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體聖事 [彌撒](Eucharist, Eucharistia [Mass, Missa])

聖體聖事的原文作 Eucharistia 。這一名詞之用為聖事是公元第二世紀的事。雖然福音(谷8:6; 14:23; 路17:16; 18:11; 若11:41),尤其保祿書信上(凡三十六次)曾多次提及這一名詞,但它大都是用指祝福、讚美、感恩的敬禮,故常與祝福相提併用(谷8:6, 7; 14:22, 23; 格前14:16)。

1、相似的習俗:聖體不但是七件聖事之一,而主要的還是祭獻。耶穌時代的外邦人及猶太人慣行祭筵,在祭筵中大家共享祭物(格前10:18-22),這是許多世紀以來的傳統(創31:45-54; 出24:11; 民9:27; 撒上9:22等),並且他們相信因分食祭品,就可與神相契合(格前10:18, 21)。猶太人最主要的聖筵要算是為紀念出離埃及西乃盟約而沿行至今的巴斯卦筵席,(出12:13; 24:8)。基於此耶穌建立了聖體祭獻,以證實人類自罪惡中的真正解脫(瑪26:28),及新約的建立(谷12:12, 22)。外教人同猶太人舉行祭獻所獻的禮品,除牲畜之外,也有獻餅及酒的習慣,如耶穌的預像默基瑟德曾奉獻餅酒為祭(創14:18; 希7)。按谷木蘭文件的記載,在此地的宗教團體——厄色尼人——亦有這種獻餅酒的習慣。雖然在聖體建立之前,已有這些相似的習俗,但是若說在這種祭獻中,所獻之餅酒變成神(耶穌)的聖體聖血(谷14:22-24),則是「聖體聖事」所獨有的新的特點,是猶太習俗中史無前例的創舉,因為猶太人向來厭惡人祭(列下16:3; 17:17; 21:6; 23:10等),並嚴禁人食動物的血(創9:4; 申12:16; 肋17:14-16; 若6:56, 61)。

2、聖體聖事的預報:若望福音之與對觀福音不同的地方之一,是它沒有提及聖體聖事的建立,但它卻清楚的寫下了聖體聖事的預報。這事大約發生在耶穌受難的前一年「巴斯卦」節的前後(若6:4)。這種預告與耶穌一生的作風是完全相符合的。在任何大事發生之前,耶穌習慣先將之告訴宗徒,(如被負賣、受難而死、聖神降臨、宗徒受迫害以及京的毀滅等),為的是在心理上準備他們。耶穌當時所指的是一種具體的事實,即他的肉,他的血,而不是屬於一種象徵的說法,更不是單純地在求聽眾對其道理的信心,這是不容懷疑的。蓋其一:耶穌當時所用的詞句與在建立聖體聖事時所用的完全一樣;其二:民眾的反應,「這人怎麼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的話(若6:52),宗徒們的驚愕(若6:61),都在為此作證,並且耶穌堅決的態度,亦在證明他的話除了按字意解釋外,沒有其他的意義。雖然百姓及門徒大起反感而離開了他,也沒有使他改變聖體聖事的道理及意義(若6:53-58, 62, 63, 66, 67)。在這預告之前,耶穌先顯示了增餅的奇蹟,其目的即在預備百姓的心,接受耶穌的道理:他就是生命的糧食(若6:51)。

3、聖體聖事的建立:這件聖事的建立見於對觀福音及保祿書信(谷14:22-25; 瑪26:26, 27; 路22:19, 29; 格前11:23-34)。上述的聖經部份所記載的都大同小異,並且都是屬實的記載(Textus genuini)這是學者們所公認的。建立的時間及環境,是在最後巴斯卦晚餐中(谷14:12等)。大約是在晚餐完畢後,耶穌才祝聖了麵餅及酒(路22:29; 格前11:25),把餅擘開交給門徒們說:「這是我的身體」(谷14:22);後來又把祝聖了的酒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血」(谷14:23)。如果在這裡耶穌有象徵的意思——「這象徵我的身體」——他一定不會用一「是」字,並且一定會清楚向門徒們解釋,免得他們誤會,就如在其他的許多機會上,耶穌如此作過一樣(瑪14:17; 16:1; 若6:53)。再說餅及酒也不能是耶穌血肉的理想象徵,門徒們明白了耶穌的真正意義,並如此傳授給初期的教友們(格前10:14等;11:26, 17)。脫利騰大公會議的規定,實是就事論事的定論(Sessio XIII cap.1-2; Sessio XXII cap. 1.)。

耶穌建定聖體聖事那一刻,他已將自己交出,作為贖罪的祭獻,直至他死在十字架上,這格外由他所說:「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26:28; 路22:29)的話,可以清楚看出。這幾句話可說是出24:8的回音。耶穌以自己的血立定了新約,而結束了梅瑟以牛的血所立定的舊約。但是新約的定立是普及的,是永遠的(耶31:31; 希7:26; 8:1, 9, 6; 10:1)。若望福音指出聖體祭獻的效果:獲得天主的生命及來日的復活(若6:56, 57)。但(瑪26:28)。卻只指出了它消極方面的效果:罪過的赦免。神品聖事是在建定聖體聖事的同時建立的,它雖不見於瑪、谷、卻見於路22:19及格前11:24, 25。這件聖事與舊約中慶祝「逾越節」(巴斯卦)時,上主給與民的命令有關:「你們要世世代代過這節日,作為永遠的法規」(出12:14; 13:9; 申16:3)。

3、聖體聖事在教會內的實施:最古的記載,見於宗2:42-46,即在聖神降臨後不久,新興的教會即開始舉行「團聚、擘餅、祈禱」。多舉行於私人家庭中(宗1:13; 2:46; 5:42)。擘餅本是猶太人的傳統說法,是指任何聚餐而言。但在新約上很快便亦用來指示聖體聖餐(格前10:16; 11:24; 路22:19; 24:35)。在公元五四或五五年上,格林多城的教友已正式在過著聖體聖事的生活。聖保祿將聖體深奧的道理講給城的教友們聽(格前10:11)。其次關於聖體聖事的記載,亦見於宗20:7等。由此可見,宗徒們嚴格地尊守了耶穌的教訓:「你們應行此禮,為紀念我」(路22:19)。很早便將這聖體大禮傳揚至各地,這亦在說明何以當聖史們寫對觀福音時,只是對它的建定作了簡要的敘述,何以當聖若望在第一世紀末寫他的福音時,根本就沒有提到聖體聖事,及聖體祭獻的建立,蓋當時一切的教友已處處在舉行及崇拜信仰耶穌聖體的奧蹟,實在沒有必要再將它的建立過程筆之於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