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兒子)、子女(Son, Filius) 生命之奧秘是人類所不能完全瞭解的,在古代的以民時期更甚於今。它是完全屬於創造者造化之工的奧秘(加下7:22; 約10:10, 11)。因此以民的婦女,都可以猶如厄娃生子之後,高興的歡呼:「我依賴上主獲得了一個人」(創4:1)。也正因此,在以民的腦海中,子女眾多成群,是天主特殊降福的表徵。在天主許給亞巴郎的祝福中,要者亦不外是子孫的繁衍(創15:5; 22:17等)。這與中國的「多子多福」的俗語,不約而合。相反地,荒胎不孕,向來被視為上主的懲罰,家庭的不幸及婦女的恥辱(創16:2; 20:18; 30:2; 撒上1:5)。是以有將自己之婢女給予丈夫,而過繼婢女所生之子為己有者之習俗(創16:1, 2)。 兒子甫出母胎,即以細鹽摸/摩擦其身,作為振奮之用。至今聖地的貝杜因人(Beduini)仍行不衰。然後以襁袍將之裹起來,(則16:4; 約38:8, 9; 路2:7)。婦女生子時,丈夫不在現場(耶20:15)。首胎男兒之誕生是家庭的大喜事。婦女生子之後,被法律視為不潔。不潔之長短要視所生者是男或是女,生女後的不潔期更長(肋12:1-8)。 兒子誕生之後,立即行賜名禮,後期的猶太人才規定於第八天割行損禮時,才給孩子起名(見路2:21)。起名也是一件重要的大事。蓋猶太人猶如其他一切東方民族——中國亦然——名字與子女之一生吉凶、善惡好似有密切的關係。古時在多妻制的家庭中,命名是母親的特權,而命名的方式又與母親生子時的心理狀態,兒子身體的特徵,及生子時週圍的環境亦有關係,這又與中國起乳名的習俗很相似。比如:由母親的心理來的「大喜子,小喜子,」身體的特徵「大頭兒,大腳,大耳朵,」環境如「春歌,秋菊,暑歌等」女兒名。以民有不少以神名為名者,但也有時用動物或植物或花草為名者,中國亦然。以前輩之名為名一事,是後期的習俗(參見創16:15; 19:37, 38; 29:32; 30:24; 出2:10; 19:37; 歐1:4-9; 依7:3; 路1:59)。 哺養幼兒是母親的責任,普通是哺乳三年(撒上1:21, 22; 列上3:21; 加下7:27)。如果母親不能哺乳小兒時,則找乳母代之。在多妻的社會中,找乳母並不是一件難事,(創24:59; 35:8; 出2:7-10)。兒子斷乳又是家中盛事,家長大擺筵席慶祝(創21:8)。 繼承產業只有男兒有份,而長子的名份更高,權利亦大,因為若父親去世,治家之權操於長子之手,故所得之財產亦多。由婢女所生之子,則無權接受遺產,除非父親將之正式歸於自己名下(申21:17; 創21:10; 25:27-34; 27:1-40等)。若家中無男兒,則女兒可以承受家產,但不得嫁與外族人(戶27:1-11; 36:6, 7; 編上23:22)。 在新約時代,因猶太人已完全實行一夫一妻制,故子女的受教及保養更加周到。福音的一些比喻告訴我們,父母得子的歡樂(若16:21; 默12:2-5),父母對子女的愛護(瑪7:9; 谷9:17; 12:6; 路14:5),子女地位的被重視及提高(路15:11-19; 24:25等)。子女的婚姻更是大事擴張的慶賀(瑪22:2等)。 「兒子」廣義的解釋:這一名詞的用途在以民中甚為廣泛,是其他民族所不及。除了前面所說過的本意之外,亦用之來指示民族,如以色列之眾子,摩阿布之子,熙雍之子(詠149:2),巴貝耳之子(則23:15),指示家族(詠8:5; 創11:5; 撒上26:19; 谷3:28)。此外,尚有先知之子(列上20:35; 亞7:14),不義之子(中文本作「惡人」撒下7:10),背命之子(弗2:2),赴宴之子(瑪9:15),死亡之子(撒上20:31; 26:16),地獄之子(瑪23:15),和平之子(路10:6)。智者亦稱門徒為兒子(箴2:1; 3:1, 21等)。 見義子、取潔禮、婚姻、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