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Enmity, Inimicitia) 世間人類的仇恨,是人類的一大不幸,但不可否認的是它自原祖犯命之後,作亂猖獗,幾乎已成了人類所不可避免的禍患。以民固然是天主特選的民族,但並沒有因這特選的鴻恩將仇恨消除。大致說來,它以三種形式出現在舊約中: 一、以民的仇敵:天主召選了亞巴郎及聖祖,成為一個偉大民族祖先,賜給他們一片美好的土地,故此一切阻止聖祖佔領許地,及損害他們財產的惡勢力,都是以民的仇敵。首先有埃及,後有客納罕諸民族,其後更有強大的帝國,即亞述、巴比倫等;它們都盡力壓迫欺凌過以民(見創22:17; 出15:6; 23:27; 肋26:8; 申25:17等)。 二、天主的仇敵:諸凡一切古老的東方民族,都將民族神祇與整個民族的存亡命運,混為一談。以民自知是唯一真神的獨一無二的特選民族,他們更強烈的覺得與自己的天主,有榮辱共享的責任。天主自己也許給以民:「我要與你的仇人為仇,與你的敵人為敵」(出23:22)。這種觀念在聖經內屢見不鮮(民8:23, 35; 撒下12:24; 戶10:35; 詠66:3; 78:61等)。 三、個人的仇敵:主要的個人仇敵是聖詠上不斷呼求天主免除的疾病、災難、痛苦、禍患;它們有時亦被視為整個民族的仇敵。為克除這些不幸,只有天主的特別助佑才可以作到。智慧書上亦不斷給人指出躲避這些災禍的方法(德6:5; 19:8; 箴24:17, 18)。 舊約中對仇敵的態度:不可否認聖經上一些對仇敵痛恨、咒罵的態度,似乎不合乎宗教倫理的理想。關於這一點,我們應注意下列幾點。 a、以民所生活的時代,是一個宗教的過渡時代,是宗教倫理神學的演進時期。 b、在古代生活艱苦的環境中,生存的原則是弱肉強食,你死我活的時代。 c、為了避免使以民與其他敬禮邪神的民族同流合污,而能保持純正的惟一神宗教,只有將其他民族隔離、驅逐或毀滅。 d、聖經某些部份,尤其是詩文,對敵人的仇恨難免有些誇大渲染,言過其實之處。 e、在民族的仇敵與天主的仇敵混為一談的時候,很容易基於對宗教的熱誠,緣於對神權政體的忠勇,發出一些憤恨過激的言詞,作出一些殘酷無情的行為。 由上述幾點,我們可以多少知道,古代以民所生活的環境,所有的理想及理解力,所接受的宗教啟示等等,與我們現階段迥然不同;故此我們不能以現今的觀點尺度,來判斷衡量他們那時的所作所為。固然聖經是天主的啟示,它的全部著作是神聖的,完善的,但這並不是說聖經敘述的事蹟不含有時代性,何況聖經敘述的是實在的史事。 雖然如此,舊約的精神大致說來,是愛護仇敵的,無以民或非以民之分的(肋19:17, 18, 33, 34)。以民之間愛仇的實例。更是枚不勝舉,諸如雅各伯對厄撒烏(創33:3, 4),若瑟對自己的弟兄(創45:1-5, 21, 22; 50:15-21),梅瑟對民眾(戶14:10-12),達味對撒烏耳(撒上24:1; 26:1等),達味對阿貝沙隆(撒下18:5),以及厄里叟(列下6:22, 23)、耶肋米亞(耶18:20)、約伯(約31:29)等,都明顯對自己的仇人或敵對,表示了真誠的愛情。 在新約中:新約明確知道仇恨事實的存在(瑪13:25; 路23:12; 宗12等),但是: a、耶穌始終要求一切跟隨自己的門徒恕仇、祈禱、慈愛、及寬宏大量;這是他帶來的一條新誡命:愛的誡命(瑪5:43-48)。 b、耶穌一再強調鼓勵那毒蛇與女人,及他們後代之間的仇恨(創3:15),亦即他的門徒應仇恨世俗、魔鬼及肉情(瑪13:39; 路10:19; 羅8:7; 雅4:4)。誰與它們同流合污,就是天主的仇敵(羅5:10; 斐3:18)。這場戰爭將繼續至世界末日(格前1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