,他們又如何能認識人的罪過呢?為此,從這一句話和瑪16:19; 18:18的話,以及聖經關於「痛悔」和「補贖」屢次所講的道理,聖教會對吾主耶穌在復活當天晚上建立了告解聖事這一大事,深信不疑,並把這件大事詔示給世人週知。見Denziger Schonmetzer 1167-1693。

見罪惡、罪赦、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