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陰府」或「陰間」指人死後相聚的地方。按希伯來人當時的觀念,人死後都應到地下黑暗的陰府裡去(約10:21-22;詠143:3),在那裡度寧靜的生活(94:17),與天主不能再有往來(88; 6:11-13;依38:18)。這是當時對「來世」的不完善的觀念。但是天主把來世永生的道理陸續更清楚地啟示給我們。因此在舊約較後期的著作中,我們可以看到肉身復活的道理(智3:1-8;加下7:11; 14:46;達12:2-3);在新約裡,永生的道理纔達到完善的高峰(瑪22:23-32;若6:40;格前15:3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