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髮(Hair, Capillus)

舊約:由古來的文件及彫刻上我們知道,埃及人習於剃髮剃鬚,而巴比倫亞述及其他屬族的人民——民在內——喜留髮蓄鬚。正因如此,剃或拔去頭髮及鬍鬚是哀慟的象徵及表示(依15:2; 22:12; 耶7:29; 16:6; 47:5; 則7:18; 亞8:10; 米1:16; 厄上9:3)。特別惹人注意的是阿貝沙隆的長髮(撒下14:25, 26),這竟成了他喪亡的原因(撒下18:9)。厄則克耳哈巴谷曾被抓住頭髮提起而帶往他方(則8:3; 達14:36),可見民頭髮之長且壯。黑油油的秀髮是美麗的特徵(歌5:11),金黃色的頭髮亦受人重視(撒上16:22),白髮對人來說是年老的標幟,對天主則是永遠的象徵(達7:9; 參見默1:14)。

司祭的頭髮較短,因為禁止他們蓄髮,更不可披頭散髮,甚至哀慟時亦然;且應常加修剪,務使頭髮整潔不亂(肋10:6; 21:10; 則44:20);不准修剪鬍鬚的邊緣,以避免迷信,因為司祭應是聖潔的(肋21:5)。許過「納齊爾」願的人,在還願期間,應使頭髮自由生長,(戶6:5; 民13:5; 撒上1:11);願期已滿應剃去頭髮,將之燒掉(戶6:18; 參見宗18:18; 21:24)。三松的力量過人,不在其髮,而在天主;但因為他是許過「納齊爾」願的人,故有長髮(民16:15-20)。

頭髮之狀態,對於辨別人是否患了癩病或僅是頭禿有莫大的關係(肋13:10, 30, 31, 40等)。患癩病的人應將全身的毛髮剃光(肋14:8);司祭受祝聖之前亦應如此(戶8:7);有時被人剃光頭髮,卻是羞辱或懲罰的象徵(依3:24; 7:20; 見撒下10:4, 5);婦女們甚為注意頭髮的修飾(歌4:1; 友10:3),不惜任何勞苦及費用(依3:14; 列下9:30);多留散髮,有時則留髮辮,且傅之以油(盧3:3; 撒下14:2; 詠133:2; 訓9:8),作為喜樂的表示(詠45:8)。男人亦有留髮辮或鬈髮的習慣(民16:13, 19)。

新約舊約時代的習俗留傳至新約時代,一成不變,婦女多留有長髮(路7:38; 若11:2; 12:3)。西滿請耶穌坐席時,沒有以油傅耶穌的頭髮(路7:46)。教會初期,受希臘文化的影響,主張男人應留短髮,蓄髮為男人是羞辱,為女人卻是光榮(格前11:14, 15)。雖然如此,奇形怪狀的造作的髮型,卻不是教會所歡迎的(弟前2:9; 伯前3:3)。

見鬍鬚。