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War, Bellum) 首先我們要清楚知道,舊約時代以民的生活,並不是一方面是宗教的,一方面是世俗政治的,他們的整個生活完全是基於宗教和信仰的,一切的舉動行為都是以宗教為出發點,就連戰爭亦不例外。古中東的其他民族雖亦有這種信念,但遠不及以民者之深刻入骨,舉凡一切自創至瑪加伯,在以民歷史上所發生的大大小小的戰爭,我們都應自宗教的觀點去瞭解,去研究。以民的戰爭是「上主的戰爭」(出17:16; 戶21:14; 撒上25:28; 撒下5:24),幫助以民作戰的天主是「戰士」(出15:3; 依42:13),集合的軍隊是「上主的軍旅」(出12:41; 民5:11; 20:2; 撒上17:26),他們的戰爭是「聖戰」(耶6:4; 米3:5; 岳4:9)。正因如此,他們應在作戰前聖潔自己(撒上21:6; 撒下11:11),奉獻祈禱或祭品(民20:23, 27, 28; 撒上7:9; 13:9, 12, 13; 14:37; 23:2; 30:8; 列上8:44; 22:6-7; 編下20:5-12; 加上3:47-54),這一切的禮儀方式被後來先知們稱之為「備戰」(耶6:4; 岳4:9)。因為士兵們都是天主作戰的工具(耶6:4; 22:7; 51:28; 岳3:9),是上主自己來指揮戰事(依13:3; 耶51:27-28),因此,有結約櫃在軍營中的出現(戶14:42; 申20:4; 23:15; 蘇3:11; 10:14; 民4:14; 撒上4:7; 撒下5:24),是上主自己揀選帶兵的將官(申31:7-8; 民6:14),以民的敵人也就是上主的敵人(民5:31),在戰爭中上主自己策劃決斷(出14:14, 18; 申1:30; 蘇10:42; 11:6-6; 民20:15; 撒上14:23),以民必須要鎮靜,完全依賴上主(出14:13; 申20:3; 蘇8:1; 10:25; 民7:3; 撒上23:17; 撒下10:12; 依7:4),如此敵人必將喪膽(出15:14-16; 蘇2:24; 5:1; 撒上4:7, 8),因為上主的震怒驚嚇降在他們身上(出23:27; 申7:23; 蘇10:01, 11; 民4:15; 7:22; 撒上5:11; 7:10; 14:15),戰利品應全歸上主,而被視為應毀滅之物(戶21:2-3; 蘇6:18-19; 撒上15:8)。 一、舊約時代的戰略及戰術: 以民除了在初期佔領許地時,打的是侵略戰之外(但這是在上主的計劃之內,在以民的心目中,亦只是為了使天主的計劃實現,而在上主的領導之下作戰),其他一切戰爭都是自衛性的,故此他們在交通要道上,在險要的山區,在邊界的城市及沿強國的邊界上建立防衛線、堡壘及防禦工事,以抵抗外人之入侵,這格外見於君王及南北朝時代。戰術方面:按古東方的習俗,戰爭多開始於春季,有時有「宣戰」之舉(列下14:8)以號角來報告敵人入襲及招集軍隊禦敵(撒上13:3; 則33:1-6; 亞3:6),或者在山頭上安置旗號(依13:2),點起火把及打發差使報告全民敵人之來襲(民7:24; 撒上11:7);作戰時則有奇襲(蘇10:9; 民7:19; 撒上11:11; 列下8:21)、埋伏(蘇8:10-28; 民20:30-44)、虛戰(列下3:21-24)或分路進攻的方式(創14:15; 撒下18:2);圍城之後第一步驟是切斷它的水源(民7:7),後則沿城牆築起土堆以備攻城之用(撒下20:15; 則4:2; 依37:33),在土堆上立起雲梯,架起破城機(則4:2; 21:27),火燒城門(民9:52);城內的軍隊則拋石、放箭,盡力阻止敵人接近城牆(撒下11:21-24; 編下26:15; 加上6:31)。本來亦有軍俸之制度(編下25:6; 加上3:28),但軍人主要的酬報卻是戰利品。戶31:27-30對戰利品的分配有清楚的明文規定。 二、戰爭的倫理: 戰爭本身對無辜的百姓常是殘忍的,舊約時代的戰爭則有過之而無不及,比如對失敗者的嚴厲懲罰,被詛咒的城更被視為應毀滅之物,將它的房產財物盡行焚燒破壞,將其百姓不分男女老幼,盡行摧殘、蹂躪、殺戮等(蘇6:21; 8:26; 撒上15:21; 肋27:29)。雖然這種野蠻行為,只多見於初期的以民,但仍與我們現在的倫理觀念似乎格格不入。不過,我們要知道這是距今幾千年前的事,以民是其本時代的子民,當時周圍民族戰爭時所實施的殘酷,猶勝於以民,比如殺害孕婦的惡行,多見於外方人(列下8:12; 亞1:13),而少見於以民(列下15:16)。北國的君王以對敵人寬大而著稱(列上20:31; 見列下6:21-23),梅瑟法律亦令以民對客納罕以外的敵人要寬仁大方(申20:10-20),戰後條約的厘訂多以賠款或進貢為主(列下15:19; 18:14-16),戰勝國,收復失地外,並多要求自由通商的權利(列上20:34)。 三、在新約時代: 依9:5已預言默西亞是「和平的君王」,故此在新約上已再沒有「聖戰」的提及,耶穌自己只提過一次「備戰」的事(路14:31),但那只是寓意的說法(路14:33)。在他的末世論上也言及「戰事」及「戰爭的風聲」(瑪24:6; 見路19:43-44)。保祿只兩次論及「戰爭」(格前14:8; 希11:34),但他卻用了不少戰爭武器的術語(弗6:10, 11, 14-17; 得前5:8)(見「天主的全副武裝」條)。最後,默示錄以戰爭來形容天主神國及惡魔王國的對立(默2:16; 9:7, 9; 11:7; 12:7, 17; 13:4, 7; 16:14; 17:14; 19:11, 19; 20:7)。 見武器、堡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