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譜(Genealogy, Genealogia)

世間一切民族,對自己的族譜,無不恭而敬之地將其收集保存,民在這一方面的努力,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其原因不外是民的社會組織,是由下而上的,一個人在社會上的地位、權利義務及對財產的分沾,無不視其是否按族譜確是屬於某一支派、家族或家庭而定,族譜與民之重要關係,可見一斑。

大致說來,聖經上有兩種族譜記載,一種是歷史傳統及人文地理的結晶族譜,諸如創世紀上所有的族譜表就屬此類;另一種是官方按支派、家族及聖祖們世傳的機關記載,這種記載多見於戶籍紀及編年紀。除上述二種外,亦有些是屬於個人家庭的記錄,而這些人大都是民社會上的重要人物,如達味家族(編上2:12-18; 3:1-24等)、匝多克家族(編上5:34-41等)及撒烏耳家族(編上8:33等),甚至有些不甚太重要的族譜,亦有記錄於聖經者(編上2:34-41; 5:14等)。

族譜之搜集保存始於何時,不得而知,但基於它對民之重要性,可以斷定是在很古的時代業已開始。最初可能是些小型的有關家庭血統的記錄。「不然,就把我從你所記錄的冊子上抹去吧」(出32:32),「都已全部記錄於表冊」(詠139:16)等語句,就暗示這種家譜記錄的存在。

對於經過空前的浩劫,家破人亡,充軍歸來的民,族譜之重要性愈形重大,尤其是司祭的後裔,若欲盡職聖殿,必須先以司祭族譜來證明自己的身世才可;而後來這種族譜又必須經過公會議的考查批准,才能生效。其他散居四方的以色列子民,無不在盡全力保持自己與家族之間的密切聯繫。

創世紀上的族譜太具圖表式,自亞當諾厄只有十位聖祖年譜的記載(創5),自諾厄之子亞巴郎亦僅十位(創11:10-26),每位聖祖年齡又非常高大。這種概括的記錄似乎是在模仿叔默爾人的族譜,但實際上是迴然不同的,蓋叔默爾人的先祖,大都是半人半神的傳奇神話記載,而民的先祖則是與其他各民族的祖先完全相同,是以將「民族分佈表」放於聖經之首(創10),以證明民不過是一切民族中之一,絕無什麼神明先祖的存在。民之為亞巴郎之子孫與其他如納曷爾之子孫(創22:21-24),依市瑪耳之子孫(創25:12-16)及厄撒烏之子孫(創36)完全相同。

族譜之成立亦多少有它的規律,大致說來,比如某一支派與其他一支派的混合,不論是以佔據、同化、出讓、吸收等等方式,大都是以一支派之男與另一支派之女結婚的方式而載於族譜上。民的女兒多次是某一強盛城市或國家的屬地的象徵,兒子則代表支派中的家族,長子則是更古老更興旺家族的象徵。族中之外人而被列於族譜者,大都是弱小而被同化的家族,以此類推。

另一原則,是家族之前輩與該家族之居地,有密切的關係,多次以父子的關係表示出來,這格外見於編年紀的家族表格,如「克黎雅特耶阿陵的父親芍巴耳」(編上2:50),「白冷的父親撒耳瑪」(編上2:51)等,第一名詞皆係地名。雖然如此,不可一概而論,要視每一處的記錄情形斟酌而定,方不致陷於錯誤。

民的族譜還有另一種特徵,就是某一民族支派、家族的名字,在不同的族譜單上,數次或多次被重覆記載;更甚者是可能在一名單上以父親身份出現,在另一名單之上卻以兒子的名義被錄之於書,或者一次是叔父而另一次是兄弟,比如在創10:23阿蘭伍茲的父親,但在創22:21伍茲卻是納曷爾的兒子,是阿蘭的伯父;又如在創36:5, 14科辣黑厄撒烏的兒子,但在同章16節科辣黑卻是厄里法次的兒子;還有在編上2:9赫斯龍的兒子及耶辣默耳的兄弟,但在同章27節卻是耶辣默耳的長子。有時同樣的名字被書之於不同支派或家族的名單上,比如則辣黑科辣黑刻納次三人之名,被列於厄撒烏的後代中(創36:15-17),但同時亦見於猶大支派的家譜上(編上2-4);貝黎雅厄弗辣因之後代(編上7:23),又是阿協爾之後代(創46:17),赫茲龍勒烏本之子(創46:9),但又是培勒茲之子(創46:12)。這些名字的重複,究其原因,不外是歷史的演變關係,比如支派與支派之間或家族與家族之間的密切往來,甚至某一家族的被吸收及同化,或者其祖先於不同的地區居住過(註:族譜上的名字有時亦有地區的意義),祖先的遷移,或歷史文件的混亂等,不一而足。

聖經族譜的作者,所用的歷史資料並不是絕對清楚可靠的,亦不是完全按著時代的演變而寫成的文件;而是些民間流傳的,有時彼此矛盾的資料。但是作者仍能將它們編輯起來,筆之於書,因為他們將族譜上的名字,完全以有位格的人來看待,也正因此,一個名字於不同族譜上的重複,亦毫無問題,因為它指示彼此之間的血統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