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Sin, Peccatum) 「罪」是全部聖經的一項主要概念。表示罪過和邪惡的名詞,經書上約有五十個。除了名詞或動詞以外,聖經還充滿著犯罪的記述,使我們對罪過的性質和效果洞悉無遺,也使我們在從事訓誨世人棄惡遷善的事宜上,獲得豐富的資料。以下我們略講(一)舊約中罪的概念和教理;(二)以民的罪;(三)罪的赦免;(四)新約中罪的赦免:甲、聖若望的罪惡觀;乙、聖保祿的罪惡觀。 一、舊約中罪的概念和教理 按照聖經,不論舊約,新約,罪過為:在思、言、行為上,違反天主旨意的某種舉動。準此,按聖經的教理,自然可推論出人一生的整個活動,應隨時隨地適應天主的旨意,一不服從,就是「罪」。由此,也可以推論:聖經所主張道德並不屬於「自律」,而是屬「他律」的;就是說,人的道德在於符合天主的旨意,而人的罪惡在於背棄天主的旨意。指示罪過的概念,希伯來文那許多名詞中使用得最多的——hatha就表明以上的意思,因為hatha——中文普通譯作罪過——有不適中,不及,或按一些比較新近的學者:開罪,得罪某人,即得罪天主等意思。在思高譯本聖經裡,其他指示罪過的主要名詞,有罪行、惡行、過犯、罪惡、邪惡、惡、愆尤、惡事、罪、錯誤,無心之過、虛無、虛偽、罪孽、不義、過犯、過失等。 罪的觀念,各宗教有所不同,因此,對罪過的感觸也有輕重深淺之別。大概可說,在惟一神論宗教內,罪的感觸很深,而在多神論宗教內,就沒有那麼深重。明白這點,我們對回教,尤其是舊約和新約內的宗教視罪過為浩劫,就不覺為奇了。 罪的性質和效力在舊約中描述得最透徹的,也許要算依59:1, 2所記載的了:「看哪!並非上主的手短小而不能施救,並非他的耳朵沉重而不能聽見,而是你們的罪孽使你們和你們的天主隔絕,是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肯俯聽你們」。按這句話的意思,罪惡是一種叫人與天主隔絕的行為,更具體的說,是一種違反天主旨意的行為,如流人血、撒謊、咒罵、妄訴、不照公正行審、欺壓人、思念邪事等都是(依59:3-8)。假如要仔細研究罪過的本性、原因和效力,按聖經的教訓,罪乃是拒絕天主命令的驕傲行為,這很清楚地,在原罪的敘事中(創3)及其他各種大罪的行為上可見一斑;換言之,人每次犯大罪,就是採取「自律」而捨棄「他律」,即天主法律,他要自治而拒絕造物主的治權。 元祖在樂園所犯的罪,是一個內在和外在的驕傲行為。厄娃一聽見蛇的話,便對天主的話感到疑惑,且頓起傲心。「你們將如同天主一樣知道善惡」(創3:5),就是說,你們自己會決定甚麼是善的,甚麼是惡的,可任意而行。魔鬼指示天主有如人的敵手,於是元祖就不相信天主的話:「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而相信了魔鬼的話:「你們將如同天主一樣,知道善惡」。的確,以天主為自己的敵手,妄想擺脫天主的關係,其居心驕傲忤逆,昭然若揭。他們一犯了這重大罪惡,便與天主「隔絕」,人性遭受了浩大的變化:犯罪以前,「男女二人都赤身露體,並不害羞」(創2:25),犯罪以後,兩人害伯天主,「躲藏在樂園的樹林中」(3:8)。天主為懲罰他們,遂將他們逐出樂園,又給他們注定死亡(3:22-24; 參見智2:23-25; 羅5:12),禁止他們摘取生命樹的果子(3:22),指定工作為男人的一項終身勞役,生產子女為女人是一沉重痛苦(3:16-19)。對於人類,原罪的最可怕惡果,就是仇恨;因此,亞當控訴厄娃,以後加音殺死亞伯爾,殘忍的暴虐在人心中作王(創4);此後,罪惡迅速滋生了種類繁多的其他罪過,因而迫著正義的天主以洪水懲罰人類(創6-8)。這還不夠,元祖的罪的悲劇性,非但呈現在它可怕的效果上,而且也影響到它的近因,蛇,即撒殫身上。雖然舊約的作者諱言撒殫的本性和行為,或許是為了避免選民陷於二元宗教;可是智慧篇的作者卻坦然揭示了這神秘的蛇是誰,他寫說:「其實天主造了人,原是不死不滅的,使他成為自己本性的肖像;但因魔鬼的嫉妒,死亡才進入了世界;只有與他結緣的人,纔經歷死亡」(智2:23-25)。身為人類大敵的撒殫,常常企圖摧毀天主救恩的計劃,故此千方百計誘惑世人犯罪遠離天主。可是出乎撒殫意料的是,元祖的罪過,這悲慘故事的結局不是失望,而是希望:女人的後裔將來有一日必會踏碎撒殫的頭顱(創3:15)。天主這項諾言是這麼斬釘截鐵的確實,以致智的作者寫道:「智慧保護了最初受造,世界上唯一的原祖,救他脫離了本身的罪過,…」(智10:1, 2)。元祖的罪過,按保祿宗徒的意見,有如暴君進入人間,征服了萬民,殺害了每個人,這罪過非僅是人類墮落的原因,而且也是他們世世代代子孫犯罪的原型;換言之,亞當和厄娃的罪也是我們的罪,因為——現在暫不討論人類的原罪——我們每次犯罪,本質上就是效法元祖:內起傲心,採選「自律」而捨棄天主的法律。聖雅各伯以仔細精審的分析,把元祖犯罪的程序、進行與結果借貼在世人身上,而解釋各人的罪過。聖宗徒的講法非但指基督信徒而言,而且也包括一切人,連異教人也在內,因為按聖保祿的教訓,那所謂自然律,就是被創造主銘刻在各人心上的法律(羅2:14-16)。可是,由於天主以特別愛情選拔了以色列為自己的民族,不能不把有關以民的罪加上一二句。尤其是關於先知們對以民的罪惡所施的教訓添補上去。先知們論罪的教訓,正是新約罪行論的最合適的準備。 二、以民的罪惡 罪過,為以色列人民非但是自然法律和天道的觸犯——其他民族,比如中國人也是如此解釋罪惡——而是一種違約或失信的罪行。以民的生活本憑西乃盟約,故此以民的歷史也是一項或守約或違約的行為的記錄。西乃盟約的基礎乃是天主十言(即十誡)和解釋十言的「約書」(出19-24)。既然如此,說以民犯十誡罪是一種違犯,不如說是一種不忠行為,一種失信或失節。先知們一方面勸勉人民忠信於盟約,另一方面,為了引導他們更熱心遵守盟約的條例,也研究盟約的精神,因而發現它是發自天主慈愛的賞賜,是天主給選民賞賜的特恩;由此,先知們宣告天主不僅是一位全知的立法者,也是以民的天父,以民的夫君;那麼違反天主的命令等於得罪慈父,開罪良人。歐、依——尤其是依後編——米和耶的預言集,都充滿了這些感人的教誨。由啟示得悉的天主不只是「自有者」,而且也是全能的「慈父」,至義、至公、至仁的君王。先知們無時不重申這些原理,故此他們提醒人善度一個正義、仁善的生活,教訓他們外表的禮節和犧牲的精神。如果人心不契合天主,是毫無價值的,是空虛的,因為不但絲毫不能中悅天主,反而招致天主的憎惡(依1:10-18)。 大致可說,先知們在告戒罪行時,都有這個主要的宗旨,無論是告戒首領們的罪行(撒上3:11-14; 13:13, 14; 撒下12:1-14等處),或人民的罪行時都有。在舊約記載的罪行目錄裡,也流露出這個宗旨,因此,這些目錄所記述的罪惡是與天主十誡有密切關係的,並且按一些學者的意見,似乎都溯源於先知們最古的宣講。舊約中首要罪行的目錄乃是申27:15-26; 依59:2-15; 箴3:11-14, 6:16-19; 則18:5-13; 33:25, 26; 詠15:3-5; 智14:12-27。值得注意的是,按先知們的道理,罪過非但損害罪人的心靈,卻也損害社會的秩序。歐瑟亞寫道:「因為此地沒有誠實,沒有仁愛,沒有人認識天主;只有詛咒,謊言,殺戮,偷竊,姦淫,強暴,和纍纍的血案」(歐4:1, 2; 參見依1:17; 5:8; 亞4:1; 5:6-15; 米2:1-5等處)。罪惡除損害社會外,且也損害家庭的純潔和平安(撒下11-13),也傷殘罪人自己,叫他們在精神上死去(依59:2-7)。 先知們還闡述高深的一端道理,即凡是罪過是開罪天主的聖德。也許達味在與巴特舍巴通姦時,只想到他得罪了烏黎雅,而未想到在得罪天主,可是天主藉著先知的口對君王說:「你輕視了我」(撒下12:10)。天主藉耶肋米亞說:「他們…向外方人神祇行奠祭來觸怒我。他們果真是觸怒我嗎?………豈不是觸犯自己,使自己滿面羞慚」(耶7:18-20)?原來罪人不能害天主,這端道理在約伯傳上早已記述了:「你若犯罪,為他有甚麼害處?你若作惡多端,又能加害他什麼」(約35:6)?罪人實際上只是在害別人和自己。只因為天父願意自己子女享幸福和生命,所以聖經以擬人法說他憤怒或傷心。的確,那有一個父親或母親對自己孩子的忘恩負義而不傷心呢?何況以色列的天主(依64:7)具有慈母心腸的天父(依49:15)呢? 按先知們的教誨,罪過不僅等於犯法——當然這個含義常常存在,因此,梅瑟的法律命令罪人奉獻贖罪祭和贖過祭(肋5)——且也等於拒絕天父的愛和忠誠夫君之愛(耶3:6-14)。 三、罪的赦免 以色列人民向來相信唯有天主能寬赦並消除人罪,並且相信罪的赦免乃是天主仁慈的措施(出32:11-14; 34:6, 7),是他純粹恩寵(依43:25; 達9:19; 巴2:14)。他們稱呼天主為「父」,為「牧童」,他們把天主的諾言向天主提起,好似叫他想起他的忠誠,都是因為天主是仁慈而忠誠的天父(出32:13; 申4:31, 37; 蘇18:3)。 寬赦罪過一事,非但時常包含寬赦罪惡,而且經常也包括寬赦罪罰。先知們很喜愛宣講罪之赦的道理。按他們的高妙教訓,當天主寬赦一個人的罪——心靈破碎的人(詠34:19)——就恢復此人所失落的那種與天主共同的生活(詠51:9-13);然而天主寬赦選民的罪,這事在先知們看來,原是天主實行救恩計劃的一步驟(依4:4, 5; 43:25; 44:22, 23; 耶3:22, 23; 4:1, 2; 31:20-22; 歐14:3-5)。 藉著選民的罪被寬赦,默西亞的時代更趨臨近,天主的救恩計劃也快將實現。那時,天主藉著自己的默西亞所要施行的事,不只是寬赦罪過,而且還是一種「更新」,一種「改造」,一種「新創造」;厄則克耳極精深地說:「那時,我要在你們身上灑清水,潔淨你們,淨化你們脫離各種不潔和各種偶像,我還要賜給你們一顆新心,在你們五內放上一種新的精神,從你們肉身內取去鐵石的心,給你們換上一顆血肉的心。……」(則36:25, 26)。 仁慈的天主已寬赦了人罪,可是在人這方面,他應該做什麼?按先知們教訓,人應該悔改,做補贖,祈禱,全心歸向天主。既然罪的本性等於拒絕天父的愛情,為獲得罪的赦免,人就應該重新振起敬愛天主之情;獻上贖罪贖過祭,如果人不愛天主,那是空虛的。為此,認識自己軟弱的人無不誠心祈求說:「你既然喜愛那出自內心的誠實,求在我心深處,叫我認識智慧。…天主,求你給我再造一顆純潔的心,求你使我心重獲堅固的精神。…」(詠51:8, 12)。 最後,必須附帶一提的,是舊約除分別重罪和小罪外,還特別提出四種「呼天降罰的罪」,即(一)殺人之罪(創4:10);(二)逆性的邪淫之罪(創18:20; 19:5, 13);(三)壓迫無辜之罪(出2:23);(四)苛待工人——扣留工資——之罪(出22:25, 26; 見雅5:4)。聖教會通常還列出第五種「呼天降罰之罪」,即按瑪12:31, 32,反對天主聖神,即惡意攻擊真理之罪。 四、新約中罪的概念和赦免 依據對觀福音,在主耶穌的觀念中,無疑地是所有的人都沈溺在罪惡中,因此,他一開始宣講福音,就勸勉世人悔改:「時期已滿,天主的國臨近了,你們應悔改,信從福音」(瑪4:17; 谷1:15; 路3:8; 24:47)。 雖然按各人的良心,負罪有輕有重,可是眾人都有罪,都同樣應該悔改(路13:1-5)。在天主台前,人是墮落了,而坐在死亡陰影下(瑪4:16; 路15:4, 6, 8),是處於撒殫權下(路13:16; 22:31),等待(人子)來解救(瑪20:28; 26:28等處)。真正而深奧的教義是:世人這墮落的環境不但不阻止耶穌的活動,反而提高他的憐恤之心。根據全部新約,耶穌,天主子,降世的目的,是為赦免且消除人罪,賜與世人天主的平安和永生;為此,天父藉著聖子耶穌「眷顧了,救贖了自己的民族」(路1:68; 2:14; 谷2:15-17)。 慷慨服從天父旨意的耶穌,不住宣講天主為慈父,只要罪人信賴他,就必獲得罪和罪罰的赦免(谷2:5-10; 路7:36-50; 15:21-24)。耶穌所以用極嚴厲的口氣斥責偽善和傲氣,就是因為這些惡行阻止世人接近施仁慈的天父,阻撓世人改過遷善(路15:25-32; 18:10-14; 瑪20:1-15; 11:25-30; 谷3:22-30等)。 耶穌宣講天主這樣無限仁慈,並不絲毫意味人對罪惡的責任可從此消除,相反,他提醒罪人要以慷慨和高貴的心,歸向他們所得罪的天父:告戒他們不可輕蔑天主的召喚;這是瑪22:1-14有關婚宴比喻的主要教訓。 固然可說,耶穌一生揭發罪過,攻擊罪過,但他一生更愛惜軟弱的罪人。他揭發眾人——包括首領們的——各種罪過(谷7:21-23; 瑪23:1-36),但他對悔改的罪人卻宣告天父無限的仁慈。路15章記載的所謂「天主仁慈的比喻」,尤其是「蕩子的比喻」,使我們明白罪惡的本質和惡果以及悔改的精義:說本質:罪過是為了順從虛偽和放肆而捨棄自己的慈父,離開父家的舉動,特別是拒絕服從的舉動;說惡果:是使人陷溺於塵世的泥濁;說悔改:是及時返回父家。蕩子的哥哥雖然斥責弟弟的放肆生活,可是叫父親最傷心的,還是他的兒子離開了他,離開了他的家。這兒子使父親感到少了兒子的現存。要挽救這項憾事,除非兒子自動歸回,別無他法。可是耶穌的行為比起他這一端感人的教導,或許還更動人呢。這些行為就是:不論法利塞人——他們在這事上,宛如蕩子的哥哥——如何見怪,如何批評,耶穌仍然尋找,接納,且樂意寬赦罪人(路7:36-50; 19:5; 谷3:15-30; 若4:1-42; 8:1-11; 路23:39-43等處)。 耶穌一生攻擊罪惡和罪惡的元首——撒殫;他在曠野中禁食祈禱時,降服了魔鬼(瑪4:1-11),每當他醫治附魔的人時,驅逐惡魔,——驅逐等於制勝(谷1:23, 24)。按瑪8:16, 17,耶穌治愈附魔的人,就主要實行了上主僕人的使命。上主僕人的使命尚不止此,他還「因我們的悖逆被刺透,因我們的罪惡被打傷」(依53),他為大眾交出了自己的性命作贖價(谷10:45),傾流了自己的血,新約的血,滌除罪過(瑪26:28)。 除對觀福音外,我們再看看聖若望和聖保祿對罪惡的觀點: (甲)聖若望的罪惡觀:照聖若望的意見,耶穌非但「赦免」(aphienai)各人的罪過— —雖然若望也使用過這個動詞(若20:23; 若一2:12)——而且他還「除免世罪」(airo);換句話說,若望在各種罪行的另一面,注視產生各種罪過的一項奧秘的權勢,這權勢時常與天主、基督和基督的教會作對。這權勢是在攻擊全人類,企圖破壞天主與人類間的關係,因此,若望稱它為「世罪」。屬於這「世罪」的主要惡行便是: (1)故意拒絕光明:「光明來到了世界,世人卻愛黑暗甚於光明,因為他們的行為是邪惡的」(若3:19; 參見3:20; 9:40); (2)世人的這種蒙昧是撒殫邪惡的結果。的確,罪過叫人成為撒殫的奴隸(若8:34),如同忠信的信徒是天主的子女,同樣頑固的罪人是魔鬼的子女:那犯罪的,是屬於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若一3:8-10); (3)魔鬼的主要行為,以及其子孫喜愛模仿的行為,便是:殺人和撒謊(若8:44)。魔鬼係殺人者,因為他曾誘惑元祖,叫他們死亡(智2:24)。也曾鼓勵加音打死其弟亞伯爾(若一3:12-15),並於日後鼓勵猶太人殺死耶穌,這位給他們宣講真理的耶穌:「如今你們圖謀殺害我—這個給你們說出從天主那裡所聽到的真理的人」(若8:40)。殺戮和撒謊起於惱恨,且也產生惱恨。撒殫惱恨天主,基督和人類,因此,跟從撒殫,屬於撒殫的人,自然也惱恨光明(若3:20)、基督、基督的天父和其他的人(若15:20-25),終於因著這種出自撒殫的惱恨,殺死了默西亞(若8:37)。 (4)可是,這「世罪」不論是多麼可怕,多麼廣延,究竟耶穌全然制勝了它。這是因為耶穌是天主派遣來的(若3:35),因為「那由上而來的超越一切」(3:31),「因為天主把聖神無限量地賞賜了他」(3:34),因為他是無罪的(8:46; 若一3:5:「你們也知道那一位曾顯示出來,是為除免罪過,在他身上並沒有罪過」),因為他—耶穌—「與父原是一體」(10:30),因為他是「愛」,蓋「天主是愛」(若一4:8)。事實上,耶穌一生不斷施愛,當他死在十字架上,他的愛達到了一個不可思議的程度:「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15:13; 參見13:1「就愛他們愛到底」及19:30)。由於這神聖,不可抗拒的耶穌的愛,這個出於天主為愛而接受的死亡,完全戰勝了「世界的首領」(14:30, 31)。魔鬼非但「在耶穌身上一無所能」(14:30)。而且當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時,就被趕出去了,被打倒了(12:31);制勝世界元首的耶穌,自然也同時制勝了世界:「在世界上你們要受苦難,然而你們放心,我已戰勝了世界」(16:33; 參見若一5:4; 默12:9)。 我們怎能知道耶穌戰勝了罪惡?這凱旋的證據何在?按照若望的教義,我們可以答說:(1)是由於耶穌的復活,因為復活是耶穌的凱旋(若10:17; 12:22-28);(2)是憑著耶穌給相信他的人所賞賜的超性生命,這恩惠即在於:誰相信耶穌,便成為天主的子女(1:12)。因此,既然信徒在基督內,並同基督一起戰勝了撒殫和罪惡,如果他願意的話,他就可不再犯罪:「凡由天主生的,就不犯罪過,因為天主的種子(種子大概是指天主聖神,見羅8:14)存留在他內,他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天主生的」(若一3:9)。 這奧理的根本理由可表示如下:耶穌所以除免世罪,是因為他把天父及自己的聖神賜給信友(若7:37-39; 19:30-37; 見匝12:10; 13:1)。信友固然還能重新犯罪,而且事實上,再三再四犯罪(若一2:1, 2),可是如果他悔改,他也能再三再四獲得罪的赦免(若20:22, 23),再蒙受天主聖神,再克勝魔鬼和罪惡,因此在默示錄中,基督徒屢次被稱為「勝利者」(默2:7-11等),不是沒有理由的。 (乙)聖保祿的罪惡觀:聖保祿論罪的道理在新約中是最廣泛,也是最深奧的,這是因為保祿把罪惡的理義相連於其他啟示的道理,如救贖、法律、死亡、原罪、貪慾或貪情等,尤其是因為保祿曾把罪惡和死亡加以位格化所致。保祿描寫它們猶如兩個暴君,不停的征服世人,且害死世人。在羅馬書中,我們就已發現他表示罪過用了不少的名詞,如罪、罪惡(amartema, amartia)、違犯(parabasis)、過犯(paraptoma)、不法(的事)(anomia)、悖逆(parakoe)、不義(adikia)、不敬(asebeia)等。此外,如在舊約中,同樣在聖保祿書信內,也可找出一些罪惡的目錄,聖保祿好像要藉這些目錄讓信徒更容易知道什麼惡事應該避免似的,比如羅1:30-33; 13:13; 格前5:10, 11; 6:9, 10; 格後12:20, 21; 迦5:10-21等。至於這些目錄的構成問題,學者意見頗為紛紜。筆者以為保祿並沒有師承斯多噶派哲學家的罪行目錄,而是保祿自己一方面回想到舊約時代的罪過,另方面注視同時代人們的惡業,因此,他就自己編了這些罪惡目錄。 保祿關於罪惡的主要道理,大概可略述如下:罪過,這個暴君,這股邪惡勢力,藉著亞當的違命,進入了世界而征服了所有的人。從此,所有世人(外邦人和猶太人)都淪為罪人:「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羅3:23; 參見1-2)。至於死亡,它也是罪惡的懲罰,也是世人罪過的最明顯證據(羅6:21-23; 格前15:55, 56)。罪過一方面藉著人的情慾(羅1:24; 弗2:3; 迦5:16等處),另一方面也藉著「法律」在人間發展了它的勢力。法律——雖然其概念有六、七種之多,但此處我們只就梅瑟法律,舊約的濟世之道而立論——本來是好的,是聖的,只因為它既然宣布命令,卻不給予神力以實行命令,又不賜予聖寵以躲避罪行,所以事實上,法律就是犯罪的機會和媒介,也如情慾一樣,是罪過的工具和罪過的小嘍囉(羅3:19; 5:13; 7:8等處)。再說,法律有如死亡一樣,也證明罪過的勢力。保祿寫說:「那麼,為甚麼還有法律呢?它是為顯露過犯而添設的,等他所恩許的後裔來到」(迦3:19)。既然這樣,或許有人要問:為什麼至善的全能天主把世人的命運安排得這樣呢?或同依撒意亞問:「上主!你為什麼讓我們離開你的道路?使我們的心變硬,而不敬畏你」(依63:17)?請聽保祿的答覆:「但是聖經說過:一切人都被禁錮在罪惡權下,好使恩許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歸於相信的人」(迦3:22)。準此,我們可以說,全能全知的天主連人的罪過都加以利用,來救贖人了。救贖世人是聖子——耶穌基督——的工作(羅8:3; 3:21-26),因為耶穌由於愛天主兼愛世人,用十字架救贖了「我們」人類。保祿以極動人的話說:「因為他曾使那不認識罪的,替我們成了罪,好叫我們在他內成為天主的正義」(格後5:21)。這樣耶穌克勝了罪惡,給人類開啟了聖寵的活泉:「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羅3:24)。由信仰和聖洗成義的人,分享基督的聖死和復活,並且常生活在基督內,光榮天父(羅6:2-11)。 結論:在世上憑信仰而生活是十分緊要,而且十分緊張的,因為人雖然是成義了,但如果不肯承受天主聖神的引導,而存心接受肉身的引導,那是再次犯罪,再次成為「義怒之子」(弗2:3)。罪惡的勢力要等主耶穌再度來臨,才能完全消滅(羅8:11; 格前15:26)。直到耶穌的日子,成義的人,在其有生之日,應常籍著耶穌的寶血滌除自己的罪過(希13:12-16; 參見若一1:7-10; 3:3; 羅3:25)。 見原罪、法律、死亡、救贖、贖罪祭、贖過祭、補贖、罪赦、悔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