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65
歸僑人數與厄下7:66所記相同,若再加上奴婢與歌詠者,大約有五萬人。但按本章3-60節所列數字,只有二萬八千零十八人,較總數少兩萬多人。對這個差別,學者多以為本章登記的人數,只算成年男子(3節),婦孺未計算在內;如加上婦孺,至少應有五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