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史雅(Josiah, Iosias) 舊約中的兩個人的名字,意謂「上主扶持」。 1、猶大的第十六位國王,是默納舍之孫,阿孟之子,父親祖父二人皆被視為以民歷史上的惡君。約史雅登極時,年僅八歲,為王凡三十一年(六四○∼六○九),他是一位正直的君王,不偏左右,堪得歷史的好評(列下22:1-2),同達味、希則克雅一起被譽為猶大最理想的君王(德49:4)。在宗教上他的主要功績有三:宗教的改革,修飾聖殿時法律書的發現及禮儀的重整(列下22-23:30; 編下34-35)。 (a)、宗教改革: 他在位第八年上已開始著手宗教的改革(編下34:3),時國王年約十六歲。他利用亞述帝國衰弱的時期,大刀闊斧將國內一切外來的邪神木偶自各地剷除,是以人民的宗教熱誠蒸蒸日上,捐獻亦開始豐富,於是利用這些捐來的錢財,決心修飾忽略已久的聖殿(列下22:3-7; 編下34:3-7)。 (b)、發現法律書: 大約在六二一年,當聖殿的工程正在進行之際,忽然發生了以民宗教史上的一件大事。大司祭希耳克雅在聖殿的一角落中,發現了上主的法律書,立即派沙番書記向國王報告,並向國王朗誦法律書。國王在聽聞之下,發現上主法律如此之不被人尊崇,乃撕破衣服深表痛心(列下22:8-11; 編下34:14-19)。更決意將已開始的宗教改革徹底進行下去,一定要使全體百姓嚴守上主在法律書上所有的命令。 (c)、禮儀的重整: 在重新與上主訂立盟約之餘(列下23:1-3; 編下34:29-33),更統令全國在同年的踰越節,要完全按照法律書上所命令的方式慶祝,以改過去在宗教禮儀上的紊亂狀態(見出12:16; 肋23:5; 戶9:3; 編下30:2)。此時的北國以色列政權已不復存在,故約史雅的宗教改革,亦能在北方頗為順利地進行,使耶京復成為全以民宗教的中心,而獲得宗教上的統一,並將貝特耳的邪神廟徹底破壞(列下23:13-20)。 曾有一個時期,不少的學者認為法律書的發現,只不過是一種善意的欺騙,用來使宗教的改革運動合法化,更能容易達到目的。但是這種見解已被人放棄,蓋實際上基於約史雅以前的兩位國王——默納協、阿孟——的倒行逆施及對宗教的冷淡,且積極的提倡邪神敬禮,很可能上主的法律書實已被人遺忘放棄,或掩藏了起來,而如今被人重新發現;又從改革的步驟及內容來看——崇奉惟一神教,剷除一切邪神,惟一聖殿,以及心靈的宗教——實際上這本被發現的法律書是屬於申命紀內的著作,且這種見解早已被熱羅尼莫、亞大納削及金口若望等所明認。 約史雅國王在對外的政治上,盡力保持主權的完整獨立,並漸漸將失於亞述帝國手中的領土收回,其中包括大部份的加里肋亞及撒瑪黎雅省的土地。國王之能如此順利地收復失地,主要是由於亞述此時已軟弱不堪之所致。國王去世的前三年(六一二年),亞述首都尼尼微失陷於新興的強敵聯軍巴比倫及瑪待人手中。埃及法郎乃苛出兵向幼發拉的河進發,想助亞述人一臂之力,約史雅強行出兵阻止其去路,雖經勸告不要干涉,王仍不聽,乃在默基多平原與乃苛展開大戰,結果大敗,且身負致命傷,被送回耶京,便與世長辭,被葬在祖先的墓中,百姓舉喪哀掉(編下35:21-27; 列下23:30)。他死後,國土百姓全受埃及的統治,其後更有巴比倫帝國的入侵,宗教復蹈舊轍,邪神敬禮再度猖獗(列下23:32, 37; 見耶22:10-30; 13:17; 則6:1-6, 13)。 2、責法尼雅的兒子約史雅,是匝加利亞先知同時代的人,與則魯巴貝耳一齊自充軍地巴比倫歸來,是耶京的知名之士。先知曾向其索取金銀,為作大司祭耶叔亞的冠冕(匝6:11,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