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棚節(Feast of Tabernacles, Festum Tabernaculorum) 舊約裡多次提及有關帳棚節的慶祝(見肋23:34-36, 39-43; 申16:13-15; 編下8:13; 厄下8:13-18)。今為清楚起見,分別以下列各點來對帳棚節,作一較詳細的說明。 一、名稱: 按肋23:34所載:「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七月十五日是帳棚節」是以這一節日的名稱是「帳棚節」。這一名稱也散見於舊約其他各經卷內,如申16:13, 31; 編下8:13; 厄上3:4; 匝14:16等。但按出23:16這一節日,又稱為「收藏節」,正如申16:13也說:「你由禾場和搾酒池內收藏了出產以後,應七天舉行帳棚節」。 二、慶祝儀式: 關於帳棚節慶祝儀式,猶如慶祝踰越節一樣,為期七天,即由七月十五至二十一日。所謂七月乃按希伯來人所稱的七月,即提市黎月(Tishri),約在今日陽曆九至十月間。第一日應召集聖會,不可作任何勞工,除照每日的規定,向上主獻火祭、全燔祭、素祭、祭獻和奠祭外,尚有還願祭和自願祭(見肋23:33, 38)。此外,第一日應獻十三頭公牛犢,公羊二隻,一歲無暇的公羔羊十四隻。 至於素祭是用油調的細麵,而且為每頭公牛犢,獻十分之三「厄法」,為每隻公綿羊十分之二「厄法」,為每隻公羔羊十分之一「厄法」。此外,每日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七日之久,每日應獻上述的祭品,只是公牛犢第一天十三頭,第二天十二頭,逐日減少一頭,直到第七天獻七頭(見戶29:12-34)。此外,為慶祝帳棚節,顧名思義,這一節期,既稱為帳棚節,以民家家戶戶應以橄欖、長春、棕櫚等樹枝,在屋頂上、庭院裡、天主殿宇的庭院內,各廣場上(參閱厄下8:15-16)支搭帳棚,並七天之久,住在帳棚內。按日後猶太人法律的詮釋,病人以及服事病人的人、女人、奴僕以及需要母親照顧的小孩,都可以不必住帳棚(見米市納 Mishna, Sucka 2, 408)。至於有關肋23:40:「第一天你們應拿著樹木結的美果,棕櫚樹枝,葉密的大樹枝和溪邊的柳條…」的經文,日後撒杜塞人以為只是指支搭帳棚,而法利塞人則認為應照字面講,即人人應手裡拿著上述的樹枝。事實上,瑪加伯時代過帳棚節時,人人手裡拿著樹枝(參閱加下10:7)。較後時期,又由這一作法演變為用金繩或銀繩或其他繩索把棕櫚、柳枝及香樹枝綑成一朿,希伯來文稱為 Lulab。當早晨獻祭時,肋未人開始唱那篇名叫「亞肋路亞聖詠」(即一一八篇),在唱第一節,第二十五節,即最後一節時,百姓便一起上下、前後、左右搖動這成綑的樹枝(Lulab)。 此外,司祭圍繞著祭台轉一次,第七天轉七次,當司祭圍繞祭台轉行時,百姓也上下前後搖動這束樹枝,由於第七天應轉七次,故稱這天為「大賀撒納日子」,也即大慶日。在以民充軍後又加了兩種儀式:第一,即在這慶節期內,每天早上司祭用一金器,由史羅亞水池盛三「羅格」(約合一公升多)水,帶到聖殿,傾倒在全燔祭台西南角(因為在巴力斯坦,雨通常由西南風吹來),這一禮儀無疑與祈雨有關。但猶太經師卻強調導源於梅瑟在西乃山所行過的儀式。不過,聖經上並未有明文記載,只暗示古時曾有過類似的禮儀而已(參閱撒上7:6)。此外,為依12:3:「你們要愉快地從救援的泉源裡汲水」的經文,是一很好的注釋。耶穌也就在這一慶節最後那天,即第七天,向在場的人,大聲說:「誰若渴,到我這裡來喝吧!凡信從我的,就如經上說:從他的心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若7:37-38)。聖史自己注釋耶穌的話說:「他說這話,是指那信仰他的人將要領受的聖神」(仝前)。是以耶穌乘此機會講了他將要賜與人的活水,即聖神的道理。 另一儀式,即在第一天晚上,後來經師們也主張在最後一天的晚上,在所謂婦女庭院中懸燈結彩,使庭院中大放光明。若8:12所載:「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隨我的,決不在黑暗中行走,必有生命的光」。也許這話,就是在帳棚節,當庭院內大放光明時,耶穌觸景生情,乘機會說出,他才是照世的真光。 此外,應提的一點,即按猶太人所過的三大慶節,通常都是七天,為過帳棚節也是七天,如肋23:34所說。但在肋23:36說:「第八日又應召集聖會,給上主獻火祭」,這樣看來,為過帳棚節似乎是一連慶祝八天。不過,按猶太經師的講解,帳棚節本身只是七天,這第八天的慶節,應視為獨立的慶節,而且是結束全年所有的慶節;是以在這一天,百姓不必住在帳棚內,但由於是全年所有慶節的結束日,所以仍需獻節日所獻的全燔祭、贖罪祭,而且如安息日,不得作工,尤其應唱大「亞肋路亞」讚美歌,以這一天為極大喜樂的日子。猶太經師又稱此日為「可喜的法律日」,因為在這一天讀完了全年應讀的法律。下一安息日又重新從創世紀開始讀另一週期的法律誦讀。是以這一天為猶太人是一特別喜樂日子,有一經師竟說:「誰若沒見過該日(傾水禮)的喜樂,那他就算一生未見過喜樂」(米市納 Mishna, Sucka 5, 1)。 三、帳棚節的起源: 關於帳棚節的起源,雖然摩文刻耳(Movinckel)曾強調猶太人的帳棚節,是受了巴比倫人的影響,因而可說導源於古巴比倫人。按摩氏的意見,帳棚節(七月十五)、贖罪節(七月十日)以及新年節(七月一日),原先只是一個慶節,亦即倣效巴比倫人的新年節,在七月初慶祝這節日,日後逐漸演變,才分三個慶節來慶祝。不過摩氏這一學說,因缺少歷史根據,為大多數學者所棄。之後,克繞斯(H. J. Kraus)認為根據肋23:42等節,以民慶祝帳棚節,是繼承以民在曠野尚屬半遊牧民族時,就已舉行的帳棚節。不過,克氏這一意見,也不為學者接受,因為當以民在曠野時,既經常住在帳幕中,再以居住帳棚來慶祝此節,可說毫無意義。是以大多數學者認為:以民以居住帳棚來慶祝此節,一定當在進入了客納罕地之後,所居住的已是房屋,而非帳幕,因此,以居住帳棚來紀念昔日在曠野時的苦況,才有意義。此外,按出23:16; 34:22稱帳棚節為「收藏節」,意在晚秋(九月十月間)以民應將由勞力所得的出產,如初熟之果,獻於上主,是以這帳棚節當與農業有關,而且按不少學者的意見,所謂「帳棚」原是指當農產品快成熟時,在田地裡所支搭的帳棚,原為住在裡面看守即將成熟的農產品,如瓜果葡萄等,接著在九月收穫時,就在田間的帳棚內,歌舞作樂,以慶祝豐收,日後逐漸演變,而形成了宗教節日。總之,帳棚節的開始,當在以民入居客納罕地之後,而起源則當與農業生活有關。不過真正究起源於何時,實不易作一確切的答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