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The Books of Kings, Liber Regum)

列王紀是舊約史書之一,也是 Martin Noth 發現的「申命史」最後的一部。原書是完整的一冊,不分上下。這可見諸敘利亞譯本。七十賢士譯本則將它分成兩卷(這種分法,拉丁通行本隨之,公元一四四八年希伯來文本,亦採用之),並將它與撒慕爾紀合稱為「列國紀」。從此有列一、列二(即今日的撒上、撒下)和列三、列四(即今日的列上、列下)之分。但是,由於撒與列從文體與寫作目的看去,很顯明是兩本獨立的史書;因此近代學者都一致將它們分開,稱為撒上、撒下和列上、列下。

一、內容與分析

列記載的歷史,為期四百餘年(九三○∼五八七),即從達味逝世開始,記載撒羅滿的歷史,然後記載分裂後的南北兩國(即猶大以色列)的君王史;由分裂直至兩國先後於七二一及五八七年淪亡為止。因此列可分為下列三大部份:

第一部份:撒羅滿史(列上1-11)。

第二部份:猶大以色列兩國史(列上12-列下17)。

第三部份:猶大國晚年史(列下18-25)。

值得注意的是:列記載南北兩國的君王史時,都有一定的格式:一、指出另一王國的君王當年為王的年數;二、新王的父名和新王的名字;三、新王的年齡;四、王都:南國常是耶路撒冷,北國則是提爾匝撒瑪黎雅;五、為王年數;六、論猶大王,也指出其母親的名字和身世;七、生活評語:對北國君王的評語幾乎常是一樣,即「他留戀雅洛貝罕使以色列陷於罪惡的罪」;對南國君王則有「他行了上主視為惡的事」或「他行了上主視為正義的事」;八、史料來源:猶大列王實錄或以色列列王實錄;九、死訊;十、葬於何處(只為猶大君王);十一、繼位者的名字(若是死去的君王的兒子的話);十二、論猶大王,也指出繼位者母親的名字。

二、寫作

列的寫作目的,是為解答民的問題:公元前五八七年後,充軍巴比倫民,目睹國家的淪亡和自身的可憐處境,對天主以往向祖先們的許諾都發生了懷疑:究竟天主的恩許何在?他的忠誠何在?達味王國的永久性何在?為解答這些問題,作者以往日的史實一再強調申命紀的中心思想(按 Burry 的統計,作者六十多次逐字引用了申的經句):守誡命則生存,犯誡命則死亡(申30:15-20)。因此,作者的目的,不是寫歷史,而是寫歷史神學。事實上,明眼的讀者不難發覺作者對許多與他的寫作目的無關的歷史,只是作個簡單的描述(例如:對為王四十一年的雅洛貝罕第二,及為王五十二年的阿匝黎雅作者只用短短七節描述他們的生平。參閱列下14:23-29; 15:1-7),而對其他與宗教生活有關的史實,如聖殿(列上5:15-8:66),背約(列上11; 12:1-14:20),宗教改革(列上15; 列下12; 18; 22; 23),君王與先知的關係(列上17-22; 列下3-7; 18-20)等,卻長篇大論。這樣的歷史神學觀,是古代中東民族中,絕無僅有的。

雖說如此,可是我們並不能因此便斷定列不是歷史,因為它雖以神學觀點記述或解釋歷史,可是,它記載的卻是有根據的歷史。這一點我們可以由作者參考的史籍加以證明。在列中,作者明文指出三種史籍:撒羅滿實錄(列上11:41)、以色列王實錄(列上14:19)、猶大列王實錄(列上14:29);此外,聖經學者還發現其他歷史資料的來源,如:聖殿檔案(列上6; 7; 列下11; 12:4; 16:10-18; 22:3-23:4)、列王年鑑(列上1; 2與撒下9-20似出自此書)和先知傳,如厄里亞(列上17-19; 21; 列下1:2-17)、厄里叟(列下2:1-8:15; 13:14-21)、依撒意亞(列下18:17-20:19)、舍瑪雅(列上12:21-24)、兩位不提名的先知(列上13; 列下25:16-20)、阿希雅(列上14)、另兩位不提名的先知(列上20)、耶胡(列上16:1-12)、米加雅(列上22)及胡耳達女先知(列下21:11-20)。

至於本書寫於何時,則不易回答。但由於列下25:17-30記載巴比倫厄威耳默洛達客(公元前五六二∼五六○)改善了民的充軍生活以後,便結束這本書。我們可以揣度:列以現存的形式,大概寫於(或編訂於)公元前五六二∼五三八(復國)年間。可是,在形成現存的形式以前,可能幾經修訂、刪節或改編。

至於列的寫作地點,是耶路撒冷,還是巴比倫,則仍待解答。關於列的作者,由於列下24:18-25:30與耶52極大部份逐字相同,且列的民歷史及文體與耶的思想、史觀及文體非常類似,因此猶太人及聖教會的許多聖師和學者,認為列的最後編者與耶的最後編者同是一人,很可能就是耶肋米亞先知,或至少是一個深染耶肋米亞先知思想的人。

三、神學

由於列的寫作目的是為解答民的問題,並強調申的思想,因此列的神學思想,可同 Ellis 總歸為下列三點:

1、民南北國的滅亡,並不是因為天主不忠於他的盟約;反之,是因為民的君王不斷對天主不忠,破壞這盟約。事實上,北國十九個君王都走了他們的開國君王雅洛貝罕的路線(列上12:25-33),行了上主視為惡的事,犯了使以色列陷於罪惡的罪(列上15:26, 34; 16:13, 19, 25, 26, 31-33; 22:53, 54; 列下3:2, 3; 10:29-31; 13:3, 11; 14:24; 15:9, 18, 24, 28; 17:2; 只是對為王僅一月的沙隆沒有下類似的評語;參閱列下15:13-16);而南國的二十個君王中,除了希則克雅(列下18:3)及約史雅(列下22:2)是真正熱心的君王外,六個沒有完全忠於上主(列上15:11-14; 22:43, 44; 列下12:3, 4; 14:3, 4; 15:3, 4, 34, 35),其他十二個都行了上主視為惡的事(列上14:22; 15:3; 列下8:18, 27; 16:3, 4; 21:3-9, 20-22; 23:32, 37; 24:9, 19; 至於阿塔里雅女王,則沒有下評語。參閱列下11:1-3,但同一章18節卻暗示她也拜了邪神)。此外,在列上11; 列下17:7-23及21:10-15,作者特別明文指出,撒羅滿王國之所以分裂,以及以色列猶大國之所以滅亡,完全因為他們犯罪背棄了上主。

2、天主是「言出必行」的,他的聖言是民歷史的領導人;他說的話必應驗無疑。為了證明這道理,作者取材於先知學院的文獻,引用了四十五個不同的事實,證明上主的預言,無不應驗:其中列上引用了二十五個事實(二十二章書中,十五章有這類記載),列下引用了二十個事實(二十五章書中,二十章有這類記載)。作者之所以如此強調天主「言出必行」的道理,是為一再激起讀者的信心,叫他們在目前的可憐處境中,仍深信天主必要實踐他在盟約中向祖先許下的恩許。

3、既然天主言出必行,因此,他給達味的許諾,即他的王權永遠常存(撒下7:8-16),必要應驗:目前一切可憐的處境(國家淪亡、君王倒台、民充軍)都阻礙不了言出必行的天主,實踐他對達味的許諾。為了強調這一點,作者:

一、在書中四十次之多提及達味,而其中七次直接,七次間接提及天主給達味的許諾(列上2:4, 45; 3:6, 7, 14; 5:19; 6:12; 11:32, 34, 36, 39; 15:4, 5; 列下8:19);

二、多次指明天主「為了達味的緣故」,曾特別保護了南國猶大(列上11:12, 32, 34, 36, 39; 15:4; 列下8:19; 19:34);相反,北國以色列卻「因了它的始祖雅洛貝罕的罪」而滅亡(列上14:16);

三、二十個南國君王中,指出十二個「葬在他祖父達味城內」(列上14:31; 15:8, 24; 22:51; 列下8:24; 9:28; 12:22; 14:20; 25:7, 38; 16:20; 23:30);

四、以巴比倫厄威耳默洛達客改善對民的待遇作全書的結論,用以給民留下一線曙光,期待民厄運的好轉(列下25:27-30)。作者用這四種方式強調達味王國的永存性,不外是預言默西亞王國的永恆性(路1:3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