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 [荒野](Wilderness, Desertum [Desert])

一、舊約中的曠野

所謂巴力斯坦的曠野,並不是我們平常所想像的荒沙赤地,而幾乎全部是屬石灰石的山崗地帶,因缺乏雨分或土質惡劣,而成為荒野地帶。聖經上稱之謂曠野,但這些曠野並不是絕對性的,因為考古及地質學家告訴我們,在現在或聖經上所稱的曠野地區,古時亦曾有過人煙及文化的存在,是以並非人不能生存的曠野。聖經上為指示曠野所用的名詞頗為豐富,今簡述如下:

1、「米得巴爾」(Midbar):

原是指一片廣大、可用為牧業的平原而言(撒上17:28; 詠65:13; 依42:11; 耶23:10; 岳1:19; 2:22),其次才是指不毛之地,或沙漠地區而言(創14:6; 出3:1; 申11:24; 撒上24:1; 列上19:15; 依32:15; 35:1等),另外亦有寓意的用法,即為表示悽慘荒涼,貧乏荒蕪之意(依14:17; 耶2:31; 歐2:5等)。

2、「阿辣巴」(Arabah):

意謂「曠野,悽涼、無人煙地區」,加以冠詞則格外是指阿辣巴阿辣巴河而言(亞6:14)。此字原有遙遠的乾枯地區之意,故此多次與「米得巴爾」通用(依33:9; 35:1, 6; 40:3; 41:19; 51:3; 耶2:6等)。

3、「耶熹孟」(Yeshmon):

即曠野之地(申32:10; 詠68:2),有時同「米得巴爾」對用(詠78:40; 106:14; 107:4; 依43:19, 20),若加以冠詞則變成固有地名(撒上19, 24; 26:1, 3,見希伯來文)。此外尚有一些其他指曠野的代用名詞,如「空曠」,「乾旱之地」,「凋零之區」等。

二、新約:

舊約中的曠野意義仍沿用於新約,所不同者是新約除了「猶大曠野」外,從未提及其他任何固定的曠野,並且有些地方「曠野」與清靜之地意同。

三、曠野的象徵意義:

曠野象徵天主的懲罰,天不降雨,地無出產,先知們慣用此種意義(依6:11, 12; 13:9, 20-22; 34:10-17; 耶19:10; 17:6; 哀5:18; 則6:14; 26:19; 29:9; 索2:13; 默17:3),人居之地將滿布鴟鴞、駝鳥、魍魎、豺狼及野狗(依13:20-22; 34:11-16; 索2:14; 路8:29; 11:24; 默18:2),但在默西亞時代曠野將變成美麗的田園(依32:15-17; 25:1, 2, 6, 7; 41:18, 19)。

民四十年的曠野生活,在宗教上為民的子孫有著重大的記念意義。它是天主向民表示愛情結盟的黃金時代(申32:10-12; 歐2:16, 21, 22)。若翰在曠野度過數年苦修生活之後,便在約但河附近的曠野地帶,開始他的傳教生活(路1:80; 2:4)。耶穌受洗後,亦在曠野四十晝夜禁食及受魔鬼的試探(瑪4:1-11; 路4:1-13)。耶穌多次躲避群眾,走向曠野去祈禱,並在曠野兩次顯增餅的奇蹟,用以證明他是賜給真「瑪納」(指聖體聖事)的默西亞(谷1:35, 45; 6:31-41; 若6:26-40)。默示錄的作者神視中見默西亞的母親——教會,在生子後逃避至曠野,象徵的記念厄里亞在曠野中的避難(默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