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城 [司祭城](Levitical Cities, Civitates Leviticae [City of Priests, Civitas sacerdotalis])

在舊約裡,特別有三處(戶35:1-8; 蘇21; 編上6:39-65)記述了為肋未人所劃分的城,因而那些城稱為肋未城或司祭城。從戶34:16, 29的記述,得知民十二支派,各有各支派的族長分領土地,唯獨肋未支派沒有,因為為肋未人天主另有安排,即由民各支派所得的土地內,給肋未人劃分四十八座城,其中包括六座避難城。所謂城,不只狹意地指只可供居住的城,而且也包括城周圍可供畜牧的四郊地區,約一公里之遙(戶35:2-7)。天主的這一規定,按蘇21章的記述,都一一予以實行了。按蘇21章的記述,肋未的後裔中分得了城的共有三個家族,即刻哈特家族,革爾雄家族及默辣黎家族。刻哈特家族分得了二十三座城,革爾雄家族分得了十三座,默辣黎家族分得了十二座,共四十八座,其中包括六座避難城,即每一家族分有兩座(見蘇21:13, 21, 23, 32, 36, 38; 又參閱編上6:42, 52)。不過,所謂「肋未城」或「司祭城」,並非說該城整個地區只屬司祭和肋未人,如猶大境內的赫貝龍厄弗辣因境內的舍根等名城,其中一定也有猶大厄弗辣因支派的後裔。而所謂「司祭城」或「肋未城」,是說上述諸城司祭和肋未人有權利居住,非肋未人不得干涉或甚至加以拒絕。肋未人之所以未能如其他支派分得地土,是因為「上主自己要作他們的產業」(申18:2; 蘇13:14, 33)。司祭和肋未人由於所盡的職務,獻祭與服務聖殿——大約因在較早時,即敬禮上主的事尚未集中於耶路撒冷時(耶路撒冷達味時尚為耶步斯人所佔據,撒下5:6)民在不少其他地方,或每一支派在每佔一地區時,即在該地舉行敬禮上主的事,因而在各地便住有司祭和肋未人。當敬禮上主集中於京後,尤其在民由充軍地歸來後,京成為敬禮上主唯一的地方,因而司祭和肋未人自然多居住在京和京附近,(如若翰的父親匝加利亞,居在京附近的猶大山區,路1:39)。這樣過去所謂司祭城或肋未城,便成了歷史上的名稱。從這些稱為司祭城或肋未城的地方看來,都是相當古老的地方,為此,是一有力的明證:在較古時,民曾在各支派,以某地為敬禮上主的地方。

見避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