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加爾(Hagar, Agar)

人名,原是亞巴郎撒辣之婢女,埃及人,也許是亞巴郎逃難埃及時,在埃及所購買的,或為埃及當時的權貴認識亞巴郎後,贈與亞巴郎的。後因撒辣見自己不能生育,遂按當時的習俗,(如哈慕辣彼碑文一六三條即載有:如正妻不能生育,可容丈夫納一女奴為妄。至於由女奴所生的子嗣是否有繼承權,在乎丈夫是否願將女奴所生之子過繼為自己的兒子而定),向丈夫亞巴郎建議,納哈加爾為妾。哈加爾果然生了一子,名叫依巿瑪耳。但過後撒辣因天主的恩許生了依撒格撒辣先因哈加爾見自己有了身孕,對她傲慢,後又見依巿瑪耳依撒格時加欺凌,遂迫亞巴郎哈加爾連她的兒子依巿瑪耳趕走。但在獲得了天主的贊同後,終將哈加爾與她的兒子依巿瑪耳趕走。亞巴郎最初雖心有不忍,而且按天主對亞巴郎所說的,依巿瑪耳也將成為一大民族(即今日的阿剌伯民族)。創25:12-15即載有由依巿瑪耳傳下來的十二支派。是以哈加爾即是依巿瑪耳十二支派的祖母(見創16:1-16; 21:9-21; 25:12-15)。

在新約內,聖保祿在迦4:21-31以寓意將哈加爾撒辣比作西乃盟約,即舊約,及基督所立的約,即新約的象徵。聖保祿主要的用意是要說明,接受了福音的信友,無義務遵守梅瑟法律,尤其沒有行割損禮的義務。聖保祿所設寓意的講法是:哈加爾原是一奴隸,所以由她所生的子孫也是奴隸,奴隸既無權承受產業(創21:10),而必須遵守法律,是以屬於舊約權下的猶太人,猶如是舊約的奴隸,因而有義務守全部舊約的法律;而撒辣則是一自由人,由她所生的,是由恩許而生的,所以是自由人,是真正的承嗣人,正如新約信友,是按神恩而生的,因基督的恩寵而獲得了自由,是以再無守舊約法律的義務。所以聖保祿結論說:「若你們還願意受割損,基督對你們就沒有什麼益處。我再向任何自願受割損的人聲明:他有遵守全部法律的義務。你們這些靠法律尋求成義的人,是與基督斷絕了關係,由恩寵上跌了下來。至於我們,我們卻是依賴聖神,由於信德,懷著能成義的希望……」(迦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