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38
昔日
希臘
和
羅馬
也和我國舊日一樣,父母有權決定子女的婚事;為此,
保祿
勸父母或監護人,對這事要詳加考慮:守貞固然極堪推重,不過若是父母怕因此受社會的譏評(「對……不合宜」),或怕自己的女兒無堅定守貞的志向(「事又在必行」),可令她出嫁(36節);如女兒意志堅定,自願守貞,即可留她守貞,比出嫁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