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狗(Jackals, Fauni)

是食肉的哺乳動物,屬狗類,長六十五∼七十公分,另加尾巴約三十公分,腿長四十∼五十公分,故按其體積應是豺狼及狐狸之間的一種動物,毛呈金黃色,背部略黑,故有「金狗」之名。於草原及曠野中成群而居,夜間習長鳴,鳴音刺耳,動作十分敏捷,夜間進入居民區覓食,飢餓時竟掘墓覓食,這種特性見於聖經及古代著作及藝術中。出產此種動物的地方,是非洲亞洲南部及歐洲,在聖地則特別眾多,至今仍可見到。

聖經上有三個名詞來稱呼此種動物,正因如此,歷來的譯本將牠譯成不同的走獸:狐狸、龍、蛇、刺蝟、駝鳥、野驢、海妖、貓頭鷹等,思高譯本譯作「野狗」或「豺狼」(依34:4; 耶9:10; 10:22; 49:33; 米1:8; 約30:29; 耶14:6; 詠63:11; 哀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