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十災(Plagues of Egypt, Plagae Aegyptiacae) 所謂「埃及十災」(出7:14-12:36)是指天主以其「大能的手和伸展的臂」(申5:15),向埃及法郎所施的可怕懲罰,目的在使他屈服於惟一全能真天主的權力之下,(出5:2),而釋放天主的選民以色列。這十種災難的發生,除了第十災之外,都與埃及的自然環境有相聯的關係。但是我們絕不能肯定它們完全是自然的現象,因為它們的開端與終止,發生的時期、長短與輕重,都是以上主的使者梅瑟的命令為依據。再說,如果完全是自然現象的話,決不致於使強大高傲的法郎甘心屈服,並且自第三災難而下,埃及的術士已感束手無策,不得不承認「這是天主的手指」(出8:15)。 十災的敘述方面,是循一種漸次而進的方式,一災比一災厲害可怕,前四災使人心生厭惡反感及麻煩不堪的心理,後四災則直接為害到人的身體、牲畜及財物。第九災充滿神秘可怖的氣氛——黑暗,第十災則完全超出了自然界的範圍,一夜之間,天主殺死了埃及人的長子,使他們哀聲遍地。這是最後的一災,也是最厲害及有決定性的一災。 十災中主角態度的演變也是很有趣味的。最初梅瑟是和藹有禮,以謙虛的態度來向法郎為自己的百姓求情,漸次態度明朗化,堅持苛求,毫不讓步。法郎的態度則適得其反,初時是傲慢無禮,盛氣凌人,根本沒有將梅瑟及他的天主放在眼裡,完全依持自己的武力、兵勢及一批術士;但是後來漸漸轉變軟化,心驚;格外自第六災之後,他的術士已不再敢出頭露面,終使法郎屈於天主權下,甘心聽從天主使者梅瑟的指使,釋放了以色列民族。 大部份的學者,以為作者在記述十災時,利用了兩種不同的文件,其中格外第三及第六災,不但筆調簡單,口氣平淡;而且較其他災難的敘述為短,可能就是取材於第二種文件的明證,或者也可能是後期的作者所加添,以補足十災的數目,蓋十數是一象徵數字,也易使人數指而記。 十災發生的時期,固然很難斷定,但是基於災情的發生與自然環境的比較,似乎應在五月底或六月初開始,至明年的四月底為止,先後佔了幾乎一年的時間。各災期的長短不一,有的蔓延數日,有的可能幾小時就過去了。在詠78:44-52; 105:28-36; 智11:14-20; 16:1-18, 25都是詩體的描寫,所以與出7:14-12:36的記載略有出入,自是意中之事。 災情發生的地區應在以民所居住及受壓迫的地區,也是法郎宮殿的所在地,因為降災的目的就是為懲罰法郎的強暴及使他屈服,故此所說的「埃及全地」只是一種渲染的說法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