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0
1-10節,說明長子的權利。
勒烏本
名分上雖是長子,但因他侮辱了父親(創35:22),父親因而懲罰他,將長子獲得兩分產業的權利給了
若瑟
,即其兩子
厄弗辣因
和
默納協
兩支派;長子優越的地位,卻給了
猶大
(創49:9)。詠83:7暗示
勒烏本
人戰勝
哈革爾
人的事。參閱詠78:67,68;戶26:3-7;出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