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結論 總之,無論新約舊約,甚至可說,由創世,即由天主創造人類以來由,天主始與人類中第一人——亞當——所立的約,與以民的聖祖亞巴郎、依撒格、雅各伯、再後與以民在西乃山上所立的西乃盟約,以及最後默西亞救世主所立的新約,無非是為彰顯天主對人類的愛,且因而實現了他救贖全人類的計劃。從此可知人因了這約和天主所有的關係,人是否得救,只看人是否忠誠履行遵守天主與人訂立的盟約,正如聖奧斯定所說:「天主為造你,無需乎你,天主為救你,卻需要你的合作」——遵守盟約。 見梅瑟五書、亞巴郎、梅瑟、西乃見盟約、敬禮。 14、敬禮 一、語源:「敬禮」、拉丁文作「Cultus」,英文「Cult」即由此字而來,不過英文平常多用「Worship」指示對禮的敬神,中文譯作「崇拜」或「禮拜」。在舊約內,說也奇怪,整書整篇討論敬禮的事,卻沒有一個特殊字眼可用來表示敬禮,所用的兩個字「Sharet」和「Habodah」,都是指平常的服務或勞役,或與之相關的事,意義甚為含混,只能由上下文得知此二字的實在意義;在翻譯時,也只好就上下文的含義,以相當的字眼譯出其原意。參見出12:25, 26; 27:19; 30:16; 戶3:26; 4:12, 23; 編下24:14等處。稱「敬禮」為「敬神事務」(Divinum servitium),即由此而來。此外,尚有一詞,亦有表示「敬禮」之意,即「呼求上主的名」。參見創4:26; 12:8; 13:4; 26:25等處。 七十賢士譯本將「haboda」有時譯作「事務」,有時譯作「勞役」;但平常多用另一特殊字眼來表示「敬禮」,即「latreia」。此字原意是指「為人奴隸」,或「受人奴役」,但引伸而有欽崇朝拜之意(出3:12; 12:25; 13:5; 申4:19; 民2:11; 撒15:8; 蘇22:5-27)。此外尚譯作「Leitourgia」。此字原指人為人民國家服務,而不領取酬勞的志願服役,但在七十賢士譯本內,幾乎專用來指示司祭或肋未在聖所內當任的職務,或舉行祭獻等事務(出28:35; 37:19; 戶4:27; 8:22; 編上9:13; 28:13; 編下8:14; 31:16)。「禮儀」、「禮節」二字,即由此字而來。 新約仍援用七十賢士譯本的譯名,但在「latreia」和「leitourgia」間,並不加以嚴格的區分,常混用此二字以泛指敬禮,或與敬禮相關的事。此外新約內尚用「threskeia」一字表示敬禮(雅1:26, 27; 哥2:18)。此字原意是指「宗教」(宗26:5),因敬禮原是宗教的一要素;為此敬禮又常稱作「宗教儀式」。 二、性質:「敬禮」的由來是出於人的本性。人自知自己的能力有限,必須依賴能力超越自己的「存在」,而對之表示服從。人對父母長輩表示尊敬,即由於此。神的力量遠超人的力量,自古人又相信神的「存在」,所以自古人就對神表示信賴服從,因而有了「宗教儀式」——敬禮。敬禮方式雖多,但因人同心,心同理,敬禮也就離不了「心」和「理」;方式雖多,究屬大同小異,總歸不外跪拜、讚頌、祈禱、獻祭;其中最重要而不可或缺的還是獻祭;為舉行祭獻而有了專司祭獻的司祭。獻祭要有定時,定處,定規,因而有了專行祭祀的季節,專供獻祭的聖所,專為行祭依照的禮規,以及專為行祭使用的祭牲和祭具:這一切都是為敬神而設而用的,所以概可稱為「敬禮」。「敬禮」的對象當然只能是真神,不對真神的敬禮,即是「邪術」、「魔道」(Magia, Idololatria)。參見出20:3-6; 22:17-19; 肋20:6-27; 申6:4, 5; 18:9-13。 三、分類:敬禮由人性而來,敬禮的分類也由人性而定。人是靈肉的合體,誠於中的必形於外,敬禮於是分為兩大類:內在的和外在的,這兩類敬禮互為表裡;內在的敬禮如愛慕、信賴、懺悔、服從等;外在的敬禮如屈膝、合掌、誦經、吟詠、奉香、獻祭等等。外在的敬禮又分私人的敬禮和公眾的敬禮;公眾的敬禮又分家庭的敬禮和社會的敬禮:意義分明,不必細述。 四、演變:敬禮是人類宗教生活的表現。人類生活是隨時代而演進的,所以敬禮也隨人類的人宗教生活而有所演變。我們現在就依據聖經的記載,來談談敬禮的演變。 甲、舊約時代:凡是演變,就不只有進化,而且也有退化。聖經記載人類最初的敬禮,是對惟一神的敬禮(創1:1; 12:9)。於是一些崇拜進化論的學者,以為這不可能,違反了自然進化論,就在聖經內竭力尋求「拜物敬禮」(Fetichismus)的痕跡,以證明原始人類和以民的敬禮,是由最低級的拜物而進化,而演變成為最高級的惟一神崇拜。這一演變應歸功於後世先知的宣講和鼓吹。可是,他們存著偏見在聖經內找尋的一些痕跡,主觀性很濃,力量很是薄弱,愈解釋反而愈無著落,就只好「支解」聖經的篇章,以就合自己的主張,或最後就只有解釋說,這是後人附加的。他們之所以不能自圓其說的原因,就因為全部舊約的思想,始終是惟一神論。創世紀開宗明義第一章就說,惟一神上主天主創造了天地萬物,給人出了禁令,這裡即已含有宗教意義:萬物屬於上主,人亦屬於上主,是上主的僕人,所以應敬拜服從上主(創1-3);只在人犯命以後,「黑暗」才進入了世界,而有了出於昧良的邪神崇拜。雖然如此,聖經仍然力證「光」仍在世上照耀,人尚自知向唯一上主表示崇拜獻祭(創4:1-7):加音的後代雖離棄了正道(創4:19; 猶11);但舍特的後代卻知敬拜唯一的上主(創4:25, 26);舍特的子孫敗壞了,洪水滅世,有 諾厄一家敬禮唯一上主(創6:5-8);諾厄的子孫敗壞了,卻有閃的後裔亞巴郎(創12:1-9),敬禮唯一上主。上主天主召選亞巴郎,要他作萬民之父,萬民藉他獲得祝福。亞巴郎就對上主表示了絕對服從和信賴,作出了絕大的犧牲(創22:1-19),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相信了上主,成了萬民信仰的父親(羅4; 迦3:1-9)。上主以他的後裔保全了啟示,維持了對唯一神——上主天主的信仰,使自己實踐完成了救贖人類的計劃。依撒格、雅各伯和出自雅各伯的十二支派的以色列民族的信仰,是敬拜唯一神,亞巴郎的天主、上主(創26:25; 28:10-22; 31:42; 32:10; 35:9-15)。所以舊約實在可說是人類有始以來,對唯一神信仰和敬禮的演變的史記。 無可否認,聖祖時代就已有了邪神的崇拜。「巴貝耳」塔恐即含有邪神崇拜的意味(創11:1-9)。此外,天主召選亞巴郎,要他脫離生身地,也是要他不沾染邪神崇拜的惡習,而獨歸自己(創12:1-9; 24:1-9; 蘇24:2-4)。亞巴郎怕他由恩許生的兒子依撒格染上邪神崇拜,故不給他娶本地客納罕女人為妻,卻設法由老家給他娶個妻子,但無論如何仍不許他回老家去(創24)。亞巴郎的孫雅各伯,由於事不宜緩,依母意,奉父命,出逃阿蘭,到了他外祖父家,娶了他舅父的愛女為妻(創28:1-5)。由他的愛妻辣黑耳偷走了她父親的神像,她父親竟為之急起力追一事(創31:19-35),可以得知他舅父家崇拜偶像,與外甥家有不同的信仰(創13:29, 53)。但雅各伯雖在異鄉居住了二十年(創31:38),卻賴天主特殊的助佑和不時的顯現,保全了祖傳的信仰,始終敬拜唯一的上主(創31:42; 33:20; 35:1-15)。 後來雅各伯全家遷入埃及(創46:47-12),他們的後代子孫寄居在埃及境內凡四百餘年(創15:13-16; 出12:40; 宗7:6; 13:20; 迦3:17),為時不久,雖未與埃及人聯姻通婚(出1),但因日常生活往來接觸,總不免受埃及人生活和文化的影響(出16:3; 32:1-6; 戶11:4-6)。此外,若瑟在埃及娶了翁城司祭的女兒為妻(創41:45, 50-52),梅瑟從埃及出逃,寄居在米德楊,也娶了當地司祭耶特洛的女兒漆頗辣為妻(出2:15-22);日後他的岳丈且來到曠野,協助他率領以民,做了他的參謀(出4:18-26; 18),所以梅瑟奉上主命立定的制度,頒佈的法律,不論是民事法,或刑事法,或祭祀法,都不免多多少少受了埃及和一些近東民族文化的影響,因而在敬禮方面也有一些相類似的地方。但我們卻不可不注意,天主之所以由埃及召出以色列民族,是要他們專崇拜自己,向自己獻祭,好能實踐自己與以民祖先結立的盟約,以及對他們祖先所作的誓許(出2:23-3)。為此,上主稱以民為「我的民族」,稱自己為「你們祖先的天主」,或「你們的天主」;以民稱天主為「我們祖先的天主」或「我們的天主」,稱自己為「天主的產業」,或「天主的聖民」(申7:6)。以民的信仰和由信仰而來的崇拜,是對唯一上主天主的信仰和崇拜,只敬拜創造天地和其中一切的「雅威」——上主(申6:4-15; 11:13-25),如敬拜其他神祇,即是背信毀約,必為上主所拋棄(肋26; 申31:16-18)。為此,以民的敬拜與其他民族相同之點,盡可依據人性和由人性而來的風俗習慣,傳統思想,加以解釋,不難明瞭;但不相同之點,若不依據唯一神論、啟示和盟約的觀念去加以解釋,就無法解釋,不能明瞭。以民的敬禮之所以能禁絕其他民族所有的偶像崇拜(出20; 申4:15-20; 蘇24:14-24)、占卜、巫術、魔道(出22:17; 肋20:6-27; 申18:10-14)、紋身割體、敬拜亡魂(肋19:28; 申14:1, 2)、神聖賣淫、女性司祭(肋6:12-10章;19:29; 申23:18, 19)和人祭(肋18:21; 申12:31; 18:10)等等陋習,就因為「雅威」是唯一、聖潔和生命的主宰,要人絕對服從,從心敬拜(出19:3-9; 申5:28-33; 6:15-25)。以民一切敬禮、祭典和生活的法律,都離不了對「雅威」的這三種觀念。這三種觀念在梅瑟五書內恰是鼎足而立。 「雅威」固然是無形無像的純神,但對「雅威」的敬禮,決不能只是無跡可尋的內在靈心敬禮,而必須有形於外的實際表現。為此,天主藉梅瑟給自己的百姓頒佈了「聖潔法律」(出19-24; 肋11-26),制定了「敬禮祭典」(出25-40; 肋1-10),使以民有所遵循,而不至於與外邦民族同流合污,敬拜邪神而縱慾放蕩。宗教生活原為人生之本:有什麼信仰就有什麼生活。為此,天主與以民立約,要求以民對自己懷有信仰,懷有絕對唯一純潔的信仰,而後敬禮和日常生活方能絕對唯一純潔。實在,由於以民與天主結立了盟約,以民才成了「司祭的國家」,「聖潔的國民」(出19:6; 戶16:3; 申7:6; 26:19),天主更有權利向以民要求「只聽從他的聲音」(出15:26:19:5; 申26:14; 30:20; 參見耶7:21-28)。但以民日後因與外族來往通婚,結社立盟,染上了異民的惡習,接收了異民的信仰,建立了高丘,拜祀了男神巴耳、女神阿舍辣,舉行了人祭和神聖賣淫(耶2-5; 7:31; 則16; 列上14:22-24; 列下21:2-9),毀盟背約,不再成為天主的子民,天主遂只有將他們拋棄,任其流徙異鄉,受人奴役,只留下少許對己盡忠的「遺民」,以圖來日的復興(依4:2-6; 6:12, 13; 亞9; 耶25:1-12; 33; 則16:53-63)。 自以民出離埃及,入主許地以後,先民長,後王朝,歷史盛衰興替,全看以民是否對上主忠信不忠信而定:忠則興,逆則亡。此其間,天主曾不斷派遣自己的僕人——先知,督促規勸,警告恐嚇(耶7:25-28; 25:2-7),但他們仍不聽從「上主的聲音」,只想以齋戒祭祀來取悅上主,求其息怒免禍;上主卻再三聲明:他要求的不是齋戒,不是祭祀,而是齋戒祭祀之所由來的服從敬畏上主,追求實踐正義(申5:28-33; 6:16-25; 依1:10-12; 58:1-12; 耶7:1-11; 歐8:11-13; 亞5:21-27; 米6:6-8)。這是以民敬禮「雅威」的實在意義,是舊約思想的經緯和主流;梅瑟五書特別注重的是上主的唯一,先知書特別注重的是上主的聖潔;至於新約則兩者同時並重。以民是一強項的民族(出32:9; 申9:6; 31:27; 耶7:24-28; 17:23),好師心自用,始終不願明瞭這兩點啟示的重要性,只知注重繁縟條文,虛偽俗套,墨守祭儀成規,而不顧內在的誠心和生活的純潔,所以歷來的義人和先知,只有被見棄而慘遭殺戳;到了最後集大成殺害了萬民期待的先知,默西亞(瑪12:1-14; 23:23, 24; 谷7:6-23),補足了他們祖先行惡的尺度(瑪23:29-36)。 梅瑟五書關於敬禮的條文,有些規定似乎不能出於梅瑟,而是後世對於敬禮所作的修改或增添。關於這一點,凡稍有歷史觀念的人,決不會加以否認;但也得承認梅瑟頒定法律典章,決不是只為了當時,而也是為了後來,因為梅瑟領出以民,不是為留居在曠野,而是為進據許地,作為基業。今放下其他節目不論,只就敬禮合法化和集中化來說,出、肋、申三書都提到了敬禮合法化和集中化一事(出20:24, 25; 肋17:1-9; 申12)。這原是對唯一神信仰和敬禮的必然步驟和現象,是以民成為一獨立民族,唯一上主的聖潔民族的必然要素。後日的分裂,與其說是政治的分裂,倒不如說是信仰和敬禮的分裂,(列上12:25-35)。政治的分裂固然是天主的降罰(列上12:16-24),但信仰和敬禮的分裂卻不是天主所願意的(列上13)。在沒有建立聖殿以前,「會幕」的所在地即是敬禮的中心,因為「會幕」是天主的居所,是天主與他的百姓會晤交談的所在(出33:7-11);進入「會幕」與上主交談的雖只是梅瑟(出30:36),但梅瑟卻是以中人和代表的身份,出入傳達雙方的意見。以民進入許地後,「會幕」仍然存在,先在史羅(蘇18:1; 撒上1:3),後在克黎雅特耶阿陵(撒上7:1, 2),繼而在諾布(撒上21:1-7)和基貝紅(列上3:4; 編上16:37-43),最後撒羅滿將「會幕」移置在聖殿內(列上8:1-6)。在未有聖殿以前,「會幕」即是天主的殿宇(出34:26; 蘇6:24)。至於民長時代原是一過渡混亂的時代民2:3-6),沒有政治的中心,也沒有宗教的中心;民長和人民只有就時就地向上主奉獻祭祝(民6:11-27; 13:15-23; 撒上7; 9:11-27; 13:8-15; 15:10-31; 撒下24:18-25)。這一切上主都容許了(列上3:2);但在建立了聖殿以後,任何其他祭祝地方都不容存在(列上9:1-9)。以民和以民的君王對主忠信不忠信,就看他們對敬禮是否惟一,除去未除去邪神的崇拜(列下17:7-41),和高丘的祭祀。列王紀和編年紀所記,可說即是此一史事的沿革。北國君王始終沉溺於邪神崇拜(列下17:7-41),南國君民只有希則克雅和約史雅二位君王,先後在依撒意亞和耶肋米亞二位大先知的講勸和協助下,厲行了宗教改革,剷除了高丘淫亂的敬禮(列下18:1-8; 22:2-23:27)。但二位君王死後,後繼的君王,不但仍然如舊,而且變本加厲,耶肋米亞終歸不能挽救南國,而只有忍痛受辱,客死異鄉。由此可見,敬禮合法化和集中化對以民是如何重要,梅瑟法律對此如何能沒有所規定。所以近來一些學者以為這些規定是出於大先知的經營構思,圖挽救國勢危亡高瞻遠矚想出來的措施之說,度情揆理是不能成立的。 這一點在充軍期內和以後,尤可以見到。流亡先知厄則克耳預言聖殿重建以撫慰流亡的同胞(則33-48)。回國後,以民首先排除萬難重建的是聖殿和圍護聖殿的牆垣。在乃赫米雅、厄斯德拉、哈蓋和匝加利亞督促,鼓勵、講勸、指導下,終於在最短期內重建了聖殿(厄上6:13-15),為維持敬禮的唯一和純潔,以圖團結流亡歸來的以民,從新簽訂了與天主結立的盟約。從簽訂盟約時,特別注重兩點:一是屬於積極性的,一是屬於消極性的;屬於積極性的是以民要嚴格遵守安息日;屬於消極性的是以民要絕對不與異民聯姻通婚(厄上9; 10; 厄下10; 13:15-17; 拉2:10-12)。這兩點是國破家亡後,痛定思痛,由經驗得來的教訓,所以特別注重。 在充軍期內和以後,以民流亡在外,散居各地,由於環境和生活的關係,有了「會堂」(Synagoga)的設立,在會堂內從不舉行祭獻,只宣示信仰(Shema),誦經吟唱聖詠,誦讀講解經典(厄上9:6-15; 8:1-8; 厄下9; 德51:1-12)。這敬禮儀式在重建聖殿以後,仍然存在,一直保留到新約時代(路4:15-21; 宗13:14-42; 17:1-3)。自從聖殿再度被破壞,夷為平地後(公元七○年),漂流天下的猶太民族,就只有靠「會堂」來作他們精神的連繫了。 一八九八年至一九○八年間,在靠近色威(則29:10),尼羅河中的一名叫厄肋番廷的小島上,發現了一些阿剌美文寫的紙草紙文件,是公元前五世紀至四世紀波斯征服埃及後,猶太傭兵殖民駐守邊防,遺留下來的文獻。據其中所載,猶太傭兵也效其他民族傭兵,為自己的神建立寺宇,建立了「上主的聖殿」;在殿內不但敬禮「雅威」,也敬拜其他的神祇,所以他們的宗教信仰已呈現混合的色彩,這原是久居在外與異民雜居共處難免的現象。但如果他們不違犯申命紀的禁令,在耶路撒冷以外自建聖殿,雖與異民雜居共處,也不會致於放棄信仰和敬禮的純潔。由此可見,敬禮集中化為保持信仰純一是不可或缺的。 乙、新約時代:新的子民是「新以色列」,與按血統的以色列相對(羅9:6-8; 格前10:18; 迦3:29; 6:16)。舊約的敬禮到了新約時代,仍然循序演進,但卻是成年的成長,而不是幼年的成長,是實事的發展,而不是陰影的發展(迦3:24-26; 羅10:4; 哥2:16, 17)。這成年敬禮的發展要直到今世終結,新天新地出現,方告結束(默21:1-4, 22-25)。希伯來書所討論的,即是舊新二約信仰和敬禮的關係。 新約敬禮與舊約敬禮最大的區別,是新約敬禮乃是全人類,而不是一民族對唯一上主的敬禮,因為天主藉自己聖子的血與全人類結立了永遠的盟約(瑪26:28; 路22:20; 希8; 13:18-21),全人類獲得了救贖,「在子內」成了天主的子女;為此,新約的敬禮是「子對父」的敬禮。如果說舊約的敬禮是「忠僕對主人」的「敬畏」(羅8:15; 希3:5, 6; 若15:15),那末新約的敬禮即是「孝子對慈父」的「敬愛」(若3:16; 羅8:32; 若一3:1; 4:10)。同時舊約的敬禮既是一民族的敬禮,就有其固定的地點;新約的敬禮既是全人類的敬禮,就沒有其固定的地點,全世界都是朝拜主的地方(拉1:10-14; 若4:20, 21);並且,新約的敬禮是「在於神」,「在於真」的敬禮(若4:23, 24):「在於神」,因為聖神,真理之神,與世人同在,在世人內,同世人朝拜父(羅8:14-17);「在於真」,因為世人「在基督內」,即在舊約一切敬禮所預表的「實體」內,朝拜父(哥2:17; 希9:9, 10),父尋求的即是這樣的敬禮和這樣敬拜他的人;然而人也只有「在基督內」,纔能這樣敬拜父(若4:25, 26)。主在若4:19-26所講論的,要是人明瞭舊約一切敬禮所追求的目的,和在新約內如何達到了這一目的,並不是反對任何外在的敬禮,或強調任何內在的敬禮,因為舊約也強調內在的敬禮,只不過不像新約這樣尖銳、透徹、明顯原因是舊約並不如新約這樣充滿天主聖神(若1:33; 3:5; 7:39; 14:26; 20:22; 參見戶11:24-30; 則11:19, 20; 18:30-32; 36:26-28; 岳3:1, 2)。新約的敬禮實在是人藉聖神在基督內對天父的敬禮,實質上是注重內心,但並不輕棄外在的敬禮,因為這一切都是在聖神推動下而舉行的(羅8:26; 弗6:18; 猶20)。基督自己就要他的門徒舉行外在的敬禮(路22:19; 格前11:23-26),齋戒施捨(瑪6:1-13, 16-18; 路5:33-35; 若12:8; 14:13, 14),結社集會,舉行祈禱(瑪18:19, 20; 若15:7, 16, 17; 16:26, 27)。為此,基督離世升天後,宗徒和初興教會的信徒,就與行私人和公眾的敬禮,這由記錄初興教會生活的宗徒經書內,在在可以得到證明,不必細加引證。 從此新約的敬禮在聖神啟迪引導下逐漸發展。起初雖未與聖殿分離,但在聖殿內卻自成一體(宗2:46, 47; 3:1; 5:12, 13, 19-21, 42);雖仍奉行猶太的體規(宗21:20-26; 參見15:7-21),但漸漸已擺脫梅瑟法律的束縛,而獲享基督給自己爭來的自由(若8:36; 迦5:1),有了自己的敬禮日期(谷16:2; 若20:1; 宗20:7; 格前16:2-8; 默1:10),節慶(格前5:7, 8; 參見若2:13; 6:4; 11:55),祭祀(格前10:14-22),司祭(希4:14-5:10; 8),聖殿(若2:19; 瑪12:6; 希9:11-14):有形的聖殿,是信徒集會地;無形的聖殿,是藉聖神在基督內結合自成一體的信徒集團(格前3:16, 17; 格後6:16-18; 弗2:19-22; 伯前2:4-10);為此,信徒隨時隨地可以結社集會舉行敬禮,奉獻祭獻,施行聖事。 主在世宣講福音時,就要求人尊敬他如同尊敬父(若5:19-30),明示世人,沒有他就沒有父,不能到父那裡去(瑪11:27; 若6:37-47; 14:5-11)。新約子民明瞭主成了自己的一切,賴主獲得了一切(若1:16, 17; 3:35, 36; 格前1:4, 5, 30, 31; 哥1:15-20),在主耶穌升天後,就敬禮耶穌如同敬禮父,稱耶穌為主為天主(斐2:9-11; 羅10:9, 14:9-12),與聖父同享光榮(若17:1-5; 瑪26:64; 谷16:19; 宗7:55, 56)。一切敬禮以主耶穌為中心,但最後的目的還是天主聖父。固然他與父同性同體(若10:30),但父比他大,因為他出生自父,奉父命而來,還要返回父那裡去(若14:28);他來世在世只是為奉行父的旨意,只是為尋求父的光榮。父為報答子的愛,就要世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以子的光榮為自己的光榮(若3:35; 5:20; 8:54; 14:13, 21, 31; 17:1-5, 23-26)。所以新約的敬禮是信仰唯一父,唯一子,唯一聖神,藉唯一聖神,在唯一子內,對唯一父的敬禮;信仰唯一,聖洗唯一,祭獻唯一,司祭唯一;新約的敬禮為此比舊約的敬禮更表出它的純一性。新約的敬禮,雖隨信徒由時代環境造成的生活而有所改變,但也只是形式,其基本要點卻始終如一:藉聖神在基督內敬拜天父。 就如在舊約敬禮內,一些學者企圖找尋一些拜物和異民敬禮的痕跡;同樣在新約敬禮內,一些學者也想找出一些當時盛行於小亞細亞一帶的異民敬禮,尤其所謂神秘宗敬禮的痕跡,以證明新約敬禮是由這些神秘宗敬禮演化而來,或是由這些神秘宗敬禮雜湊而成的一種混合神秘宗敬禮,對這一創舉功不可滅的,是受過猶太和希臘教育,聰名絕頂的保祿。我們姑且不論保祿本人思想和心理出奇的轉變,只將新約的內容和他所宣講的道理,與這些神秘宗派的教義和禮規兩相比較,就可看出,不但有天淵之別,而且是冰炭不相容(若5:12-47; 20:30, 31; 宗4:12; 格前10:14-22; 格後6:14-18; 迦1:6-16; 若二7-11)。至於一些稱謂或儀式相同,那也只不過是人同心、心同理的表現而已;與新約敬禮有淵源關係的只有舊約的敬禮(格前10:1-13; 希7-9)。 此外,還有一點,不論舊約或新約敬禮,女性只有參禮,而沒有主禮的權利。這一觀念全是由對「神」的觀念而來。外邦民族對「神」的觀念,總不免帶點「性」的色彩和性質,所以有女司祭的設立。但在啟示的宗教內卻不然,知道「神」是唯一的純神,故嚴禁敬禮涉及「性」,而導致不潔或淫亂(創6:5-13; 18:16-21; 19:24, 25; 出23:24, 25; 34:12-16; 則16; 23),司祭則全由「神」或依「神」的啟示選立委任(希5)。在舊約內,不但對此毫無異議,而且以此自別於其他的宗教(巴6:27-29; 參見肋12:4; 15:14, 20)。到了新約時代,萬民歸化,初興教會內,由外邦民族歸化的人士又重蹈覆轍,再陷於邪神崇拜的陋習,所以宗徒們極力排除,加以肅清(羅6:12-19; 13:12-14; 格前12:2; 哥1:13; 得前5:4; 參見伯前2:9, 10; 伯後3)。力求解放,要求事事與男性平等的女性,企圖在敬禮上也分佔主禮的地位。保祿依據經義闡明男女平等在於何事上以後(格前7; 迦3:26-28; 弗5:21-33; 參見創1:26, 27; 2:21-23; 3:16-19),仍堅持女性在敬禮一事上,不應分佔主禮的地位(格前11:2-16; 14:32-40);並且鄭重聲明,這並非他獨自的主張,而是全教會的公論,是主的誡命。誰若不承認,就也不要承認他是受神感的人(Pneumatikos ; 格前11:16; 14:36-38)。 我先民是敬神的,常舉行祈禱祭祀,對於敬神的大典,祭祀,尤為重視,以致凡事必祭,祭先必禱:祭天,祭地,祭祖宗;祈天,祈地,祈祖先。周禮、儀禮、禮記三禮所載,盡屬有關敬神的祭祀,或與祭祀相關之事。後世歷代的史書,亦沒有不專書討論祭祀的。就這一點而論,稱我國為禮儀之邦,實可當之無愧。但因我國民族對「神」從來沒有一清楚的觀念,所以對於「神」的敬禮從來也就沒有一定的界限,所祭繁多,祭神祭祖不分。依聖經經義只有「神」,唯一的「神」,天地萬物生死的主宰,可享祭祀,其餘一切概不可對之舉行敬神的敬禮,奉香獻祭。舊約教會與新約教會為堅持由這一信仰而來的敬禮的純一,曾屢遭受迫害;凡是教難,都無不與此有關。明清來華的傳教士,為完整保持確定這一信仰敬禮的純潔,也曾對於我國民間的祭祀,興起了激烈的爭辯。實在,一民族的信仰,實可由其對「神」的敬禮得到結論;「敬禮法則是信仰法則」,實是千古不刊的定論。為此,若要清楚明瞭我國民族歷來所懷的信仰,就不得不研究我國歷來對「神」的敬禮,尤其敬神大典——祭祀。 見祭祀、會幕、聖殿、慶節、祈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