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 [肉身](Flesh, Caro [Body, Corpus])

「肉」一詞在聖經上的意義很為廣泛:

一、在舊約中:

1、 最基本的意義是人或動物肌膚之總稱,即於骨骼及肉皮之間的柔軟部份(人:出4:7; 撒上17:44; 約2:5; 動物:創41:2-4, 18, 19; 肋4:11; 6:20; 民6:19-20)。動物之肉作為人之營養(創9:4; 申12:5, 20; 依22:13),作為對天主的祭品(耶11:15; 蓋2:12)。

2、肉既然是身體的主要部份,有時「肉」亦代表整個身體(戶8:7; 列上21:27; 德2:4),中國有「走肉」之說。古時家族之繁延,血系之關連,亦都是以「肉」來表示:「他究竟是我們的兄弟,是我們的骨肉」(創37:27,參見肋18:6; 25:49; 依58:7),「你實在是我的骨肉」(創29:14; 亦見民9:2; 撒下5:1; 19:13, 14; 編上11:1等),這與中國的說法完全相同。

3、一切「血肉」,是指一切有肉體的生物而言(創6:17; 肋17:11, 14; 約34:15; 詠136:25等),也代表人的格位(詠63:2; 84:3; 約14:22),故此不必奇怪,如果聖經上有時將「思想」歸於肉體(詠16:9; 63:2; 84:3; 約14:22; 耶23:9)。由此可知在民的觀念中,肉身並不是由許多部份組織而成,它是一個不可分解的整體,它亦不是靈魂的對立相對者,因為二者都毫無區別的用來代表整個人。

4、「肉」代表人的脆弱、易朽部份,「他們不過是血肉,一陣去而不復返的唏噓」(詠78:39; 亦見56:5; 創6:3; 依31:3; 耶17:5; 約10:4; 德14:17, 18)。「血肉的手臂,」意即無能的助手(編下32:8);格外是在與天主相比時,人之血肉是脆弱的(依31:3)。

二、在新約中:

在新約中除了聖保祿外,大都跟隨及利用了舊約上有關「肉」的觀念,這亦見於谷木蘭的文件,以及後期的猶太經師們的著作。普通「肉」字是代表整個人體而言:「聖言成了(血)肉」(若1:14),意即「聖言成了人」。在預許聖體聖事的言論中,「肉」代表耶穌的身體(若6:51; 見6:33)。瑪19:5引證創2:24「二人成為一體」,原文作「肉」。瑪26:41:「心神固然切願,但肉體卻軟弱」之語,一反舊約中猶太人的觀念,將二者對比,好似是兩個對立的部份:心神是勇敢有力的代表,而「肉」卻是軟弱的象徵。

血肉一詞,在聖保祿的神學上:在新約典籍中,利用「肉」這一名詞最多的,要算是聖保祿的著作。很奇異的,他對「肉」卻有一種新的見解及觀念,並且多半含有鄙視輕蔑的意義。固然間中在他的著作上,也可以找到傳統的觀念,比如:以「肉」來代替整個人的身體(格後4:11; 12:7),「沒有肉身」等於「沒有一個人」,思高譯本亦直譯作「沒有一個人」(羅3:20)。「肉」亦代表人的位格(格後7:5; 弗5:28,「身體」原文作「肉」)。「肉」亦是脆弱的象徵(格後10:2, 3)。除上述傳統的觀念之外,在聖保祿有下列與眾不同的地方:

1、「肉」是現世及純本性的代表:

「肉」及世界有時竟無區別的通用(迦6:14):「凡屬於耶穌基督的人,已把肉身同邪情和私慾釘在十字架上了」(迦5:24);「世上的智慧」(格前1:20; 3:19),就是按肉身的智慧(格前1:26)。「存留在肉身內」(斐1:24),就是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按照人純自然的本性及現世的規律的生活(迦2:20; 斐1:22)。但是教友們已因著聖洗聖事而進入了一個新的生活範圍,即神性的範圍(羅7:5; 8:9)。故此教友們雖在肉身內生活,卻是行走於世界的天上居民(格後5:1-6),這好似造成了教友生活的矛盾。

2、是天主的敵對者:

既然在聖保祿思想中,肉身和世界有同樣的意義,因此肉身猶如世界亦成了天主的敵對者,肉身與世界有密切的關係,而這個世界是墮落的世界,罪惡的世界,它的有權者(格前6:2),它的神(格後4:4),它的精神(格前2:12),它的蒙學倫理(迦4:3; 哥2:8, 20),都是與天主絕對相對峙的,按肉身而生活與在「主內而生活」是背道而馳的。在迦5:19-21,保祿敘述肉情的罪惡,竟達十五種之多。保祿責斥格林多的教友,仍是不完備的教友,因為他們仍是屬血肉的人(格前3:1-4)。「服事自己的肚腹」的人(羅16:18),由上下文可知,並非指貪食而言,亦不是指情慾之罪而言,而是說那些好事爭論,立惡表引人犯罪,失落信德的人而言。迦3:3「你們以聖神開始了,如今又願以肉身結束嗎?」是說不應再重守古猶太人的法律。「血肉的智慧」是人自滿自大,依恃自己的經驗智識(哥2:18),是依靠自己而不依靠復活死人的天主(格後1:9)。故此這種心情應完全革除,「為使一切有血肉的人,在天主前無所誇耀」(格前1:29)。

3、與罪惡的關係:

雖然上面說過,肉身是天主的敵對者,但是聖保祿卻沒有跟隨晚期希臘哲學的二元論說法,雖然表面上好似他利用了二元論的解釋,來表示肉身與靈魂在人的本性上,是兩個相對峙的原則,好似罪惡是由肉身而來,功德則由靈魂所生。保祿以肉身相似一個有格位的權勢,有它的願望及思想(羅8:6; 哥2:18),與聖神作厲害的鬥爭(迦5:17, 24)。有它的邪行(迦5:19),引誘教友隨其生活(羅8:12)。但是它導人於喪亡,聖神卻導人於生命(羅8:13)。雖然保祿利用了這些說話的方式,但實際上他在這一點上,完全跟隨了舊約上的傳統思想:肉身亦是天主所造,故它的本質是好的,它與罪惡的連繫不是基本的,亦不是必需的,因為連義人、善人都要在肉身內生活(格前6:11等)。保祿本人並不是肉身的敵人,他是在強調人的肉身由於原罪(見羅5:1-12)的禍根,已陷於放蕩不羈的狀態,成了罪惡的奴隸。而這種原罪的結果,表示在人的自私,貪圖無厭,在過度情慾的恣意享受,因此,肉身便成了罪惡的工具,而非罪惡之原因。這種人體內放蕩不羈的形態,只有以天主的神,以愛情,以在基督內的革新,來戰勝克服。因此我們可以說,在聖保祿論肉身的言論上,聖教會找到了原罪的答案,它的存在及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