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33
保祿
在此對於吃祭肉定了兩項應守的實際規則:一、凡有關祭祀邪神的宴會,一概應予拒絕,因為藉聖洗聖事尤其藉聖體聖事,已與
基督
密切結合的信友,不可再與邪魔有分子(14-22節)。18節見肋7:6,15;申12:6-7。二、肉市上所賣的肉,信友可放心去買;私人的宴會,信友盡可放心去吃,因為一切受造之物,原全屬於天主,本身沒有好壞的分別(詠24:1;羅14:14);然而為了避免信德軟弱的弟兄見怪,為了愛德的原故,有時仍應放棄福音的自由,顧及別人的利益。見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